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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Xian University of Architecture and Technology Hu

理科类/文科类/工科类/理工类 本科 院校代码:8043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简章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12年招生简章

为保障学院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进行,维护学院、考生的正当权益,本着依法治招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部标代码:13679。第二条 学院校址:西安市幸福南路109号第三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生。 第四条 办学类型: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联合社会力量以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五条 隶属关系:陕西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原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及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专业:艺术类:艺术设计、绘画、摄影、舞蹈学等4个专业。文史类:会计学、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汉语言文学、经济学等6个专业。理工类:建筑学、土木工程、工程管理、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交通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应用化学、矿物资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城市规划、金属材料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会计学、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经济学等26个专业。 第八条 英语专业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学院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九条 学院所有专业男、女考生均可报考,比例不限。 第十条 录取规则: (一)我院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阅档案比例,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控制,其中平行志愿按计划数的110%控制。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二)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认可,并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安排专业。(三)普通文理类考生在专业录取时,学院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在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之间设置分数级差,级差分值为“3-2-1”,其余专业志愿平行,择优录取。不服从调配的考生,按照退档处理。 (四)初录为建筑学或城市规划专业的考生,入学后须加试徒手画(素描),加试成绩达不到专业要求的考生须调整到其它专业学习。 (五)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课考试成绩中,理工类、文史类数学成绩均计入总分。(六)艺术类艺术设计、摄影、绘画专业录取:a、生源所在地为非陕西省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折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折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省专业课统考成绩×40%);b、生源所在地为陕西省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省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省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上述专业对外语等单科成绩均有一定的要求。(七)艺术类舞蹈学专业录取:凡参加我院专业课校考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照我院专业课校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凡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专业课统考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该专业对外语等单科成绩均有一定的要求。 (八)学院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一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依据陕西省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汉语言文学、经济学等5个专业10000元/学年;艺术设计、绘画、摄影、舞蹈学等4个专业15000元/学年;其余专业12000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第十二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第十三条 学院设有“争先创优”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标兵、一、二、三等四个等级(奖金额度为3000元/人·年—300元/人·年不等)。特别优秀的可参评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学院设立一、二、三等新生奖学金,凡第一志愿报考且成绩优秀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学院将按省份、按专业进行评比、奖励。 第十四条 学院鼓励学生勤工助学,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可争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第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及陕西省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十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院领导及学生、教务、纪监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招生录取的具体事项。 第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校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本科招生工作。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幸福南路109号邮政编码:710043咨询电话:029-82628201 82628222 82202223传 真:029-82628205 029-82202366网 址: http://www.xauat-hqc.com电子邮箱:xjdhq@126.com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2012-05-15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为保障学院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进行,维护学院、考生的正当权益,本着依法治招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部标代码:13679。 第二条 学院校址:西安市幸福南路109号 第三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生。 第四条 办学类型: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联合社会力量以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五条 隶属关系:陕西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招生原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及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招生专业:艺术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绘画、摄影、舞蹈表演等5个专业。文史类:会计学、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汉语言文学、经济学等6个专业。理工类:建筑学、土木工程、工程管理、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交通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应用化学、矿物资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城乡规划、金属材料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电气与智能化、机械电子工程、会计学、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经济学等28个专业。 第八条 英语专业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学院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九条 学院所有专业男、女考生均可报考,比例不限。 第十条 录取规则: (一)我院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阅档案比例,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控制,其中平行志愿按计划数的110%控制。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二)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认可,并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安排专业。 (三)普通文理类考生在专业录取时,学院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在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之间设置分数级差,级差分值为“3-2-1”,其余专业志愿平行,择优录取。不服从调配的考生,按照退档处理。 (四)初录为建筑学或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入学后须加试徒手画(素描),加试成绩达不到专业要求的考生须调整到其它专业学习。 (五)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课考试成绩中,理工类、文史类数学成绩均计入总分。 (六)艺术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摄影、绘画专业录取:a、生源所在地为非陕西省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折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折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省专业课统考成绩×40%);b、生源所在地为陕西省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省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省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 (七)艺术类舞蹈表演专业录取:凡参加我院专业课校考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照我院专业课校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凡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专业课统考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 (八)学院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依据陕西省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汉语言文学、经济学等5个专业10000元/学年;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绘画、摄影、舞蹈表演等5个专业15000元/学年;其余专业12000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 第十二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第十三条 学院设有“争先创优”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标兵、一、二、三等四个等级(奖金额度为3000元/人·年—300元/人·年不等)。特别优秀的可参评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第十四条 学院鼓励学生勤工助学,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可争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第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及陕西省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院领导及学生、教务、纪监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招生录取的具体事项。 第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校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幸福南路109号邮政编码:710043咨询电话:029-82628201 82628222 82202223传 真:029-82628205 029-82202366网 址:http://www.xauat-hqc.com电子邮箱:xjdhq@126.com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二〇一三年四月九日

