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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

Guizhou Normal College

师范类 本科

贵州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贵州师范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贵州师范学院 学校国际代码:14223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校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路115号?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全面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六条 2010年学校面向贵州、重庆、四川、云南、湖南、江西、广西、广东、福建、海南、安徽、甘肃、河北、山东等地招收普通本、专科学生4150人,其中本科2200人、高职(专科)1950人。学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范围,按规定预留少量本科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间上线考生生源不均衡情况。[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最终公布计划为准]。另外,将面向贵州招收少数民族本科预科60人。其中文科40人,理科20人。?第四章录取原则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正选拔”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录取体制,科学公正地选拔录取学生。 第八条学校以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实行“志愿清”的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九条 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第十一条 报考艺术、体育等专业类别的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专业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体育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为投档依据的,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以高考文化成绩为投档依据的,以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第十二条 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对象为贵州省少数民族考生,按照文、理科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一年以后根据学生志愿和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相关专业学习。第十三条 专业要求:旅游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疤痕,无残疾,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第十七条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第六章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网上予以公布。第二十条 录取考生须按时到校报到,因事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贵州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851)58428235811750(兼传真)学校网址:http://www.gzhnc.edu.cn电子邮箱:gznc-zs@163.com邮政编码:550018?

2010-05-26
贵州师范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贵州师范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贵州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4223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校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全面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六条 2011年我校面向贵州、重庆、四川、云南、湖南、江西、广西、广东、福建、海南、安徽、甘肃、河北、山东、河南、山西、吉林、内蒙等地招收3700人,其中本科3050人,专科(高职)650人。[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最终公布计划为准]。 另将面向贵州招收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100人,其中文科60人,理科40人。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正选拔”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科学公正地选拔录取考生。  第八条 学校以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实行“志愿清”的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第九条 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一条 报考艺术、体育等专业类别的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专业在各省(市、自治区)招考中心确定的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体育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为投档依据的,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以高考文化成绩为投档依据的,以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第十二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对象为贵州省少数民族考生,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到相关专业。 第十三条 专业要求:(1)旅游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楚,面部无疤痕,身体无残疾,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2)英语专业、对外汉语专业:要求考生必须参加当地省招考中心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无口语考试成绩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2011年招收的旅游管理专科招生计划中有45人为福建金辉集团的委托培养生。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除其他条件应符合上述旅游管理专业的要求外,原则上男生身高不能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能低于1.58米。被录取到校报到注册后,必须与福建金辉集团及学校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协议签订后,由福建金辉集团代缴学习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毕业后须在福建金辉集团所属的星级酒店或商业地产公司工作一年,工作一年之后可自由择业。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  第十八条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网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 录取考生须按时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贵州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6205877? 5842823(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gzhnc.edu.cn学校校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  邮政编码:550018??

2011-05-07
贵州师范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贵州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4223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学校校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全面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12年我校面向贵州、重庆、四川、云南、湖南、江西、广西、广东、福建、海南、安徽、甘肃、河北、山东、河南、山西、吉林、内蒙、青海和宁夏等20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普高生4005人,其中本科3355人,专科(高职)650人。[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最终公布计划为准]。另将面向贵州招收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120人,其中文科60人,理科60人。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正选拔"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科学公正地选拔录取考生。  第八条 学校以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实行"志愿清"的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九条 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第十一条 报考艺术、体育等专业类别的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专业在各省(市、自治区)招考部门确定的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江西省美术类除外)。体育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为投档依据的,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以高考文化成绩为投档依据的,以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第十二条 江西美术类考生除了参加江西省美术类专业联考并参加全国文化统一考试外,还须参加我校在江西举办的美术类校考并取得《专业测试合格证》。在联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我校根据校考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第十三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对象为贵州省少数民族考生,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相关专业。  第十四条 专业要求:  (1)旅游管理专业、英语专业(旅游英语方向):建议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面部无疤痕,身体无残疾,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  (2)英语专业、英语专业(旅游英语方向)、对外汉语专业:要求考生必须参加当地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无口语考试成绩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2012年招收的旅游管理专科招生计划中有40人为福建金辉集团的委托培养生。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除其他条件应符合上述旅游管理专业的要求外,原则上男生身高不能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能低于1。58米。被录取到校报到注册后,必须与福建金辉集团及学校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协议签订后,由福建金辉集团代缴学习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毕业后须在福建金辉集团所属的星级酒店或商业地产公司工作一年,工作一年之后可自由择业。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第十九条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第二十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网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条 录取考生须按时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贵州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6205877、5842823(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gzhnc.edu.cn  学校校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  邮政编码:550018

