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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Hunan First Normal University

师范类 本科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10年高招招生简章

2010年高招招生简章(学校代码:全国 12034 湖南省 4348)(具体招生信息欢迎登录学院招生网http://web.hnfnu.edu.cn/zhaosheng/查阅)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其前身为南宋时期张栻创办的长沙城南书院,1903年始立为湖南师范馆。1912年和1914年相继改为湖南公立第一师范学校和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解放后更名为湖南省第一师范学校。2000年升格为普通高等专科学校。2008年升格为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并更为现名。学院有“千年学府、百年师范”的美誉。这里群星灿烂,名人辈出:中国共产党的“一大”代表毛泽东、何叔衡、李达,上世纪四十年代我党“五大书记”之一任弼时,   中华民国开国元勋黄兴,“难酬蹈海亦英雄”的民主革命者陈天华,清代中兴名臣曾国藩、左宗棠,以及一大批杰出人物如蔡和森、李维汉、徐特立、杨昌济、谢觉哉、周谷城、田汉、黎锦熙、张国基、谭延闿、王先谦、何绍基等曾在此学习或工作。一代伟人毛泽东在此求学、工作达八个春秋,并在此从事中国共产党的创建等一系列革命活动。学院占地面积1346亩,校舍建筑总面积42万余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800多万元,纸质图书127万多册。现有在职教职工853人,其中专任教师691人。专任教师中有教授58人,副教授172人;博士49人,硕士328人。学院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人,荣获曾宪梓教育奖教师4人,荣获湖南省首届教学名师奖教师1人。学院现有19个本科专业,33个专科专业,专业覆盖了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六大学科门类。学院校风、教风、学风优良,人才培养质量好,毕业生基础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普遍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毕业生就业率历年保持在90%以上。学院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2010年我院计划招收高中毕业生3500人(专业介绍请上校园网查询),其中本科生2200人(含本科免费教育师范生400人),学制四年,毕业时颁发我院本科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专科生1300人,学制三年,毕业时颁发我院专科毕业证书。专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可同时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有关高校本科自学考试,通过自学考试获取本科文凭。?学院地址:东方红校区: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15号 邮 编:410205城南书院校区: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356号 邮 编:410002? 联系单位: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东方红校区理科楼A栋101、102室)招生热线: 0731- 82841171? 88228176? (传真0731—88228169)??2010年招生计划一览表专业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年学费类别湘苏浙皖闽赣鲁豫鄂桂渝琼滇川辽吉黑本科小学教育400文理科免费师范类小学教育(非定向)1235555555文理科3400元心理学40文理科3400元学前教育40文理科3400元汉语言文学2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文科340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701010101055551010理科3400元科学教育4055555555理科3400元英语9055101010101010101010101010文理科3400元教育技术学50文理科3400元音乐学100文理音乐4200元美术学50文理美术4800元体育教育100文理体育3400元思想政治教育50文科3400元汉语言文学50文科4030元普通类英语80文理科403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80理科3500元信息与计算科学40理科3100元电子科学与技术80理科4550元旅游管理60文理科3400元会计学60文理科3400元公共事业管理40文理科3400元音乐学50文理音乐6000元艺术类美术学50文理美术8000元艺术设计100文理美术8000元合计175225202325252525304040203030303030本科合计2200专科初等教育50文理科3500元师范类心理咨询40文理科3500元学前教育50文理科5500元语文教育2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文科3500元数学教育251010101010101051010101010理科3500元科学教育40理科3500元英语教育100文理科5500元音乐教育80文理音乐3800元美术教育50文理美术4400元体育教育50文理体育3500元新闻采编与制作40文科5500元普通类商务英语20202020文理科4160元应用电子技术40理科5460元计算机网络技术40理科5460元通信技术40理科5460元会计与统计核算50文理科4550元商务管理50文理科3500元旅游管理50文理科5460元舞蹈表演50文理舞蹈7500元艺术类艺术设计50文理美术7500元旅游管理100职高旅游5460元对口合计98520202020202020202020152020202020专科合计1300注:上述各专业学费是根据现行省物价部门收费文件(湘价教【209】56号)的标准核实填列;2010年实际执行的收费标准须按当年省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政策和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表中含2009年热门专业,2010年热门专业须按程序报省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上浮30%。??????

