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残疾人教育扶助办法

2022-10-26残疾证

来源:广州12345政务官网

广州市残疾人教育扶助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广州市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减轻贫困残疾人家庭教育负担,提升残疾人整体素质,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令第674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6号)、《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粤残联201728号)等规定,结合广州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下人群:

(一)具有广州市户籍,在我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就读的3-7周岁残疾儿童(含持有三甲医院诊断为发育迟缓、孤独症、脑瘫儿童证明的残疾儿童);

(二)具有广州市户籍,在我市省属、市属、区属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全日制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三)具有广州市户籍,在本市或外市接受中等学历教育、高等学历教育的残疾人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第二章  扶助政策

第三条  残疾儿童生活补助。

残疾儿童就读学前教育机构,在读期间按每人每学年1000元标准领取生活补助。

第四条   残疾学生生活补助。

(一)非寄宿残疾学生生活补助。

1.非寄宿残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在读期间按每人每学年1000标准领取生活补助。

2.非寄宿残疾学生就读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学校,在读期间按每人每学年1500标准领取生活补助。

(二)寄宿残疾学生生活补助。

1.寄宿就读义务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学校的普通残疾学生,寄宿就读期间按每人每学年1500标准领取生活补助。

2.寄宿就读的贫困残疾学生,寄宿就读期间按每人每学年4000标准领取生活补助。

第五条  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生活补助。

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期间,按每人每学年1000元标准领取生活补助;就读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学校期间,按每人每学年1500元标准领取生活补助。

残疾学生生活补助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生活补助两者不得同时领取。

第六条  残疾人教育奖励。

(一)残疾人中等教育奖励。

残疾人通过省、市、区教育部门安排(含省、市直属学

校自主招生)就读中等教育学校,可于毕业两年内凭学历证

明获得一次性奖励1500元。

(二)残疾人高等教育奖励。

1855周岁的残疾人通过普通高考、单考单招、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等方式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证明,毕业两年内凭学历证明可获得一次性教育奖励:大专奖励4000元,本科奖励5000元、硕士奖励6000元、博士奖励8000元。同等学历的奖励只能享受一次。

第三章  扶助资金管理

第七条  资金来源。

残疾人教育扶助资金在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市、区财政按财政体制分担比例负担。

第八条  资金申请。

(一)生活补助。                            

每年3-5月,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填写《广州市残疾人教育扶助经费申请表(生活补助类)》(附件1),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非持证残疾儿童凭三甲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向户籍所在地街镇残联提出申请。

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还应当提供《广州市特困职工证》、《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五保供养证》中任一证件。

(二)残疾人教育奖励。

毕业两年内的6-8月,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填写《广州市残疾人教育扶助经费申请表(教育奖励类)》(附件2),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街镇残联提出申请。

第九条  资金审批。

(一)生活补助。                 

各街镇残联于每年531日前将已审核的残疾儿童、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生活补助申请资料输入残疾人教育扶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

残疾儿童、非寄宿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生活补助由区残联负责在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审批,寄宿残疾学生生活补助由区残联审核后提交市残联进行网上审批。

各区残联于每年630日前完成审批,每年710日前各区将寄宿残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材料及汇总表(区残联盖章)交市残联核对存档。市残联负责汇总审批通过的名单,并于7月底抄送市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总工会。

(二)残疾人教育奖励。

各街镇残联于每年810日前将已核验的教育奖励申请资料输入管理系统

各区残联于每年831日前完成网上审核,每年910日前将申请材料及汇总表(区残联盖章)交市残联核对存档。市残联在管理系统进行审批,并于每年9月底将奖励名单抄送市教育局、财政局。

第十条  结果反馈。

各区残联于每年9月底将管理系统审批通过名单在区残联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区残联反映。

各区残联于每年9月底将管理系统未审批通过名单告知各街镇残联,由各街镇残联告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  资金发放。

市残联根据审批结果,编制残疾人教育扶助经费发放计划表,由各区残联依据经费发放计划表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经费。

各区残联将所需经费拨至各街镇残联,由各街镇残联通过银行将生活补助费和教育奖励金直接转账至申请人或监护人个人账户。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监督管理。

市、区残联应加强对残疾人教育扶助经费申请、审批及发放的监管,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和专业审计,以确保专款专用。

申请生活补助或教育奖励的个人应如实反映情况,若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教育扶助资金,依法追回违法所得,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并实施,有效期5年。

 

 

 

 

 

 

 

 

 

 

 

 

 

 

 

广州市残疾人教育扶助经费申请表

(生活补助类)

学生姓名


性别


学生本人

残疾人证号


医院证明(复印件)


出生年月


年龄

(周岁)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户口所属

 区(县)           街道()             居委()


学校全称


年级、班级、专业



学校详细地址


是否

寄宿

是(  

否(  

学历

层次

学前教育(   

义务教育(  

中等教育(  

高等教育(  

家庭

成员

情况

关系

 

工作单位

职务

文化程度

月收入

父亲






母亲












父、母是否残疾人,如是,请填写残疾人证号:

 

家庭

经济

情况

广州市特困职工证                          证件编号(             

广州市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证件编号(             

广州市城镇(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          证件编号(             

五保供养证                                证件编号(             

 

 

学校证明:

1.该学生属我校寄宿学生  (    )

2.该学生属我校非寄宿学生(    )

3.该生所在的年级、班级、专业是:

                 

班主任签名:

(学校盖章)

       

1.该家庭属低保家庭     );

