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增量指标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2023-07-18车牌竞价摇号

来源:广州12345政务官网


1.增量指标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答:根据《调控办法》第十条规定,申请增量指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增量指标类型及配置方式,获取申请编码;

(2)资格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3)凭有效编码,通过摇号或者竞价取得增量指标。

个人只能获得1个申请编码。1个编码每期配置只能对应1种增量指标类型和1种指标配置方式。

每月9日之后提出的增量指标申请,纳入次月指标配置。

单位和个人需要改变增量指标申请类型或者配置方式的,应当撤销原申请后重新提出申请。需要撤销或退出增量指标配置申请的,应当在指标配置当月20日之前提出。

 

 

2.企业今年度补缴了上年度的税款是否纳入今年申请指标的统计?

答:根据调控办法规定,纳税额的统计为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入库的税款(增值税(含“营改增”前缴纳入库的营业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总额,不含费、滞纳金、罚款、退税和代扣代缴税款。具体缴纳税款的数额以税务机关确认为准)。如你今年缴纳入库的税款,无论纳税期是上一年度的还是今年,事实上都属于今年缴纳入库的税款,不能纳入今年申请指标的纳税额统计。因此,今年缴纳入库的税款,明年申请时方可纳入统计。

 

3.享受公费医疗,没有医保,户口不在广州,能否进行申请摇号或竞价?

答:根据《调控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并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按规定不需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视同“住所地在本市”的情形,不需审核医保条件,同时满足其他条件情况下,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4.港澳台如何办理摇号指标?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港澳台居民增量指标可以通过指标调控网站提出申请,也可预约前往窗口提出申请,申请条件应符合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包括两方面:一是常规条件,即“持有有效身份证明和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或者名下本市中小客车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均登记为“注销”或“被盗抢”状态;名下没有持有有效的本市中小客车指标;不具备更新指标申领资格;两年内没有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二是满足“住所地在本市”条件,即“持有效身份证明,近两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并有近两年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信息”。

另外,持本市签发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其住所地条件可按“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的非本市户籍人员进行审核,即对持本市签发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在审核调控办法第十六条对应“住所地在本市”条件时,同时执行该条款第(三)、(四)、(五)和(九)项规定,通过其中之一审核的,视为符合“住所地在本市”条件。

 

5.增量指标逾期没有使用,多久可以重新申请?

答:个人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因逾期未使用造成指标作废的,自指标作废之日起2年内不能再提出申请增量指标;

单位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增量指标的,自指标有效期满次日起,相应核减3年内的申请编码数量;

单位和个人以竞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因逾期未使用造成指标作废的,自指标作废后,如符合申请增量指标条件的,可重新提出增量指标申请。

 

6.审核结果显示无有效居住登记,该如何解决?

答:根据您所述的情况,可能您在本市申报的有效居住登记信息已过期或已被取消,您可到现居住地所属街道的出租屋及流动人员管理服务中心重新申报个人居住信息登记,办理完成后再提出重新申请增量指标。

 

7.审核结果显示“有驾照,状态不正常”,该如何处理?

答:您可通过网站登录系统或到对外办公窗口查看申请信息(档案编码,准驾车型等)是否填写有误,如填写有误的,请进行修改后再次提交申请。如无误的,您可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和机动车驾驶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询公安交管数据信息是否有误(详情可致电020-83512333咨询)。



总体情况和基本概念

1.我市实施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的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答: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缓解交通拥堵,实现中小客车保有量合理、有序增长,我市自2012年7月起实施中小客车总量调控和指标管理政策。

具体实施依据是《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现行办法自2019年12月6日起实施。调控政策上位法依据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实施)第五十条提出“国家倡导低碳、环保出行,根据城市规划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

(2)《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规划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采取相应措施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

(3)《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明确“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

 

2.中小客车指标有多少种类别?

答:中小客车指标分为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周转指标和其他指标。

增量指标是指符合条件的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摇号、竞价取得的燃油车指标,包括节能车增量指标和普通车增量指标。

更新指标是指单位和个人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更新后,按照本办法规定用于更新后车辆办理登记的指标。

周转指标是指二手车企业在二手中小客车交易中,收购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时使用的指标。

其他指标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直接申领的指标,包括新能源车指标、出租车指标、离婚指标、继承指标、司法拍卖指标等。

 

3.什么是中小客车、普通车、节能车和新能源车?

