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
城帮网--教育

地标导航

首页 > 西安教育 > 西安大学
推广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Xian University of Architecture and Technology Hu

理科类/文科类/工科类/理工类 本科 院校代码:8043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简章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英文名称:Xi’an University of Architecture and Technology Huaqing College。学院国标代码:13679。第三条 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联合社会力量以新机制、新模式创办的全日制民办本科学院。第四条 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幸福南路109号,邮编:710043。第五条 学院招生类别:普通理工类、普通文史类、艺术类、普通专升本。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宣传、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及相关日常工作。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第九条 学院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第十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一条 英语专业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学院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非平行志愿省份的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20%,平行志愿省份的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10%。录取时,学院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对各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第十三条 学院在调阅档案时,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超过20分。录取专业时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安排专业。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第十五条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和海南省的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专业(专业组)设定安排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同一专业组内所含专业之间接受调剂。第十六条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2C及以上,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如仍相同,按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第十七条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须有美术基础。第十八条 按照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后根据学习成绩和志愿,分流至其中一个专业学习,具体分流方案按相关专业规定执行。达到专业培养要求,按所学专业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位。学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为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1.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符合投档条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各省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2.艺术类考生如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参照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如学院录取政策与所在省录取政策相冲突,按所在省的录取政策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科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市、区)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第二十二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第二十三条 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四章 其 他第二十四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依据陕西省价格相关部门备案核准的标准执行。建筑学专业22000元/学年;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摄影、舞蹈表演、音乐表演等5个专业24000元/学年;其余专业20000元/学年;住宿费1000-1800元/学年。第二十五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争先创优”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同时对经济困难学生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保障其顺利入学。第二十六条 学生入学后,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陕西省学位委员会有关精神,符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者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七条 学院互联网域名:http://www.xauat-hqc.com,学院微信公众号:hqxy2004 招生信息网:http://zs.xauat-hqc.com/招生咨询电话:029-82628201,029-82628205(传真),邮箱:xjdhq@126.com。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择优标准的具体细则按《关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章程的补充细则》的相关条款执行。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20年5月29日

2020-06-10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英文名称:Xi’an University of Architecture and Technology Huaqing College。学院国标代码:13679。第三条  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联合社会力量以新机制、新模式创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第四条  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幸福南路109号,邮编:710043。第五条 学院招生类别:普通理工类、普通文史类、艺术类、职业教育(三校生)单独招生、普通专升本。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宣传、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及相关日常工作。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学院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第十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一条  英语专业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学院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120%以内,录取时,学院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对各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十三条 学院在调阅档案时,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超过20分。录取专业时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安排专业。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第十五条  上海市、浙江省的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专业(专业组)设定安排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同一专业组内所含专业之间接受调剂。第十六条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2C及以上,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如仍相同,按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第十七条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须有美术基础。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1.美术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摄影、绘画专业录取:a、生源所在地非陕西省的考生,符合投档条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 + 专业课成绩×40%。;b、生源所在地为陕西省的考生,符合投档条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美术类统考成绩择优录取。2.舞蹈表演及音乐表演专业录取:符合投档条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学院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市、区)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第二十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第二十一条  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四章 其  他第二十二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依据陕西省物价部门备案核准的标准执行。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言文学、经济学、市场营销等5个专业13000元/学年;建筑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绘画、摄影、舞蹈表演、音乐表演等7个专业18000元/学年;其余专业15000元/学年;住宿费1800元/学年。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争先创优”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同时对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保障其顺利入学。第二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陕西省学位委员会有关精神,符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者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五条  学院互联网域名:http://www.xauat-hqc.com,学院微信公众号:hqxy2004 招生信息网:http://zs.xauat-hqc.com/招生咨询电话:029-82628201,029-82628205(传真),邮箱:xjdhq@126.com。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择优标准的具体细则按《关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章程的补充细则》的相关条款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2017年5月10日

