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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大学

Xinjia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综合类 本科 院校代码:10758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简章

新疆农业大学2019年招生计划

2020-01-10
新疆农业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新疆农业大学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的一所多科性农业高等院校,前身为新疆八一农学院,是在毛主席和周总理的亲切关怀下,于1952年8月由王震将军在原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步兵学校的基础上创建。1995年4月21日更名为新疆农业大学。学校以农业教育为优势,以自然科学为主要学科领域,以应用学科为主要发展方向,以本科教育为主要办学层次,涵盖农、理、工、经、管、文、法等七大学科门类的一所多科性农业高等院校。学校以农立校,特色兴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围绕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具有爱国情怀和社会责任感、熟练掌握专业知识与技能、综合能力强的创新人才。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农业大学(XINJIA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学校代码(国标):10758。第三条 为了保证新疆农业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四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五条 新疆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六条 新疆农业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本科学制4年。交通运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5年。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第八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新疆农业大学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 招生录取第九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第十条 新疆农业大学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新疆农业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生源情况设定提档比例。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要求,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项目(排球)的考生,需提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者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后方可填报我校,高考成绩和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均合格者,我校将根据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即填报专业志愿考生的优先级大于服从调剂考生优先级;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原则,文科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录取原则进行录取。第十四条 凡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我校在录取时均按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国贫县、区贫县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所在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第十七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普通类和单列类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5分;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普通类和单列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50分,双语类考生的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45分;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专业的双语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40分;报考农业水利工程、土木工程专业的双语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40分。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按照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的相关政策执行。“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按教育部和教育厅相关政策执行。第二十条 我校开设中英本科国际教育项目专业: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开设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交通运输、土木工程(俄语)。以上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报到入校后一律不得转专业,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学生的教育教学及日常管理工作。第二十一条 报考中英本科国际教育项目专业: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的普通类和单列类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第二十二条 我校2020年面向普通类和单列类考生按学科大类招生的专业有6类:林学类(包含林学、园林、森林保护)、植物生产类(包含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园艺)、动物医学类(包含动物医学、动植物检疫)、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包含环境科学、生态学、草业科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机械类(包含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第二十三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以下方面进行复查:(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第二十四条 定向就业招生按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第四章 其 它第二十五条 办学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农大东路311号。第二十六条 学费标准为:英语、药学专业学费为3800元/年,其他本科专业学费为3500元/年。中英本科国际教育项目(经济与贸易类、工商管理类专业)学费为18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交通运输专业学费为18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土木工程专业学费为19000元/年。第二十七条 奖(助)学金情况:新疆农业大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中粮奖学金、正大奖学金、先正达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等奖学基金;设有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新长城助学金、“春蕾计划”助学金、“百草堂·三农情”助学金等助学基金。同时,学校还设有各类勤工助学岗位,以满足贫困学生的需求。第二十八条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颁发: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第二十九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农大东路311号邮编:830052网址:http://www.xjau.edu.cn电子信箱:ndzb@xja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991-8763007(传)第三十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监督举报方式:电子邮箱:jjw@xjau.edu.cn电话(请勿咨询) :0991-8762329(传)信件: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农大东路311号纪委收邮编:830052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疆农业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农业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2020-07-02