2.该家庭属低收入家庭(   );

3.该家庭属特困职工     );

4.该家庭属五保供养     )。

 

核验人:

                 (街镇残联盖章)

       























注:请如实、准确填写此表,原始表于5月交残疾人户籍所在地街镇残联。如有低保、低收入、特困职工证等材料,需交1份复印件。

广州市残疾人教育扶助经费申请表

(教育奖励类)

 

学生姓名


性别


学生本人

残疾人证号


出生年月


年龄

(周岁)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户口所属

                街道()             居委()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地址


毕业院校

电话


申请教育奖励类别

中等教育(  大专(    本科(    硕士(    博士( 

证书编号

(至少填一项)

毕业证书编号:

学历认证编号:

(中等教育)学号:

区、县级市残联核验意见

经核验资料,该残疾人符合领取教育奖励金条件。

 

             核验人:       

                                       (区残联盖章)

     

 

注:残疾人申请教育奖励时,各区残联负责审核残疾人提供的毕业证书、学历认证原件,复印一份交市残联。


(四)取消学前教育工作补助
原《广州市扶助特殊儿童学前教育试行办法》规定了学前教育工作补助,即具有学前教育服务资质,每学年对至少1名特殊儿童提供个别化教育、送教上门、亲自同训合计200课时以上的市、区机构(含民办机构)可获得工作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课时15元,每人每学年最高资助400课时。   
2017年广州市教育局出台《广州市基础教育阶段特殊学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穗教发[2017]53号),对学前教育阶段实施免费教育,免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免费补助标准依据幼儿就读幼儿园所收保育教育费据实进行减免,减免最高标准不超过自收自支类省一级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免费对象为:在本市各类特教幼儿园、特教学校学前班,在我市经区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设立的普通幼儿园特教班、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并持有《残疾人证》的适龄残疾儿童。即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在本市各类公办幼儿园或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内就读的残疾儿童,可获得免费教育补助。另外,市残联2012年出台的《广州市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资助试行办法》(穗残联[2012]11号),其中对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的日间训练服务给予运营的资助:为有日间训练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职业技能、庇护性就业、适应性训练服务,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由上可知,从2017年秋季起,学前教育免费政策及日间训练服务资助政策已覆盖原《广州市扶助特殊儿童学前教育试行办法》中的适用机构。为避免重复资助,征求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各区政府等相关单位意见,此次《办法》修订时决定取消学前教育工作补助。   
(五)取消残疾人文化补习与成人教育工作补助
残疾人文化补习与成人教育工作补助包括:残疾人文化补习工作补助、残疾人特殊教育班工作补助、残疾人随班就读工作补助。
1.取消残疾人文化补习工作补助
     目前的文化补习工作主要是指各区康园工疗站开展的工疗项目训练(包括手工制品加工、工艺品制作、保洁、烹饪、电脑操作培训服务)和康复功能训练(包括独立生活能力、社会交往能力、沟通能力和家居能力训练等)及文化补习活动等,以及一些培训机构进行的职业技能培训。市残联针对这些项目都有专门的补助经费,如:1、2014年4月出台的《广州市残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康园工疗机构及工疗人员资助标准的通知》规定:提高职业训练津贴标准。工疗人员职业训练津贴,每人每天补贴15元;提高康复训练经费标准。按实际入站的工疗人员人数、每人每月600元标准计算安排康复训练经费;按辖区内工疗人员人数、不低于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安排经费,购买区(县级市)康园工疗站服务中心服务。2、2010年市残联出台了《广州市残疾人职业培训扶助暂行办法》:职业培训,是指以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和促进残疾人就业为目的的职业能力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具有广州地区常住户籍、有就业需求、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男年满16周岁未满59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4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愿意参加职业培训的残疾人可免费参加以下培训:(1)培训中心及其网络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残疾人职业培训。(2)培训中心委托其他培训机构或与用人单位联合举办的残疾人职业培训。残疾人每人每年只可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在由培训中心委托的机构,参加职业适应性训练的残疾人,每人可享受训练期间10元/天的训练补贴(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 经所在单位推荐或广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推荐,参加在岗培训或定向岗位培训的残疾人,在参加用人单位举办的各类短期岗位能力提升或指定岗位技能培训期间,每人可享受20元/天的补贴(含误工费、生活补贴费,交通费等,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残疾人参加经培训中心批准开设的创业培训,每人可享受20元/天的补贴(含误工费、生活补贴费,交通费等,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         
由上可知,目前市残联对各种残疾人职业训练、职业训练、康复训练等的经费补助已涵盖残疾人文化补习的内容,为避免重复资助,建议取消文化补习工作补助。
2.取消残疾人特殊教育班工作补助和残疾人随班就读工作补助。
2016年12月,市教育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广州市中等职业特殊教育工作的通知》,第七条规定:中等职业学校残疾学生和特殊教育学校中职班学生免收学杂费和课本费,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免学费补助标准按不低于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的1.1倍拨付。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参照特殊教育学校智障、孤独症、脑瘫及多重残疾学生的补助标准,启能班和随班就读的特殊教育学生分别按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的10倍、8倍拨付。另外,市教育局每年对开办中职特教班的学校补助15万元。
根据以上政策可知,从2017年开始,残疾人特殊教育班和残疾人随班就读均可获得充足的经费补助和学费减免,为避免重复资助,征求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各区政府等相关单位意见,此次《办法》修订时决定取消残疾人特殊教育班工作补助及残疾人随班就读工作补助。
这是取消几个补助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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