2010-04-20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其前身为南宋时期张栻创办的长沙城南书院,1903年始立为湖南师范馆。1912年和1914年相继改为湖南公立第一师范学校和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解放后更名为湖南省第一师范学校。2000年升格为普通高等专科学校。2008年升格为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并更为现名。第四条? 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达到专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文凭。第五条? 学院英文名称为Hunan First Normal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2034,省内代码为4348。学院设有两个校区,即城南书院校区(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356号,邮编410002)和东方红校区(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15号,邮编410205)。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院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纪委监察处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要求第九条? 2011年我院共有22个本科专业、1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17个省(市、区)招生,详细招生计划请查阅我院2011年招生计划一览表。  第十条? 报考英语类各专业的考生,要求口语合格,本科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10分以上。第十一条? 旅游管理专业男女生身高要求分别达到168cm和158cm。第十二条? 报考我院音、体、美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各省联考成绩为准。第十三条? 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心理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等专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宜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等。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四条? 我院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实施。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相关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不超过我院在相关省招生计划的120%。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在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七条? 体育特长生应符合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条件,经过我院项目水平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按特长生的招生政策予以录取。第十八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院招生网也将在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公布,网址为:http://zhaosheng.hnfnu.edu.cn。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贷措施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免费师范生按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政策执行)。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第二十条? 学院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帮助。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成绩优异的学生可申报每人每年8000元的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报每人每年5000元的国家励志奖学金,3%以上的学生可获得该项奖励。家庭经济困难、表现优良的学生可申请每人每年2000—4000元的国家助学金,20%的学生可获得该项资助。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立校级学生奖助学金,20%以上的学生可获得每人每年600—2000元不同等次的奖学金;10%以上的学生可获得每人每年500—2000元不同等次的助学金。凡毕业后到湖南省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市辖区及以下基层单位)教育部门就业的师范专业学生,可申报师范专业基层就业奖学金(成功申报的按三年制专科生1800元、四年制本科生2400元标准发放)。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有新生报到“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办理先入学后缴费手续,同时为已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及时确认信息办理回执。新生入学后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等级认定情况与湘教通[2011]111号文件精神,学院将为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且未开通生源地贷款地区的学生申办高校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学院设有“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可为学生提供家教、家政、劳务等勤工助学岗位。第七章? 其他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招生地点:东方红校区。联系单位: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东方红校区理科楼A栋101、102室)。招生热线: 0731-82841171? 88228176? (传真0731-88228169)。网址:http://zhaosheng.hnfnu.edu.cn。??

2011-05-04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关于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我院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院基本情况  第三条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其前身为南宋时期张栻创办的长沙城南书院,1903年始立为湖南师范馆。1912年和1914年相继改为湖南公立第一师范学校和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解放后更名为湖南省第一师范学校。2000年升格为普通高等专科学校。2008年升格为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并更为现名。第四条 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达到专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文凭。第五条 学院英文名称为Hunan First Normal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2034,省内代码为4348。学院设有两个校区,即城南书院校区(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356号,邮编410002)和东方红校区(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15号,邮编410205)。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纪委监察处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要求第九条 我院每年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情况,请查阅我院当年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一览表。  第十条 报考英语类各专业的考生,要求口语合格,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10分以上。第十一条 旅游管理专业男女生身高要求分别达到168cm和158cm以上。第十二条 报考我院音、体、美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各省联考成绩为准。第十三条 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心理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等专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宜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等。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四条 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实施。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相关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不高于1:1.2。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七条 体育特长生应符合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条件,经过学院项目水平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按特长生的招生政策予以录取。第十八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院招生网也将在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公布,网址为:http://zhaosheng.hnfnu.edu.cn。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贷措施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免费师范生按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政策执行)。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第二十条 奖学金: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成绩优异的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1‰的学生可获得该项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3%以上的学生可获得该项奖励;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良的学生可申报每人每年600-2000元不同等次的校级奖学金,20%以上的学生可获得该项奖励;同时,凡毕业后到湖南省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市辖区及以下基层单位)教育部门就业的师范专业学生,可申报师范专业基层就业奖学金(成功申报的按每人2400元标准发放)。第二十一条 助学金:在校期间家庭经济困难、表现优良的学生可申请每人每年2000—4000元不同等次的国家助学金,20%的学生可获得该项资助;高招公费师范生可申请每人每年500元生活补助;同时,学校对家庭特别困难学生提供一定的特困资助。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有新生报到“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办理先入学后缴费手续,同时为已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及时确认信息办理回执(注:凡我省高考录取新生可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院还设有“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可为学生提供家教、家政、劳务等勤工助学岗位。第七章 其他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招生地点:东方红校区。联系单位: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东方红校区理科楼A栋101、102室)。招生热线: 82841171、88228176(传真0731-88228169),网址:http://zhaosheng.hnfnu.edu.cn。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2012-05-23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招生章程(2013)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招 生 章 程(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关于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我院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院基本情况  第三条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的普通公办高等本科院校。其前身为南宋时期张栻创办的长沙城南书院,1903年始立为湖南师范馆。1912年和1914年相继改为湖南公立第一师范学校和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解放后更名为湖南省第一师范学校。