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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应学院

Jiaying University

综合类 本科 院校代码:10582

嘉应学院招生简章

嘉应学院2013年省外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音乐学院简介  嘉应学院音乐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763人,专任教师44人,其中教授2人,副教授11人,硕士以上学位教师13人,外籍教师(德籍钢琴家)1人,聘请了程志、赵晓生等一批国内外著名音乐家、舞蹈家为客座教授。  音乐学院下设1个音乐研究所、1个师生实验艺术团、6个教研室。  音乐学院拥有建筑面积12800m2的省内一流教学场所。琴房127间,钢琴124架,三角钢琴3架;拥有设施一流的音乐厅、观摩厅、合唱室、MIDI录音室、3个数码钢琴室、3个乐队排练室、4个专业理论教室、7个高标准的专业舞蹈排练室等现代化音乐和舞蹈的教学、表演设施场所。  目前,音乐学院已形成科学合理的本科教育格局,现设有音乐学(师范)和舞蹈学(师范)本科专业。专业与课程建设、实践教学与教学管理、教风与学风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近年来,音乐学院教师在教学、科研、艺术表演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在国内外期刊发表论文200多篇,歌曲创作100余首,出版专著8部,承担参与国家级、省级科研课题20多项;获得国内外各类奖励100多项。音乐学院积极探索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新路子,为广东省基础音乐教育培养了优秀的音乐舞蹈教育、表演、创作及管理艺术人才。音乐学院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近五年来平均就业率高达98%。  专业简介  音乐学(师范,本科)  主要课程: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和声学、声乐、钢琴、中国音乐史与欣赏、外国音乐史与欣赏、音乐教学法、民族民间音乐概论、合唱与指挥、歌曲分析与写作、复调基础、器乐、配器法等。  就业方向:中小学音乐教师、广大企事业单位文艺工作、演出团体、群众文化及社区文化工作领域等。  舞蹈学(师范,本科)  主要课程:基本乐理、视唱练耳、中国舞蹈史、西方芭蕾史、舞蹈作品赏析、舞蹈解剖学、舞蹈编导、舞蹈教学法、芭蕾舞基训课、中国民族民间舞、中国古典舞基本功训练、中国古典舞身韵、现代舞基训课、客家民俗舞蹈等。  就业方向:中小学舞蹈教师、广大企事业单位文艺工作、演出团体、群众文化及社区文化工作领域等。  音乐学院2013年面向湖南、江西、广西招生计划及考试时间招生省(区)专业计划报名时间校考时间校考地点湖南省音乐学(师范)102013年2月25日至26日2013年2月27日湖南师范大学舞蹈学(师范)20江西省音乐学(师范)202013年2月26日至27日2013年2月28日南昌工学院舞蹈学(师范)30广 西音乐学(师范)102013年1月27日至28日2013年1月29日广西师范大学舞蹈学(师范)5  报考条件、办法  报考条件按教育部及所在省(区)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必须参加由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文化考试按所在省(区)的要求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  考试科目、内容  音乐学(师范)专业:总分100分。  1.声乐或器乐表演(自选一项考试)(占70%):  (1)声乐表演考试内容及要求:  自选一首歌曲(通俗歌曲除外),自带伴奏,现场背唱。考官有权中断考生演唱,但不影响考生成绩。  (2)器乐表演考试内容及要求:  自选一种乐器(含钢琴),自选一首作品,现场背奏。考官有权中断考生演奏,但不影响考生成绩。  2.视唱练耳(占30%):(面试)  考试内容及要求:听音模唱单音、音程、和弦、旋律、节奏;单声部旋律视唱。  舞蹈学(师范)专业:总分100分。  1、舞蹈作品表演(占70%)  考试内容及要求:自选一个舞蹈作品(限5分钟内)及基本功测试。考官有权中断考生表演,但不影响考生成绩。  2、音乐即兴舞蹈表演(占30%)  考试内容及要求:根据规定音乐片断进行现场即兴表演及舞蹈动作模仿。考官有权中断考生表演,但不影响考生成绩。  报考费:报名考试费235元。  考生报考前请浏览我校招生信息网,认真阅读并承诺遵守我校招生管理等相关规定。  合格证发放、录取、学费及就业  1、合格证发放:我校将于4月初划定专业考试合格线,原则上按4:1的比例向入围考生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办网页查询考试成绩。  2、录取原则:对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已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我校将按百分制分别折算其文化分和专业分,再按一定比例合成该考生的综合成绩,其中,高考文化分占综合成绩的30%,校考专业分占综合成绩的70%;最后按综合成绩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的具体算法为:  考生综合成绩=  3、学费: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专业学费均为每年8000元/人,如2013年广东省政府有新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具体以通知书为准)。  4、就业:按国家大学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学生毕业后可在广东省就业,也可返回生源地或其他省就业。  欢迎报考广东嘉应学院  联系部门:嘉应学院招生办  联系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梅松路嘉应学院招生办邮编:514015  联系电话:0753-2186877(传真)学校网址:http://www.jyu.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admission.jyu.edu.cn  美术学院简介  嘉应学院美术学院师资来自全国各大美术院校,教师大部分为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广东省美术家协会会员,拥有一批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和研究生学历教师为主体的充满活力、协作进取的教学、科研团队。  根据社会对美术教育及艺术设计人才培养目标的市场需求,美术学院确立了为“实”(实用)、“专”(专业)、“特”(特色)的办学理念;在学制上实行“一·三制”,即一年基础训练,三年专业训练。  美术学院现设有美术学(本科)和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本科)专业。其中美术学专业包括:油画方向、中国画方向、水彩方向、书法方向和艺术设计五个专业方向。为进一步拓宽学生的艺术视野,提高艺术实践能力,美术学院先后在世界文化遗产黄山、敦煌、太行山、深圳、广州以及本地区建立了9个实习实践基地。毕业生的就业主要面向广东省各级各类学校、设计公司及各媒体单位等;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均超过97%。  专业简介  美术学(本科)  主要课程:素描、色彩、中国画、书法、构成基础、电脑美术基础、雕塑与陶艺、油画、版画基础、设计基础、中外美术史、艺术概论、美术教学法、教育学、心理学、电化教育、艺术摄影、计算机基础、英语等。  就业方向:通过四年的系统专业学习,培养学生独特的艺术能力和专业特长,学生毕业后能够在中学、中等专业学校进行美术教育,能够在专业美术设计公司、企业从事艺术专业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本科)  主要课程:素描、色彩、中国画、构成基础、平面设计、商业摄影、雕塑、陶艺、电脑美术基础、版面设计、展示设计、室内外设计、办公空间设计、酒店设计、景观艺术设计、家具设计、设计史、中外美术史、艺术概论、计算机基础、英语等。  就业方向:本专业将在完成艺术设计基础课程的前提下,根据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就业取向为学生提供多专业方向,能够从事美术专业设计、装饰机构等相关行业工作,具备创新思维与能力,适应时代进步与社会需求的复合型人才。  美术学院2013年面向江西、广西、甘肃拟招生计划及考试时间招生省(区)专业计划报名时间校考时间校考地点江西省美术学(师范)252013年2月26日至27日2013年2月28日南昌工学院视觉传达设计(师范)10环境设计(师范)10广 西美术学(师范)152013年1月28日至29日(广西师大)2013年1月29日至30日(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1月30日(广西师大)2013年1月31日(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师范大学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视觉传达设计(师范)5环境设计(师范)5甘肃省美术学(师范)202013年1月12日至13日2013年1月14日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视觉传达设计(师范)5环境设计(师范)5  报考条件、办法  报考条件按教育部及所在省(区)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必须参加由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文化考试按所在省(区)的要求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  考试科目、内容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  (1)素描(铅笔或碳笔,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  (2)色彩(水彩或水粉,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  注:总分200分,绘画工具自带,考试纸张统一发放。  