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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Guangdong Polytechnic institute

工科类/文科类/理科类/理工类/专科 院校代码:13919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计划

2020-02-17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2017-2019年依据学考录取第一次投档分

年份文科理科最低分最低排位最低分最低排位201922029624184479912018199381171685094120171505586114555168

2020-02-25
广东高校宣讲会在线报名-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亲爱的家长:广东高校宣讲会是中国教育在线组织的全年系列公益活动,我们将定期邀请高校招办老师开展直播活动,为家长解读高校政策、答疑解惑。参与活动方式:请在线报名,并加入qq群。Q Q 群:广东高考咨询家长交流群 893078312在线报名:http://eoljiangjl.mikecrm.com/qnewJPf为了能充分了解您的孩子的基本情况,以便我们更有针对性地为您的孩子提供指导和服务,请您抽出时间填写。请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2020-07-05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

2021-02-20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录取批次及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理工职业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919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广州市越秀区下西塘路1号;邮政编码510091中山校区:中山市五桂山区丹桂路3号;邮政编码:528458南海校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号;邮政编码:528200南海校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夏南路13号;邮政编码:528200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理工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与合作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录取批次及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在广东省内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在外省录取批次根据各生源省(区)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六条  学校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与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物联网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为“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前三年在本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本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该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八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十九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各科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二条在广东省,报考美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报考我校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各科考试成绩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三条  根据各省(区)投档规则出档后,学校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没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的省(区),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其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排序方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第二十四条根据各省(区)投档规则出档后,学校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美术类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文化课成绩占40%、术科统考成绩占60%)排序情况进行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第二十五条 学校动漫制作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第二十六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七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八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政策执行。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学校工业设计、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动漫制作技术、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动漫制作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等专业因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色盲、色弱的考生慎重报考;酒店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素质有要求,请男生身高低于4000px、女生身高低于3750px的考生慎重报考。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一条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二条  学校在籍学生享受各类奖助学资助项目。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学生资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三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 系 人:吴老师监督电话:020-83573870传    真:020-83573870电子邮箱:jcc@gdrtvu.edu.cn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83505073 传    真:020-83493126电子邮箱:zsb@gdrtv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gdpi.edu.cn招生网址:http://zs.gdpi.edu.cn/ 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与合作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2019-05-10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理工职业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919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广州市越秀区下西塘路1号;邮政编码510091中山校区:中山市五桂山区丹桂路3号;邮政编码:528458南海校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号;邮政编码:528200南海校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夏南路13号;邮政编码:528200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理工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与合作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在广东省内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在外省录取批次根据各生源省(区、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六条 本校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本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协同育人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对应本科高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具体合作本科院校及专业如下:1.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与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本科高校)物联网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2.社会工作专业与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本科高校)社会工作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学校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学校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的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报考学校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的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学校美术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三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五条 学校动漫制作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第二十六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七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八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学校在广东以外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所在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三十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三十二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四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5900元/生·学年;住宿费750-17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五条 学校在籍学生享受各类奖助学资助项目。国家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免学费、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勤工俭学等学生资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83505073电子邮箱:zsb@gdrtv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gdpi.edu.cn招生网址:http://www.gdpi.edu.cn/zjb/第三十七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 系 人:孙老师监督电话:020-83573870电子邮箱:jcc@gdrtvu.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0年夏季普通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与合作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2020-05-30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理工职业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919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1号,邮政编码:510091。中山校区:广东省中山市五桂山职业教育园区,邮政编码:528458。南海校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号,邮政编码:528200。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理工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订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与合作办学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社会对人才的实际需求,结合学校招生与就业基本情况,结合各专业建设基本情况,制订招生计划,并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批次、高职“3+证书”类、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其他省份录取批次详见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以保证完成招生计划为前提,制订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普通高考文科、理科、美术类,“3+证书”类,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经省招生办公室批准,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广东省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一、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二、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考文科类、普通高考理科类、“3+证书”类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按照文化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文化科总分相同时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美术类术科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第二十四条  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录取。第二十八条  工业设计、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产品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游戏设计等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视力有要求,请色盲、色弱考生慎重报考。应用英语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性身高1.65米以下、女性身高1.55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酒店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性身高1.60米以下、女性身高1.50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住宿费:每生每学年750-1700元。 第八章  资助政策第三十一条  在籍学生享受各类奖助学资助项目。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学生资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监督部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20-83573870传真:020-83493160电子邮箱: jcc@gdrtvu.edu.cn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20-83505073传真:020-83493126联系人:周老师电子邮箱:zsb@gdrtvu.edu.cn学校网址: http://www.gdpi.edu.cn招生网址: http://www.gdpi.edu.cn/zjb/ 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适用于广东理工职业学院2017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后逐年修订。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委托学校招生与合作办学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2017-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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