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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

Guizhou Normal College

师范类 本科

贵州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贵州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计划表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科类学费类别计划贵州合计安徽海南广西云南重庆四川湖南江西甘肃福建山东河北河南山西吉林内蒙古江苏黑龙江湖北陕西广东新疆20101经济学4文史4100普通1205732理工542220306信用管理4理工4100普通908424120409公共关系学4文史4100普通602833理工2630503思想政治教育4文史4100师范1151093340106学前教育(一本)4文史4100师范6024理工3640108特殊教育4文史4100师范50214理工185271102应用心理学4文史4200普通6025423理工23340105艺术教育4文史4100师范60273理工27340201体育教育4体育文4100师范16075433体育理7540207休闲体育4体育文4100普通50223体育理2550101汉语言文学(一本)4文史4100师范10010050103汉语国际教育4文史4100师范605033450302广播电视学4文史4100普通602634理工243130305广播电视编导4艺术文9000普通5004艺术理0艺综合424502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师范】、翻译)4文史4100普通160779理工7460101历史学4文史3830师范120113322120502档案学4文史4100普通60303理工25280910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一本)4理工4200普通555570101数学与应用数学4理工4200师范11510333338090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理工4200师范50443380905物联网工程4理工4200普通40343371201统计学4理工4200普通5047370201物理学4理工4200师范1201143380714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4理工4200普通60543380705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4理工4200普通45423703化学类(化学【师范】、应用化学)4理工4200普通120116481302制药工程4理工4200普通5047380401材料科学与工程4理工4200普通5047370501地理科学4文史4200师范602442理工27390201农业资源与环境4理工3830普通554933120404土地资源管理4文史4100普通55273理工22370502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4文史4200普通5022理工213471001生物科学4理工4200师范6049333290109应用生物科学4理工3830普通60573120901旅游管理4文史4100普通12057理工603120210文化产业管理4文史4100普通55262理工243120903会展经济与管理(新)4文史待定普通45212理工22130202音乐学4艺术文9000师范12004艺术理0艺综合103337130205舞蹈学4艺术文9000普通4004艺术理0艺综合3132130204舞蹈表演(新)4艺术文待定普通400艺术理0艺综合40130401美术学4艺术文9000师范60043艺术理0艺综合45441305设计学类(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4艺术文9000普通155043艺术理0艺综合148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科类学费类别计划贵州合计安徽海南广西云南重庆四川湖南江西甘肃福建山东河北河南山西吉林内蒙古江苏黑龙江湖北陕西广东新疆合计316528953519101835373031520662953474533少数民族预科120人,其中文科60人,理科60人,仅在贵州招生

2020-02-18
贵州师范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贵州师范学院学校代码:4152014223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学校校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全面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六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七条 我校将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和《贵州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使用办法》(详情参见贵州师范学院招生网)调整使用。第八条 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大类招生专业均采取:“按大类招生,分流培养”的模式进行(详情参见贵州师范学院招生网《贵州师范学院大类招生分流培养实施方案(试行)》)。其余专业按专业招生,考生报考时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进行志愿填报。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正选拔”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科学公正地选拔录取考生。第十条 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第十一条 学校以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实行“志愿清”的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时遇分数相同且当我校计划余额不足时,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排序细则进行录取。第十二条 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调剂专业由我校自主确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第十四条 报考艺术等专业类别的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艺术类专业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第十五条 报考体育类别的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体育类专业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范围内,以高考文化成绩为投档依据的,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以高考文化成绩为投档依据的,以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第十六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的招生专业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第十七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对象为贵州省少数民族考生,按照文、理科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一年以后根据学生志愿、预科学习成绩排名以及综合表现录取到相关专业学习。第十八条 专业要求:1.报考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当地英语单科成绩满分值的60%以上(含60%),英语口试成绩要求达到当地英语口试成绩满分值的60%以上(含60%)。2.语种要求:我校英语、翻译专业要求外语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师范学院学位证书。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网上予以公布。第二十五条 录取考生须按时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贵州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851)85842823(兼传真)招生监督电话:(0851)85811044学校网址:http://www.gznc.edu.cn/邮政编码:550018

2020-06-12
贵州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贵州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4223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校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全面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面向全国计划招生,招生计划均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正选拔”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科学公正地选拔录取考生。  第八条学校以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实行“志愿清”的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九条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调剂专业由我校自主确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学校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一条报考艺术、体育等专业类别的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艺术类专业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体育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为投档依据的,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以高考文化成绩为投档依据的,以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  第十二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对象为贵州省少数民族考生,按照文、理科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一年以后根据学生志愿、预科学习成绩排名以及综合表现录取到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三条专业要求:  (1)旅游管理专业:建议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面部无疤痕,身体无残疾,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2)英语、英语(旅游英语)、翻译等三个专业,要求考生必须参加当地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成绩达到60%以上。  第十四条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六条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第六章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十八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相应学科门类学位证书。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网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录取考生须按时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贵州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5842823(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gznc.edu.cn/ 邮政编码:550018 