报考费:报名考试费210元。  考生报考前请浏览我校招生信息网,认真阅读并承诺遵守我校招生管理等相关规定。  合格证发放、录取、学费及就业  1、合格证发放:我校将于4月初划定专业考试合格线,原则上按4:1的比例向入围考生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办网页查询考试成绩。  2、录取原则:对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已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我校将按百分制分别折算其文化分和专业分,再按一定比例合成该考生的综合成绩,其中,高考文化分占综合成绩的30%,校考专业分占综合成绩的70%;最后按综合成绩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的具体算法为:  考生综合成绩=  3、学费:美术学(师范)专业学费均为每年8000元/人,视觉传达设计(师范)、环境设计(师范)专业学费为每年10000元/人,如2013年广东省政府有新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具体以通知书为准)。  4、就业:按国家大学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学生毕业后可在广东省就业,也可返回生源地或其他省就业。  欢迎报考广东嘉应学院  联系部门:嘉应学院招生办  联系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梅松路嘉应学院招生办 邮编:514015  联系电话:0753-2186877(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jyu.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admission.jyu.edu.cn

2013-01-07
嘉应学院二OO八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嘉应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综合性本科大学,现有16个教学系,2个分院。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兼顾专科教育;学科涵盖了文学、理学、教育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历史学、农学、医学等10个学科门类。2008年面向我国15个省区招生。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实施“阳光工程”,特制定我校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条:学校概况1、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2、办学类型和性质:国有公办省属高等学校3、学校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4、学校代码:10582(国标)第二条:招生录取原则及专业录取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考生思想品德好,档案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材料,可要求予以补充或退档,对政治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考生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在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期间被发现不符合体检标准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4、考生必须承诺:认可并将自觉遵守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报考前请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站,认真浏览有关规章制度)。 5、考试科目要求:见各省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有关资料。   6、新生入学后,学校以英语教学为主,其他语种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7、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8、招生计划:参见有关省(区)普通高考招生专业目录或浏览我校招生信息网站。第三条:录取规则1、我校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考生的分数、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2、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后续志愿依次类推。3、在院校志愿相同的条件下,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如遇热门专业的出档数超过录取计划,则按从高分到低分投送相关专业;剩余档案按后续专业志愿顺序投送,不设分级差。4、录取考生,普通专业原则上按专业招生计划从考生的总分由高到低录取,适当考虑相关考试科目成绩优异的考生。体育、艺术等专业的录取,从线上考生按一定比例分别录取文化总分高和术科分高的考生。广东省以外其它省区艺术类考生,由我校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第四条:退档原则   1.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报的专业要求。   2.总分较低,所报专业志愿又无法调剂。   3.考生思想表现、政审材料不符合有关录取规定。   4.所有不录取考生的退档,都必须经过学校招生纪检组负责人的审查同意。第五条: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学校所录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嘉应学院本科毕业证及嘉应学院相关学科的学士学位证;所录专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嘉应学院专科毕业证。第六条:收费标准学校严格在广东省物价局规定的公办高校收费标准内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每人每学年):  1.学费:普通类本、专科专业(含外语、体育)3800元—5500元;艺术类本、专科专业6000—8000元。2、住宿费:视不同的住宿条件在750—1500元之间。3、如2008年广东省政府批准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以录取通知为准。第七条: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除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外,学校还设有理想拉链集团高分考生奖学金、“书记爱心工程”助学金等十多项学生奖学金、助学金。与此同时,还在校内开设了1000多个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并积极协助贫困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第八条:咨询及联系方式  1.通迅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邮编:514015)  2.咨询电话:校本部电话:0753-2186877 传真:2186665梅州师范分院电话:0753-2523398医学院电话:0753-22026163.投诉电话:0753-2186620(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4.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jyu.edu.cn/xsc/zhaosheng/index.html 5.电子邮箱:zsb@jyu.edu.cn第九条:本章程由嘉应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2008-05-20
