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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应学院

Jiaying University

综合类 本科 院校代码:10582

嘉应学院招生简章

嘉应学院2020年“3+证书”专业分数线汇总

很多同学报读2021年“3+证书”, 我们来看一下广东科贸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3+证书”院校专业分数线,可以做为一个参考。

2020-12-15
嘉应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嘉应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嘉应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82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江北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梅松路100号邮政编码:514015;校本部(江南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华南大道19号邮政编码:514071;梅州师范分院: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大新西路241号邮政编码:514721;医学院: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黄塘路146号邮政编码:514031。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嘉应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有提前录取、本科录取、专科录取三个批次。广东省以外录取批次详见生源省(区、市)的有关规定;运动训练专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时间录取。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将按照学校录取进度和专业实际情况安排使用。第十六条 本校土木工程专业与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专业设立“四年制(2+2)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以及学生奖助学贷、申请入党等主要由本校负责,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协办;前两年日常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等由本校负责,后两年日常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等由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第十七条 本校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与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加工技术专业设立“四年制(2+2)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以及学生奖助学贷、申请入党等主要由本校负责,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协办;前两年日常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等由本校负责,后两年日常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等由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第十八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本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落实考生就业岗位并在有空编时优先入编。第十九条 通过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试点计划录取进入本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须在入学前与定向县(市、区)政府、培养院校签订《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协议书》,毕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进行考试或考察录用,派遣到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6年。  第五章录取规则第二十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含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分类录取。第二十二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和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专科层次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报考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上述体艺类专业考生均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六条 对于视为相同院校志愿投档的考生,专业录取要求:1.文科类、理科类专业(除卫生专项和教师专项外)录取,先按“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即对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且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若招生省份无排位,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2.体艺类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1)面向广东省招生的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统考术科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根据专业志愿顺序,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专业填报顺序、综合成绩均相同时,按术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术科成绩仍相同时,按投档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2)面向广东省以外其他省份招生的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所在省统考术科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根据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统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统考术科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3.农村卫生专项、教师专项相关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分数及同分点的处理办法,其中临床医学、小学教育专业按本条第1点有关规定执行;音乐学、美术学专业按本条第2点第1款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八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九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三十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二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第八章  奖助学贷政策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学校现有国家、省、校以及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十多项。此外,还积极协助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在校内设有固定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机构联系方式校本部招生办:0753-2186877      传真:0753-2186713梅州师范分院:0753-2523398      传真:0753-2523398医学院:      0753-2202616      电子邮箱: zsb@jy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jyu.edu.cn招生网址:http://zs.jyu.edu.cn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 系 人:曾老师           监督电话:0753-2186885电子邮箱:jcc@jyu.edu.cn 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嘉应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嘉应学院授权嘉应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2019-06-11
嘉应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嘉应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82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江北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梅松路100号邮政编码:514015;校本部(江南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华南大道19号邮政编码:514071;梅州师范分院: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大新西路241号邮政编码:514721;医学院: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黄塘路146号邮政编码:514031。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嘉应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本校录取批次有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专科提前批次、专科批次。广东省以外录取批次详见生源省(区、市)的有关规定。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将按照学校录取进度和专业实际情况安排使用。第十六条 本校土木工程专业与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专业设立“四年制(2+2)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前两年在本校培养,后两年在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培养。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等主要由本校负责,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第十七条 本校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与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加工技术专业设立“四年制(2+2)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前两年在本校培养,后两年在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培养。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等主要由本校负责,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第十八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本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落实考生就业岗位并在有空编时优先入编。