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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学院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文科类/政法类/考研院校 本科 院校代码:11406

甘肃政法学院招生简章

甘肃政法学院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甘肃政法学院是甘肃省属的唯一一所政法类普通高等院校,经过60余年的发展,现已成为我国重要的政法院校之一。2001年,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备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资格。2017年我校继续开展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0号)、《关于做好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有关文化课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6]11号)规定和甘肃政法学院高水平运动队发展规划,现将具体方案公布如下。一、招生项目及招生计划项  目招生计划足球(男子)11足球(女子)11合 计22二、报考条件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足球)前六名的主力队员;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2014年1月1日后)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足球)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若生源省区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按该省区相关政策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考生成绩必须为合格及以上。三、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1.报名方式:(1)面报(不接受代报),报名时间:2017年2月25日-3月5日,报名地点:甘肃政法学院办公楼3楼教务处招生办公室。(2)网报(电子邮件),报名时间:2017年2月3日-3月5日。报名邮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3月6日00:00分,逾期邮件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注:①甘肃籍考生填写《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审查表》(点击附件下载),由考生所在中学加盖公章,拍照后连同表格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zfzb@gsli.edu.cn或47657411@qq.com)。②外籍考生填写《甘肃政法学院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报名表》(点击附件下载),由考生所在中学加盖公章,考生家长加注意见,拍照后连同表格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zfzb@gsli.edu.cn或47657411@qq.com)。2.现场确认及注意事项:(1)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3月7-8日,地点:甘肃政法学院办公楼3楼教务处招生办公室。(2)现场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①《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专业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学历证明或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③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的运动项目一致。④高中阶段参加的省级以上(含省级)比赛获奖证书、秩序册、成绩册、奖牌原件及有关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黑白照片5张。⑤通过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打印的运动员个人资料。⑥甘肃籍考生填写《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点击附件下载),加盖考生所在中学公章。非甘肃籍考生不需提供该项材料。⑦外省籍考生填写《甘肃政法学院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报名表》一式三份(点击附件下载),加盖考生所在中学公章,考生家长加注意见。(3)报名考试费200元。往返交通费及食宿费自理。四、资格审查1.根据国家和考生户籍所在省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对于内容齐全、符合要求的纸质报名材料,学校组织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于2017年3月9日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初审不合格者不予报名。2.参加测试的考生,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最终以考生户籍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结果为准。五、专项测试安排及注意事项1.测试时间及地点足球:2016年3月11日早晨8:30。地点:甘肃政法学院体育场2.参加测试的考生在参加测试时必须携带专业准考证、身份证原件等进行资格审查。3.专业测试之前,考生须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或抽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4.测试合格考生信息上报教育部和考生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5.文化考试: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试点高校不再组织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六、录取办法1.凡有意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均需先参加我校体育专项考试。2.我校将根据考生参加我校专项水平考试的成绩,择优认定部分体育专项突出的考生为专业测试合格考生。男足女足测试项目相同,专业测试成绩按照各自评分标准评定并分别进行排名。我校将根据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在达到学校划定专业测试合格线的基础上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公示。3.报考我校考生必须在获得户籍所在地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的基础上,必须填报高考志愿且达到我校录取条件的方可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录取必须填报高考志愿,高水平运动员志愿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填报,录取时,省招办将按考生所报志愿投放电子档案。4.高考录取时采取文化课上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5.在录取前或录取过程中如发现有考生冒名顶替、报名材料弄虚作假者将不予录取,如在被录取后发现或被举报核实有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学籍。6.如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部门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我校的招生办法也将会进行相应的调整。7.学校纪监部门全程参与并监督高水平运动员的测试选拔及录取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投诉电话:0931-7901566七、联系方式联系单位:甘肃政法学院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www.gsli.edu.cn/点击右上角“招生就业——本科生招生”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6号     邮编:730070咨询电话:0931-7601433(由于寒假将至,招生办将于2017年2月24日起接受电话咨询,2月24日之前考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提问,招生办将定期答复。)传真:0931-7660023               联系人:谈老师   张老师电子信箱:zfzb@gsli.edu.cn本简章由甘肃政法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有政策调整,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甘肃政法学院招生办公室2017年1月16日附件【甘肃政法学院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pdf】附件【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审查表.doc】附件【甘肃政法学院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报名表.doc】

