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
城帮网--教育

地标导航

首页 > 兰州教育 > 兰州大学
推广

兰州大学

Lanzhou University

综合类 本科 院校代码:10730

兰州大学招生简章

兰州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选拔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培养具有世界眼光、家国情怀的优秀创新人才,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兰州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 学校简介学校全称:兰州大学。建校时间:1909年。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校区和榆中校区)。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222号。学校类型:国家公办,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 “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第三条 招生类型及层次全日制本科。第四条 学历证书对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五条 工作原则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职责兰州大学招生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第七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生招生议事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对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新生转专业等方面的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研究部署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职责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在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第九条 各招生宣传工作小组职责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各地区招生宣传工作小组。各招生宣传工作小组负责兰州大学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和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工作。第十条 监督机制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纪委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第十一条 招生来源计划兰州大学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专业设置、近年来在校生表现和毕业生就业质量等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参考往年来源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按照录取进度和实际投档情况安排,用完即止。第十三条 专业类招生学校大部分专业实行学院和专业类相结合的模式进行招生。学生入学并学习一段时间后,根据其本人志愿及学校有关规定,在所属专业类范围内分流至具体专业(或方向)。专业类中所含的人才培养基地班进行同步选拔。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除英语专业仅限中学阶段学习英语的考生填报外,我校其他专业原则上不限制外语语种。在实际教学中,物理学类、材料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信息学、生态学、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医学类(临床医学类、护理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药学等)、工商管理类、应用物理学(原子核物理方向)、应用化学(放射化学方向)、核工程与核技术、辐射防护与核安全、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等,以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分课程学习使用英文原版教材,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学生应慎重报考上述专业。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的录取均不限定男女生比例。第十六条 身体条件要求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考生应根据本人身体状况,参照相关规定,从录取、学习、从业和未来发展的角度考量,填报专业志愿。与色彩辨识密切相关的专业,包括化学类、医学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材料学类、地理学类、地质学类、农学、生态学、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应用物理学、功能材料、应用气象学、博物馆学、新媒体技术以及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从学习、从业和未来发展的角度考量,色觉异常考生应根据色觉异常程度慎重报考。因口腔医疗器械制造标准的客观限制,从口腔医学专业学生学习、从业的角度考量,左利手考生应慎重报考。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一)整体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二)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三)相关科目要求及等级限定1.江苏省普通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合格要求为A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5合格(按照江苏省相关政策执行);对江苏省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考生选测科目等级合格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5合格(按照江苏省相关政策执行);对在江苏省开展的其他特殊类型招生有关选测科目、必测科目的等级要求,按照江苏省相关政策和兰州大学相关招生简章执行。2.高考改革试点省份的考生,其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四)加分政策认可原则兰州大学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对同一名考生的所有加分项目,只认可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加分政策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特殊招生类型和教育部及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明确规定不适用加分的情况。(五)计划调配原则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进行录取。对于调增的计划,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出现生源不足的情况,均及时将剩余计划从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调回。调增的计划不参与志愿调剂或征集。(六)专业安排原则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填报情况依次安排专业。当进档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对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照相应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位次排序靠前的考生。护理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进行调剂,入校后不允许转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填报该项目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允许转专业。(七)综合素质评价填报兰州大学的进档考生,在执行专业安排原则的基础上,在同分且同位次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突出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有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八)特殊类型及各类专项计划招生有关强基计划、艺术类专业、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港澳台侨招生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兰州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和交叉学科复合型人才培养为不断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不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兰州大学自1990年起设立国家和省级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开展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和交叉学科人才培养改革探索。2009年,兰州大学成为实施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高校之一,2020年成为实施强基计划试点高校之一。在长期探索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基础学科拔尖人才选拔培养的创新机制和模式。本着宽口径、厚基础的培养原则,为进一步完善学生知识结构,提升学生综合素养,在部分专业实施双学位培养,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均设有辅修专业、辅修双学位课程模块,鼓励学生跨专业、跨学科修读。(一)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萃英学院是兰州大学为实施“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探索本科拔尖学生培养模式创新的荣誉学院,是拔尖学生自主学习、个性发展、成长成才的重要基地,是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试验区。萃英学院每年春季学期面向全校一年级学生公开选拔,以培养未来国际一流科学家、领军人才为目标,其选拔更加注重志向、兴趣和综合能力。学院设有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人文学科(文史哲)5个萃英班,每班每年级20人左右,按照“三制三化”(导师制、学分制、书院制,小班化、个性化、国际化)模式培养。学生进入萃英学院学习后,立即加入导师团队,并可申请“萃英创新基金”,开展科研实践;以小班教学为主要授课方式,鼓励学生质疑,强调师生互动;注重学生个性化发展,在培养方案中设计有自主选择模块,包容学生的多元志趣;重视国际交流,设有“萃英海外交流奖学金”,资助学生到国际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交流学习;强化实践教学,加强学生价值观教育,培养国际视野与本土情怀。对部分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根据本人志愿,入校后表现良好且必修课程考核无不及格情况者可免试进入萃英学院或直接获得参加萃英学院选拔的资格。(二)强基计划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有潜质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兰州大学2020年启动了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历史学等6个专业的强基计划选拔培养工作。结合学校专业优势与办学特色,在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和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实践的基础上,兰州大学为强基计划学生专门制定了本硕博衔接的培养方案,学生享有基本全覆盖的免试推荐研究生政策和更高比例的奖学金政策;实行专门的海外交流方案,学生享有更多出国交流的机会;实行小班化和导师制,注重科教融合,学生优先享有参与科学研究项目的机会。第四章 附则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学费收费标准(人民币):哲学、历史学类专业为5000元/学年;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文学类专业为5500元/学年,文学类中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为5000元/学年;理学、工学、农学类专业为5800元/学年;医学类专业为62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为9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数据科学方向)为65000元/学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人民币):1200元/学年。第二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入学通知书等材料向地县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未成功办理生源地贷款者,可获得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资助报到注册,入学后可向学校提出经济困难申请,通过国家助学贷款获得相应的资助。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异者,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兰州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优秀文体奖学金以及社会类捐赠奖助学金等。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兰州大学普通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施细则》(校招〔2020〕1号)等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第二十二条 兰州大学以往发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符,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一)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电话:(0931)8912116、5196678网址:http://zsb.lzu.edu.cnE-mail:zsb@lzu.edu.cn(二)纪委监察部门电话:(0931)8912159网址:http://jiwei.lzu.edu.cnE-mail: jwjc@lzu.edu.cn(三)兰州大学微信公众号:ilzu1909。