答:中小客车是指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具体可通过查看机动车合格证确定,其中中型车为车长小于 6米且乘坐人数为(10~19)人的载客汽车。(也就是说,车长大于6米或乘坐人数超过19人的,不需指标办理车辆登记)

为促进车辆节能减排,根据国家政策,在我市的指标管理体系中,根据车辆燃料类型不同分为普通车、节能车和新能源车等三种类型,具体含义如下:

普通车即传统使用汽油或柴油发动的中小客车,即普通燃油车。

节能车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产品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与国家标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19578)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5%的混合动力中小客车。具体由车辆生产企业提出申请,经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交警等部门联合会商确认。节能车也是燃油车,但其靠油电混合动力技术,完成自身的充电,不需额外插电,属于非插电混合动力车。目前,市指标管理部门已经将符合条件的节能车车型发布在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https://jtzl.gzjt.gov.cn/),点击“办事指南”-“纳入节能车增量指标范畴车型汇总表”查看。

新能源车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所列的中小客车,以及国家有关部门明确标注的进口新能源中小客车。常见的新能源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市民可自行前往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查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批次,或咨询车辆生产企业或经销商。

 

4.较为常见的指标是哪几种,适用车辆登记范围是什么?

答:较为常见的指标为普通车增量指标、节能车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新能源车指标。

普通车增量指标可以通过摇号或竞价取得,指标适用范围一样,均可以办理普通车、节能车、新能源车登记,且日后的更新指标也可办理普通车、节能车、新能源车登记;

节能车指标通过摇号取得,可以办理节能车和新能源车登记,且日后产生的更新指标也可办理节能车和新能源车登记;

新能源车指标直接申领取得,指标与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辆型号和车架号一一对应,为一次性使用指标,即日后不产生更新指标。

 

5.指标相关业务部门如何分工?

答: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指标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指标配置,受理指标申请,归集与公布资格审核结果,组织指标配置,公布指标配置结果,出具指标证明文件,回收周转指标并监督待交易二手中小客车静态停放等工作。

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车辆登记,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指标管理机构。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核总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的资格;市公安户政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本市户籍信息以及非本市户籍人员办理有效居住登记和居住证信息;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的身份信息、居留许可和在穗居住情况;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审核车辆信息和个人的驾驶证件信息;市医保部门负责审核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信息;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审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市税务机关负责审核纳税信息。



增量指标申请和管理

1.增量指标申请的审核流程是怎样的?

答:指标管理机构归集指标申请,并于每月8日24时之前将已取得申请编码但未经审核的申请人信息分别发送到市公安、医保、市场监管、税务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指标管理机构于每月23日在指定网站向申请人公布资格审核结果。申请人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程序向指标管理机构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无异议。经复核确认通过资格审核、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的,指标管理机构应当将其有效编码纳入下一期配置。

 

2.获得有效编码后,编码保留多久?可以延期吗?

答:单位已获取的有效编码未取得指标的,其有效编码保留至当年12月31日,保留期内自动转入次月配置,保留期满后自动失效。

个人已获取的有效编码未取得指标的,其有效编码保留3个月,在保留期内自动转入次月配置。保留期满后需要延长有效期的,应当在保留期满前,登录指定网站或者在指定的服务窗口申请延期,并自资格再次审核通过之日起延长有效期3个月。未及时申请延期的,上述编码自动失效。

3.如何进行摇号延期操作?

答:有效编码在保留期满后需要延长有效期的,申请人应在保留期满之前,登录指标调控信息系统网站凭“手机号码+密码”登录用户中心,在增量指标中“我的申请”中点击“申请表”后,在页面上点击“确认延期”选项办理。申请人也可通过电话(020-83512333)预约后到指定的办公窗口提交申请。

 

4.如何重新提出增量指标申请?

答:曾提交过增量指标申请的,如申请在有效期内,可登录指标调控系统,登录进入用户中心后,在增量指标中“我的申请”选项点击“申请表”,点右上角“取消申请”后,重新点击“申请表”,点“重新申请”来办理;如申请不在有效期内,登录用户中心后,在增量指标中“我的申请”选项点击“申请表”,点“重新申请”来办理。申请人也可通过电话(020-83512333)预约到对外办公窗口提出申请。

 

5.如何查看指标申请审核不通过的原因?

答:申请人可在指定网站凭“手机号码+密码”登录到用户中心,在增量指标中“我的申请”点击“申请表”查看审核不通原因。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电话(020-83512333)预约后到指定的对外办公窗口查询审核结果。

 

6.如何查询自己是否中签?