2013-05-15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为保障学院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进行,维护学院、考生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国标代码:13679。第二条 学院校址:西安市幸福南路109号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五条 隶属关系:陕西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第六条 招生原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及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七条 招生专业:艺术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绘画、摄影、舞蹈表演等5个专业。文史类: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汉语言文学、经济学、城乡规划、建筑学等7个专业。理工类:建筑学、风景园林、土木工程、工程管理、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安全工程、交通运输、通信工程、自动化、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应用化学、矿物资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城乡规划、金属材料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电气与智能化、机械电子工程、工程力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经济学等28个专业。 第八条 英语专业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学院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九条 学院所有专业男、女考生均可报考,比例不限。 第十条 录取规则: (一)我院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阅档案比例,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控制,其中平行志愿按计划数的110%控制。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二)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认可,并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安排专业。(三)普通文理类考生在专业录取时,学院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在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之间设置分数级差,级差分值为“3-2-1”,其余专业志愿平行。 (四)初录为建筑学、城乡规划及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入学后须加试徒手画(素描),加试成绩达不到专业要求的考生须调整到其它专业学习。 (五)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不平衡问题。 (六)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课考试成绩中,理工类、文史类数学成绩均计入总分。 (七)艺术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摄影、绘画专业录取:a、生源所在地为非陕西省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折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折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省专业课统考成绩×40%);b、生源所在地为陕西省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省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省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 (八)艺术类舞蹈表演专业录取:凡参加我院专业课校考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照我院专业课校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凡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专业课统考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 (九)学院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一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依据陕西省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言文学、经济学等4个专业10000元/学年;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绘画、摄影、舞蹈表演等5个专业15000元/学年;其余专业12000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第十二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第十三条 学院设有“争先创优”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标兵、一、二、三等四个等级(奖金额度为3000元/人·年—300元/人·年不等)。特别优秀的可参评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学院设立特等、一、二、三等新生奖学金,凡第一志愿报考且成绩优秀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学院将按省份、按专业进行评比、奖励。 第十四条 学院鼓励学生勤工助学,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可争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第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及陕西省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十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院领导及学生、教务、纪监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招生录取的具体事项。 第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校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本科招生工作。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幸福南路109号邮政编码:710043咨询电话:029-82628201 82628222 82202223传 真:029-82628205 029-82202366网 址:http://www.xauat-hqc.com电子邮箱:xjdhq@126.com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2014年4月30日

2014-05-27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英文名称:Xi’an University of Architecture and Technology Huaqing College。学院国标代码:13679。第三条 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联合社会力量以新机制、新模式创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第四条 学院地址是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幸福南路109号,邮编710043。第五条 学院招生类别为:普通理工类、普通文史类、艺术类。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录取及日常工作。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学院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第十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一条 英语专业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学院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120%以内。录取时,学院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对各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十三条 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学院予以认可,并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安排专业。第十四条 普通文史、理工类考生在专业录取时,学院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在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之间设置分数级差,级差分值为“3-2-1”,其余专业志愿平行。第十五条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须有美术基础,入学后素描加试不合格者须调整到同科类的其他专业学习。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1.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摄影、绘画专业录取原则:A.生源所在地为非陕西省的考生,符合投档条件,按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省专业课统考成绩×40%。B.生源所在地为陕西省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省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省统考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2.舞蹈表演专业录取原则:A.凡参加学院专业课校考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课校考成绩择优录取。B.凡参加所在省(市、区)专业课统考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省统考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学院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市、区)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第十八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第十九条 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四章 其 他第二十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依据陕西省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争先创优”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第二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陕西省学位委员会有关精神,符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者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三条 学院互联网域名:http://www.xauat-hqc.com,学院微信公众号:hqxy2004 招生信息网:http://zs.xauat-hqc.com/招生咨询电话:029-82628201,029-82628205(传真),邮箱:xjdhq@126.com。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择优标准的具体细则按《关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章程的补充细则》的相关条款执行。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5-05-04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英文名称:Xi’an University of Architecture and Technology Huaqing College。学院国标代码:13679。第三条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联合社会力量以新机制、新模式创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第四条学院地址是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幸福南路109号,邮编710043。第五条学院招生类别为:普通理工类、普通文史类、艺术类。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宣传、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及相关日常工作。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学院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第十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一条英语专业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学院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第十二条学院根据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120%以内,录取时,学院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对各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十三条 学院在调阅档案时,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超过20分。录取专业时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安排专业。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第十五条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须有美术基础。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1.艺术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摄影、绘画专业录取:a、生源所在地非陕西省的考生,符合投档条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 + 专业课成绩×40%。;b、生源所在地为陕西省的考生,符合投档条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美术类统考成绩择优录取。2.艺术类舞蹈表演专业录取:符合投档条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学院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市、区)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第十八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第十九条 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其 他第二十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依据陕西省物价部门备案核准的标准执行。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言文学、经济学、市场营销等5个专业13000元/学年;建筑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绘画、摄影、舞蹈表演等6个专业18000元/学年;其余专业15000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第二十一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争先创优”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同时对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保障其顺利入学。第二十二条学生入学后,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陕西省学位委员会有关精神,符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者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三条 学院互联网域名:http://www.xauat-hqc.com,学院微信公众号:hqxy2004 招生信息网:http://zs.xauat-hqc.com/招生咨询电话:029-82628201,029-82628205(传真),邮箱:xjdhq@126.com。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择优标准的具体细则按《关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章程的补充细则》的相关条款执行。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6-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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