2020-07-02
兰州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日前,兰州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正式启动,报名时间2020年5月10日至5月30日。详细安排如下:  招生计划:120名  招生专业  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历史学6个专业。具体科类及科目要求如下:  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相关科目高考成绩均达到相应专业的最低要求,高考总成绩达到本科一批控制线(不划定本科一批控制线的省份,参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划线标准执行,高考总成绩不含加分),且考生选考科目或科类与我校要求相匹配。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高中阶段在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中获得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高考总成绩达到本科一批控制线(不划定本科一批控制线的省份,参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划线标准执行,高考总成绩不含加分),且考生选考科目(或科类)与我校要求相匹配。  报名时间  2020年5月10日至5月30日  报名方式  申请填报我校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强基计划报名系统(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730),按报名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填报要求如下:1.考生只能填报一所试点高校。2.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且考生选考科目或科类须符合相关专业要求。  报名材料要求  考生须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完整填写。  入围校考办法  对于报名材料齐全的第一类考生,以不超过我校强基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三倍为原则,按照高考总成绩(不含加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入围名单并公示入围标准。对于第二类考生,达到相应高考成绩要求,并且报名材料齐全,即可入围校考。  考核确认  申请考生须于限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730) 查看入围名单及我校考核安排。  考核办法  入围考生须按时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和体育素质测试,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具体考核方式、时间、地点以报名系统内公布的为准。面试不接受缓考和免考申请,体育测试不接受缓考申请。1.面试:主要考查学生的学科专业能力、创新潜质以及综合素质等。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和面试情况综合评价给出面试成绩。2.体育素质测试方案及成绩使用方法:体育测试内容:(1)实心球投掷。(2)坐位体前屈。(3)立定跳远。免考申请说明:学生因残疾原因无法参加体育测试的,须填写《免予执行兰州大学体育测试申请表》(以下简称《免体测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医学证明(或残疾证明)。考生本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免体测申请表》原件和三级甲等医院医学证明(或残疾证明)原件于面试前一天到我校进行现场核验,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免予体育测试并视为合格。成绩使用办法:除经兰州大学核准免予执行体育测试的情况外,体育测试不合格者及未参加体育测试的,均视为报考无效。3.高校考核成绩折算办法:对参加考核的考生,面试成绩和体育素质测试均合格者,根据以下公式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高考满分值)×85+(面试成绩/面试满分值)×15 。  录取办法  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在相关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名额,依据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对面试成绩和体育素质测试均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体育素质测试成绩。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办理录取手续。我校将于限定时间内在报名系统(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730)公布录取信息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咨询方式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931-5196678、0931-8912116本科招生咨询电子邮箱:zsb@lzu.edu.cn兰州大学主页:http://www.lzu.edu.cn兰州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lzu.edu.cn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其他说明  兰州大学普通本科招生有关的信息以兰州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lzu.edu.cn)和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发布的为准。兰州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未委托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开展考试招生有关的工作,不举办且不授权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活动。需要了解强基计划等招生考试相关信息的考生和家长,请通过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官方发布的咨询方式进行咨询。