2017-05-19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英文名称:Xi’an University of Architecture andTechnology Huaqing College。学院国标代码:13679。第三条 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联合社会力量以新机制、新模式创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第四条 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幸福南路109号,邮编:710043。第五条 学院招生类别:普通理工类、普通文史类、艺术类、普通专升本。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宣传、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及相关日常工作。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学院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第十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一条 英语专业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学院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120%以内,录取时,学院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对各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十三条 学院在调阅档案时,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超过20分。录取专业时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安排专业。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第十五条 上海市、浙江省的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专业(专业组)设定安排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同一专业组内所含专业之间接受调剂。第十六条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2C及以上,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如仍相同,按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第十七条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须有美术基础。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1.美术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摄影、绘画专业录取:符合投档条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各省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舞蹈表演及音乐表演专业录取:符合投档条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3.艺术类考生如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参照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择优录取。4.我院音乐表演专业招收方向为声乐、钢琴、民族器乐。第十九条 学院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市、区)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第二十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第二十一条 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四章 其 他第二十二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依据陕西省物价部门备案核准的标准执行。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言文学、经济学、市场营销等5个专业15000元/学年;建筑学专业18000元/学年;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绘画、摄影、舞蹈表演、音乐表演等6个专业20000元/学年;其余专业17000元/学年;住宿费1800元/学年。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争先创优”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同时对经济困难学生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保障其顺利入学。第二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陕西省学位委员会有关精神,符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者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五条 学院互联网域名:http://www.xauat-hqc.com,学院微信公众号:hqxy2004招生信息网:http://zs.xauat-hqc.com/招生咨询电话:029-82628201,029-82628205(传真),邮箱:xjdhq@126.com。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择优标准的具体细则按《关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章程的补充细则》的相关条款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18年5月10日

2018-05-25
2019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章程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英文名称:Xi’an University of Architecture and Technology Huaqing College。学院国标代码:13679。 第三条 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联合社会力量以新机制、新模式创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幸福南路109号,邮编:710043。 第五条 学院招生类别:普通理工类、普通文史类、艺术类、普通专升本。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宣传、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及相关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学院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英语专业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学院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120%以内,录取时,学院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对各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学院在调阅档案时,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超过20分。录取专业时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五条 上海市、浙江省的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专业(专业组)设定安排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同一专业组内所含专业之间接受调剂。   第十六条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2C及以上,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如仍相同,按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   第十七条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须有美术基础。   第十八条 按照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入学后根据学习成绩和志愿,分流至其中一个专业学习,具体分流方案按相关专业规定执行。达到专业培养要求,按所学专业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位。学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为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1.美术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摄影、绘画专业录取:符合投档条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各省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舞蹈表演及音乐表演专业录取:符合投档条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3.艺术类考生如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参照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我院音乐表演专业招收方向为声乐、钢琴、民族器乐。  第二十条 本科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市、区)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二十一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依据陕西省价格相关部门备案核准的标准执行。建筑学专业22000元/学年;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绘画、摄影、舞蹈表演、音乐表演等6个专业24000元/学年;其余专业20000元/学年;住宿费1800元/学年。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争先创优”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同时对经济困难学生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保障其顺利入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陕西省学位委员会有关精神,符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者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院互联网域名:http://www.xauat-hqc.com,学院微信公众号:hqxy2004 招生信息网:http://zs.xauat-hqc.com/招生咨询电话:029-82628201,029-82628205(传真),邮箱:xjdhq@126.com。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19年招生工作,择优标准的具体细则按《关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章程的补充细则》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2019年4月28日

