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19医疗保险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部门名称 |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
事项名称 |
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特定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变更 |
服务对象 |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 |
办理依据 |
1.《关于印发广州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特定病种费用范围及标准的通知》(穗医保规字〔2019〕4号) 2.《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年12月24日) 3.《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 4.《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3号) 5.《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医保规字〔2022〕3号) |
办理条件 |
已办理门诊特定病种且在待遇有效期内的参保人,确因病情需要、发生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变动工作单位或者因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变化、重大突发事件、转学升学等情形,需要变更门诊特定病种定点医疗机构的。 |
办理程序 |
在待遇有效期内参保人确因病情需要、发生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变动工作单位或者因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变化、重大突发事件、转学升学等情形更改选定医疗机构的,由参保人持相关资料到医保二级经办机构终止原待遇有效期后,参保人到新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门特待遇。 |
所需材料 |
1.基本资料:有效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原件、个人书面承诺(需承诺存在病情需要、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变动工作单位或转学升学的情况,并注明改点原因、原选定医院和更改后选定医院名称)。 2、如为委托代办(个人),需提供如下资料: (1)委托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原件或身份证原件; (2)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书原件。 备注: 1.收取材料为A4规格; 2.个人书面承诺、委托书样式请到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100MB2C90741H344218921100102 下载。 3.参保人也可到拟变更的定点医疗机构或通过网办途径申请门特改点业务。网办申请路径为“广东政务服务网—广州市—广州市医保局—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特定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变更”。 |
联系方式 |
020-12345 |
手工办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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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详见“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分中心服务地址、时间及业务办理电话” |
受理地点 |
详见“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分中心服务地址、时间及业务办理电话” |
受理时间 |
详见“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分中心服务地址、时间及业务办理电话” |
资料转递途径 |
个人携带改点所需资料→医保二级经办机构终止原待遇有效期→参保人到新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门特待遇 |
办理期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