2017-03-22
甘肃政法学院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足球)招生简章

甘肃政法学院是甘肃省属的唯一一所政法类普通高等院校,经过60余年的发展,现已成为我国重要的政法院校之一。2001年,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备高水平运动队(足球)的招生资格。2019年我校继续开展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发展规划,现将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公布如下:一、招生项目及招生计划二、报考条件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足球)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2016 年 1 月 1日后)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足球)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若生源省区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按该省区相关政策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考生成绩必须为合格及以上。三、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1.报名方式:(1)面报(不接受代报),报名时间:2019年3月4日-3月13日,报名地点:甘肃政法学院行政办公楼3楼311室。(2)网报(电子邮件),报名时间:2019年1月14日-3月13日。报名邮件接收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3日23:59分,逾期邮件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注:①甘肃籍考生填写《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审查表》(点击附件下载),由考生所在中学加盖公章,拍照后连同表格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47657411@qq.com)。②外省籍考生填写《甘肃政法学院201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报名表》(点击附件下载),由考生所在中学加盖公章,考生家长加注意见,拍照后连同表格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47657411@qq.com)。2.现场确认及注意事项:(1)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3月14日,地点:甘肃政法学院行政办公楼3楼311室。(2)现场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①《2019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专业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学历证明或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③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的运动项目一致。④高中阶段参加的省级以上(含省级)比赛获奖证书、秩序册、成绩册、奖牌原件及有关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蓝底照片5张。⑤通过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打印的运动员个人资料。⑥甘肃籍考生填写《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点击附件下载),加盖考生所在中学公章。非甘肃籍考生不需提供该项材料。⑦外省籍考生填写《甘肃政法学院201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报名表》一式三份(点击附件下载),加盖考生所在中学公章,考生家长加注意见。(3)考试报名费200元。往返交通费及食宿费自理。四、资格审查1.根据国家和考生户籍所在省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对于内容齐全、符合要求的纸质报名材料,学校组织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于2019年3月14日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初审不合格者不予报名。2.参加测试的考生,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最终以考生户籍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结果为准。五、专项测试安排及注意事项1.测试时间及地点。2019年3月16日早晨9:00,甘肃政法学院体育场。2.参加测试的考生在参加测试时必须携带专业准考证、身份证原件等进行资格审查。3.专业测试之前,考生须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4.测试合格考生信息上报教育部和考生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5.文化课考试。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试点高校不再组织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参加一级(含)以上运动员文化课统考的考生,应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手机APP上进行考试报名。报名时间为2019年3月1日至3月15日,考试时间为2019年4月20日至21日。六、录取办法1.凡有意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项测试。2.我校将根据考生专项测试的成绩,择优认定部分体育专项突出的考生为专项测试合格考生。男足、女足测试项目相同,专项测试成绩按照各自评分标准评定并分别排名。我校将根据考生专项测试成绩,在达到学校划定专项测试合格线的基础上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经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公示。3.报考我校考生在获得户籍所在地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的基础上,必须填报高考志愿且达到我校录取条件的方可录取。4.高考录取时采取文化课上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5.在录取前或录取过程中如发现有考生冒名顶替、报名材料弄虚作假者将不予录取,如在被录取后发现或被举报核实有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学籍。6.如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部门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我校的招生办法也将会进行相应的调整。7.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测试选拔及录取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931-7901566。七、联系方式电话:0931-7601433 传真:0931-7660023联系人:谈老师 张老师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6号 邮编:730070网址:http://www.gsli.edu.cn/(点击右上角“招生就业——本科招生信息网”)注:由于寒假将至,招生办将于2019年2月25日起接受电话咨询,2月25日之前考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提问,招生办将定期答复。本简章由甘肃政法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有政策调整,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甘肃政法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9年1月11日 