嘉应学院二OO九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嘉应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综合性本科大学,现有18个教学(院)系(含2个分院)。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兼顾专科教育;学科涵盖了文学、理学、教育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历史学、农学、医学等10个学科门类。2009年面向我国15个省区招生。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实施“阳光工程”,特制定我校普通高考招生章程。第一条:学校概况1、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2、办学类型和性质:国有公办省属高等学校3、学校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4、学校代码:10582(国标)第二条:招生录取原则及专业录取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考生思想品德好,档案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材料,可要求予以补充或退档,对政治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3、考生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在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期间被发现不符合体检标准者或隐瞒病情史或弄虚作假者,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4、考生必须承诺:认可并将自觉遵守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报考前请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站,认真浏览有关规章制度)。5、考试科目要求:见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资料。   6、新生入学后,学校非外语专业的外语课程以英语教学为主,其他语种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7、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8、招生计划: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或浏览我校招生信息网站。第三条:录取规则1、我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考生的分数、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2、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后续志愿依次类推。3、在院校志愿相同的条件下,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如遇热门专业的出档数超过录取计划,则按从高分到低分投送相关专业;剩余档案按后续专业志愿顺序投送,不设分级差。4、普通专业的录取,原则上在专业招生计划范围内按考生的总分由高到低录取,适当考虑相关考试科目成绩优异的考生。5、体育专业人员和面向广东省招生的艺术专业的录取,从线上考生按一定比例分别录取文化总分高和术科分高的考生。6、面向广东省以外其他省区招生的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对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录取最的低控制分数线,且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我校将按百分制分别折算其文化分和专业分,再按一定比例合成该考生的综合成绩(其中,高考文化分占综合成绩的30%,校考专业分占综合成绩的70%),最后按综合成绩高低排序,择优录取。第四条:退档原则   1.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报的专业要求。   2.总分较低或填报志愿靠后,且所报专业志愿又无法调剂。   3.考生思想表现、政审材料不符合有关录取规定。   4.所有不录取考生的退档,都必须经过省招生办纪检组的审查同意。第五条: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学校所录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嘉应学院本科毕业证和相关学科的学士学位证;所录专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嘉应学院专科毕业证。第六条:收费标准学校严格在广东省物价局规定的公办高校收费标准内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普通类本、专科专业(含外语、体育)3800元—5500元/(每人.每学年);艺术类本、专科专业6000元—10000元/(每人.每学年)。2、住宿费:视不同的住宿条件在750元—1500元之间收取。3、如2009年广东省政府批准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以录取通知书为准。第七条: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除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外,学校还设有理想拉链集团高分考生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十多项学生奖学金、助学金。此外,还积极协助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在校内开设了固定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第八条:咨询及联系方式  1.通迅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邮编:514015)  2.咨询电话:校本部电话:0753-2186877 传真:2186665梅州师范分院电话:0753-2523398医学院电话:0753-22026163.投诉电话:0753-2186620(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4.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jyu.edu.cn/xsc/zhaosheng/index.html 5.电子邮箱:zsb@jyu.edu.cn第九条:本章程由嘉应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2009-04-20
嘉应学院二O一O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嘉应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82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江北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梅松路,邮政编码:514015;校本部江南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华南大道,邮政编码:514071;梅州师范分院:?广东省梅州市梅县程江锭子桥,邮政编码:514087;医学院: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黄塘路,邮政编码:514031。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嘉应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嘉应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五条 学校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本科属录取批次第二批A类;专科属录取批次第三批A类。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办法,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05%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的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本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对于视为同一志愿投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对于不能视为同一志愿投档的考生,我校按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 加试及外语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英语加试:面向广东省招生的外语类专业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须加试英语口试,成绩要求D级以上。