2017-04-28
贵州师范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贵州师范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贵州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4223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学校校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全面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六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七条 我校将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和《贵州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使用办法》(详情参见贵州师范学院招生网)调整使用。第八条 2018年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具体大类及包含专业如下:化学类(化学与材料学院):含化学(师范)、应用化学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学院):含英语(师范)、翻译专业。以上专业均采取:“按大类招生,分流培养”的模式进行(详情参见贵州师范学院招生网《贵州师范学院大类招生分流培养实施方案(试行)》)。其余专业按专业招生,考生报考时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进行志愿填报。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正选拔”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科学公正地选拔录取考生。    第十条 学校以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实行“志愿清”的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调剂专业由我校自主确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第十三条 报考艺术、体育等专业类别的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艺术类专业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体育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为投档依据的,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以高考文化成绩为投档依据的,以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第十四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对象为贵州省少数民族考生,按照文、理科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一年以后根据学生志愿、预科学习成绩排名以及综合表现录取到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五条 专业要求:1.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楚,面部无疤痕,身体无残疾,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2.报考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当地英语单科满分值的60%以上(含60%),且须参加英语口试。3.语种要求:我校英语、翻译专业要求外语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第六章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条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师范学院学位证书。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网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条 录取考生须按时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贵州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851)85842823(兼传真)学校网址:http://www.gznc.edu.cn/邮政编码:550018

2018-04-12
贵州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贵州师范学院学校代码:4152014223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学校校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全面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六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七条 我校将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和《贵州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使用办法》(详情参见贵州师范学院招生网)调整使用。第八条 2019年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具体大类及包含专业如下:化学类(化学与材料学院):含化学(师范)、应用化学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学院):含英语(师范)、翻译专业。设计学类(美术与设计学院):含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以上专业均采取:“按大类招生,分流培养”的模式进行(详情参见贵州师范学院招生网《贵州师范学院大类招生分流培养实施方案(试行)》)。其余专业按专业招生,考生报考时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进行志愿填报。第四章录取原则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正选拔”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科学公正地选拔录取考生。第十条 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第十一条 学校以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实行“志愿清”的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时遇分数相同且当我校计划余额不足时,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排序细则进行录取。第十二条 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调剂专业由我校自主确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第十四条 报考艺术、体育等专业类别的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艺术类专业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体育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为投档依据的,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以高考文化成绩为投档依据的,以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第十五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对象为贵州省少数民族考生,按照文、理科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一年以后根据学生志愿、预科学习成绩排名以及综合表现录取到相关专业学习。第十六条 专业要求:1.报考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当地英语单科成绩满分值的60%以上(含60%),英语口试成绩要求达到当地英语口试成绩满分值的60%以上(含60%)。2.语种要求:我校英语、翻译专业要求外语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第二十条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第六章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师范学院学位证书。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网上予以公布。第二十三条 录取考生须按时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贵州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851)85842823(兼传真)学校网址:http://www.gznc.edu.cn/邮政编码:550018

2019-05-24
贵州教育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1、学校简介:贵州教育学院1978年建校,是省直属本科成人高等院校。经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从2005年起,贵州教育学院面向全省招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和高职学生。学院设有中文、历史、外语、政治经济、教育管理、数学与计算机科学、物理、化学、地理、旅游10个系和一个职业技术学院,现有专职教师240人。经三十年教学、科研的积累,学院有一支学术水平高、科研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的师资队伍。学院教学仪器、科研设备、图书资料能充分满足师生需求,校园文化活动丰富多彩。2、学校全称:贵州教育学院 代码:50971。 3、学校校址:校 本 部:贵阳市瑞金南路124号(河滨公园侧门对面) 小河校区:贵阳市小河区锦江路5号 乌当校区:贵阳市乌当区高新南路4、办学层次:普通高职(专科)5、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6、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二、招生计划高职(专科)1000人。三、录取原则1、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正选拔”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科学公正地选拔录取学生。2、学院以省招生考试中心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在投档范围内,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则按平行志愿及服从调剂志愿顺序依次录取。3、学院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第三……及服从调剂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4、学院严格执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5、体检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招生委员会、贵州省卫生厅、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关于做好贵州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黔招委[2008]3号文件)执行。学院将对录取入校后的新生进行复查,不符合体检标准的予以退回。四、收费标准及奖励助学措施学院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院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金、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五、招生组织机构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学院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学院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六、学历证书的颁发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教育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七、其他1、录取结果将及时在我院招生网上予以公布。2、录取考生须按时到校报到,因事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必须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八、咨询及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851)5842823 5811750(传真) 邮 编:550003学院网址:http//www.gzec.org 电子邮箱:gzjy-zb@.163.com

2008-05-04
贵州师范学院2009年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1、学校简介:贵州师范学院原名贵州教育学院,2009年3月教育部批准改制为普通本科院校。学院1978年建校,设有中文、历史、外语、政治经济、教育管理、数学与计算机科学、物理、化学、地理与旅游、体育10个系和一所职业技术学院。现有专任教师295人,其中教授31人,副教授85人。经过三十年教学科研的积累,学院有一支学术水平高、科研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的师资队伍。学院教学仪器、科研设备、图书资料、运动场地等均能充分满足师生需求,校园活动丰富多彩。学院坐落于贵阳市乌当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占地623亩,处在贵阳市环城林带旁,空气清新,气候宜人,校园优美,是读书育人的好地方。学院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5000余人。学院十分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每年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80%以上。2、学校性质:公办3、学校代码:142234、办学层次:本科教育、高职(专科)教育5、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6、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7、学校校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路115号?二、招生计划2009年学校面向贵州、重庆、云南、湖南、江西、山东、福建、广西、甘肃、河北招收普通本、专科学生3460人,其中本科1500人、高职(专科)1960人[各专业计划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目录]。?三、录取原则和要求1、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正选拔”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科学公正地选拔录取学生。 2、学校在省级招办的投档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则按平行志愿及服从调剂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3、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第三……及服从调剂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4、学校严格执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5、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考试前必须参加所在省(市、区)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录取时文化成绩上线后,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6、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7、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四、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1、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2、学校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金、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五、学历证书的颁发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六、招生组织机构1、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全面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2、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3、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七、咨询及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851)58428235811750(兼传真)学校网址:http://www.gzec.org电子邮箱:gznc-zs@163.com?

200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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