答:市民可通过如下几个方式查询:

一是指标系统网站查询。打开指标系统网站后登录自己账号,在“增量指标申请表”页面右上角“申请状态”栏上查看是否显示为“中签”,如显示为“中签”的,代表已取得指标,如仍显示为“审核通过”的,则代表未能中签取得指标。

二是微信公众号查询。打开“广州交通”微信公众号,点击“交通服务”-“中小客车指标业务”,并按规定进行账号绑定后查询申请中签情况。

三是窗口查询。如不具备上网条件或者上网能力的,也可以通过电话(020-83512333)预约后到指定的对外办公窗口查询。

 

7.已中签或者竞价取得指标,可以申请指标延期吗?摇号或竞价指标可以转让给他人吗?

答:不能。根据《调控办法》有关规定,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其他指标有效期12个月,无法延期。具体指标有效日期的起止日可在指标证明文件上查看,指标所有人应当根据指标证明文件上所标的指标有效期内,凭指标证明文件到车管部门完成办理车辆的相关登记手续,逾期未使用指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

指标仅限于指标持有人使用,不能转让、租赁、借用。

 

8.单位可以摇号和竞价能同时进行吗?是用同一个编码吗?

答:一个增量指标申请编码对应一种配置方式。单位在同一期内,如只有一个编码的,摇号或竞价只能二者选其一;如具备多个申请编码的,可自主分配分别参与摇号和竞价编码数。

 

9.普通车指标和新能源指标能否同时申请?怎样由普通摇号指标申请转为节能车指标申请或者竞价申请?

答:1.个人申请增量指标(含普通车指标和节能车指标)需要满足“名下没有持有有效的本市中小客车指标”,包括没有持有新能源车指标,因此申请普通车指标,不能名下有新能源车指标,或本市登记的新能源车。

新能源车指标直接申领(申请即取得),没有资格和数量限制,名下有普通车指标或者有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仍可以申领新能源车指标。

2.需办理变更增量指标申请类型的,需要取消申请后重新提出申请。具体如下:登录调控网站用户中心,在增量指标中“我的申请”,选项点击“申请表”,点击右上角“取消申请”,重新点击“申请表”后,点“重新申请”来修改。也可通过电话(020-83512333)预约到对外办公窗口提出申请。若在当月8日(不含)后办理变更,变更后的增量指标申请需纳入次月配置。

 

10.当月竞价没有中标,下一个月继续竞价需要重新交竞价保证金吗?

答:竞价保证金按月交付按月退还,如申请人当月已缴纳保证金且没有竞价成功的,保证金一般将在竞价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若下个月想继续竞价,需要重新缴付保证金。

 

11.如何更改申请人信息?

答:申请人可上指标调控信息系统网站,凭“手机号码+密码”登录用户中心,可在“帐号”栏中点击“修改姓名、修改密码、修改手机”修改申请人信息。如您要修改身份证件号码的,则需使用变更的证件号码新注册账户。需现场办理的,可通过电话(020-83512333)预约后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到各区(市)的对外办公窗口办理相关修改业务。

12.个人摇号改竞价如何操作?

答:需要将摇号“取消申请”,取消后再“重新申请”,申请时申请类型选择为竞价。

注:每月8日前(含8日)提出的增量指标申请纳入当月指标配置,每月9日之后提出的增量指标申请,纳入次月指标配置,且每月21日(含21日)起至当月摇号结束前无法操作“取消申请”和“重新申请”。

 

13.可通过哪些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

答:竞买人可选择以下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

1.“在线缴付保证金”:通过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竞价系统,进入“缴付竞价保证金”页面进行缴付,验证信息后可选择支付宝支付、微信支付、网上银行支付;

2.“非在线缴付保证金”:可选择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转账缴付竞价保证金,个人还可采用现金缴付,缴付注意事项请查看当期《竞价通告》。

 

14.“非在线缴付保证金”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非在线缴付竞买人在填写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竞买人通过银行柜台转账的和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的,在银行进账单或汇款凭证或网上银行支付界面的备注/用途/附言栏中准确填写办理增量指标竞价申请登记时所取得的申请编码(即为竞买人的13位数字的申请编码,请勿填写中文及其他文字)。
  2.竞买人通过现金缴付的,应在中国银行指定机构办理,在现金存款凭证的备注栏中准确填写申请编码(即为竞买人的13位数字的申请编码,请勿填写中文及其他文字)。同时,竞买人应在中国银行开立退款账户或提供其他银行的退款账户。如竞买人提供其他银行退款账户的,还应准确填写《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保证金现金缴款申请》,并载明以下信息:竞买人名称、申请编码、退款账户开户银行名称、退款账号、手机号码。

 

15.如何查询竞价保证金缴付情况?