第十九条 通过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专项计划招生录取至本校的公费定向培养考生,原则上不能转学及转专业,且须在入学报到时由考生或考生(未满18周岁)及其法定监护人签署《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协议书》。毕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对其进行面试、考察,并根据面试考察结果分配到定向县(市、区)范围内定向服务学校(含村小、教学点)任教不少于6年。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二十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含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分类录取。第二十二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第二十三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体育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报考艺术类(含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上述体艺类专业考生均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四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五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六条 对于视为相同院校志愿投档的考生,专业录取要求:1.文科类、理科类专业(除卫生专项和教师专项外)录取,先按“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即对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且总分相同时,按投档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若招生省份无排位,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2.体艺类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1)面向广东省招生的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统考术科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根据专业志愿顺序,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专业填报顺序、综合成绩均相同时,按术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术科成绩仍相同时,按投档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2)面向广东省以外其他省份招生的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所在省统考术科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根据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统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统考术科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3.本校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专项计划、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试点专项计划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分数及同分点的处理办法,其中临床医学、小学教育专业按本条第1点有关规定执行;音乐学、美术学专业按本条第2点第1款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各科类录取原则,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八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九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本校在海南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海南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三十一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三十三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五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公布的标准执行。1.学费:文科类本科专业4590元∕生·学年,理工、外语和体育类本科专业5190元∕生·学年,艺术类(非理论)本科专业10000元/生·学年,农学类本科专业4152元/生·学年,医学类本科专业5800元/生·学年,示范性软件学院的本科软件工程专业8000元/生·学年;文科类高职(专科)专业5250元/生·学年,艺术类(非理论)高职(专科)专业10000元/生·学年,其他类别的高职(专科)专业6410元/生·学年;2.住宿费:视不同的住宿条件在每生每学年750元—1600元之间收取。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试点专业,学生在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和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期间,住宿费按该校标准执行。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学校现有国家、省、校以及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十多项。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搭建了集“奖、助、贷、勤、减、补、绿”为一体的资助体系,确保任何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家庭经济贫困而辍学。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校本部招生办:0753-2186877      传真:0753-2186713梅州师范分院:0753-2523398      传真:0753-2523398医学院:      0753-2202616      传真:0753-2202616电子邮箱: zsb@jy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jyu.edu.cn招生网址:http://zs.jyu.edu.cn第三十八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 系 人:曾老师          监督电话:0753- 2186671电子邮箱:jcc@jyu.edu.cn第十一章   附   则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嘉应学院授权嘉应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2020-06-04
嘉应学院2018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嘉应学院是一所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前身是创办于1913年的梅县县立女子师范学校,有着105年的办学历史,位于叶剑英元帅的家乡,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客家人的主要聚居地,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十大最具安全感城市,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著名的文化之乡、华侨之乡、足球之乡----广东省梅州市。梅州在清朝时称嘉应州,嘉应学院由此得名。学校现有20个二级学院、1个公共教学部,57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法学、医学等11个学科门类。学校具有“植根侨乡,服务地方,弘扬客家文化”的鲜明办学特色,成立了客家研究院和客家学院,把优秀客家文化传统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学校体育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齐全,足球办学特色鲜明:体育教育训练学是广东省特色重点学科;南方足球创新人才培养培训协同中心是广东省协同育人平台;聘请原中国足球协会主席年维泗先生为荣誉教授,聘请容志行、陈成达、高丰文、戚务生、郭家明、岳永荣等一批足球名宿为客座教授。近年来,学校足球队3次进入全国比赛前八名,3次获得广东省冠军。本专业自开办以来,共培养了6名国家足球队现役队员,2名国家级足球裁判员,4名国家预备级足球裁判员。其中,2013级学生谭茹殷代表中国参加2015年第七届女足世界杯和2016年里约奥运会并均进入前八名。运动训练专业的学制为全日制本科四年,培养思想政治素质高、基础理论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具备竞技体育基本理论、知识及较高的专项技能,能在专业和职业队、体校和中小学校、体育俱乐部等部门从事训练、教学、竞赛、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人才。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嘉应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证书。一、学校全称:嘉应学院二、学校国际代码:10582三、学校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梅松路100号嘉应学院校本部(江北校区)四、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不含港、澳、台)73人五、招生项目:足球、田径、羽毛球、乒乓球、网球;我校将于考试结束后在校园网(www.jyu.edu.cn)公布各项目的具体招生计划六、收费标准学 费:5190元/学年。住宿费:视不同的住宿条件在每人每学年750元?1600元之间收取。考试费:考生文化考试费用由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按标准收费,体育专业考试费用由组考院校按标准收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线完成缴费。优惠政策:被我校录取的一级(含)以上运动员,减免四年学费。七、报考条件1、符合2018年高考报名条件,且已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并获得高考报名号。2、具备足球、田径、羽毛球、乒乓球、网球等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运动技术等级资格。运动技术等级证书截止审批日期为2018年2月28日,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及“体教联盟APP”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3、广东省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要求: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或以上等级;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或以上等级。其他省如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有相应要求的按所在省招生办的具体要求。4、我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凡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等身体条件不符合报考体育类专业要求以及心脏有既往病史的考生,不得报考运动训练专业。八、报名办法1、考生统一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体育单招管理系统中进行考试报名。