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8入学
来源:广州12345政务官网
2022年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积分制入学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规〔2022〕1号,以下简称《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1〕7号)以及《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来穗规字〔2021〕1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为推进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以积分制入学的方式入读海珠区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积分制入学”)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须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须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居住且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截至2022年8月31日),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 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居住;2. 在海珠区就业(创业)并参加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一个险种,且申请积分制入学时仍在缴纳。
(二)申请人的随迁子女具有外地户籍(不含港、澳、台地区),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年满6周岁未满7周岁(即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且尚未入学。
2.申请积分制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为2022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第三条 本《细则》中的“合法稳定居住”是指: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附件1,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及分值表》)基础指标“序号1”中,申请人提交的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地址在海珠区。住所为申请人及其配偶或子女、父母名下的海珠区产权住房或申请人在海珠区登记备案的合法租赁住房。
本《细则》中的“在海珠区就业(创业)并参加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一个险种,且申请积分制入学时仍在缴纳”是指:在《指标体系及分值表》基础指标“序号2”中,申请人在申请积分制入学时的用人(或创业)单位为在海珠区注册的,且申请人仍在该单位工作并在缴纳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一个险种。
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根据《指标体系及分值表》各项指标,通过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home,下同)”申请积分,并在规定时间通过该系统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海珠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按照申请人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已核定的积分制入学积分从高到低排序;海珠区教育局制定并公布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招生计划,统筹安排符合积分制入学资格的申请人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
第五条 积分制入学申请流程如下:
(一)确认积分:申请人为其随迁子女申请2022年海珠区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前,须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确认“积分制入学”项目的积分。
(二)网上申请积分制入学:申请人于2022年4月25日09:00至5月10日17:00,登陆“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确认提交申请。逾期未上网申请和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三)材料审核:通过网上预审的申请人须于2022年4月25日至5月11日上班时间到预约的街道积分制受理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原件进行资料审核,核对无误后在打印出来的《2022年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表》签名确认。逾期未前往和提交资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四)资料复审及公示: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申请人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条件进行复审,并将复审意见提交海珠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海珠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汇总复审结果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公示后,海珠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按照从高到低的积分顺序将名单移交海珠区教育局。海珠区教育局公布2022年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招生计划学位数量,并确定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来穗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五)填报志愿:申请人须于2022年6月10日09:00时至6月14日15:00时登陆“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为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随迁子女填报志愿。未填满志愿、未确认或逾期未上网填报志愿的均视为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
(六)安排学位:海珠区教育局以“积分优先、结合志愿、统筹安排”为原则设定程序进行电脑派位。当申请人积分计算结果相同时,按《指标体系及分值表》指标名称正序依次比较得分高低进行录取。如按上述规则,申请人随迁子女未被志愿学校录取,在申请人同意统筹安排学位的前提下,系统将自动安排未满招生计划的学校学位;如申请人不同意统筹安排学位,将不被录取。
(七)学位确认:在电脑派位结束后,申请人须于2022年6月15日09:00至6月17日18:00登陆“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并确认录取结果,逾期未完成上述操作视为自愿放弃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人网上确认录取结果后,本区公办学校不再接受该随迁子女的入学申请。
(八)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须按《2022年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日程表》(附件2)规定时间,携带所需入学资料到录取学校报到。逾期未按要求报到视为自愿放弃学位,本区公办学校不再接受该随迁子女的入学申请。
(九)不参加积分申请、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或因条件限制未达积分制入学资格的来穗人员,可按当年招生政策为其随迁子女报读合法开办的民办学校。
(十)上述流程的时间安排及负责部门详见附件2。
第六条 收费及学籍管理
对解决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的民办学校,由财政按小学每生每学期2500元、初中按每生每学期3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费用不直接发放到个人,由接收随迁子女的民办学校按上述标准对随迁子女扣减学费,并于每学期初到区教育局进行学籍审核,凭学籍审核结果领取该学期的补助经费。对解决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的公办学校,由区财政统筹给予项目补助经费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各公、民办学校不得向随迁子女学生收取价格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费用。
通过积分制入学的随迁子女,在其小学或初中阶段就读期间,如发生转学或户籍迁入广州,则不再保留海珠区积分制入学资格。小学升初中需重新申请初中阶段积分制入学。
第七条 来穗人员在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的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以及相应补贴、补助,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接收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中出现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按《2022年广州市海珠区积分制入学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附件5)处理。
第八条 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按市、区中小学招生相关规定安排义务教育学位的,不适用本细则。
第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附件:1.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
2.2022年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
工作日程表
3.2022年广州市海珠区积分制入学申请材料一览表
4.2022年广州市海珠区积分制入学受理点一览表
5.2022年广州市海珠区积分制入学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
附件1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
指标体系及分值表
类别 |
序号 |
指标 |
指标内容及分值 |
备注 |
基础指标 |
1 |
合法稳定住所 |
1.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每满1年计8分; 2.在广州市累积居住年限: (1)合法产权住所(20分); (2)合法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每满1年计5分,最高不超过20分。 3.申请人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 10分。 |
既有合法产权住房、又有合法租赁住房的,由申请人选择其中一项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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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合法稳定就业 |