2019-02-27
甘肃政法学院2017年普高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我校普高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第三条  我校普高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性质及主管部门第四条  学校校名为甘肃政法学院,部标代码为11406,校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6号。第五条  学校为甘肃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甘肃省教育厅。第六条  学校依托鲜明的专业优势、强劲的教学科研能力,培养包括普高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在内的高级专门人才。第七条  我校为普高本科毕业学生颁发的证书是由教育部监制的甘肃政法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和《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确定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要事项。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九条  我校普高本科招生办公室咨询联系方式。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西路6号  邮编:730070电话:0931-7601433 传真:0931-7660023网址:www.gsli.edu.cn   E-mail: zfzb@gsli.edu.cn第四章 招生范围及计划第十条  我校2017年面向甘肃、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宁夏、新疆等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涵盖法学、经济学、文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六大学科门类31个本科专业,具体招生计划数以省教育厅和省发展改革委下达文件为准。第五章 监狱学、法学(藏汉双语方向)专业招生第十一条  监狱学专业为我校与甘肃省司法厅共建专业,面向甘肃省招生。该专业主要为甘肃省培养符合国家公务员标准的监狱人民警察和司法行政职业人才,年度招生计划根据甘肃省监狱人民警察和司法行政机关职业岗位实际需求确定。在校生实行警务化管理,由省监狱局与甘肃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公安分院)共同管理。根据警务化管理需要,学生在校期间着司法警察学员服装,佩带司法警察学员标志。第十二条  监狱学专业设置在本科提前批进行招生。2017年招生计划90名,其中女生比例不超过15%。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司[2003]16号)执行。录取时由学校与甘肃省司法厅共同组织政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第十三条  凡拟报考我校监狱学专业的考生,应在报考前参照教学司[2003]16号文件规定,结合自身条件进行自测,自测合格者方可报考。入学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面试、体能测试,测试不合格者将被调至我校其他专业。考生必须服从调配,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  为加强甘肃民族地区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尤其是甘肃藏区藏汉双语法律人才队伍建设,2017年学校继续与甘肃民族师范学院联合招收法学(藏汉双语方向)专业考生,采用“2+2”联合培养模式(第1、2年级在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学习,第3、4年级在甘肃政法学院学习),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录取、联合培养”原则。第十五条  法学(藏汉双语方向)专业录取计划列入我校2017年普高统一计划。第六章 录取第十六条  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形式,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第十七条  我校监狱学专业为本科提前批A段录取,其他本科专业安排在普通本科批次。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我校为政法类院校,侦查学、治安学、边防管理、刑事科学技术、安全防范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在普高本科二批招生。第十八条  我校法学(藏汉双语方向)专业在甘招生放在本科二批“民语类”招生,四川、青海和西藏的招生批次、招考类型以生源省、自治区有关政策为准,以提高生源质量。第十九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报考我校考生人数和我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数,确定我校的调档分数线。调档比例一般为100%—120%。首次进档考生均视为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首次进档考生,非首次进档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精神,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加分、降低分数和优先录取的政策,承认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投档成绩。第二十一条  学校监狱学专业录取女生比例一般不超过计划数的15%。其他专业男女比例原则上不予限制,但根据实际情况在全校范围内适当控制比例。第二十二条  我校2017年各本科专业招收的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照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监狱学专业还必须符合教学司[2003]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考核,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监狱学专业还必须符合教学司[2003]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外语类专业不录取口吃学生,美术类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学生。第二十五条  在思想政治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相关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将依据报考考生的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二十六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即高考实考分+各类政策加分),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的原则分配专业。在分数和专业志愿都同等条件下,文史类考生按照文综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理工类考生按照理综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在缺额专业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二十七条 在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BC以上,技术科目合格,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第二十八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口试与否,参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执行。