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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Guangdong Polytechnic institute

工科类/文科类/理科类/理工类/专科 院校代码:13919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50号)有关精神及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理工职业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919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1号,邮政编码:510091中山校区:广东省中山市五桂山区丹桂路3号,邮政编码:528458南海校区1: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号,邮政编码:528200南海校区2: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夏南路13号,邮政编码:528200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理工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与合作办学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信访小组,主要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对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的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社会对人才的实际需求,结合学校招生与就业基本情况,结合各专业建设基本情况,制订招生计划,并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批次及“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批次。外省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第十六条 学校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与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物联网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学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物联网工程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为前提下,制订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经省招生办公室批准,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普通高考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第二十二条  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 的考生,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依据考生排位,考生排位靠前者优先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生专业分档时须符合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三条  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和排位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有剩余计划的专业录取,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四条  普通高考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总分,成绩合成公式=(高考文化成绩/750×0.4)+(术科统考成绩/300×0.6),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合成总分相同时,依据考生排位,考生排位靠前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室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录取。第二十八条  工业设计、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工业机器人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产品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游戏设计等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视力有要求,请色盲、色弱考生慎重报考。应用英语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性身高1.65米以下、女性身高1.55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酒店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性身高1.60米以下、女性身高1.50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5900元/生·年;住宿费:每生每学年750-1700元。 第八章  资助政策第三十一条  我校在籍学生享受各类奖助学资助项目。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学生资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监督部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20-83573870传真:020-83493160电子邮箱: jcc@gdrtvu.edu.cn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20-83505073传真:020-83493126联系人:周老师电子邮箱:zsb@gdrtv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gdpi.edu.cn招生网址:http://www.gdpi.edu.cn/zjb/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适用于学校2018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授权学校招生与合作办学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2018-06-25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2008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院校代码:13919 招生批次:第三批专科A线 一、学院概况: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普通高等院校,隶属于广东省教育厅,培养高级专业技能人才。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二、录取原则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2.我院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第二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依此类推。 3.我院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即对进档考生按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分档和录取。 4.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5.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等有关情况详见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6.我院执行省制定的有关照顾录取政策。 7.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我院将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规定的考生健康标准。三、收费标准:各专业严格按广东省物价局批复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标准:文史财经类专业每年4500元,理工外语类专业每年5500元,住宿费:校本部和南海校区都是1200元/年,中山校区住宿费待定,以物价局批复为准。 四、奖助学金设置1.建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三年级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2)学院奖学金。学院奖学金根据《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每年评定一次,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共三个等级,奖励金额分别为1000元/人、500元/人、300元/人。(3)学院专项奖学金。学院专项奖学金包括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学习积极分子、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先进班集体等评优项目。2.积极支持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工作。我院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三年级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3)国家助学贷款。由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申请金额不超过每生每年6000元,用于缴纳当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4)校内学费减收。对我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实行学费减收。减收标准分为50%与25%两个等级,减收面不超过全院学生总数的3%。(5)勤工助学。(6)绿色通道。对未能及时缴纳各种费用的一年级新生进行绿色通道登记,实行先入学、后缴费。五、毕业证书学生按照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可获得由广东理工职业学院颁发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教育部予以电子注册。六、附则 本章程只适用于2008年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普通高考招生。 本章程解释权归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政策、规定为准。校本部地址:广州市下塘西路3号电 话:(020)83505073、83493126传 真:(020)83493126邮政编码:510091 中山校区地址:中山市五桂山职业教育园区电 话:(020)83505073、83493126 南海校区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号电 话:(0757)86393995邮 政 编 码:528200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网址:http://www.gdpi.edu.cn

2008-05-20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200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200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办学性质:公办 院校代码:13919 招生批次:第三批专科A线?一、学院概况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普通高等院校,隶属于广东省教育厅,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招生对象主要是广东省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另外还在安徽、河南、贵州、山西、甘肃、内蒙古等省(自治区)招生。二、录取原则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2.我院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第二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依此类推。3.我院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即对进档考生按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分档和录取。4.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5.我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6.我院执行各生源省制定的有关照顾录取政策。7.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我院执行国家和各生源省有关部门规定的考生健康标准。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转氨酶正常,乙肝表面抗原阴性,男生身高要求≥168cm,女生身高要求≥156cm。三、收费标准各专业严格按广东省物价局批复的标准收费。学费标准:文史财经类专业每学年4500元,理工外语类专业每学年5500元;住宿费:广州校本部750元/学年和1200元/学年两个标准,南海校区750元/学年,中山校区1500元/学年。四、奖、助贷政策及有关规定1.建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项目包括:(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三年级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2)学院奖学金。学院奖学金根据《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每年评定一次,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共三个等级,奖励金额分别为1000元/人、500元/人、300元/人。(3)学院专项奖学金。学院专项奖学金包括: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学习积极分子、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先进班集体等评优项目。2.学院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在校学生符合条件的可自愿申请,申请金额不超过每生每年6000元,用于缴纳当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3.开展勤工俭学工作。学院提供校内外勤工俭学岗位,优先照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学院实行学费减收制度。学费减收标准分为50%与25%两个等级,减收面不超过全院学生总数的3%。5.开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五、毕业证书学生按照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可获得由广东理工职业学院颁发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教育部予以电子注册。六、附则本章程只适用于2009年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普通高考招生。本章程解释权归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校本部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下塘西路3号电 话:(020)83505073、83493126传 真:(020)83493126邮政编码:510091?中山校区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五桂山职业教育园区电 话:(0760)89911504?南海校区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号电 话:(0757)86393995邮 政 编 码:528200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网址:http://www.gdpi.edu.cn监督部门:纪委办、监察处? 电话:020-83573870