答:竞买人通过竞价系统(网址:http://www.gzqcjj.com)查询竞价保证金缴付情况。
  1.“在线缴付保证金”的,竞买人可在缴付竞价保证金完成后立即查询竞价保证金缴付情况。
  2.“非在线缴付保证金”的,竞买人可在缴付竞价保证金后的第1个工作日13:00时起查询竞价保证金缴付情况。

 

16.每月9日后在指标调控系统修改手机号码影响竞价操作吗?

答:竞价系统的“在线缴付保证金”和“资格激活”功能只验证并将短信推送到截止当月8日(含8日)所登记的手机号,如届时截止当月8日(含8日)所登记的手机号无法接收短信,将无法使用“在线缴付竞价保证金”和网上“资格激活”。

 

17.资格激活时,输入“申请编码+手机号码和页面验证码”点击“获取手机验证码”后,页面提示“申请编码或手机号码错误或没有审核通过”?

答:出现此提示一般原因为:

1.输错申请编码。申请编码可登录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https://jtzl.jtj.gz.gov.cn),进入用户中心或进入增量指标申请表内核实申请编码是否有误;

2.输入的手机号码为非注册时的手机号(需输入截止当月8日(含8日)申请所登记的手机号,在管理信息系统8日后(不含8日)修改的手机号在当期竞价系统中不生效);

3.若申请编码正确且增量指标申请表审核通过、保证金缴付符合规定,则原因为所输入的手机号非截止当月8日(含8日)所登记的手机号码。

 

18.结清成交价款时是减去保证金金额,只需结清余款还是全额结清?如何查询是否已结清成交价款?

答:1.您需一次性将全部成交价款直接缴付至广州市财政专户。成交价款是以您的最后成交价格为准,当您按规定结清成交价款后,保证金本金及利息会退还。

2.(1)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一扫《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的二维码查询。

(2)凭《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的缴款识别码通过“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查询。

 

报价已入围,没按规定结清成交价款,能否再次参加竞价?是否需要再次申请?

答: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买受人未按照《竞价通告》规定缴清竞价成交相关款项的,保证金本息不予退还。如您取得的有效编码在有效期内,并且您需要继续参与次月竞价的,则您在根据次月发布的《竞价通告》规定重新缴付竞价保证金和重新办理竞价资格激活手续后,可以参与次月竞价。

 

19.通过竞价方式获取增量指标,指标逾期未使用有什么后果?

答:个人或单位通过竞价方式获取的增量指标逾期未使用的,指标作废,竞价成交款不予退还。若市民符合申请增量指标相关条件,可继续申请参加增量指标(摇号或竞价)活动。

 

20.如何结清成交价款?

答:买受人自竞价成交后的第1个工作日起可通过竞价系统打印《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买受人应按照《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要求,在竞价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线下或在线结清成交价款的方式一次性缴付成交价款,指引如下:
        1.线下结清成交价款:(1)通过《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指引的广州市非税收入代收银行营业网点,一次性缴付全部成交价款。(2)买受人应在《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指引的广州市非税收入代收银行营业网点的营业时间内结清成交价款。若买受人采用支票方式结清成交价款的,买受人应到开户银行办理划款手续。如果因买受人跨行缴款造成成交价款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到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在线结清成交价款,买受人可通过以下网上方式结清成交价款:(1)扫码支付:买受人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一扫通知书二维码支付。(2)非税缴费平台方式:买受人可通 过 电 脑 浏 览 器 访 问 “ 广 东 公 共 服 务 支 付 平 台 ” (http://wsjf.gdgpo.gov.cn/GdOnlinePay)自助查询缴款并按照平台提示缴付成交价款。

3.缴款凭证。买受人按规定结清成交价款后,买受人如需缴款凭证,请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上的二维码查看及下载财政电子票据,也可通过电脑浏览器访问 “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http://wsjf.gdgpo.gov.cn/GdOnlinePay)自助查询及下载财政电子票据。

(备注:如果买受人不按规定结清成交价款的,视为其放弃增量指标,其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更新指标

1.什么情形无法产生更新指标?

答:一是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中有达到报废标准记录的,不产生更新指标。

二是二手车企业名下待交易二手中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后,不产生更新指标。

三是专用客车(不含旅居车)、专用校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出租车(不含网络预约出租车)、公共汽电车,以及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申领取得其他指标后办理登记的教练车和新能源车,不产生更新指标。

四是调控办法其他规定不产生更新指标的情形。

 

2.节能车想换成普通车,可以放弃更新指标申请资格或更新指标吗?