我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高考成绩达到100分(满分150分)或80分(满分120分)以上方可录取。第二十九条  学校按计划录取的学生,经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以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第三十条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份规定执行,同时必须通过我校专项测试。对专项测试合格经公示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无问题的考生,在文化课达到公示优惠分值的控制线上,按照专项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参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专业课依据我校划定的合格分数线,在文化课上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以统考成绩计分,各省(市、区)统考成绩最低要达到当地省份规定的合格要求。录取时根据高考所填报志愿分专业,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必须选择专业,并填写是否服从专业调剂。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学生住宿情况第三十一条  我校普高各类招生严格执行甘肃省发改委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社会工作、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治学与行政学、行政管理、会计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汉语言文学、广告学、新闻学、人力资源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公共事业管理3800元/生·学年;法学(含藏汉双语方向)、知识产权、监狱学、英语、侦查学、边防管理4300元/生·学年;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物流管理、刑事科学与技术、安全防范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4500元/生·学年;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和绘画6500元/生·学年。预科班学生入学第1年按15000元/生标准收费,预科期满取得正式学籍后,依照所学专业学费标准收费。入学时如有新标准,按甘肃省发改委核定的新标准执行。第三十二条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每6人1室, 6人间900元/生·学年。第八章 奖学金、贷学金与勤工助学第三十三条  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完成学业,学校设立了奖、贷、补、助等制度。第三十四条  除国家分配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外,我校奖学金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和单项奖学金共五个等级,各奖项的总授奖面为学生总数的36%。第三十五条  我校对经济困难学生按现行国家规定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按照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第三十六条  我校对经确定的特困生实行补助政策。第三十七条  我校通过勤工助学实践岗位、接受企业捐款等,多渠道、多方式积极为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帮助。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学校普通高等本科学生的招生工作。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四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则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017-06-14
甘肃政法学院2018年普高本科招生章程

甘肃政法学院2018年普高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我校普高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第三条 我校普高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性质及主管部门第四条 学校校名为甘肃政法学院,部标代码为11406,校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6号。第五条 学校为甘肃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甘肃省教育厅。第六条 学校依托鲜明的专业优势、强劲的教学科研能力,培养包括普高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在内的高级专门人才。第七条 我校为普高本科毕业学生颁发的证书是由教育部监制的甘肃政法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和《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确定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要事项。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九条 我校普高本科招生办公室咨询联系方式。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西路6号  邮编:730070电话:0931-7601433  传真:0931-7660023网址:www.gsli.edu.cn  E-mail: zfzb@gsli.edu.cn第四章  招生范围及计划第十条 我校2018年面向甘肃、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青海、宁夏、新疆、西藏等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数据为准。招生涵盖法学、经济学、文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六大学科门类32个本科专业。第五章  监狱学、法学(藏汉双语方向)专业招生第十一条 监狱学专业为我校与甘肃省司法厅共建专业,面向甘肃省招生。该专业主要为甘肃省培养符合国家公务员标准的监狱人民警察和司法行政职业人才,年度招生计划根据甘肃省监狱人民警察和司法行政机关职业岗位实际需求确定。在校生实行警务化管理,由省监狱局与甘肃政法学院公安分院(刑事司法学院)共同管理。根据警务化管理需要,学生在校期间着司法警察学员服装,佩带司法警察学员标志。第十二条 监狱学专业设置在本科提前批进行招生。2018年招生计划90名,其中女生比例不超过15%。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司[2003]16号)执行。录取时由学校与甘肃省司法厅共同组织政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第十三条 凡拟报考我校监狱学专业的考生,应在报考前参照教学司[2003]16号文件规定,结合自身条件进行自测,自测合格者方可报考。入学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面试、体能测试,测试不合格者将被调至我校其他专业。考生必须服从调剂,否则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 为促进甘肃省藏区藏汉双语法律人才队伍建设,2018年学校与甘肃民族师范学院联合招收法学(藏汉双语方向)专业考生,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录取、联合培养”原则。为进一步扩大学校藏汉双语法律人才培养的社会认可度,决定在四川、青海、西藏投放法学(藏汉双语方向)专业招生计划。法学(藏汉双语方向)专业招生规则以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政策为准。第十五条 法学(藏汉双语方向)专业录取计划列入我校2018年普高招生计划,采用与甘肃民族师范学院“2+2”(一、二年级在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学习藏汉双语,三、四年级在甘肃政法学院学习法律)联合培养模式,我校负责学籍管理、教师选派、毕业证及学位证书的发放等工作。甘肃民族师范学院负责学生的日常教学、管理、学生安全等工作。