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04行驶证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1.子项名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退出营运
2.实施主体: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3.申请条件:申请车辆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4.审批条件:车辆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已处理服务投诉及营运违章。
5.办理依据: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
(2)《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准入和退出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交办运〔2016〕144号)。
6.垂直层级:无
7.横向层级:无
8.办理方式:
(1)受理(在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综合业务管理平台(http://wyc.gzjt.gov.cn)接收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
(2)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核准(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9.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
10.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11.是否可以提供在线办理服务:是
12.办理流程:
(1)登录:申请者登录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综合业务管理平台(http://wyc.gzjt.gov.cn);由于业务平台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登录,如需找回账号或密码,可通过粤省事刷脸、手机/邮箱验证、CA证书验证、网银证书验证等方式,详见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帮助中心。
(2)申请:申请者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
(3)审查:市交通运输局对上传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决定:审查后做出是否予以退出营运决定,并将结果告知申请者;
(5)证件制作与送达:审查合格的,市交通运输局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审查不合格的,向申请者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13.备注:无
14.审批收费:无
15.办理网址: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综合业务管理平台(http://wyc.gzjt.gov.cn)。
16.申请材料:扫描件。
(1)填写车辆退出营运申请信息;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正、副本)原件(如遗失须提交登报或提供遗失委托声明扫描件);
(3)报案证明复印件(提交被盗、被抢机动车辆报案要登记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