2000年升格为普通高等专科学校。2008年升格为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并更为现名。第四条 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第五条 学院英文名称为Hunan First Normal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2034,省内代码为4348。学院设有两个校区,即城南书院校区(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356号,邮编410002)和东方红校区(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15号,邮编410205)。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纪委监察处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要求第九条 我院每年具体的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请查阅我院当年公布的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一览表。  第十条 报考英语类各专业的考生,要求口语合格,英语单科成绩按150分满分计算须达到110分以上。第十一条 旅游管理专业男女生身高要求分别达到168cm和158cm以上。第十二条 报考我院音、体、美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各省联考成绩为准。第十三条 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心理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等专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宜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等。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四条 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实施。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相关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不高于1:1.2。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即以投档成绩为依据(艺体类考生以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的综合成绩为依据),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七条 体育特长生应符合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条件,经过学院项目水平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按特长生的招生政策予以录取。第十八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院招生网也将在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公布,网址为:http://zhaosheng.hnfnu.edu.cn。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贷措施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免费师范生按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政策执行)。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第二十条 奖学金: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成绩优异的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1‰的学生可获得该项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3%以上的学生可获得该项奖励;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良的学生可申报每人每年600-2000元不同等次的校级奖学金,20%以上的学生可获得该项奖励;同时,凡毕业后到湖南省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市辖区及以下基层单位)教育部门就业的师范专业学生,可申报师范专业基层就业奖学金(成功申报的按每人2400元标准发放)。第二十一条 助学金:在校期间家庭经济困难、表现优良的学生可申请每人每年2000—4000元不同等次的国家助学金,20%的学生可获得该项资助;同时,学院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的特困资助。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有新生报到“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办理先入学后缴费手续,同时为已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及时确认信息办理回执(注:凡我省高考录取新生可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院还设有“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可为学生推荐家教、家政、劳务等勤工助学岗位。第七章 其他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招生地点:东方红校区。联系单位: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东方红校区理科楼A栋101、102室)。招生热线: 82841171、88228176(传真0731-88228169),网址:http://zhaosheng.hnfnu.edu.cn。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2013-04-26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招生章程(201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关于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我院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院基本情况  第三条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其前身为南宋时期张栻创办的长沙城南书院,1903年始立为湖南师范馆。1912年和1914年相继改为湖南公立第一师范学校和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解放后更名为湖南省第一师范学校。2000年升格为普通高等专科学校。2008年升格为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并更为现名。第四条 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第五条 学院英文名称为Hunan First Normal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2034,省内代码为4348。学院设有两个校区,即城南书院校区(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356号,邮编410002)和东方红校区(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15号,邮编410205)。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纪委监察处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要求第九条 我院每年具体的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请查阅我院当年公布的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一览表。  第十条 报考英语类各专业的考生,要求口语合格,英语单科成绩按150分满分计算须达到110分以上。第十一条 旅游管理专业男女生身高要求分别达到168cm和158cm以上。第十二条 报考我院音、体、美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各省联考成绩为准。第十三条 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心理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等专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宜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等。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四条 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实施。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相关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不高于1:1.2。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的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即以投档成绩为依据(艺体类考生以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的总成绩为依据),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七条 体育特长生应符合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条件,经过学院项目水平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按特长生的招生政策予以录取。第十八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院招生网也将在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公布,网址为:http://zhaosheng.hnfnu.edu.cn。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贷措施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免费师范生按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政策执行)。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第二十条 奖学金: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成绩优异的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1‰的学生可获得该项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3%以上的学生可获得该项奖励;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良的学生可申报每人每年600-1200元不同等次的校级奖学金,15%以上的学生可获得该项奖励;同时,凡毕业后到湖南省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市辖区及以下基层单位)教育部门就业的师范专业学生,可申报师范专业基层就业奖学金(成功申报的按每人2400元标准发放)。第二十一条 助学金:在校期间家庭经济困难、表现优良的学生可申请每人每年2000—4000元不同等次的国家助学金,30%的学生可获得该项资助;同时,学院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的特困资助。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有新生报到“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办理先入学后缴费手续,同时为已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及时确认信息办理回执(注:凡我省高考录取新生可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院还设有“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可为学生推荐家教、家政、劳务等勤工助学岗位。第七章 其他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招生地点:东方红校区。联系单位: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东方红校区理科楼A栋101、102室)。招生热线: 82841171、88228176(传真0731-88228169),网址:http://zhaosheng.hnfnu.edu.cn。 二○一四年四月一十八日