答:节能车想换成普通车的,在原来节能车过户或报废后,应在更新指标申请前向指标管理机构提出更新指标申请资格放弃申请,放弃后可按规定申请增量指标,重新摇号或竞价获得普通车指标。如已经生成节能车更新指标的,也可以办理放弃。



其他指标

1.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需要申请指标吗?怎么申请?

答:根据调控办法第五十条和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纳入定编管理的车辆,需要登记的,可凭公务用车定编管理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和其他材料,直接申领指标。

由于公务用车定编管理部门不同,不同单位申领定编指标的渠道有所不同:一是纳入广东省以及广州市定编管理车辆,目前已经与省公务用车管理系统和市公务用车管理系统实现系统对接,纳入省、市定编管理车辆,需要在广州办理车辆登记的,无需申请指标,由车辆定编管理部门审核后,将数据推送至市指标管理系统,直接生成指标证明文件;二是中央驻穗或垂直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纳入计划管理的中小客车需要办理登记的,需要到指定窗口提出申请,由指标管理部门进行审核;三是其他省、市驻穗办事机构需要申请定编指标的,经市协作办确认并在申请表加盖公章后,持相关申请材料到广园中指标窗口提交申请。

 

2.办理什么类型的车辆可以直接申领指标?

答:根据调控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单位需要办理专用客车(不含旅居车)、专用校车、救护车、出租车(不含网络预约出租车)、公共汽电车、教练车,或者消防、工程救险车辆登记的,由指标管理机构向有关主管部门核查(救护车无需核实),符合有关规定的直接核发其他指标。

另外,专用客车(不含旅居车)、专用校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出租车(不含网络预约出租车)、公共汽电车,以及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申领取得其他指标后办理登记的教练车和新能源车,不产生更新指标。

(目前,专用客车、工程救险车无主管部门核实,暂不受理)

 

3.办理新能源车登记如何申领指标?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目前,我市新能源中小客车指标无额度和资格限制,调控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单位和个人需要办理新能源车辆登记的,凭车辆信息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车辆信息主要包括拟购买车辆型号和车架号。

如你购买符合要求新能源车,您可上指标调控信息系统网站凭“手机号码+密码”登录用户中心后,在 “新能源指标”中填报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新车、二手车以及国产车、进口车等不同的渠道进行申请。(详情可致电020-83512333服务电话咨询)

对于新车和二手车辆,具体规定如下:一是新车或外市迁入本市的新能源中小客车,其对应车型列入当前有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推荐目录》)的,可凭车辆信息直接申领新能源中小客车指标;对应车型未列入当前有效《推荐目录》的,不得直接申领新能源中小客车指标。二是已在本市登记的新能源中小客车,其对应车型曾列入《推荐目录》(含当前有效以及已废止的历史目录)的,可凭车辆信息直接申领新能源中小客车指标;对应车型未曾列入《推荐目录》的,不得直接申领新能源中小客车指标。

 

新能源指标能购买哪些车,在哪里可以查看?

答:调控办法规定,新能源车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所列的中小客车,以及国家有关部门明确标注的进口新能源中小客车。

对于国产车辆,您可选择自行上网登录国家工信部官方网站查看,也可以咨询车辆生产企业或车辆销售企业了解有关车辆是否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对于进口车辆,可查看该车辆的《进口机动车随车检验单》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是否标注为新能源车,且向公安机关车管部门查询是否可发放新能源车号牌,具体以市指标和公安车管部门确认为准。

 

4.离婚后车辆分割可以直接申领指标过户吗?

答:调控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个人因离婚办理本市中小客车转移登记的,凭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文书和其他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车辆转移登记后,原车辆登记所有人不能取得更新指标。日后该车辆产生的更新指标类型与该车原登记时使用的指标类型一致。(详情可致电020-83512333服务电话咨询)

 

离婚协议已明确车辆分割,且协议已到民政部门备案,还需要公证书吗?

答:离婚指标与继承指标一样,需要凭有效的司法文书办理,即协议离婚的应同时出具有关公证书。另外,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六十四条第(六)款第4小点“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的规定,因离婚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转移必须出具公证书,申领离婚类指标与之保持一致。(详情致电020-83512333服务电话咨询)

 

5.竞拍法院拍卖的车辆可以直接申领指标过户吗?