2019-05-17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教发函(2004)72号],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联合社会力量以新机制、新模式成立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为保障学院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进行,维护学院、考生的正当权益,本着依法治招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部标代码:13679) 第二条 学校校址:西安市幸福南路109号(邮编:710043) 第三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生。 第四条 办学类型: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曾用名:西安冶金建筑学院、西安冶金学院、西安建筑工程学院)联合社会力量以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五条 隶属关系:陕西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招生原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及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学院各专业原则上外语语种以英语为主。 第八条 学院所有专业男、女考生均可报考,比例不限。 第九条 录取规则: (一)调阅档案比例:在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报考志愿的顺序依次调阅档案,其总数按招生计划数的110%控制。当第一志愿提档数未满额时,以学院第一志愿提档最低分为基数,上浮30分调阅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 (二)拟录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其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关科目成绩未达到要求的,可调整到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配,则按退档处理。 (三)对符合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加分或降分进档考生,按本条第(二)项的规定执行。 (四)初录为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须加试徒手画(素描),加试成绩达不到专业要求的考生可调整到其它专业学习。 (五)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课考试成绩中,理工类、文史类数学均计入总分。(六)艺术类中艺术设计专业考生的录取,按照文化课60%,专业课40%的比例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该专业对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均有一定的要求。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可以破格录取。(七)艺术类舞蹈学专业考生的录取,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择优录取,该专业对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均有一定的要求。 (八)对已录取的新生,在进校三个月内将进行严格的资格复查,凡发现高考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入学资格);对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第十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按陕西省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依学生所学专业的类别(非参加高考时的考生类别)划定为:理工类10000元/学年;管理类10000元/学年;文史类 8500元/学年;艺术设计类专业12000元/学年,艺术舞蹈类专业12000元/学年;建筑学专业为11000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第十一条 我院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新生,其中建筑学、土木工程、艺术设计专业、环境工程类不招收色觉异常(色盲、色弱)考生。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院领导及学生、教务、纪监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招生录取的具体事项第十三条 学院设有年度奖学金,奖金额度为3000元至500元不等。对已被录取的第一志愿成绩优异的考生,学院设有2000元至500元额度不等的新生奖学金。第十四条 学院鼓励学生勤工助学,对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实行专项奖励和资助,不鼓励家庭特别困难的考生报考。第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发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陕西省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以独立学院名称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院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29-82628201 82628222 82202223 学院招生传真:029-82628205 029-82202366学院网址:www.xauat.edu.cn 学院招生E-mail:xjdhq@126.com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二○○八年四月二日