2014-04-24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招生章程(20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关于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我校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其前身为南宋时期张栻创办的长沙城南书院,1903年始立为湖南师范馆。1912年和1914年相继改为湖南公立第一师范学校和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解放后更名为湖南省第一师范学校。2000年升格为普通高等专科学校。2008年升格为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并更为现名。 第四条 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第五条 学校英文名称为Hunan First Normal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2034,省内代码为4348。学校设有两个校区,即城南书院校区(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356号,邮编410002)和东方红校区(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15号,邮编410205)。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处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要求第九条 我校每年具体的招生专业、专业简介及招生计划,请查阅我校当年公布的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一览表。  第十条 报考英语类各专业的考生,要求口语合格,英语单科成绩按150分满分计算须达到110分以上。 第十一条 旅游管理专业男女生身高要求分别达到168cm和158cm以上。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音、体、美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各省联考成绩为准。 第十三条 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心理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等专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宜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等。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实施。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相关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不高于1:1.2。 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的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即以投档成绩为依据(艺体类考生以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的总成绩为依据),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若出现投档成绩同分(艺体类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的总成绩同分)的情况,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规则为:普通文科考生: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普通理科考生: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艺术类文科考生:专业总分、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艺术类理科考生:专业总分、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部分省市艺术类考生不分文理,排序规则参考艺术类文科考生。 第十八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招生网也将在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公布,网址为:http://zhaosheng.hnfnu.edu.cn。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贷措施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免费师范生按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政策执行)。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条 奖学金: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成绩优异的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1‰的学生可获得该项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3%以上的学生可获得该项奖励;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良的学生可申报每人每年600-1200元不同等次的校级奖学金,15%以上的学生可获得该项奖励;同时,凡毕业后到湖南省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市辖区及以下基层单位)教育部门就业的师范专业学生,可申报师范专业基层就业奖学金(成功申报的按每人2400元标准发放)。 第二十一条 助学金:在校期间家庭经济困难、表现优良的学生可申请每人每年2000—4000元不同等次的国家助学金,30%的学生可获得该项资助;同时,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的特困资助。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新生报到“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办理先入学后缴费手续,同时为已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及时确认信息办理回执(注:凡我省高考录取新生可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还设有“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可为学生推荐家教、家政、劳务等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招生地点:东方红校区。联系单位: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东方红校区理科楼A栋101、102室)。招生热线: 82841171、88228176(传真0731-88228169),网址:http://zhaosheng.hnfnu.edu.cn。二○一五年四月一十七日

2015-04-17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招生章程(2016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关于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我校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第三条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其前身为南宋时期张栻创办的长沙城南书院,1903年始立为湖南师范馆。1912年和1914年相继改为湖南公立第一师范学校和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解放后更名为湖南省第一师范学校。2000年升格为普通高等专科学校。2008年升格为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并更为现名。第四条 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第五条 学校英文名称为Hunan First Normal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2034,省内代码为4348。学校设有两个校区,即城南书院校区(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356号,邮编410002)和东方红校区(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15号,邮编410205)。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处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要求第九条 我校每年具体的招生专业、专业简介及招生计划,请查阅我校当年公布的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一览表。第十条 报考英语类各专业的考生,要求口语合格,英语单科成绩按150分满分计算须达到110分以上。第十一条 旅游管理专业男女生身高要求分别达到4200px和3950px以上。第十二条 湖南省内报考我校艺体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省联考成绩为准。省外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以校考成绩为准。第十三条 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心理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等专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宜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等。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四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实施。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相关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不高于1:1.2。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的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即以投档成绩为依据(体育类考生以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的总成绩为依据),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若出现投档成绩同分(体育类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的总成绩同分)的情况,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规则为:普通文科考生: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普通理科考生: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体育类文科考生:专业总分、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体育类理科考生:专业总分、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第十七条 在我校有艺术类校考的省份,对进档考生的录取采取校考专业分数优先的原则。即考生取得相应省份统考合格证(非统考艺术类专业不受此限)和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且考生档案投入我校后,按专业校考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同一科类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对进档考生若出现专业校考分同分的情况,按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规则为:艺术类文科考生: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艺术类理科考生: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部分省市艺术类考生不分文理,排序规则参考艺术类文科考生。第十八条 详细艺术类专业招生信息,以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第十九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招生网也将在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公布,网址为:http://zhaosheng.hnfnu.edu.cn。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贷措施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免费师范生按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政策执行)。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成绩优异的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1‰的学生可获得该项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3%以上的学生可获得该项奖励;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良的学生可申报每人每年600-1200元不同等次的校级奖学金,15%以上的学生可获得该项奖励。 第二十二条 助学金:在校期间家庭经济困难、表现优良的学生可申请每人每年2000—4000元不同等次的国家助学金,30%的学生可获得该项资助;同时,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的特困资助。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新生报到“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办理先入学后缴费手续,同时为已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及时确认信息办理回执(注:凡我省高考录取新生可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还设有“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可为学生推荐勤工助学岗位。第七章 其他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招生地点:东方红校区。联系单位: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东方红校区理科楼A栋102室)。招生热线: 0731-82841171、88228176传 真: 0731-88228169网 址: http://zhaosheng.hnfnu.edu.cn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201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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