2012-06-12
贵州师范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贵州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4223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校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全面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13年我校面向贵州、重庆、云南、湖南、甘肃、河北、福建、山东、广西、江西、四川、安徽、广东、海南、河南、山西、吉林、内蒙、青海、宁夏、江苏、黑龙江等22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普高生3950人,其中本科3300人,专科(高职)650人[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最终公布计划为准]。  另将面向贵州省招收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120人,其中文科60人,理科60人。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正选拔”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科学公正地选拔录取考生。  第八条 学校以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实行“志愿清”的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九条 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一条 报考艺术、体育等专业类别的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专业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江西省的美术类、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音乐类考生录取原则见第十二条、十三条)。体育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为投档依据的,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以高考文化成绩为投档依据的,以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  第十二条 江西省美术类考生除了参加江西省美术类专业联考并参加全国文化统一考试外,还须参加我校在江西省举办的美术类校考并取得《专业测试合格证》。在联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我校根据校考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音乐类考生除了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音乐类专业联考并参加全国文化统一考试外,还须参加我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举办的音乐类校考并取得《专业测试合格证》。在联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广西招生考试院确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我校根据校考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对象为贵州省少数民族考生,按照文、理科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一年以后根据学生志愿、预科学习成绩排名以及综合表现录取到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五条 专业要求:  (1)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面部无疤痕,身体无残疾,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2)英语、英语(旅游英语)和汉语国际教育等三个专业,要求考生必须参加当地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无口语考试成绩不予录取。  (3)化学专业和应用化学专业:建议色盲和肢体残疾的考生不要报考。  第十六条 2013年招收的旅游管理专科招生计划中有50人为委托培养生。考生报到注册后,必须与委托培养单位及学校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协议签订后,由委托培养单位负责学生学习期间(三年)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毕业后须在委托培养单位工作一年,工作一年之后可自由择业。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  第二十条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网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三条 录取考生须按时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贵州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5842823(兼传真)、6205877  学校网址:http://www。gznc。edu。cn/  学校校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  邮政编码:550018

2013-06-17
贵州师范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贵州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4223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校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全面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14年我校面向贵州、重庆、云南、湖南、甘肃、河北、福建、山东、广西、江西、四川、安徽、广东、海南、河南、山西、吉林、内蒙、青海、宁夏、江苏、黑龙江、湖北等23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普高生3660人,其中本科3260人,专科(高职)400人[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最终公布计划为准]。  另将面向贵州省招收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120人,其中文科60人,理科60人。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正选拔”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科学公正地选拔录取考生。  第八条 学校以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实行“志愿清”的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九条 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一条 报考艺术、体育等专业类别的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专业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江西省的广播电视编导类、美术类、音乐类、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音乐类考生录取原则见第十二条、十三条)。体育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为投档依据的,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以高考文化成绩为投档依据的,以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  第十二条 江西省广播电视编导类、美术类和音乐类的考生除了参加江西省广播电视编导类、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联考并参加全国文化统一考试外,还须参加我校在江西省举办的广播电视编导类、美术类和音乐类校考并取得《专业测试合格证》。在联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我校根据校考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音乐类考生除了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音乐类专业联考并参加全国文化统一考试外,还须参加我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举办的音乐类校考并取得《专业测试合格证》。在联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广西招生考试院确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我校根据校考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对象为贵州省少数民族考生,按照文、理科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一年以后根据学生志愿、预科学习成绩排名以及综合表现录取到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五条 专业要求:  (1)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面部无疤痕,身体无残疾,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2)英语、英语(旅游英语)等两个专业,要求考生必须参加当地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无口语考试成绩不予录取。  (3)化学专业和应用化学专业:建议肢体残疾的考生不要报考。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  第十九条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网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条 录取考生须按时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贵州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5842823(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gznc.edu.cn/  学校校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  邮政编码:550018

