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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Hunan First Normal University

师范类 本科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招生章程(2020年)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关于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我校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第三条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其前身为南宋时期张栻创办的长沙城南书院,1903年始立为湖南师范馆。1912年和1914年相继改为湖南公立第一师范学校和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解放后更名为湖南省第一师范学校。2000年升格为普通高等专科学校。2008年升格为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并更为现名。第四条 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第五条 学校英文名称为Hunan First Normal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2034,省内(含国家专项)代码为4348,地方专项代码为4779,中外合作办学代码为4781。学校设有两个校区,即城南书院校区(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356号,邮编410002)和东方红校区(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15号,邮编410205)。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招生工作,制定有关方针、政策,明确各阶段的工作重点,监督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明确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发挥统筹领导的作用。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执行上级下达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录取工作中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纪律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督考,查处违纪违法事件,做好信访工作等。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要求第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区)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的文件精神实施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的管理。具体分省(市、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每年具体的招生专业、专业简介及招生计划。第十一条 报考英语类各专业的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口语须合格,英语单科成绩按150分满分计算须达到115分以上。如与当年生源省(市、区)招生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生源省(市、区)招生文件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除英语类专业外,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三条 旅游管理专业男、女生身高原则上要求分别达到168cm和158cm以上。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艺体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各省(市、区)统考成绩为准。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在入校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试。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六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执行。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实施。第十八条 我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不超过我校在该省(市、区)招生计划数的110%。湖南省各科类提档比例不超过相应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05%。第十九条 非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我校按各省(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并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对进档考生的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即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低于其他考生。进档考生若出现投档成绩同分的情况,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普通类排序规则为:语文、数学、外语,体育类排序规则为:专业统考分、语文、数学、外语。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我校认可各省(市、区)艺术统考成绩。1.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原则,择优录取。投档成绩同分的情况,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规则为:专业统考分、语文、数学、外语。2.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不设志愿级差。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高考文化满分)×750×30%+(专业统考分/专业统考满分)×300×70%。综合成绩同分的情况,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规则为:专业统考分、语文、数学、外语。3.如上述原则与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生源省(市、区)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对于享受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全国性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计入投档成绩。第二十二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区),我校录取原则按相关省(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省(市、区)招生考试网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贷措施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第二十五条 奖学金: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成绩优异的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1.5—2‰(依据当年省资助中心下达指标为准)的学生可获得该项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3-4%(依据当年省资助中心下达指标为准)的学生可获得该项奖励;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良的学生可申报每人每年600-1200元不同等次的校级奖学金,15%的学生可获得该项奖励。第二十六条 助学金:在校期间家庭经济困难、表现优良的学生可申请每人每年2200—4400元不同等次的国家助学金,20-30%(依据当年省资助中心下达指标为准)的学生可获得该项资助;同时,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校级经济困难补助。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新生报到“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办理先入学后缴费手续,同时为已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及时确认信息办理回执(注:凡我省高考录取新生可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还设有“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可为学生推荐勤工助学岗位。第七章  其他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市、区)高考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招生地点:东方红校区。联系单位: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东方红校区润寰楼北栋104室)。招生热线: 0731-88228176、82841171传    真: 0731-88228169网    址: http://zhaosheng.hnfnu.edu.cn 