2008-04-14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教发函(2004)72号],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联合社会力量以新机制、新模式成立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为保障学院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进行,维护学院、考生的正当权益,本着依法治招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学校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部标代码:13679)第二条?学校校址:西安市幸福南路109号(邮编:710043)第三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生。第四条?办学类型: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曾用名:西安冶金建筑学院、西安冶金学院、西安建筑工程学院)联合社会力量以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第五条?隶属关系:陕西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第六条?招生原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及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七条?学院各专业原则上外语语种以英语为主。第八条?学院所有专业男、女考生均可报考,比例不限。第九条?录取规则:(一)调阅档案比例:在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报考志愿的顺序依次调阅档案,其总数按招生计划数的110%控制。当第一志愿提档数未满额时,以学院第一志愿提档最低分为基数,上浮30分调阅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二)拟录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其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关科目成绩未达到要求的,可调整到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配,则按退档处理。(三)对符合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加分或降分进档考生,按本条第(二)项的规定执行。(四)初录为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须加试徒手画(素描),加试成绩达不到专业要求的考生可调整到其它专业学习。(五)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课考试成绩中,理工类、文史类数学均计入总分。(六)艺术类艺术设计专业录取:a、生源所在地为非陕西省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照折合总成绩(折合总成绩=文化课×60%+专业课×40%)从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b、生源所在地为陕西省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省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该专业对外语等单科成绩均有一定的要求。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可以破格录取。(七)艺术类舞蹈学专业录取,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该专业对外语等单科成绩均有一定的要求。(八)对已录取的新生,将进行严格的资格复查,凡发现高考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入学资格);对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第十条?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按陕西省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依学生所学专业的类别(非参加高考时的考生类别)划定为:理工类10000元/学年;管理类10000元/学年;文史类 85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2000元/学年;建筑学专业为11000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第十一条 ?我校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新生,其中建筑学、土木工程、艺术设计专业、环境工程类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色盲、色弱)考生。第十二条?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院领导及学生、教务、纪监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招生录取的具体事项。第十三条?学院设有年度奖学金,奖金额度为3000元至500元不等。对已被录取的第一志愿成绩优异的考生,学院设有2000元至500元额度不等的新生奖学金。第十四条?学院鼓励学生勤工助学,对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实行专项奖励和资助,不鼓励家庭特别困难的考生报考。第十五条?学生入学后,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及陕西省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本院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本科招生工作。第十七条?本章程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29-82628201?82628222?82202223学院招生传真:029-82628205 029-82202366学院网址:www.xauat-hqc.com学院招生E-mail:xjdhq@126.com??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2009-04-24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教发函(2004)72号】,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联合社会力量以新机制、新模式成立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为保障学院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进行,维护学院、考生的正当权益,本着依法治招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部标代码:13679) ?第二条? 学校校址:西安市幸福南路109号(邮编:710043) 第三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生。 第四条? 办学类型: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曾用名:西安冶金建筑学院、西安冶金学院、西安建筑工程学院)联合社会力量以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五条? 隶属关系:陕西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第六条 招生原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及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七条 招生专业:艺术类:艺术设计、舞蹈学(舞蹈表演)等专业。文史类:会计学、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等专业。理工类:建筑学、土木工程、工程管理、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交通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应用化学、矿物资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城市规划、金属材料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会计学、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国际工程承包)等专业。 第八条? 学院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且我院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其它应试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请慎重报考。第九条? 学院所有专业男、女考生均可报考,比例不限。 第十条? 录取规则: (一)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阅档案比例,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05%-110%控制。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二)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认可,并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安排专业。(三)拟录考生的专业安排,我校按其报考的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其余专业志愿平行的方式,择优录取。若考生不服从调配,按退档处理。 (四)初录为建筑学和城市规划专业的考生,入学后须加试徒手画(素描),加试成绩达不到专业要求的考生须调整到其它专业学习。 (五)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课考试成绩中,理工类、文史类数学均计入总分。(六)艺术类艺术设计专业录取:a、生源所在地为非陕西省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折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折合总成绩=文化课×60%+专业课×40%);b、生源所在地为陕西省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省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该专业对外语等单科成绩均有一定的要求。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可以破格录取。(七)艺术类舞蹈学专业录取,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该专业对外语等单科成绩均有一定的要求。 ?(八)对已录取的新生,将进行严格的资格复查,凡发现高考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入学资格),对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第十一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待审):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等三个专业10000元/学年;建筑学、城市规划等两个专业13000元/学年;艺术设计、舞蹈学等两个专业15000元/学年;其余专业12000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依据陕西省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第十二条? 我校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新生,建筑学、城市规划、土木工程、环境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冶金工程、艺术设计专业等不招收色觉异常(色盲、色弱)考生。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院领导及学生、教务、纪监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招生录取的具体事项。 第十四条? 学院设有“争先创优”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标兵、一、二、三等四个等级(奖金额度3000元/人·年—300元/人·年不等)。特别优秀的可参评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对已被录取的第一志愿成绩优异的考生,学院按省份(市、自治区)、按专业设有2000元至500元额度不等的新生奖学金。第十五条? 学院鼓励学生勤工助学,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可争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第十六条? 学生入学后,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及陕西省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 第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院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本科招生工作。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29-82628201?82628222?82202223 学院招生传真:029-82628205 ?029-82202366学院网址:http://xauat-hqc.com学院招生E-mail:xjdhq@126.com??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主题词:招生? 章程抄送:教育部? 陕西省教育厅? 各省(市)招生办下发:各部(室)? 档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2011年 4月29 日印

2011-05-09
其他地区 热门标签 相关推荐 常见问题
相关专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