第六章  录取第十六条 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形式,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第十七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若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我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为BC以上,技术科目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投档成绩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浙江报考考生须符合专业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其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第十八条 我校监狱学专业为本科提前批A段录取,其他本科专业安排在普通本科批次。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我校侦查学、边防管理、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安全防范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公安试听技术专业放在普高本科二批次招生。第十九条 我校法学(藏汉双语方向)专业在甘肃省招生放在本科二批“民语类”招生,考生考试类型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报考我校考生人数和我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数,确定我校的调档分数线。调档比例一般为100%—120%。首次进档考生均视为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首次进档考生,非首次进档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精神,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加分、降低分数和优先录取的政策,承认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投档成绩。第二十二条 学校监狱学专业录取女生比例一般不超过计划数的15%。其他专业男女比例原则上不予限制,但根据实际情况在全校范围内适当控制比例。第二十三条 我校2018年各本科专业招收的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照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监狱学专业还必须符合教学司[2003]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考核,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监狱学专业还必须符合教学司[2003]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外语类专业不录取口吃学生,美术类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学生。第二十六条 在思想政治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相关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将依据报考考生的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二十七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即高考实考分+各类政策加分),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的原则分配专业。在分数和专业志愿都同等条件下,文史类考生按照文综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理工类考生按照理综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在缺额专业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八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口试与否,参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执行。我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高考成绩达到100分(满分150分)或80分(满分120分)以上方可录取。第二十九条 学校按计划录取的学生,经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以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第三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严格执行生源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参照生源省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专业课以统考成绩计分,各省(市、区)统考成绩最低要达到当地省份规定的合格要求。使用“排序成绩”投档的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使用其他类型成绩投档的,在文化课上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必须选择专业,并填写是否服从专业调剂。第三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份规定执行,同时必须通过我校专项测试。对专项测试合格经公示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无疑问的考生,在文化课达到公示优惠分值的控制线上,按照专项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学生住宿情况第三十二条 我校普高本科各类招生严格执行甘肃省发改委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甘肃政法学院学分制学费正式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2〕1875号)。社会工作、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治学与行政学、行政管理、会计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汉语言文学、广告学、新闻学、人力资源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公共事业管理3800元/生·学年;法学(含藏汉双语方向)、知识产权、监狱学、英语、侦查学、边防管理、治安学4300元/生·学年;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物流管理、刑事科学与技术、安全防范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公安视听技术4500元/生·学年;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和绘画6500元/生·学年。预科班学生入学第1年按15000元/生标准收费,预科期满取得正式学籍后,依照所学专业学费标准收费。入学时如有新标准,按甘肃省发改委核定的新标准执行。第三十三条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每6人或4人1室, 6人间900元/生·学年。(桃海公寓4人间1350元/生·学年,6人间1050元/生·学年)第八章  奖学金、贷学金与勤工助学第三十四条 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完成学业,学校设立了奖、贷、补、助等制度。第三十五条 除国家分配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外,我校奖学金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和单项奖学金共五个等级,各奖项的总授奖面为学生总数的36%。第三十六条 我校对经济困难学生按现行国家规定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按照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第三十七条 我校对经确定的特困生实行补助政策。第三十八条 我校通过勤工助学实践岗位、接受企业捐款等,多渠道、多方式积极为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帮助。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学校普通高等本科学生的招生工作。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则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018-05-30