在广州市就业(创业)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含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计2分。在广州市就业(创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满1年计2分。 |
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外来工医保年限纳入医保累计缴费时间。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异地转入住房公积金、补缴住房公积金不计算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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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年龄 |
1.18-40周岁(含40周岁)(30分); 2.4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含不满一岁)少加2分。 |
动态调整,最低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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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指标 |
1 |
文化程度 |
1.本科及以上学历(30分); 2.专科(含高职)(20分); 3.高中(含中职)(10分)。 |
只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高中以下学历不计分。 |
2 |
技术能力 |
1.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20分); 2、初级职称、职业资格为高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三级(10分); 3.职业资格中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四级(5分); 4.正在从事与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5分)。 |
职业资格包括职业技能等级,是指获得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国家职业资格。只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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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指标 |
3 |
创新创业 |
1.近5年获得授权的有效专利且授权时的地址为广州市辖区的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按以下标准给予计分: 属发明专利的,每项专利按20/(人数)计算,最高不超过40分。 属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专利按10/(人数)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 2.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从事技术创新和研发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专利授权后,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发生变更的,不予积分;专利地址变更到非广州市辖区内的,不予积分。对同时满足1和2两项条作的,可以累计计分。 |
4 |
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服务行业 |
1.职业工种或职业资格符合当年广州市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目录(10分); 2.现正从事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人员(10分)。工作每满1年再加计5分,最高再加分不超过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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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社会服务和公益 |
1.近5年内,参加献血(每次计2分),单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2.近5年内,参加志愿者(义工)服务(每满50小时计2分)。1年内计分不超过2分,单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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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纳税情况 |
1.对普通劳动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1)近3个纳税年度累计在广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1-3万元(含1万元,不含3万元)(4分); 3-6万元(含3万元,不含6万元)(8分); 6万元以上(含6万元)(12分)。 (2)近3个纳税年度连续每1年均在广州市申报缴纳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或者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4分)。 (3)近1个纳税年度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含清缴税款)(2分)。 2.所投资创办的企业,近3个纳税年度累计在广州市纳税: (1)5-10万元(含5万元,不含10万元)(4分); (2)10-20万元(含10万元,不含20万元)(8分); (3)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12分)。 |
1.一个纳税年度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对同时满足1和2两项条件的,可以累计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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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表彰奖项 |
1.个人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30分); 2.个人获得广东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等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20分); 3.个人获得广州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含道德模范、广州好人)(10分); 4.个人获得广州市直机关或各区委、区政府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5分)。 5.个人获得中央军委授予的荣誉称号(30分)。 6.个人获得一等功(首次20分,累加每次5分);获得二等功(首次10分,累加每次2分);获得三等功(每次5分,累加每次1分)。 |
1.只计个人在广州市工作期间获得的奖项。 2.同一奖项只取最高分,不同奖项可累计计分。 3.服役期间立功受奖情况(本表彰奖项项目内容5-6)不受上述限制。 |
附件2
2022年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积分制入学工作日程表
序号 |
时间 |
工作内容 |
相关部门 |
1 |
2月 |
向社会发出《关于参加2022年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温馨提示》的公告。 |
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区教育局 |
2 |
4月 |
向社会公布《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年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细则》。 |
区教育局、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
3 |
4月25日09:00至5月10日17:00 |
申请人通过“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登陆“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
|
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区教育局 |
4 |
4月25日至5月10日 |
各积分制受理点对网上报名材料进行预审。 |
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各积分制入学受理点 |
5 |
4月25日至5月11日办公时间内 |
通过预审的申请人到指定积分制受理点提交相关资料;各积分制入学受理点审核申请人的资料。 |
各积分制入学受理点 |
6 |
5月12日至26日 |
各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人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条件进行复审。 |
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审核 |
7 |
5月17日 |
公布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招生计划。 |
区教育局 |
8 |
5月27日至31日 |
公示积分制入学申请的审核结果。 |
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
9 |
6月7日 |
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将积分计算结果移交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根据2022年积分制入学学位数量确定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来穗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
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区教育局 |
10 |
6月10日09:00至6月14日15:00 |
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申请人通过“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登陆“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网上填报志愿。 |
区教育局 |
11 |
6月14日15:00-18:00 |
区教育局安排学位。 |
区教育局 |
12 |
6月15日09:00至6月17日18:00 |
申请人通过“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登陆“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确认录取结果。 |
区教育局 |
13 |
6月25日 |
申请人携带随迁子女及相关书面材料到录取小学报到。 |
录取小学 |
14 |
7月9日 |
申请人携带随迁子女及相关材料到录取中学报到 |
录取中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