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0车辆年检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交办运函【2018】2052号)的精神,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按照此文件精神,广州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基本对已办理了《道路运输证》的4.5吨以下货车的运输证件进行了注销。因此,从2019年开始,4.5吨以下货车不再进行《道路运输证》的审验,只需按公安交警部门要求进行《车辆行驶证》的审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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