甘肃政法学院2019年普高本科招生章程

甘肃政法学院2019年普高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甘肃政法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甘肃政法学院普高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第四条 我校普高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性质及概况第五条 学校全称:甘肃政法学院。第六条 招生代码:11406。第七条 办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6号。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第九条  办学性质、类型和办学条件:学校为甘肃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甘肃省教育厅。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甘肃政法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甘肃政法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办学条件优良,现有兰州市安宁西路校区(校本部)、兰州市安宁万新路校区、兰州新区校区3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066.59亩,校舍建筑面积39.7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16.8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910.12万元,现有纸质图书126.31万册、电子图书80.80万册,建有现代计算机网络服务系统,建有专业实验室46个,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164个。学校现有教职工894余人,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1.1万余人,全部安排在兰州市安宁西路校区学习生活。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确定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要事项。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十一条 学校普高本科招生办公室咨询联系方式。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西路6号  邮编:730070电话:0931-7601433  传真:0931-7660023网址:www.gsli.edu.cn   E-mail: zfzb@gsli.edu.cn第四章  招生范围及计划第十二条 我校2019年计划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数据为准。招生涵盖法学、经济学、文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六大学科门类33个本科专业。第五章  监狱学、法学(藏汉双语方向)专业招生第十三条 监狱学专业为我校与甘肃省司法厅共建专业,面向甘肃省招生。该专业主要为甘肃省培养符合国家公务员标准的监狱人民警察和司法行政职业人才,年度招生计划根据甘肃省监狱人民警察和司法行政机关职业岗位实际需求确定。在校生实行警务化管理,由甘肃省监狱管理局与甘肃政法学院公安分院(刑事司法学院)共同管理。该专业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在校期间着司法警察学员服装,佩带司法警察学员标志。第十四条 监狱学专业设置在本科提前批招生。2019年计划招生90名,其中女生比例不超过15%。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司[2003]16号)执行。录取时由学校与甘肃省司法厅共同组织政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第十五条 凡拟报考我校监狱学专业的考生,应在报考前参照教学司[2003]16号文件规定,结合自身条件进行自测,自测合格者方可报考。入学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面试、体能测试,测试不合格者将被调至我校其他专业。考生必须服从调剂,否则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六条 为促进甘肃省藏区藏汉双语法治人才队伍建设,2019年学校与甘肃民族师范学院联合招收法学(藏汉双语方向)专业考生,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录取、联合培养”原则。为进一步扩大学校藏汉双语法治人才培养的社会认可度,决定在四川、青海、西藏投放法学(藏汉双语方向)专业招生计划。法学(藏汉双语方向)专业按照方向招生,录取投档规则以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政策为准。第十七条 法学(藏汉双语方向)专业录取计划列入我校2019年普高招生计划,采用与甘肃民族师范学院“2+2”(一、二年级在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学习,三、四年级在甘肃政法学院学习)联合培养模式,我校负责学籍管理、教师选派、毕业证及学位证书的发放等工作。甘肃民族师范学院负责学生一、二年级修读期间的日常教学、管理、学生安全等工作。第六章  录取第十八条 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形式,按照生源省公布的考生类别分类录取。第十九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若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我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为BC以上,技术科目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投档成绩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浙江报考考生须符合专业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其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第二十条 我校监狱学专业为本科提前批录取,其他本科专业安排在普通本科批次录取。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二十一条 我校侦查学、边防管理、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安全防范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公安视听技术专业设置在普高本科二批次招生。第二十二条 我校侦查学、边防管理、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属于非公安类院校的公安类专业,因专业人才培养的特殊性需要,入校后学校将统一组织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对不符合标准的考生,根据高考成绩兼顾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分流。建议考生在填报上述4个专业志愿时,请参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司[2003]16号)中有关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标准,选择报考。第二十三条 我校法学(藏汉双语方向)专业在甘肃省招生设置在本科二批“民语类”招生,考生考试类型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四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报考我校考生人数和我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数,确定我校的调档分数线。调档比例一般为100%—120%。首次进档考生均视为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首次进档考生,非首次进档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第二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精神,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加分、降低分数和优先录取的政策,承认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投档成绩。