2、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1日12:00至3月15日12:00,报名以考生完成缴费为准,考生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线完成缴费,未缴费的考生将不予以确认。考生报名一旦缴费确认,志愿将不能调整。我校将于2018年3月21日17:00前完成考生数据确认;因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等原因无法正常报名的考生,需填写《报名申请表》,并在3月15日12:00前将表格交给所报名第一志愿院校招生办公室,逾期不予以受理。3、考生必须于2018年3月15日前将身份证、户口簿、运动员等级证书、高考报名登记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表(按照高考体检标准体检)及肝功能化验单等复印件用邮政快递(EMS)寄至我校;邮寄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梅松路100号嘉应学院体育学院,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 0753-2186700。九、考试(一)体育专项考试体育专项考试满分100分,考试分项目采用全国统考和分区统考方式,由国家体育总局委托有关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考试时间:2018年4月1日至5月10日,考生到报考院校所在区域参加考试。我校的考试地点及项目如下:武汉体育学院(足球、田径)、广州体育学院(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具体考试时间详见组考院校通知。(二)文化考试1、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四科,各科满分为150分,四科满分为600分;试卷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题和印制。2、考生参加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文化考试。3、考试时间:2018年4月21日、22日。4、考试地点: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标准化考点,具体另外通知。十、录取原则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80分,专业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不低于4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先后顺序和各项目招生计划,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取一志愿,若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录取第二志愿。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项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符合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和《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做好2018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科字?2017?147号)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具备免试资格的考生按照《2018年嘉应学院关于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事宜的通知》的要求办理入学手续。十一、本招生简章由嘉应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若关于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录取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十二、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梅松路100号嘉应学院招生办,514015联系电话:0753-2186713(校招办 杨老师)0753-2186700(体育学院 李老师)0753-2186885(监察处 曾老师)传真号码:0753-2186713(校招办)电子信箱:zsb@jy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jyu.edu.cn

2017-12-29
嘉应学院2019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嘉应学院是一所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前身是创办于1913年的梅县县立女子师范学校,至今已有106年的办学历史,位于叶剑英元帅的家乡,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客家人的主要聚居地,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十大最具安全感城市,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著名的文化之乡、华侨之乡、足球之乡----广东省梅州市。梅州在清朝时称嘉应州,嘉应学院由此得名。学校现有20个二级学院、1个公共教学部,59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法学、医学等11个学科门类。学校具有“植根侨乡,服务地方,弘扬客家文化”的鲜明办学特色,成立了客家研究院和客家学院,把优秀客家文化传统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我校体育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齐全,足球办学特色鲜明:体育教育训练学是广东省特色重点学科;南方足球创新人才培养培训协同中心是广东省协同育人平台;聘请原中国足球协会主席年维泗先生为荣誉教授,聘请容志行、陈成达、高丰文、戚务生、郭家明、岳永荣等一批足球名宿为客座教授。近年来,学校足球队3次进入全国比赛前八名,3次获得广东省冠军。本专业自开办以来,共培养了6名国家足球队现役队员,2名国家级足球裁判员,4名国家预备级足球裁判员。其中,2013级学生谭茹殷代表中国参加2015年第七届女足世界杯和2016年里约奥运会并均进入前八名。运动训练专业的学制为全日制本科四年,培养思想政治素质高、基础理论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具备竞技体育基本理论、知识及较高的专项技能,能在专业和职业队、体校和中小学校、体育俱乐部等部门从事训练、教学、竞赛、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人才。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嘉应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证书。一、学校全称:嘉应学院二、学校国际代码:10582三、学校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梅松路100号嘉应学院校本部(江北校区)四、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不含港、澳、台)75人(含优秀运动员免试生)五、招生项目:足球、田径、羽毛球、乒乓球、网球;我校根据生源情况和专业需求制定分项目招生计划六、收费标准学 费:5190元/学年。住宿费:视不同的住宿条件在每人每学年750元—1600元之间收取。考试费:考生文化考试费用由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按标准收费,体育专业考试费用由组考院校按标准收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线完成缴费。七、报考条件1、符合2019年高考报名条件,且已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并获得高考报名号。2、具备足球、田径、羽毛球、乒乓球、网球等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运动技术等级资格。运动技术等级证书审批日期为2009年7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及“体教联盟APP”中“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3、广东省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要求: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或以上等级;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或以上等级。其他省如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有相应要求的按所在省招生办的具体要求。4、我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凡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等身体条件不符合报考体育类专业要求以及心脏有既往病史的考生,不得报考运动训练专业。八、报名办法1、考生统一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APP”中的体育单招考试管理系统中进行报名。2、报名时间为2019年3月1日12:00至3月15日12:00,报名以考生完成缴费为准,考生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线完成缴费,未缴费的考生将不予以确认。考生报名一旦缴费确认,志愿将不能调整。因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等原因无法正常报名的考生,需填写《报名申请表》,并在3月15日12:00前将表格交给所报名第一志愿院校招生办公室,逾期不予以受理。3、考生必须于2019年3月15日前将身份证、户口簿、运动员等级证书、高考报名登记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表(按照高考体检标准体检)及肝功能化验单等复印件用邮政快递(EMS)寄至我校;邮寄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梅松路100号嘉应学院体育学院,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753-2186700。九、考试(一)体育专项考试1、体育专项考试满分100分,考试分项目采用全国统考和分区统考方式,由国家体育总局委托有关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考试时间:2019年4月1日至5月10日,考生到报考院校所在区域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请关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及“体教联盟APP”公告信息。3、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请于5月14日12:00至5月15日12:00在体育单招考试管理系统中提交复核申请。(二)文化考试1、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四科,各科满分为150分,四科满分为600分;试卷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题和印制。2、考生参加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文化考试。3、考试时间:2019年4月20日、21日。4、考试地点: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标准化考点。考生于4月15日12:00后登录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网站及APP中的体育单招考试管理系统打印文化考试准考证,依据准考证上的考点安排参加文化考试。5、考生5月14日12:00后可登录系统查询文化考试成绩,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请于5月14日12:00至5月15日12:00在体育单招考试管理系统中提交复核申请。十、录取原则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80分,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不低于4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先后顺序和各项目招生计划,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取一志愿,若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录取第二志愿。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体育专项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符合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和《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做好2019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科字﹝2018﹞131号)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具备免试资格的考生按照《2019年嘉应学院关于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事宜的通知》的要求办理入学手续。考生若已报名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十一、本招生简章由嘉应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对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录取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十二、联系方式体育学院电话:0753-2186700校招生办电话:0753-2186713(传真)监察处电话:0753-2186885招生办公室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梅松路100号,514015学校网址:http://www.jyu.edu.cn附件:----  点击下载:报名申请表.doc