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 面向广东省招生的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以及其他省份的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先按招生计划数的60%从线上考生中录取术科成绩排名靠前的合格考生,然后再按招生计划数的40%从线上考生中录取文化成绩排名靠前的合格考生;面向广东省以外其他省份招生的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录取,对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美术类、音乐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取得本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我校将按百分制分别折算其文化分和专业分,再按一定比例合成该考生的综合成绩(其中,高考文化分占综合成绩的30%,校考专业分占综合成绩的70%),最后按综合成绩高低排序,择优录取。第二十四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际分数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或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七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或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收费标准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收费标准如下:1.学费:文科类、理科类本、专科专业(含外语、体育)每人每学年3800元—5500元;美术类、音乐类本、专科专业每人每学年6000元—10000元。2.住宿费:视不同的住宿条件在每人每学年750元—1500元之间收取。3.如2010年广东省政府批准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以录取通知为准。?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除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外,学校还设有理想拉链集团高分考生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十多项学生奖学金、助学金。此外,还积极协助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在校内开设了固定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机构:监察处联系人:李光明联系电话:0753-2186516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机构联系方式校本部招生办:0753-2186877传真:2186665梅州师范分院:0753-2523398医学院: 0753-2202616电子邮箱: zsb@jy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jyu.edu.cn/招生网址:http://www.jyu.edu.cn/xsc/zhaosheng/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于2010年3月23日由嘉应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嘉应学院2010年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嘉应学院授权嘉应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2010-04-22
嘉应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嘉应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嘉应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82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江北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梅松路,邮政编码:514015;校本部江南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华南大道,邮政编码:514071;梅州师范分院:?广东省梅州市梅县程江锭子桥,邮政编码:514087;医学院: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黄塘路,邮政编码:514031。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嘉应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嘉应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 学校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在广东省招生批次本科属录取批次第二批A类;专科属录取批次第三批A类;广东省以外招生批次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办法,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的调整。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投档比例不高于105%,其他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生源省份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本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对于视为同一志愿投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对于不能视为同一志愿投档的考生,我校按院校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要求:分数优先。对于视为相同院校志愿投档的考生,我校依据“分数优先,遵循考生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 面向广东省招生的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以及其他省份的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先按招生计划数的60%从线上考生中录取术科成绩排名靠前的合格考生,然后再按招生计划数的40%从线上考生中录取文化成绩排名靠前的合格考生;面向广东省以外其他省份招生的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录取,对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美术类、音乐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取得本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我校将按百分制分别折算其文化分和专业分,再按一定比例合成该考生的综合成绩(其中,高考文化分占综合成绩的30%,校考专业分占综合成绩的70%),最后按综合成绩高低排序,择优录取。第二十四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或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或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七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因我校校道坡度较大,下肢残障的考生,请慎重报考。第二十八条物理学、光信息科学与技术、物理教育、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系统、美术学、艺术设计、美术教育专业不招色盲者;化学、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应用化学、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生物工程、生物科学、园林、生物教育、园林技术、体育教育、心理学、医学类、药学类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者。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收费标准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收费标准如下:1.学费:文科类、理科类本、专科专业(含外语、体育)每人每学年3800元—5500元;美术类、音乐类本、专科专业每人每学年6000元—10000元。2.住宿费:视不同的住宿条件在每人每学年750元—1500元之间收取。3.如2011年广东省政府批准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以录取通知为准。?