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港澳台各类签注需提交的资料

2023-06-16港澳通行证

来源:广州12345政务官网

本省居民持有有效通行证的,预约到办证大厅在我市首次办理港澳台签注,需携带身份证、通行证原件

非本省居民持有有效通行证的,预约到办证大厅在我市首次办理港澳台团队游签注,需携带身份证、通行证原件;办理港澳台个人游签注还需携带居住证。

非本省户籍的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持有有效通行证的,预约到办证大厅在我市首次办理港澳台签注,携带身份证、通行证、学生证原件。

 

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工作单位在广州市的)办理港澳台签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关于同意    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函件有所在报备人事主管单位公章。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或者工作单位按照人事或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港澳地区
●探亲签注
1. 交验关系人身份证明:
提交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定居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相应香港进入许可复印件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定居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逗留签证、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或者在学证明书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2. 交验亲属关系证明:
①结婚证、出生证、户籍资料等能够说明亲属关系的证明。
②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③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探望配偶和姻亲的,每年首次办理需重新提交有关证明。
3. 亲属为外交部驻港澳特派员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驻港澳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澳部队干部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商务签注
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
●其他签注
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赴港澳治病的,交验内地市级以上医疗机构或港澳公立医疗机构的出具的需港澳治疗的证明;赴港澳奔丧的,交验亲属在港澳死亡证明(30天内的)或火化证明;解决法律事务的,交验仲裁、诉讼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赴港澳应试的,交验应试通知书;学术交流的,交验本单位申请报告,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以及境外邀请书或通知书;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赴澳门(香港)的,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交提交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需前往香港或者澳门的,须交验中国护照和定居国外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逗留签注
香港逗留:
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澳门逗留:
①赴澳门随任,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②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逗留签注的,提交验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
③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交验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台湾地区

(1) 应邀赴台:提交国务院台办、省台办的“赴台批件”原件。

(2)因情况紧急,因私或应邀赴台无法提供入台许可证或国台办“赴台批件”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但须经省台办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3)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4)就学,提交开放赴台就学省份的设区市以上台办出具的就学证明原件; 

(5)赴台探亲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6)执行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的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7)赴台从事近海渔船船员劳务作业的,提交对台近海渔船船员劳务合作企业出具的函件原件。

(8)赴台就医、奔丧、处理财产、诉讼等私人事务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港澳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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