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房是由一总管和副员组成,主要负责司署内的财政、钱粮收支。买办司署内的日用品,执掌一般开支,大宗项目的列支要经得土司同意。另外附设粮仓,设专人收放粮食,屋内有大秤、帐本、量箩(傣族篾编量斗)和上刻“司署制”字样的木制斗等。
牢房是一幢三开间土木结构的小屋,中是守夜者的火塘、床、桌和象征狱神之图腾对联、香炉等。左边是羁押重犯的地方,四边栏栅,留有门道,供犯人出入。房内有卡脚枋、四枋枷、鱼尾枷和铁链手烤等刑具。
第二院中,左厢楼是"属官班"住房,相当于现在的办公室。"属官班"是由12个召朗或波朗以及被土司提为署职的办事人员组成,左边是军械库,即文官、武官办公务处,楼上住看守军械的兵丁。
戏楼,是专供土司和眷属看戏的楼子,形似现在的包厢。但男不跟女混。在旧社会阶级等级、老幼男女,主仆平民都划分得比较严格。楼中为土司、印太,左儿子、右女子专座。戏楼位于左厢楼上。
第一院中,对称的两厢楼右是茶库房,左是巡捕房,中间是幢五开间的土司审案的公堂。整个公堂非常威严,左右排列的仪仗是1444年皇帝赐封的"半副銮架"复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