2019-02-15
嘉应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嘉应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82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江北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梅松路100号邮政编码:514015;校本部(江南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华南大道19号邮政编码:514071;梅州师范分院: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大新西路241号邮政编码:514721;医学院: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黄塘路146号邮政编码:514031。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嘉应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招生计划分配将按照学校整体规模、师资情况、办学条件、各专业发展方向,近年高考学生报考志愿情况、就业率以及社会需求等。学校与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在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与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在土木工程专业联合开展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项目。有关协同培养方式和学籍管理规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向学校咨询。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将按照学校录取进度和专业实际情况安排使用。第十六条 学校所属的录取批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本科属第二批,专科属第三批;广东省以外录取批次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运动训练专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时间录取。第十七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我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就业。 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八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办法,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分类录取。第二十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的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根据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投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情况下,依据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和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二条 对于视为相同院校志愿投档的考生,专业录取要求:1、普通类专业录取,先按“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即对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且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2、体艺类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第二十三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五条 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相关规定1、面向广东省招生的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统考术科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专业填报顺序、综合成绩均相同时,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2、面向广东省以外其他省份招生的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录取,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所在省统考术科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考生统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统考术科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我校术科类(包括体育、音乐、美术)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及专业志愿优先。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3、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办法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80分,专业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不低于4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先后顺序和各项目招生计划按照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6×30%+专项考试成绩×70%=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取一志愿,若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录取第二志愿。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项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具备免试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和体育总局《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做好2017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科字[2016]179号)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二十七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或以上等级;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或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因我校校道坡度较大,下肢残障的考生,请慎重报考。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收费标准如下:1.学费:文科类本科4590元∕学年,理工、外语和体育类本科5190元∕学年,艺术类(非理论)本科10000元/学年,农学类本科4152元/学年,医学类本科5800元/学年,示范性软件学院的软件工程(服务外包)本科8000元/学年;文科类高职(大专)5250元/学年,艺术类(非理论)高职(大专)10000元/学年,其他类别的高职(大专)专业6410元/学年。收费依据: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2.住宿费:视不同的住宿条件在每人每学年650元—1600元之间收取。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试点专业,学生在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和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期间,住宿费按该校标准执行。3.如2017年广东省政府批准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以录取通知为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学校现有国家、省、校以及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近二十项。此外,还积极协助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在校内开设了固定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机构:监察处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0753-2186885传真号码:0753-2186516   电子邮箱:jsc@jyu.edu.cn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机构联系方式校本部招生办:0753-2186877      传真:0753-2186713梅州师范分院:0753-2523398      传真:0753-2523398医学院:      0753-2202616      传真:0753-2202616电子邮箱: zsb@jy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jyu.edu.cn招生网址:http://zs.jyu.edu.cn 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嘉应学院2017年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嘉应学院授权嘉应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2017-06-19