新疆农业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新疆农业大学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的一所多科性农业高等院校,前身为新疆八一农学院,是在毛主席和周总理的亲切关怀下,于1952年8月由王震将军在原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步兵学校的基础上创建。1995年4月21日更名为新疆农业大学。学校以农业教育为优势,以自然科学为主要学科领域,以应用学科为主要发展方向,以本科教育为主要办学层次,涵盖农、理、工、经、管、文、法等七大学科门类的一所多科性农业高等院校。学校以农立校,特色兴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围绕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具有爱国情怀和社会责任感、熟练掌握专业知识与技能、综合能力强的创新人才。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农业大学(XINJIA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学校代码(国标):10758。第三条  为了保证新疆农业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四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五条  新疆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六条  新疆农业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本科学制4年。交通运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5年。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第八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新疆农业大学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  招生录取第九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第十条  新疆农业大学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新疆农业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生源情况设定提档比例。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要求,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项目(排球)的考生,需提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者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后方可填报我校,高考成绩和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均合格者,我校将根据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即填报专业志愿考生的优先级大于服从调剂考生优先级;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原则,文科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录取原则进行录取。第十四条  凡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我校在录取时均按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国贫县、区贫县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所在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第十七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普通类和单列类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5分;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普通类和单列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50分,双语类考生的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45分;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专业的双语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40分;报考农业水利工程、土木工程专业的双语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40分。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按照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的相关政策执行。“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按教育部和教育厅相关政策执行。第二十条  我校开设中英本科国际教育项目专业: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开设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交通运输、土木工程(俄语)。以上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报到入校后一律不得转专业,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学生的教育教学及日常管理工作。第二十一条  报考中英本科国际教育项目专业: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的普通类和单列类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第二十二条  我校2020年面向普通类和单列类考生按学科大类招生的专业有6类:林学类(包含林学、园林、森林保护)、植物生产类(包含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园艺)、动物医学类(包含动物医学、动植物检疫)、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包含环境科学、生态学、草业科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机械类(包含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第二十三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以下方面进行复查:(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第二十四条  定向就业招生按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第四章  其 它第二十五条  办学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农大东路311号。第二十六条  学费标准为:英语、药学专业学费为3800元/年,其他本科专业学费为3500元/年。中英本科国际教育项目(经济与贸易类、工商管理类专业)学费为18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交通运输专业学费为18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土木工程专业学费为19000元/年。第二十七条  奖(助)学金情况:新疆农业大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中粮奖学金、正大奖学金、先正达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等奖学基金;设有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新长城助学金、“春蕾计划”助学金、“百草堂·三农情”助学金等助学基金。同时,学校还设有各类勤工助学岗位,以满足贫困学生的需求。第二十八条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颁发: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第二十九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农大东路311号邮编:830052网址:http://www.xjau.edu.cn电子信箱:ndzb@xja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991-8763007(传)第三十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监督举报方式:电子邮箱:jjw@xjau.edu.cn电话(请勿咨询) :0991-8762329(传)信件: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农大东路311号纪委收邮编:830052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疆农业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农业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2020-06-30
新疆农业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新疆农业大学是国家教育部2011年批准的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之一,近年来在自治区大学生体育竞赛中成绩优异。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体育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竞技运动水平,根据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招委[2011](5号)文件的精神,我校在2017年将面向一定范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一.招生项目、计划及范围招生项目:男子排球招生计划:不超过上一年度我校本科招生总人数的1%招生范围:新疆二.报考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区)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五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三.报名、测试相关事宜(一)测试机构及职责我校根据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计划,组成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依据测试标准和选拔程序,组织考生进行体育专项测试,确定招收对象,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我校网站公布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并书面通知本人,再予以上报公示。(二)报名、测试1.组织方式:我校采取现场报名,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组织专项测试。2.报名时间:2017年3月24日至25日14:00(北京时间)3.报名地点:新疆农业大学体育教学部办公室(校体育馆二楼)4.测试时间:2015年3月26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在新疆农业大学室内馆进行四.体育专项测试内容、标准排球项目1.测试项目:排球专项技术测试内容,测试项目助跑摸高,3米移动,发球技术,垫球技术,传球技术,扣球技术,四对四 (或六对六)比赛。2.评分标准: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等级运动员测试成绩标准执行。五.文化考试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地招办报名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六.录取我校根据计划招生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高考成绩、报考志愿、专业志愿决定是否予以录取及录取专业。录取办法如下:(一)我校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新疆农业大学的考生;(二)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认定资格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自治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予以录取。