2020-05-26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关于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我校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和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生等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其前身为南宋时期张栻创办的长沙城南书院,1903年始立为湖南师范馆。1912年和1914年相继改为湖南公立第一师范学校和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解放后更名为湖南省第一师范学校。2000年升格为普通高等专科学校。2008年升格为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并更为现名。第四条  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第五条 学校英文名称为Hunan First Normal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2034,省内代码为4348。学校设有两个校区,即城南书院校区(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356号,邮编410002)和东方红校区(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15号,邮编410205)。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处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要求第九条  我校每年具体的招生专业、专业简介及招生计划,请登录我校招生网站进行查询。第十条  报考英语类各专业的考生,要求口语合格,英语单科成绩按150分满分计算须达到110分以上。第十一条  除英语类专业外,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二条  旅游管理专业男女生身高要求分别达到4200px和3950px以上。第十三条  湖南省内报考我校艺体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省统考成绩为准。省外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以我校组织的校考成绩为准。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在入校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试。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五条  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心理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等专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宜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等。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2003年3月3日)教学[2003]3号)执行。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生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测试工作,且考生应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2003年3月3日)教学[2003]3号)中涉及的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特别是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各种残疾、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等。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实施。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相关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不高于1:1.2。第十九条  对进档考生的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即以投档成绩为依据(湖南省内艺体类考生以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的总成绩为依据),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低于其他考生。进档考生若出现投档成绩同分(湖南省内艺体类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的总成绩同分)的情况,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规则为:普通文科考生: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普通理科考生: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艺体类文科考生:专业总分、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艺体类理科考生:专业总分、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第二十条  在我校组织的有艺术类校考的省份,凡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的省外考生,在符合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30%+校考专业分×7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同一科类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按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规则为:文科考生:语文、文科综合、数学、 外语理科考生: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部分省艺术类考生不分文理,排序规则参考艺术类文科考生。第二十一条  省外艺术类专业招生信息,以我校《2017年省外艺术类校考招生简章》为准。第二十二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招生网也将在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公布,网址为:http://zhaosheng.hnfnu.edu.cn。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贷措施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免费师范生按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政策执行)。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第二十四条  奖学金: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成绩优异的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1‰的学生可获得该项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3%以上的学生可获得该项奖励;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良的学生可申报每人每年600-1200元不同等次的校级奖学金,15%以上的学生可获得该项奖励。    第二十五条 助学金:在校期间家庭经济困难、表现优良的学生可申请每人每年2000—4000元不同等次的国家助学金,30%的学生可获得该项资助;同时,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的特困资助。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新生报到“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办理先入学后缴费手续,同时为已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及时确认信息办理回执(注:凡我省高考录取新生可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还设有“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可为学生推荐勤工助学岗位。第七章  其他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招生地点:东方红校区。联系单位: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东方红校区理科楼A栋102室)。招生热线: 0731-82841171、88228176传    真: 0731-88228169网    址: http://zhaosheng.hnfnu.edu.cn 二○一七年三月                                                                                                                                                                                                                               