第二十六条 学校监狱学专业录取女生比例一般不超过计划数的15%。其他专业男女比例原则上不予限制,但根据实际情况在全校范围内适当控制比例。第二十七条 我校2019年各本科专业招收的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照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监狱学专业还必须符合教学司[2003]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考核,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监狱学专业还必须符合教学司[2003]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外语类专业不录取口吃学生,美术类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学生。第三十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达到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即高考实考分+各类政策加分)顺序录取。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的原则分配专业。在分数和专业志愿都同等的条件下,文史类考生按照文综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理工类考生按照理综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在缺额专业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三十一条 为便于管理,学校根据各学院的师资规模、学生规模,将法学专业的学生随机分配至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学习,适用同一人才培养方案。第三十二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口试与否,参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执行。我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高考成绩达到100分(满分150分)或80分(满分120分)以上方可录取。第三十三条 学校按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经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以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第三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严格执行生源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参照生源省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专业课以统考成绩计分,各省(市、区)统考成绩最低要达到当地省份规定的合格要求。使用“排序成绩”投档的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使用其他类型成绩投档的,在文化课上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必须选择专业,并填写是否服从专业调剂。第三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队(足球)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份规定执行,同时必须通过我校专项测试。对专项测试合格经公示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无疑问的考生,在文化课达到公示优惠分值的控制线上,按照专项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第三十六条 我校普高本科各类招生严格执行甘肃省发改委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甘肃政法学院学分制学费正式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2〕1875号)。社会工作、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治学与行政学、行政管理、会计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汉语言文学、广告学、新闻学、人力资源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公共事业管理、金融学3800元/生·学年;法学(含藏汉双语方向)、知识产权、监狱学、英语、侦查学、边防管理、治安学4300元/生·学年;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物流管理、刑事科学与技术、安全防范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公安视听技术、网络空间安全4500元/生·学年;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和绘画6500元/生·学年。预科班学生入学第1年按15000元/生标准收费,预科期满取得正式学籍后,依照所学专业学费标准收费。入学时如有新标准,按甘肃省发改委核定的新标准执行。第三十七条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每6人或4人1室, 6人间900元/生·学年。(桃海公寓4人间1350元/生·学年,6人间1050元/生·学年)。第三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三十九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第八章  奖学金制度与勤工助学第四十条 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完成学业,学校设立了奖、贷、补、助等制度。第四十一条 除国家分配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外,我校奖学金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和单项奖学金共五个等级,各奖项的总授奖面为学生总数的36%。第四十二条 我校对经济困难学生按现行国家规定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按照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第四十三条 我校对经确定的特困生实行补助政策。第四十四条 我校通过勤工助学实践岗位、接受企业捐款等,多渠道、多方式积极为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帮助。第九章  附则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则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019-05-17
甘肃政法学院2012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甘肃政法学院是甘肃省属的唯一一所政法类普通高等院校,坐落在九曲黄河之滨,位于兰州市科教中心安宁区,文化气氛浓郁、环境优美、交通便利。经过50余年的发展,现已成为我国重要的政法院校之一。2001年,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备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资格。2012年我校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生项目及招生计划   足球(男子)≤25名   二、招生对象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3.甘肃籍考生获得甘肃省学生体育运动等级一级者。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三、报名   1.报名方式:面报。不接受网报、函报或代报。   2.报名时间:2012年2月27—3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外省考生可于测试前2日内到我校报名)。   3.报名地点:甘肃政法学院办公楼3楼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4.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及表格:   ①甘肃籍考生填写《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点击附件下载)。   ②外省籍考生填写《甘肃政法学院2012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报名表》一式三份(点击附件下载),由考生所在中学加盖公章,考生家长加注意见。   ③报名考生需持《2012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专业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三年省级以上(含省级)比赛获奖证书、成绩证书、等级证书、秩序册、成绩册、奖牌原件及有关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黑白照片5张。   四、资格审查   1.根据国家和考生户籍所在省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我校对考生的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者不予报名。   2.参加测试的考生,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最终以考生户籍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结果为准。   五、专项测试   1.测试时间及地点   足球:2012年3月10日早晨8:30甘肃政法学院体育场   2.参加测试的学生在参加测试时必须携带专业准考证、身份证原件等进行资格审查。   3.测试合格考生信息上报教育部和考生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   六、录取办法   1.凡有意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均需先参加我校体育专项考试。   2.我校将根据考生参加我校专项水平考试的成绩,择优认定部分体育专项突出的考生为专业测试合格考生。   3.报考我校考生必须在获得户籍所在地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的基础上,必须填报高考志愿且达到我校录取条件的方可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志愿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与本科一批之间填报。   4.高考录取时采取文化课上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   5.在录取前或录取过程中如发现有考生报名材料弄虚作假者将不予录取,如在被录取后发现或被举报核实有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学籍。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甘肃政法学院招生办公室   学校网址:http://www.gsli.edu.cn/gsli/点击右上角“招生就业——本科生招生”   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6号 邮编:730070   咨询电话:0931-7601433 18919199808   传真:0931-7660023   联系人:高老师   电子信箱:zfzb@gsli.edu.cn

2012-01-16
甘肃政法学院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甘肃政法学院是甘肃省属的唯一一所政法类普通高等院校,坐落在九曲黄河之滨,位于兰州市科教中心安宁区,文化气氛浓郁、环境优美、交通便利。经过50余年的发展,现已成为我国重要的政法院校之一。2001年,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备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资格。近年来,学校每年招收足球(男子)高水平运动员20余名,非常重视高水平运动员的培训和专业教育,学校足球队在全国足球联赛、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李宁大学生足球联赛等比赛中取得了较为优异的成绩。2013年我校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生项目及招生计划  足球(男子)≤25名  二、招生对象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3.甘肃籍考生获得甘肃省学生体育运动等级一级者。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以上报名条件如与教育部、各省市区当年关于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和各省市区规定为准。  三、报名  1.报名方式:面报。不接受网报、函报或代报。  2.报名时间:2013年2月23—3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外省考生可电话报名,于测试前2日内到我校进行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甘肃政法学院办公楼3楼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4.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及表格:  ①甘肃籍考生填写《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点击附件下载)。  ②外省籍考生填写《甘肃政法学院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报名表》一式三份(点击附件下载),由考生所在中学加盖公章,考生家长加注意见。  ③报名考生需持《2013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专业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三年省级以上(含省级)比赛获奖证书、成绩证书、等级证书、秩序册、成绩册、奖牌原件及有关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黑白照片5张。  四、资格审查  1.根据国家和考生户籍所在省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我校对考生的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者不予报名。  2.参加测试的考生,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最终以考生户籍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结果为准。  五、专项测试  1.测试时间及地点  足球:2013年3月9日早晨8:30甘肃政法学院体育场  2.参加测试的学生在参加测试时必须携带专业准考证、身份证原件等进行资格审查。  3.测试合格考生信息上报教育部和考生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  六、录取办法  1.凡有意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均需先参加我校体育专项考试。  2.我校将根据考生参加我校专项水平考试的成绩,择优认定部分体育专项突出的考生为专业测试合格考生。  3.报考我校考生必须在获得户籍所在地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的基础上,必须填报高考志愿且达到我校录取条件的方可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志愿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与本科一批之间填报。  4.高考录取时采取文化课上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  5.在录取前或录取过程中如发现有考生冒名顶替、报名材料弄虚作假者将不予录取,如在被录取后发现或被举报核实有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学籍。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甘肃政法学院招生办公室  学校网址:http://www.gsli.edu.cn/点击右上角“招生就业——本科生招生”  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6号邮编:730070  咨询电话:0931-7601433  传真:0931-7660023  联系人:高老师刘老师  电子信箱:zfzb@gsli.edu.cn  附件:报名表及评分标准.zip

2013-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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