2009-04-20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理工职业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919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下塘西路3号,邮政编码:510091。中山校区:广东省中山市五桂山职业教育园区,邮编528400。南海校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号,邮编:528200。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并组织实施各项招生工作,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高考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我院录取批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十六条 我院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第二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依此类推。第十七条 我院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即对进档考生按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分档和录取。第十八条 美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文化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分档和录取,文化科总分相同时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分档和录取。第十九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条?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二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我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收费标准第二十四条?各专业严格按广东省物价局批复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标准:文史财经类专业每学年4500元,理工外语类专业每学年5500元,美术类专业每学年10000元;住宿费:广州校区每学年750—1200元、中山校区每学年1500元、南海校区每学年750元。收费标准若有变更以广东省物价局核定为准。?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第二十五条?按照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第二十六条 学院设立一、二、三等奖学金及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等专项奖学金。第二十七条 学院为符合条件的学生申办国家助学贷款和提供一定的勤工俭学机会。?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监督部门:纪委办、监察处, 监督电话:020-83573870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20-83505073传真:020-83493126电子邮箱:zsb@gdrtv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gdpi.edu.cn招生网址:http://www.gdpi.edu.cn/zjb/?第十章?附 则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理工职业学院2010年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今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由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2010-04-23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理工职业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919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下塘西路3号,邮政编码:510091。中山校区:广东省中山市五桂山职业教育园区,邮编528400。南海校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号,邮编:528200。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高考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学校专科(高职)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广东省为专科第三批A线,其他生源省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十六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理工职业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我院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第二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依此类推。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在广东省专科层次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十八条 我院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即对进档考生按考生的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分档和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十九条 美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文化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分档和录取,文化科总分相同时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分档和录取。第二十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一条?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第二十二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二十三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四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我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酒店管理、酒店管理(经营与服务)、应用英语(旅游服务)、应用英语(国际酒店集团)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男身高165厘米以下、女身高155厘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第七章?收费标准第二十七条?各专业严格按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批复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标准:文史财经类专业每学年4500元,理工外语类专业每学年5500元,美术类专业每学年10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750-1500元。?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第二十八条?按照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第二十九条 学院设立一、二、三等奖学金。第三十条 学院为符合条件的学生申办国家助学贷款和提供一定的勤工俭学机会。?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监督部门:纪委办、监察处 联系人:范文龙监督电话:020-83573870传真:020-83573870电子邮箱:jcc@gdrtvu.edu.cn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20-83505073传真:020-83493126电子邮箱:zsb@gdrtv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gdpi.edu.cn招生网址:http://www.gdpi.edu.cn/zjb/?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东理工职业学院于2011年3月15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理工职业学院2011年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由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2011-04-20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201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理工职业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919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下塘西路3号,邮政编码:510091。中山校区:广东省中山市五桂山职业教育园区,邮政编编528400。南海校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号,邮政编码:528200。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毕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为第三批A类,其他省份录取批次详见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经省招生办公室批准,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条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次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美术类专业按照文化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文化科总分相同时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第二十四条广东省内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广东省内报考我校美术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省招生办公室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酒店管理、酒店管理(经营与服务)、应用英语(国际酒店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1.65米以下、女身高1.55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视力有要求,请色盲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史财经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500元,理工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美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750-15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鼓励学生勤奋好学、积极向上,设立一、二、三等奖学金。学校为符合条件的学生申办国家助学贷款和提供一定的勤工助学机会。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监督部门:纪委办、监察处 联系人:张筱园监督电话:020-83573870传真:020-83573870电子邮箱:jcc@gdrtvu.edu.cn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20-83505073传真:020-83493126电子邮箱:zsb@gdrtv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gdpi.edu.cn招生网址:http://www.gdpi.edu.cn/zjb/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广东理工职业学院2012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委托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2012-04-16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理工职业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919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3号,邮政编码:510091。中山校区:广东省中山市五桂山职业教育园区,邮政编码:528400。南海校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号,邮政编码:528200。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为第三批A类、高职“3+证书”,其他省份录取批次详见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经省招生办公室批准,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理工职业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高考总分相同的,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按照文化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文化科总分相同时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高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高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室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第二十七条 酒店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性身高1.65米以下、女性身高1.55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视力有要求,请色盲考生慎重报考。产品造型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影视多媒体、游戏设计与制作专业因专业学习对视力有要求,请色盲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史、财经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500元,理工、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美术类(一类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750-1500元。 第八章 资助政策 第三十条 在籍学生享受各类奖助学资助项目。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学生资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监督部门:纪委办、监察处联系人:张筱园电话:020-83573870传真:020-83493160电子邮箱: jcc@gdrtvu.edu.cn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20-83505073传真:020-83493126电子邮箱:zsb@gdrtvu.edu学校网址:http:// http://www.gdpi.edu.cn招生网址:http:// http://www.gdpi.edu.cn/zjb/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理工职业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适用于广东理工职业学院2013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委托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201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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