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除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外,学校还设有理想拉链集团高分考生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十多项学生奖学金、助学金。此外,还积极协助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在校内开设了固定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机构:监察处联系人:徐裕祥联系电话:0753-2186671传真号码:0753-2186516电子邮箱:jsc@jyu.edu.cn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机构联系方式校本部招生办:0753-2186877传真:2186665梅州师范分院:0753-2523398 传真:0753-2523398医学院: 0753-2202616 传真:0753-2202616电子邮箱: zsb@jy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jyu.edu.cn/招生网址:http://www.jyu.edu.cn/xsc/zhaosheng/?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嘉应学院2011年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嘉应学院授权嘉应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2011-04-11
嘉应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嘉应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嘉应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82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江北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梅松路,邮政编码:514015;校本部(江南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华南大道,邮政编码:514071;梅州师范分院: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程江锭子桥,邮政编码:514087;医学院: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黄塘路,邮政编码:514031。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嘉应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嘉应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 学校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在广东省招生批次本科属录取批次第二批A类;专科属录取批次第三批A类;广东省以外招生批次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办法,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的调整。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投档比例不高于105%,其他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生源省份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本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对于视为同一志愿投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对于不能视为同一志愿投档的考生,我校按院校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要求:志愿优先。对于视为相同院校志愿投档的考生,我校依据“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且总分相同时,按专业相关科目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 面向广东省招生的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以及其他省份的体育类专业的录取,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舞蹈学专业必须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专业填报顺序、综合成绩均相同时,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面向广东省以外其他省份招生的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录取,对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美术类、音乐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取得本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我校将按百分制分别折算其文化分和专业分,再按一定比例合成该考生的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综合成绩),最后按综合成绩高低排序,择优录取。第二十四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或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或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七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因我校校道坡度较大,下肢残障的考生,请慎重报考。第二十八条 地理科学、美术学、艺术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者;环境工程、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园林、体育教育、心理学、医学类、药学类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者;其他物理学类(物理学、光信息科学与技术、物理教育专业)及地理信息系统专业色盲者慎重报考;化学类、生物科学类(化学、环境科学、应用化学、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生物科学、生物教育、园林技术专业)色盲、色弱者慎重报考。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收费标准如下:1.学费:文科类、理科类本、专科专业(含外语、体育)每人每学年3800元—5500元;美术类、音乐类本、专科专业每人每学年6000元—10000元。2.住宿费:视不同的住宿条件在每人每学年750元—1500元之间收取。3.如2012年广东省政府批准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以录取通知为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除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外,学校还设有理想拉链集团高分考生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二十多项学生奖学金、助学金。此外,还积极协助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在校内开设了固定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机构:监察处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0753-2186671传真号码:0753-2186516电子邮箱:jsc@jyu.edu.cn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机构联系方式校本部招生办:0753-2186877 传真:2186665梅州师范分院:0753-2523398 传真:0753-2523398医学院: 0753-2202616 传真:0753-2202616电子邮箱: zsb@jy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jyu.edu.cn/招生网址:http://www.jyu.edu.cn/xsc/zhaosheng/ 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嘉应学院2012年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嘉应学院授权嘉应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2012-04-10