2014-05-12
贵州师范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贵州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4223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校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全面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15年我校面向贵州、重庆、云南、湖南、甘肃、河北、福建、山东、广西、江西、四川、安徽、海南、河南、山西、吉林、内蒙、宁夏、江苏、黑龙江、湖北等21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普高本科生2850人[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最终公布计划为准]。 另将面向贵州省招收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120人,其中文科60人,理科60人。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正选拔”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科学公正地选拔录取考生。  第八条 学校以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实行“志愿清”的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九条 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一条 报考艺术、体育等专业类别的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艺术类专业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我校艺术类校考设点省份的专业,按我校省外艺术类校考专业录取原则录取)。体育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为投档依据的省(市、自治区),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以专业成绩或以综合成绩为投档依据的省(市、自治区),以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 第十二条 我校省外艺术类校考专业录取原则:考生除了参加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联考并参加全国文化统一考试外,还须参加我校在该省举办的艺术类校考并取得《专业测试合格证》。在联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我校根据校考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山西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见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山西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考生除了参加全国文化统一考试外,还须参加我校在该省举办的艺术类校考并取得《专业测试合格证》。在文化成绩达到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我校根据校考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对象为贵州省少数民族考生,按照文、理科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一年以后根据学生志愿、预科学习成绩排名以及综合表现录取到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五条 专业要求:  (1)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面部无疤痕,身体无残疾,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2)英语、英语(旅游英语)、翻译等三个专业,要求考生必须参加当地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无口语考试成绩不予录取。  (3)化学专业和应用化学专业:建议肢体残疾的考生不要报考。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  第十九条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网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条 录取考生须按时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贵州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5842823(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gznc.edu.cn/  学校校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  邮政编码:550018

2015-06-30
贵州师范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贵州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4223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学校校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全面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第六条 2016年我校面向贵州、重庆、云南、湖南、甘肃、河北、福建、山东、广西、江西、四川、安徽、海南、河南、山西、吉林、内蒙、江苏、黑龙江、湖北等2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招收普高本科生3536人[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最终公布计划为准],省外招生人数原则上占总计划的10%。另将面向贵州省招收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120人,其中文科60人,理科60人。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正选拔”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科学公正地选拔录取考生。第八条 学校以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实行“志愿清”的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第九条 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调剂专业由我校自主确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第十一条 报考艺术、体育等专业类别的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艺术类专业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我校艺术类校考设点省份的专业,按第十二条我校省外艺术类校考专业录取原则录取)。体育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为投档依据的,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以高考文化成绩为投档依据的,以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 第十二条 我校省外艺术类校考专业录取原则:艺术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须在高考志愿艺术批次栏目填报我校专业志愿。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生在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校考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投档范围内,按校考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校考专业成绩同分,则按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联考成绩还同分,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十三条 专业要求:(1)旅游管理专业:建议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面部无疤痕,身体无残疾,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2)英语、英语(旅游英语)、翻译等三个专业,要求考生必须参加当地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无口语考试成绩不予录取。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第十七条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相应学科门类学位证书。第七章 附则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网上予以公布。第二十条 录取考生须按时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贵州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851)85842823(兼传真)学校网址:http://www.gznc.edu.cn/学校校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邮政编码:550018

2016-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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