2017-04-18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关于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我校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和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生等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其前身为南宋时期张栻创办的长沙城南书院,1903年始立为湖南师范馆。1912年和1914年相继改为湖南公立第一师范学校和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解放后更名为湖南省第一师范学校。2000年升格为普通高等专科学校。2008年升格为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并更为现名。第四条  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第五条 学校英文名称为Hunan First Normal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2034,省内代码为4348。学校设有两个校区,即城南书院校区(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356号,邮编410002)和东方红校区(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15号,邮编410205)。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处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要求第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的文件精神实施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的管理。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每年具体的招生专业、专业简介及招生计划。第十条  报考英语类各专业的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口语须合格,英语单科成绩按150分满分计算须达到115分以上。第十一条  除英语类专业外,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二条  旅游管理专业男女生身高要求分别达到4200px和3950px以上。第十三条  湖南省内报考我校艺体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省统考成绩为准。省外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以我校组织的校考成绩为准。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在入校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试。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五条  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心理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等专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宜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等。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2003年3月3日)教学[2003]3号)执行。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生的考生应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2003年3月3日)教学[2003]3号)中涉及的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特别是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各种残疾、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等。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实施。第十八条  我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不超过我校在该省(市、区)招生计划数的110%。湖南省各科类提档比例不超过相应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05%。第十九条  我校认可各省(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并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对进档考生的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即以投档成绩为依据(湖南省内艺体类考生以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的总成绩为依据),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低于其他考生。进档考生若出现投档成绩同分(湖南省内艺体类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的总成绩同分)的情况,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规则为:普通考生:语文、数学、外语;艺体考生:专业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第二十条  参加我校组织的湖南省外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并获得成绩合格证的考生,在符合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30%+校考专业分×7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同一科类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若综合成绩和专业成绩均相同,则按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规则为:语文、数学、外语。第二十一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我校录取原则按相关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省(市、区)招生考试网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贷措施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公费师范生按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政策执行)。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四条  奖学金: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成绩优异的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1.5—2‰(依据当年省资助中心下达指标为准)的学生可获得该项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3-4%(依据当年省资助中心下达指标为准)的学生可获得该项奖励;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良的学生可申报每人每年600-1200元不同等次的校级奖学金,15%的学生可获得该项奖励。    第二十五条 助学金:在校期间家庭经济困难、表现优良的学生可申请每人每年2000—4000元不同等次的国家助学金,20-30%(依据当年省资助中心下达指标为准)的学生可获得该项资助;同时,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校级经济困难补助。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新生报到“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办理先入学后缴费手续,同时为已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及时确认信息办理回执(注:凡我省高考录取新生可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还设有“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可为学生推荐勤工助学岗位。第七章  其他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招生地点:东方红校区。联系单位: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东方红校区理科楼A栋102室)。招生热线: 0731-88228176、82841171传    真: 0731-88228169网    址: http://zhaosheng.hnfnu.edu.cn  

2018-04-25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招生章程(2019年)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关于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我校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和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生等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其前身为南宋时期张栻创办的长沙城南书院,1903年始立为湖南师范馆。1912年和1914年相继改为湖南公立第一师范学校和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解放后更名为湖南省第一师范学校。2000年升格为普通高等专科学校。2008年升格为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并更为现名。第四条  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第五条 学校英文名称为Hunan FirstNormal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2034,省内代码为4348。学校设有两个校区,即城南书院校区(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356号,邮编410002)和东方红校区(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15号,邮编410205)。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处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要求第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的文件精神实施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的管理。