嘉应学院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嘉应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82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江北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梅松路邮政编码:514015;校本部(江南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华南大道邮政编码:514071;梅州师范分院:广东省梅州市梅县程江锭子桥邮政编码:514087;医学院: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黄塘路邮政编码:514031。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含我校与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开设高级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试点专业(以下简称“联合培养试点专业”)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嘉应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十一条 学校与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开设土木工程(基础工程技术方向)一个高级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试点本科专业。试点专业由我校通过普通高考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与我校其他本科专业同批次录取。试点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到其他高校和不得转读其他专业。采用“2+1.5+0.5”的协同培养模式,即:第1-4学期在我校就读,主要由我校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第5-7学期在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就读,主要由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第8学期在企业进行顶岗学习,由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以及企业兼职教师共同承担教学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在广东省招生批次本科属录取批次第二批A类;专科属录取批次第三批A类;广东省以外招生批次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办法,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分类录取。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的调整。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投档比例不高于105%,其他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生源省份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本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对于视为同一志愿投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对于不能视为同一志愿投档的考生,我校按院校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要求:志愿优先。对于视为相同院校志愿投档的考生,我校依据“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且总分相同时,按专业相关科目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四条 面向广东省招生的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以及其他省份的体育类专业的录取,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舞蹈学专业必须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专业填报顺序、综合成绩均相同时,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面向广东省以外其他省份招生的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录取,对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美术类、音乐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取得本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我校将按百分制分别折算其文化分和专业分,再按一定比例合成该考生的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综合成绩),最后按综合成绩高低排序,择优录取。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或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七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或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因我校校道坡度较大,下肢残障的考生,请慎重报考。第二十九条 地理科学、美术学、美术教育、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者;环境工程、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园林、体育教育、运动训练、心理学、医学类、药学类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者;其他物理学类(物理学、光信息科学与技术、物理教育专业)及地理信息科学专业色盲者慎重报考;化学类及生物科学类(化学、环境科学、应用化学、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生物科学、生物教育、园林技术专业)色盲、色弱者慎重报考。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收费标准如下:1.学费:文科类、理科类本、专科专业(含外语、体育)每人每学年3800元—5500元;美术类、音乐类本、专科专业每人每学年6000元—10000元。联合培养试点专业学生在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期间学费按该校标准执行。2.住宿费:视不同的住宿条件在每人每学年750元—1500元之间收取。联合培养试点专业学生在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期间住宿费按该校标准执行。3.如2013年广东省政府批准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以录取通知为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除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外,学校还设有理想拉链集团高分考生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二十多项学生奖学金、助学金。此外,还积极协助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在校内开设了固定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机构:监察处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753-2186671传真号码:0753-2186516 电子邮箱:jsc@jyu.edu.cn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机构联系方式校本部招生办:0753-2186877 传真:0753-2186877梅州师范分院:0753-2523398 传真:0753-2523398医学院: 0753-2202616 传真:0753-2202616电子邮箱: zsb@jy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jyu.edu.cn招生网址:http://admission.jyu.edu.cn 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嘉应学院2013年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嘉应学院授权嘉应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201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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