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凤湖湾花苑工程项目位于平阳县昆阳镇,面临体育场路,东面临河流,西面为城西居住小区(水塔村村民安置房),南面为昆三中。经平阳县地名办审核命名为《凤湖湾花苑》;(二)我公司于2008年1月16日通过招投标出让取得该地块,并于 2009年12月08日办理了该地块的土地证,土地证证号为: 平(国)用(2009)第01-8036号 ,土地用途为 商住 :,使用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总用地面积 18107㎡,总建筑面积62218 ㎡。“凤湖湾花苑”地块土地证已抵押,抵押权人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支行,贷款金额1.8 亿, 2015 年 2月5 日前还贷,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支行已书面同意该项目销售。 (三)“凤湖湾花苑”由5幢高层住宅加2幢商业组成。经预测总建筑面积 62218㎡,其中住宅建筑面积46219.88 ㎡,地下室建筑面积 12540.11 ㎡,物业用房建筑面积 330.64㎡,配电房建筑面积313.072㎡。(四)本项目容积率 2.6 ,绿地率 30.1% 。 (五)本项目已于 2012年 11月5 日与温州宏腾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至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并与选聘的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高层住宅1.21元/月.㎡。 (六)项目于2011年3月01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为建字第 330326201101012号 ,获准建设62218 ㎡,另地下室12540.11㎡;于2011年4月14日取得《施工许可证》,证号为33032620110214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