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每年具体的招生专业、专业简介及招生计划。第十条 报考英语类各专业的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口语须合格,英语单科成绩按150分满分计算须达到115分以上。第十一条 除英语类专业外,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二条  湖南省内报考我校艺体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省统考成绩为准。省外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以我校组织的校考成绩为准。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在入校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试。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四条  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心理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等专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宜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等。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2003年3月3日)教学[2003]3号)执行。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生的考生应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2003年3月3日)教学[2003]3号)中涉及的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特别是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各种残疾、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等。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实施。第十七条  我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不超过我校在该省(市、区)招生计划数的110%。湖南省各科类提档比例不超过相应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05%。第十八条  我校按各省(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并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对进档考生的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即以投档成绩为依据(湖南省内艺体类考生投档成绩计算方法以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为准),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低于其他考生。进档考生若出现投档成绩同分的情况,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规则为:普通考生:语文、数学、外语;艺体考生:专业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第十九条  参加我校组织的湖南省外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并获得成绩合格证的考生,在符合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30%+校考专业分×7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同一科类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若综合成绩和专业成绩均相同,则按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规则为:语文、数学、外语。第二十条  对于享受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全国性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计入投档成绩。第二十一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我校录取原则按相关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省(市、区)招生考试网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贷措施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公费师范生按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政策执行)。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四条 奖学金: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成绩优异的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1.5—2‰(依据当年省资助中心下达指标为准)的学生可获得该项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3-4%(依据当年省资助中心下达指标为准)的学生可获得该项奖励;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良的学生可申报每人每年600-1200元不同等次的校级奖学金,15%的学生可获得该项奖励。    第二十五条 助学金:在校期间家庭经济困难、表现优良的学生可申请每人每年2000—4000元不同等次的国家助学金,20-30%(依据当年省资助中心下达指标为准)的学生可获得该项资助;同时,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校级经济困难补助。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新生报到“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办理先入学后缴费手续,同时为已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及时确认信息办理回执(注:凡我省高考录取新生可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还设有“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可为学生推荐勤工助学岗位。第七章  其他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招生地点:东方红校区。联系单位: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东方红校区润寰楼北栋104室)。招生热线: 0731-88228176、82841171传    真: 0731-88228169网    址:http://zhaosheng.hnfnu.edu.cn  

2019-05-24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08年高招招生简章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2008年高招招生简章(学校代码:全国 12034 本省 4348)(具体招生信息欢迎登录校园网www.hnfnc.edu.cn查阅)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其前身为南宋时期张栻创办的长沙城南书院,1903年始立为湖南师范馆。1912年和1914年相继改为湖南公立第一师范学校和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解放后更名为湖南省第一师范学校。2000年升格为普通高等师范专科学校。2008年升格为普通高等师范本科院校,并更为今名。学院有“千年学府、百年师范”的美誉。这里是毛泽东、蔡和森、何叔衡、任弼时、李维汉、萧三、张国基、陈天华等求学的母校,也是张栻、何绍基、王先谦、谭延闿、徐特立、杨昌济、黎锦熙、谢觉哉、周谷城、田汉、李达等从教过的地方,曾国藩、左宗棠、黄兴亦曾藏修于此。一代伟人毛泽东青年时期在此求学、工作长达八个春秋,并在此从事中国共产党的创建等一系列革命活动。学院占地面积1346亩,校舍建筑总面积42万余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800多万元,纸质图书126万多册、期刊1000多种、电子图书2万多种。现有在职教职工838人,其中专任教师691人。专任教师中有教授58人,副教授172人;博士10人,在读博士21人,硕士308人。学院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人,荣获曾宪梓教育奖教师4人,荣获湖南省首届教学名师奖教师1人。学院现有6个本科专业,33个专科专业,专业覆盖了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六大学科门类。学院校风、教风、学风优良,人才培养质量好,毕业生基础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普遍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学院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2008年计划招收高中毕业生3600人(专业介绍请在校园网上查询),其中本科生1150人,学制四年,毕业时颁发我院本科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专科生2450人,学制三年,毕业时颁发我院专科毕业证书。专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可同时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有关高校本科自学考试。 2008年本科招生计划专业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学费类别学制学院代码生源备注汉语言文学270高中文科3400元/年师范类四年4348湖南省各项收费按当年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经物价部门当年审核的热门专业可以在原有的收费标准上上浮30%)。