嘉应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嘉应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82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江北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梅松路100号邮政编码:514015;校本部(江南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华南大道19号邮政编码:514071;梅州师范分院: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大新西路241号邮政编码:514721;医学院: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黄塘路146号邮政编码:514031。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嘉应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招生计划安排将结合学校整体规模、师资情况、办学条件、专业发展前景,近年生源情况、就业率以及社会需求等方面因素综合考虑。我校土木工程专业与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专业开展四年制(2+2)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项目试点,设立“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创新班”,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和学位授予等由我校负责,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协办,前两年日常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等由我校负责,后两年日常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等由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负责。非创新班学生不得转入创新班学习。创新班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不得转入同一专业非创新班。我校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与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加工技术专业开展四年制(2+2)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项目试点,设立“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创新班”,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和学位授予等由我校负责,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协办,前两年日常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等由我校负责,后两年日常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等由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负责。非创新班学生不得转入创新班学习。创新班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不得转入同一专业非创新班。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将按照学校录取进度和专业实际情况安排使用。第十六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有提前录取、本科录取、专科录取三个批次。广东省以外录取批次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运动训练专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时间录取。第十七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我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就业。第十八条 通过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试点计划录取进入我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学及转专业,须在入学前与定向县(市、区)的县政府、培养院校签订《三方公费培养协议》,毕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进行考试或考察,派遣到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6年。 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九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办法,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本科“3+证书”类分类录取。第二十一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的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根据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投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情况下,依据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和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三条 对于视为相同院校志愿投档的考生,专业录取要求:1、普通类专业录取,先按“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即对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且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2、体艺类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第二十四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且非其“不服从调剂专业志愿”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五条外语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六条 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相关规定1、面向广东省招生的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统考术科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专业填报顺序、综合成绩均相同时,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2、面向广东省以外其他省份招生的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录取,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所在省统考术科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考生统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统考术科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3、我校术科类(包括体育、音乐、美术)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及专业志愿优先。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4、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办法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达到我校运动训练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先后顺序和各项目招生计划,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取一志愿考生,若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项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符合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做好2018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科字[2017]147号)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具备免试资格的考生,按照《2018年嘉应学院关于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事宜的通知》要求办理入学手续。第二十七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二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或以上等级;报考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或以上等级;报考美术类、音乐类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或以上等级;报考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且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或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九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的有关文件执行。收费标准如下:1.学费:文科类本科4590元∕学年,理工、外语和体育类本科5190元∕学年,艺术类(非理论)本科10000元/学年,农学类本科4152元/学年,医学类本科5800元/学年,示范性软件学院的软件工程本科专业8000元/学年;文科类高职(大专)5250元/学年,艺术类(非理论)高职(大专)10000元/学年,其他类别的高职(大专)专业6410元/学年。收费依据: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文。2.住宿费:视不同的住宿条件在每人每学年650元—1600元之间收取。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试点专业的学生在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和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期间,其住宿费按该校标准执行。3.如2018年广东省政府批准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以录取通知为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学校现有国家、省、校以及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近二十项。此外,还积极协助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在校内设有固定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机构联系方式校本部招生办:0753-2186877      传真:0753-2186713梅州师范分院:0753-2523398      传真:0753-2523398医学院:      0753-2202616      传真:0753-2202616电子邮箱: zsb@jy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jyu.edu.cn招生网址:http://zs.jyu.edu.cn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机构:监察处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0753-2186885传真号码:0753-2186516   电子邮箱:jcc@jyu.edu.cn 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嘉应学院2018年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嘉应学院授权嘉应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2018-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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