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籍迁移后,可以使用原户籍地办理的有效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第二十九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之规定,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户口在迁移期间的,当事人应当先办理落户手续领取新户口簿,再办理结婚登记。户籍迁移后当事人未及时更换新户口的居民身份证,原居民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或现户口所在地办理的有效临时身份证都可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