数学与应用数学200高中理科3400元/年英语280高中文理科3400元/年美术学50高中文理美术4800元/年音乐学50高中文理音乐4200元/年小学教育100高中文理科3400元/年美术学100高中文理美术8000元/年艺术类音乐学100高中文理音乐6000元/年总 计1150 2008年专科招生计划专 业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学 费类别 学制 学院代码 生源 备 注 初等教育(文理综合)80高中文理科3100元/年 师范类 三年 4348 湖南省 各项收费按当年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经物价部门当年审核的热门专业可以在原有的收费标准上上浮30%)。 各项收费按当年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经物价部门当年审核的热门专业可以在原有的收费标准上上浮30%)。 语文教育100高中文科3100元/年数学教育90高中理科3100元/年计算机教育40高中文理科3100元/年美术教育60高中文理美术4400元/年音乐教育80高中文理音乐3800元/年科学教育40高中理科3100元/年心理咨询40高中文理科3100元/年现代教育技术40高中文理科3100元/年英语教育150高中文理科3100元/年体育教育90高中文理体育3100元/年学前教育50高中文理科3100元/年旅游管理80高中文理科4160元/年 普通类 普通类 三年 三年 4348 4348 湖南省 湖南省计算机应用技术80高中理科4160元/年新闻采编与制作80高中文理科5500元/年商务英语100高中文理科3640元/年公共事务管理50高中文理科3100元/年应用心理学40高中文理科3100元/年应用电子技术80高中理科4160元/年文秘40高中文科2800元/年会计与统计核算90高中文理科3100元/年计算机网络技术40高中理科4160元/年应用英语80高中文理科3640元/年涉外旅游40高中文理科4160元/年商务管理80高中文理科3100元/年酒店管理40高中文理科3200元/年通信技术50高中理科4160元/年房地产经营与估价80高中文理科3200元/年影视广告50高中文理科5500元/年电子信息工程技术80高中理科3200元/年艺术设计70高中文理美术7500元/年艺术类舞蹈表演50高中文理音乐7500元/年旅游 管理50职高旅游管理4160元/年对口类语文教育100高中文科3100元/年师范类三年 12034桂、赣、闽、鄂、皖数学教育100高中理科3100元/年旅游 管理20高中文理科4160元/年普通类12034鲁商务 管理20高中文理科3100元/年总 计2450 录取规则2008年我院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实施。学院根据相关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不超过我院在相关省招生计划的120%。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在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报考英语类各专业的考生,要求口语合格,且本科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10分以上,专科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00分以上。高招实行网络录取。录取结果由相关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在网上公布。上线考生要主动与我院招生部门取得联系。各专业收费严格执行湖南省物价局当年核定的收费标准。招生期间,各类新的招生信息以我院招生网上公布的信息为准。特别提示:我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招生,谨防上当受骗。奖、助、贷等措施1、30%以上的学生每年可评定200—2000元不同等次的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类学生毕业后到县以下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三年制专科生一次性发放1800元、四年制本科生一次性发放2400元师范专业奖学金。2、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报每人每年8000元的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报每人每年5000元的国家励志奖学金,3%以上的学生可获得该项奖励。家庭经济困难、表现优良的学生可申请每人每年1000—3000元的国家助学金,25%的学生可获得该项资助;或申请每人每年500—1500元的学院助学金,8%以上的学生可获得该项资助。3、学院每年可为部分品学兼优的特困生提供小额助学贷款。学院设有“贫困生自助服务中心”,可为学生提供家教、家政、劳务等勤工助学岗位。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分学期缴纳学费。 联系方式学院地址:东方红校区: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15号 邮 编:410205城南书院校区: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356号 邮 编:410002 联系单位: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东方红校区理科楼A栋101、102室)招生热线: 0731- 2841171 8228176 (传真0731—8228169)

2008-05-14
2009年高招招生简章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09年高招招生简章(学校代码:全国 12034 湖南省 4348)(具体招生信息欢迎登录校园网www.hnfnu.edu.cn/zhaosheng查阅)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其前身为南宋时期张栻创办的长沙城南书院,1903年始立为湖南师范馆。1912年和1914年相继改为湖南公立第一师范学校和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解放后更名为湖南省第一师范学校。2000年升格为普通高等专科学校。2008年升格为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并更为现名。学院有“千年学府、百年师范”的美誉。这里群星灿烂,名人辈出:中国共产党的“一大”代表毛泽东、何叔衡、李达,上世纪四十年代我党“五大书记”之一任弼时,   中华民国开国元勋黄兴,“难酬蹈海亦英雄”的民主革命者陈天华,清代中兴名臣曾国藩、左宗棠,以及一大批杰出人物如蔡和森、李维汉、徐特立、杨昌济、谢觉哉、周谷城、田汉、黎锦熙、张国基、谭延闿、王先谦、何绍基等曾在此学习或工作。一代伟人毛泽东在此求学、工作达八个春秋,并在此从事中国共产党的创建等一系列革命活动。学院占地面积1346亩,校舍建筑总面积42万余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800多万元,纸质图书127万多册。现有在职教职工853人,其中专任教师691人。专任教师中有教授58人,副教授172人;博士49人,硕士328人。学院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人,荣获曾宪梓教育奖教师4人,荣获湖南省首届教学名师奖教师1人。学院现有13个本科专业,33个专科专业,专业覆盖了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六大学科门类。学院校风、教风、学风优良,人才培养质量好,毕业生基础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普遍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学院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2009年计划招收高中毕业生3610人(专业介绍请上校园网查询),其中本科生1660人(含本科免费教育师范生500人),学制四年,毕业时颁发我院本科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专科生1950人,学制三年,毕业时颁发我院专科毕业证书。录取规则我院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实施。学院根据相关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不超过我院在相关省招生计划的120%。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在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报考英语类各专业的考生,要求口语合格,本科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10分以上,专科专业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00分以上。旅游管理、涉外旅游专业包含酒店管理方向,男女生身高要求分别达到168cm和158cm。高招实行网络录取。录取结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在网上公布,也可在我院招生网上查询。各专业收费严格执行湖南省物价局当年核定的收费标准。招生期间,各类新的招生信息以我院招生网上公布的信息为准。特别提示:我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招生,考生应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奖、助、贷等措施1、30%以上的学生每年可评定200—2000元不同等次的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类学生凡毕业后到县以下公立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三年制专科生一次性发放1800元、四年制本科生一次性发放2400元师范专业奖学金。2、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报每人每年8000元的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报每人每年5000元的国家励志奖学金,3%以上的学生可获得该项奖励。家庭经济困难、表现优良的学生可申请每人每年1000—3000元的国家助学金,25%的学生可获得该项资助;或申请每人每年500—1500元的学院助学金,8%以上的学生可获得该项资助。3、学院每年可为部分品学兼优的特困生提供小额助学贷款。学院设有“贫困生自助服务中心”,可为学生提供家教、家政、劳务等勤工助学岗位。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分学期缴纳学费。?