(三)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认定资格,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自治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经我校上报自治区招办审核公示后,我校将予以录取。(四)未经集中公示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七.考生须知(一)报名须知考生须携带:提前下载且如实填写完毕的《新疆农业大学2017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见附件);运动等级证书原件;获奖证书原件;当时参加运动会秩序册复印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考生学校的推荐信;1寸近照3张。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考生的报名材料留存我校建档,按招生程序逐次退还,请留好备份。(二)测试须知考生自备运动服、运动鞋及必要的运动器材;考生及陪同人员食宿费用自理;外地学生乘火车来乌鲁木齐的,可在乌鲁木齐火车南站乘2路公共汽车到西北路换乘17路公共汽车(新疆农业大学站)下车即可。(三)查询须知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者,我校在“新疆农业大学网站”(网址:http://www.xjau.edu.cn)上进行公示,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自治区招办将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教育部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上进行公示。通过三级公示者为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预备人选。 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www.xjzs.edu.cn/)、“新疆农业大学网站”(网址:http://www.xjau.edu.cn)查询新疆农业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或与新疆农业大学体育部联系。电话:0991-8763003  联系人:刘恒)八.监督机制(一)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和提供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资格。(二)体育专项测试现场公布测试成绩,并由现场裁判员、记分员及考生三方对测试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并全程监控录像。(三)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者,我校进行公示。(四)我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将全程监督高水平运动员的体育专项测试和招生录取工作。校纪律检查委员会联系电话:0991-8762328。九.其它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须与学校签订协议,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我校将在入学后对所录取的学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运动水平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十.本办法由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新疆农业大学体育部电话:0991-8763003     联系人:刘恒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电话:0991-8762045  联系人:李江新疆农业大学网址:http://www.xjau.edu.cn通信地址:新疆农业大学体育部办公室(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2号)联系人:刘恒   邮编:830052下载附件:新疆农业大学2017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新疆农业大学2017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高考成绩反馈表.docx

2017-03-22
新疆农业大学2017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新疆农业大学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的一所多科性农业高等院校,前身为新疆八一农学院,是在毛主席和周总理的亲切关怀下,1952年8月由王震将军在原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步兵学校的基础上创建。1995年4月21日更名为新疆农业大学。学校是以农业教育为优势,以少数民族教育为特色,以自然科学为主要学科领域,以应用学科为主要发展方向,以本科教育为主要办学层次,涵盖农、理、工、经、管、文、法等七大学科门类的一所多科性农业高等院校。学校以农立校,特色兴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围绕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具有爱国情怀和社会责任感、熟练掌握专业知识与技能、综合能力强的创新人才。本科基本学制:汉语言4年、民考汉4年、双语班4年、民语言4年(另预科一年);专科基本学制:3年。第二条  为了保证新疆农业大学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疆农业大学2017年普通本、专科的招生工作。第四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五条  新疆农业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新疆农业大学设立由分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第七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是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新疆农业大学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八条  新疆农业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财务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邀请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社会人员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第三章  录  取第九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第十条  新疆农业大学录取批次,区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区内分为本科零批次、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和高职(专科)。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第十一条  新疆农业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生源情况设定比例。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要求,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项目(排球)的考生,需提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合格者在教育部考生信息网上公示后方可填报我校。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按照投档成绩的高低顺序,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即填报专业志愿考生的优先级大于服从调剂考生优先级;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理科类考生数学、理综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文科类考生语文、文综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十四条  凡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我校在录取时均按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国贫县、区贫县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汉语言和民考汉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5分;报考我校国际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汉语言和民考汉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0分;报考我校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汉语言和民考汉考生的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50分。报考我校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双语班考生的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45分。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专业的双语班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0分,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40分。报考我校种子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双语班考生,理综成绩不得低于70分。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汉语言专业(含“民汉双语翻译人才计划”)的民语言考生,高考汉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我校汉语言专业(“民汉双语翻译人才计划”)培养方向为“汉维双语”翻译方向,因此,报考该专业的考生为维语言考生。报考我校农业水利工程、土木工程专业的民语言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50分。第二十条  报考新疆农业大学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专业、汉语言专业,按照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的相关政策执行。“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按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第二十二条  开设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包括经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类(旅游管理)、交通运输类(物流工程)(进校后预科一年俄语),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学生的教育教学及日常管理工作。