答:调控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按本办法取得增量指标有效编码的单位和个人,因成功竞拍本市法院司法拍卖的本市登记中小客车,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可以凭本市法院相关证明文件直接申领其他指标。车辆办理转移登记后,原车辆登记所有人不能获得更新指标。

按照本办法不产生更新指标的车辆不适用本规定。日后该车辆产生的更新指标类型与该车原登记时使用的指标类型一致。(详情可致电020-83512333服务电话咨询)

 

6.企业车辆转到另外一个企业名下,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直接申领指标?

答:调控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单位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因资产重组、资产整体买卖或改制、国有资产无偿划转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继受单位凭资产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其他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单位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继受单位凭上级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和其他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其中,企业之间的上下级关系,指企业与其注册成立且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之间的关系。

若两个具有独立法人主体的民营企业,鉴于两个企业属于两个不同的主体,车辆调拨不能直接申领指标;若一方企业被另外一个企业吸收合并,被吸收合并企业已注销,存续企业可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批准文件直接申领指标办理车辆过户。

其他要求:一是因前两款规定情形办理车辆转移登记后,原车辆登记所有者不能获得更新指标。二是通过周转指标登记的待交易二手中小客车不适用本条规定。三是日后该车辆产生的更新指标类型与该车原登记时使用的指标类型一致。



指标使用管理

1.电话号码换了,怎么修改?

答:登录调控系统网站需要“手机号码+密码”进入个人用户中心,在账户栏点击“修改手机”进行手机号码修改。如显示该手机号码已被注册,无法直接在系统进行修改。您可通过电话(020-83512333)预约后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到各区(市)的对外办公窗口办理电话号码变更业务,现场需展示手机号码为申请本人名下的材料,如手机运行商APP的机主本人信息查询等操作。已提交增量指标竞价申请,为避免无法接收短信息,影响竞价操作,有疑问请致电020-83512333服务电话咨询。

 

2.身份证号码填错了,怎么修改?

答:如还未办理指标业务(即未曾提交申请,包括增量、更新和其他),可直接登录调控系统网站需要“手机号码+密码”进入个人用户中心,点击“删除账户”即可。如已办理指标业务,可直接新注册账户办理,您也可通过电话(020-83512333)预约后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到各区(市)的对外办公窗口办理电话号码变更或新注册账户等业务。

 

3.居住证登记地址换了,怎么修改资料?

答:需要修改增量指标申请资料(比如居住证住址、驾驶证信息等),可登录调控系统网站,登录用户中心,在增量指标中“我的申请”栏上,选项点击“申请表”,点击右上角“取消申请”,重新点击“申请表”, 点“重新申请”来修改。此外,也可通过电话(020-83512333)预约后到对外办公窗口提出申请。若在当月8日(不含)后办理的,修改后的增量指标申请需纳入次月配置。



其他事项

1.博士和博士后竞价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省《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为加快吸引聚集博士和博士后人才,我市出台实施意见,明确对符合省及市相关规定的来(留)穗工作的博士和博士后,根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以竞价方式取得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的,按参与竞价当月的均价额度给予一次性补贴,竞价低于当月竞价均价额度的按实际补贴。

 

博士和博士后竞价补贴怎么申请?

答: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广州市博士和博士后中小客车竞价补贴申报指南》,博士和博士后通过竞价取得指标后,应在指标证明文件有效期内(即12月内)向市指标管理机构提出补贴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致电020-83512333预约后,到指定窗口办理。

 

博士和博士后竞价补贴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答:向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调控中心”)提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线上办理的请上传原件图片或扫描件,现场办理的请到业务厅交验原件):

1.有效的身份证件;

2.《广州市博士和博士后中小客车指标竞价补贴申请审核表》;

3.缴纳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竞价款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4.与申请人信息一致的银行账户信息(仅限活期账户储蓄卡或存折);

5.如申请人为持有效护照的外籍人士,需同时提供护照公证翻译本;

6.如需委托代办,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以及被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到业务厅现场办理。

7.博士或博士后证书及其他材料(以下三个类别人员对应材料):

(1)博士:

 a.博士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如国外的证书,需同时提供具备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翻译本);

 b.国外毕业的博士,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2)境内博士后:

 博士后证书。

(3)境外博士后:

 a.博士后进修确认材料(中英版);

 b.《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

 

2.单位指标文件法人信息变更如何处理?

答:经与车管部门沟通,单位指标文件显示的单位名称、证件号码等信息与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一致,仅法人信息变更,不影响办理车辆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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