南甸宣抚司署,建筑群按汉式衙署式布置,由47 幢149 间房屋组成,占地面积 10625 平方米,按土司衙门等级分为公堂、会客厅、议事厅、正堂、后花园,五进四院,逐级升高。
帐房是由一总管和副员组成,主要负责司署内的财政、钱粮收支。买办司署内的日用品,执掌一般开支,大宗项目的列支要经得土司同意。另外附设粮仓,设专人收放粮食,屋内有大秤、帐本、量箩(傣族篾编量斗)和上刻“司署制”字样的木制斗等。
牢房是一幢三开间土木结构的小屋,中是守夜者的火塘、床、桌和象征狱神之图腾对联、香炉等。左边是羁押重犯的地方,四边栏栅,留有门道,供犯人出入。房内有卡脚枋、四枋枷、鱼尾枷和铁链手烤等刑具。
第二院中,左厢楼是"属官班"住房,相当于现在的办公室。"属官班"是由12个召朗或波朗以及被土司提为署职的办事人员组成,左边是军械库,即文官、武官办公务处,楼上住看守军械的兵丁。
戏楼,是专供土司和眷属看戏的楼子,形似现在的包厢。但男不跟女混。在旧社会阶级等级、老幼男女,主仆平民都划分得比较严格。楼中为土司、印太,左儿子、右女子专座。戏楼位于左厢楼上。
第一院中,对称的两厢楼右是茶库房,左是巡捕房,中间是幢五开间的土司审案的公堂。整个公堂非常威严,左右排列的仪仗是1444年皇帝赐封的"半副銮架"复制品。
对称的两厢楼,居住勤杂人员包括亲兵班。亲兵班是从土司属境内外八寨各抽调一人共计十六人组成,他们主要负责保护土司、服侍土司生话。坐落于第一院落中。
土司每天起床后必做的三件事:一习武坐禅,第二是诵经,念傣文经,最后是有人击鼓喊冤才去办理公务。而后花园,则是土司公务结束后休憩的地方。
建筑群最为华丽的就是第四大殿,称为"正立春秋"大殿。这幢大殿用材讲究,正殿用栗木建造,左厢椿木,右厢楸木,没有一根杂木。
小姐楼是小姐专门玩耍、梳妆打扮的地方。当时女人行动是要受到节制的,只能在一定区域活动。坐落在大殿的左侧。
大象楼即第三院,原来是右厢楼。传说这右厢楼原是“三班房”,即站班、吼班、承审班住的地方,后来作了大象楼。
公堂是土司断案的地方。
土司子弟学习的地方。
土司练兵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