第二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包括经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类(旅游管理)、交通运输类(物流工程),由于学费较高,我校将电话确认服从调剂考生;以上专业经报到入校后一律不得转专业。第二十四条  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包括经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人力资源管理)的考生,汉语言和民考汉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第二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第二十六条  定向就业招生按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第四章  办学地点第二十七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农大东路311号。第五章  其  它第二十八条  学费:新疆农业大学学费标准为:本科:3500元/年;(英语专业3800元/年,药学专业3800元/年;)专科:33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12000元/年。按照自治区预科生补助政策,少数民族预科生一年预科期间减免学费和住宿费。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收费标准或资助政策,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奖(助)学金情况:新疆农业大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粮奖学金、正大奖学金、先正达奖学金、溢达奖学金、建设银行大学生成才奖助学金、“中化作物、江山股份励志爱农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等奖学基金;还设有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新长城助学金、“春蕾计划”助学金、“百草堂·三农情”助学金等助学基金,学校还设有各类勤工助学岗位以满足贫困学生的需求。第三十条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颁发: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将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第三十一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农大东路311号  邮编:830052网址:http://www.xjau.edu.cn电子信箱:ndzb@xja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991-8763007、0991-8763837(民语系)传真:0991-8750045第三十二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监督举报方式:电子邮箱:xjnydxjjw@163.com电话:0991-8762328、8762099传真:0991-8762099信件: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农大东路311号纪检监察室收 邮编:830052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2017-05-02
新疆农业大学2018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新疆农业大学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的一所多科性农业高等院校,前身为新疆八一农学院,是在毛主席和周总理的亲切关怀下,1952年8月由王震将军在原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步兵学校的基础上创建。1995年4月21日更名为新疆农业大学。学校是以农业教育为优势,以少数民族教育为特色,以自然科学为主要学科领域,以应用学科为主要发展方向,以本科教育为主要办学层次,涵盖农、理、工、经、管、文、法等七大学科门类的一所多科性农业高等院校。学校以农立校,特色兴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围绕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具有爱国情怀和社会责任感、熟练掌握专业知识与技能、综合能力强的创新人才。本科基本学制:汉语言4年、民考汉4年、双语班4年、民语言4年(另预科一年);专科基本学制:3年。第二条  为了保证新疆农业大学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疆农业大学2018年普通本、专科的招生工作。第四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五条  新疆农业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新疆农业大学设立由分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第七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是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新疆农业大学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八条  新疆农业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财务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邀请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社会人员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第三章  录 取第九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第十条  新疆农业大学录取批次,区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区内分为本科零批次、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和高职(专科)。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第十一条  新疆农业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生源情况设定比例。第十二条  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要求,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项目(排球)的考生,需提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合格者在教育部考生信息网上公示后方可填报我校。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按照投档成绩的高低顺序,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即填报专业志愿考生的优先级大于服从调剂考生优先级;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理科类考生数学、理综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文科类考生语文、文综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十五条  凡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我校在录取时均按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国贫县、区贫县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汉语言和民考汉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5分;报考我校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汉语言和民考汉考生的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50分,双语班考生的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45分。报考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专业的双语班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40分。报考我校农业水利工程、土木工程专业的民语言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40分。报考我校汉语言专业的民语言考生,高考汉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00分。第十九条  报考新疆农业大学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专业,按照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的相关政策执行。“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按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第二十一条  开设中英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包括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人力资源管理)、交通运输类(物流工程方向,进校后预科一年俄语),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学生的教育教学及日常管理工作。以上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报到入校后一律不得转专业。第二十二条  报考中英高等教育项目专业:包括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人力资源管理)的考生,汉语言和民考汉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第二十三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第二十四条  定向就业招生按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第四章  其 它第二十五条  办学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农大东路311号。第二十六条  学费:新疆农业大学学费标准为:本科:3500元/年;(英语、药学专业3800元/年;)专科:3300元/年;中英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为12000元/年。按照自治区预科生补助政策,少数民族预科生一年预科期间减免学费和住宿费。