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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附属华东医院

三级甲等 公立/综合

复旦大学附属华东医院就医指南

门诊就诊流程:预检→分诊、预约、挂号、登记(出示医保卡、病历卡或填写自费卡、现场预约、就地挂号)→就诊→护士站(咨询、登记、协助引导)→付费取药、辅助检查、住院、预约复诊时间、转其他科室就诊1、门诊时间(周一至周五):普通门诊:8:00~11:30,13:30~16:30;专家门诊:8:00~11:00,13:30~16:002、各科挂号当日有效,若支付各种检查单、治疗费,请在当日开诊时间支付,否则需重新挂号。3、需挂大病的患者,请出示“大病登记回执单”。4、医保患者无就医记录册、使用作废记录册或记录册已用完者不得挂号,请及时更换。就近换就医记录册地址:常熟路115号,T:54036120。(带好身份证,代办者身份证及委托书)5、就近社保卡维修:常德路818号,电话:52527642(带好身份证,代办者身份证及委托书)6、医保咨询电话:962218、9622227、退任何检查、治疗项目,需开单医生签名确认。
先进设备
获“抗震救灾重建家园工人先锋号”、上海市拥军优属模范单位、上海市节能先进单位、为民义诊活动被评为东方讲坛2007年度十大特色项目、上海市卫生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抗震救灾先进集体、上海市干部保健临床医疗“三基三严”竞赛优胜奖、第二届上海干部保健文化论坛组织奖、中医药大学优秀论文组织奖、2006-2007年度上海市医务工会先进职工之家、2008年复旦大学“纪念改革开放30年”教职工合唱比赛得总分第一名获金奖和最佳组织奖、2008年度部门决算工作优胜奖、静安寺街道计划生育协会先进单位、静安区2008年为老服务先进集体等荣誉。
医疗报销
2015年度医保政策解答:1、问: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有无调整?答:2015年,本市居民医保待遇没有调整,与2014年一致。具体如下:①门急诊。参保居民门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60周岁及以上人员、城镇重残人员为3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1000元。一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65%;二级医疗机构55%;三级医疗机构50%。②住院:参保居民每次住院超过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城镇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70%。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80%;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60%。2、问: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答:为了不增加参保居民的负担,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维持2014年标准不变,具体为:70周岁以上人员340元;60-69岁人员500元;19-59岁人员68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90元。3、问:2015年度本市困难人群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可以享受哪些补助政策?答:2015年,本市继续对困难人群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实行帮扶补助。政府对城镇低保家庭成员的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补助,同时,在门急诊和住院起付线起付标准内,城镇低保家庭成员和城镇重残人员等继续享受政府补贴。4、问: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就医管理方式有何变化?答: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继续实行定向转诊制度,参保人员可以在本市任何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诊;如需要转诊治疗的,在办理转诊手续后,可以到二、三级医院就医。参保人员患精神疾病需要治疗时,可以直接到区县精神卫生中心就医,如需进一步治疗,由区县精神卫生中心转诊到市精神卫生中心就医。5、问:2015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如何设置?答:2015年,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从2014年10月8日开始,到12月20日结束,希望符合条件的居民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登记参保手续,逾期参保将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通过学校集中登记参保的学生,参保手续由相关部门统一办理。6、问:2015年度本市镇保医保政策有无调整?答:2015年,镇保医保门急诊统筹暂维持上年办法,其中选择参加镇保医保门急诊统筹的个人缴费标准参照2015年居民医保的50%执行,具体为:59岁及以下人员340元,60-69岁人员250元,70岁及以上人员170元。
出入院须知
住院须知您在住院期间,我们将努力为您提供满意的医疗、护理服务,同时也希望得到您的配合与支持。一、住院期间不要向医护人员送礼、送“红包”或请客,如有医护人员暗示、索要“红包”者,请及时向院方举报二、本院实行“一日清”工作,您在住院期间如需了解自己的费用情况,请与所在病区护理部联系。三、住院期间,病员与医护人员要积极配合,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服从治疗和护理。四、住院病员要遵守病房作息时间,保持病房环境整洁与安静,请不要在病区内吸烟、大声喧哗。五、住院病员的饮食须遵照医师的决定,不能自行更改,院外送进的食物须经医师或护士同意,方可使用。六、住院病员及其家属未经同意不得进入抢救及监护病房,不得翻阅病案及其他有关医疗记录。七、住院病员不得随意外出或在院外住宿,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经治医师同意,病区主任、护士长批准,方可离开,如自行外出,一切责任自负。八、住院病员应爱护公共财务,如有损坏则按价赔偿。九、住院病员可以携带规定的生活必须用品,其他物品不要擅自带入,贵重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以免丢失。十、为了避免院内交叉感染,住院期间请不要互串病房或自行调换床位。十一、因病情需要陪客时,须经本病区护理部门同意,开给陪客正后,方可陪伴。十二、住院病员经检查治疗,病情得到控制或稳定,符合出院条件时,病员应服从医师的出院决定,不得无故拖延出院。十三、不要私自使用家用电器。十四、住院期间,欢迎您对诊疗和护理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帮助我院改进工作。十五、作息时间安排:早餐:7:00午餐11:00晚餐17:00午休:12:00-14:00夜休:21:00后十六、监督、投诉方法:院长接待日每周二下午2:00-5:00西楼门诊二楼监督信箱西楼门诊底楼、二楼、五楼、十楼、急诊底楼监督电话白天62483180或62483180转各部门夜间62483180转总值班市卫生局监督电话63212410本院专设医务员工索要、收受“红包”、回扣举报信箱,位于西楼门诊底层
公交线路
医院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221号|联系电话:|021-62483180周边交通公交:|2号线静安寺站、|地铁11号线|、地铁11号线支线、地铁7号线,公交40、|321、|76、|62|、|57、|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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