联系方式学院地址:东方红校区: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15号 邮 编:410205城南书院校区: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356号 邮 编:410002 招生地点:东方红校区? 联系单位: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东方红校区理科楼A栋101、102室)招生热线: 0731- 2841171? 8228176? (传真0731—8228169)???????????????????2009年本科招生计划?专业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年学费类别备注湘苏浙晥闽贑鲁豫鄂桂渝汉语言文学10010101010101010151510文科3400元师范类各项收费按当年八月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经物价部门当年审核的热门专业可以在原有的收费标准上上浮30%)。数学与应用数学80105510101010101010理科3400元英语120??????????文理科3400元美术学40??????????文理美术4800元音乐学40??????????文理音乐4200元小学教育500??????????文理科定向免费小学教育(非定向)40??????????文理科3400元心理学40??????????文理科3400元学前教育40??????????文理科3400元科学教育40??????????理科3400元教育技术学40??????????文理科3400元体育教育80??????????文理体育特招10人3400元英语80??????????文理科3100元普通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0??????????理科3500元电子科学与技术80??????????理科3500元美术学50??????????文理美术8000元艺术类音乐学50??????????文理音乐6000元小 计146020151520202020252520??总 计1660??说明1、 普通类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可选修师范相应课程,考取教师资格证。2、 “小学教育”专业分定向和非定向招生。?????????????????????????专 业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年学 费类别 备? 注 ?湘苏浙晥闽贑鲁豫鄂桂渝?初等教育40??????????文理科3100元?师范类? ??????????各项收费按当年八月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经物价部门当年审核的热门专业可以在原有的收费标准上上浮30%)。 ???????语文教育801515151515?15151515文科3100元?数学教育401515151515?15151515理科3100元?美术教育40??????????文理美术4400元?音乐教育60??????????文理音乐3800元?科学教育40??????????理科3100元?心理咨询40??????????文理科3100元?英语教育120??????????文理科3100元?体育教育40??????????文理体育3100元?学前教育80??????????文理科3100元?旅游管理120?????30????文理科4160元????普通类????计算机应用技术120??????????理科4160元?新闻采编与制作40??????????文理科5500元?商务英语80??????????文理科3640元?公共事务管理40??????????文理科3100元?应用电子技术40??????????理科4160元?文秘40??????????文科2800元?会计与统计核算40??????????文理科4030元?计算机网络技术40??????????理科4160元?应用英语80??????????文理科3640元?涉外旅游40??????????文理科4160元?商务管理40??????????文理科3100元?通信技术80??????????理科4160元?房地产经营与估价40??????????文理科3200元?艺术设计120??????????文理美术7500元艺术类?舞蹈表演30??????????文理舞蹈7500元?旅游 管理80??????????职高旅游4160元对口?小 计1650300????总 计1950???????????????????????2009年专科招生计划???

2009-04-14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是湖南省教育厅直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其前身为南宋时期张栻创办的长沙城南书院,1903年始立为湖南师范馆。1912年和1914年相继改为湖南公立第一师范学校和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解放后更名为湖南省第一师范学校。2000年升格为普通高等专科学校。2008年升格为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并更为现名。第四条? 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达到专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文凭。第五条? 学院英文名称为Hunan First Normal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2034,省内代码4348。学院设有两个校区,即城南书院校区(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356号,邮编410002)和东方红校区(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15号,邮编410205)。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院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要求第九条? 2010年我院共有19个本科专业、20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17个省(市、区)招生,详细招生计划请查阅我院2010年招生计划一览表。  第十条? 报考英语类各专业的考生,要求口语合格,本科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10分以上,专科专业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00分以上。第十一条? 旅游管理、涉外旅游专业包含酒店管理方向,男女生身高要求分别达到168cm和158cm。第十二条? 报考我院音、体、美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湖南省联考成绩为准。第十三条? 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心理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等专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宜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等。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四条? 我院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实施。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相关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不超过我院在相关省招生计划的120%。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在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七条? 体育特长生应符合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条件,经过我院项目水平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按特长生的招生政策予以录取。第十八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院招生网也将在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公布,网址为:http://web.hnfnu.edu.cn/zhaosheng/。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贷措施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第二十条? 30%以上的学生每年可评定200—2000元不同等次的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类学生凡毕业后到县以下公立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三年制专科生一次性发放1800元、四年制本科生一次性发放2400元师范专业奖学金。第二十一条? 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报每人每年8000元的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报每人每年5000元的国家励志奖学金,3%以上的学生可获得该项奖励。家庭经济困难、表现优良的学生可申请每人每年1000—3000元的国家助学金,25%的学生可获得该项资助;或申请每人每年500—1500元的学院助学金,8%以上的学生可获得该项资助。第二十二条? 学院每年可为部分品学兼优的特困生提供小额助学贷款。学院设有“贫困生自助服务中心”,可为学生提供家教、家政、劳务等勤工助学岗位。第二十三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分学期缴纳学费。第七章? 其他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招生地点:东方红校区。联系单位: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东方红校区理科楼A栋101、102室)。招生热线: 0731- 82841171? 88228176? (传真0731—88228169)。网址:http://web.hnfnu.edu.cn/zhaosheng/。?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二0一0年四月十日

201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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