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收费标准或资助政策,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奖(助)学金情况:新疆农业大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粮奖学金、正大奖学金、先正达奖学金、溢达奖学金、建设银行大学生成才奖助学金、“中化作物、江山股份励志爱农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等奖学基金;还设有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新长城助学金、“春蕾计划”助学金、“百草堂·三农情”助学金等助学基金,学校还设有各类勤工助学岗位以满足贫困学生的需求。第二十八条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颁发: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后,毕业时颁发新疆农业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新疆农业大学学位证书。第二十九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农大东路311号邮编:830052网址:http://www.xjau.edu.cn电子信箱:ndzb@xja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991-8763007、0991-8763837传真:0991-8750045第三十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监督举报方式:电子邮箱:xjnydxjjw@163.com电话:0991-8762328、8762099传真:0991-8762099信件: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农大东路311号纪检监察室收邮编:830052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2018-05-22
新疆农业大学201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新疆农业大学201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新疆农业大学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的一所多科性农业高等院校,前身为新疆八一农学院,是在毛主席和周总理的亲切关怀下,于1952年8月由王震将军在原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步兵学校的基础上创建。1995年4月21日更名为新疆农业大学。学校以农业教育为优势,以自然科学为主要学科领域,以应用学科为主要发展方向,以本科教育为主要办学层次,涵盖农、理、工、经、管、文、法等七大学科门类的一所多科性农业高等院校。学校以农立校,特色兴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围绕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具有爱国情怀和社会责任感、熟练掌握专业知识与技能、综合能力强的创新人才。第二条  为了保证新疆农业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疆农业大学2019年普通本、专科的招生工作。第四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五条  新疆农业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第七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是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新疆农业大学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八条  新疆农业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和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同时,邀请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社会人员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第三章  招生录取第九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第十条  新疆农业大学录取批次,区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区内分为本科零批次、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第十一条  新疆农业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生源情况设定提档比例。第十二条  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要求,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项目(排球)的考生,需提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者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后方可填报我校,高考成绩和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均合格者,我校将根据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即填报专业志愿考生的优先级大于服从调剂考生优先级;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科综合单科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原则,文科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科综合单科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第十五条  凡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我校在录取时均按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国贫县、区贫县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所在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第十八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普通类和单列类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5分;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普通类和单列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50分,双语类考生的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45分;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专业的双语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40分;报考农业水利工程、土木工程专业的民语言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40分。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专业,按照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的相关政策执行。“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按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第二十一条  我校开设中英本科国际教育项目专业: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人力资源管理);开设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交通运输(物流工程方向,进校后预科一年俄语)、土木工程。以上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报到入校后一律不得转专业,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学生的教育教学及日常管理工作。第二十二条  报考中英本科国际教育项目专业:包括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人力资源管理)的普通类和单列类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第二十三条  我校2019年面向普通类和单列类考生按学科大类招生的专业有5类:林学类(包含林学、园林、森林保护)、植物生产类(包含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园艺)、动物医学类(包含动物医学、动物药学)、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包含环境科学、生态学、草业科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机械类(包含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第二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以下方面进行复查:(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第二十五条  定向就业招生按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第四章  其 它第二十五条  办学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农大东路311号。第二十六条  奖(助)学金情况:新疆农业大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中粮奖学金、正大奖学金、先正达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等奖学基金;设有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新长城助学金、“春蕾计划”助学金、“百草堂·三农情”助学金等助学基金。同时,学校还设有各类勤工助学岗位,以满足贫困学生的需求。第二十七条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颁发: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第二十八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农大东路311号邮编:830052网址:http://www.xjau.edu.cn电子信箱:ndzb@xja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991-8763007、0991-8763837传真:0991-8750045第二十九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监督举报方式:电子邮箱:xjnydxjjw@163.com电话:0991-8762329传真:0991-8762329信件: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农大东路311号纪检委监察室收邮编:830052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农业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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