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
城帮网--办事指南

地标导航

首页 > 鞍山医疗 > 鞍山医院
推广

鞍山市第三医院

二级甲等/三级医院 公立/综合

鞍山市第三医院就医指南

就诊须知初诊患者→到门诊大厅“建卡处”建卡→挂号或取号→候诊→就诊→交费→取药或检查→离院或住院
先进设备
全身CT、近距离后装机、多人高压氧舱、体外震波碎石机、大型X光机、彩色多普勒扫描仪、血液净化装置
医疗报销
按照社保局的通知,我院从即日起开始办理门诊慢性病,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一、参检人员范围:参加鞍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病情符合慢性病认定标准的均可参加检诊认定。二、鞍山市第三医院认定门诊慢性病种范围:1、糖尿病2、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或合并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3、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出血或脑梗塞),4、慢性肾功能不全,5、甲状腺功能亢进症,6、甲状腺功能减退症,7、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8、真性红细胞增多症,9、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10、再生障碍性贫血,11、类风湿性关节炎,12、重症肌无力,13、血友病,14、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15、运动神经元病,16、冠脉移植术后1年内抗凝治疗。三、门诊慢性病认定方法:从即日起至5月31日止,患者或家属需持两年内相关疾病住院病志复印件(复印病历需加盖医院专用章)、或一年内相关检查报告(如化验、彩超、眼底造影、CT等)、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IC卡,到医保科领取《门诊慢性病体检通知》。根据通知的具体时间,患者本人持上述材料到门诊2楼专家诊室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医生填写《门诊慢性病申请表》。医院初审合格后,由社保局进行复审,患者本人需自带《门诊慢性病申请表》、病例复印件及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及医疗保险IC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四、门诊慢性病转院2011年以前已在其他医院鉴定合格的上述病种患者,要求将门诊慢性病转入我院的,暂定2012年11月办理,具体办法另行通知。鞍山市第三医院医保科
检查须知
一、检查前三天不要吃过多油腻,不宜过量饮酒。勿食猪肝、肥肉、猪血等食物。避免使用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二、检查前一日保持清淡饮食,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晚上12点以后完全禁食。三、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病者,请将平时服用的药物携带备用,检查当日不要停药。四、抽血及肝胆B超须空腹,做膀胱、输尿管B超时,请勿排尿;如无尿,需饮水至膀胱充盈。五、女士月经期不宜做妇科检查和尿检;做妇科检查前应排空膀胱。无性生活史的女性不宜做妇科检查。六、为了保证照片质量,请您检查当天不要穿印字印花、带有金属扭扣或饰品的衣服、文胸,勿穿连衣裙,最好穿无扣棉织上衣,已确认或怀疑怀孕的女性,不要做X线检查。七、做肛门直肠指检前请排空大便,以方便外科医生做肛门直肠指检。八、做大便常规检查者,应在检查前3天避免食猪肝、猪血、瘦肉等,以免出现大便隐血假阳性结果。
公交线路
公交信息64路、602路、327路、11路、33路三院站下车即是。
其他地区
常见问题
相关推荐
相关专题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