2021-01-20
兰州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预录取方案公告

根据教育部和《兰州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在相关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名额,依据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对面试成绩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经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现将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预录取方案公告如下: 一、面试合格线:70分。 二、综合成绩合格线 三、其他说明 1.请各位考生登录报名系统(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730)查看考试成绩及预录取相关信息。 2.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3.我校将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报各省教育考试机构审核备案后,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随后寄发。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4.联系电话:0931-8912116;0931-5196678。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0年8月4日

2021-01-20
2020年强基计划校考入围划线及考试相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和《兰州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相关规定,结合疫情发展情况及相关工作实际,现就强基计划招生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位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并按相关安排和要求做好准备。 一、校考入围 1.校考入围名单确定时间:2020年7月26日-7月27日。 2.校考入围依据 (1)对于符合强基计划招生简章规定的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我校按照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三倍确定入围名单,具体校考入围分数线详见附件; (2)对于符合强基计划招生简章规定的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相关要求,即可入围。 3.校考入围查询方式:届时请各位考生登录报名系统(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730)查看相关信息。 二、学校考核 1.考核时间:现定于2020年7月30日-7月31日举行。 采取分省、分时段、分批进行,考生须严格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参加学校考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进行补考和缓考。 2.考核方式:无疫情中高风险区的省份实行线下考核,有疫情中高风险区的省份实行线上考核。 目前,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辽宁省的考生统一采用线上考核的方式,考核时间暂定为2020年7月31日晚,考生须确保报名系统中填写的手机保持畅通,按要求提前进行远程面试平台测试并按时参加线上考试。 如疫情发生变化,我校将针对相关省份统一采用线上考核的方式,届时将另行通知。 3.考核内容:面试。鉴于疫情发展,结合考核工作实际,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统一不再进行体育测试,考核办法(体育素质测试方案及成绩使用方法、考核成绩折算办法)和录取办法不再对体育测试成绩进行要求。 4.线下考核地点:兰州大学城关校区东区杏林楼,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三、防疫要求 1.参加我校强基计划考核的考生,须按照我校《关于招生考试防疫要求的公告》(http://zsb.lzu.edu.cn/zhaoshengdongtai/tongzhigonggao/2020/0625/128082.html)进行每日体温检测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 考生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追究相应责任。 2. 考生须加强自我防护,即日起至各项招生考试结束前,考生均应严格遵守防疫规定,尽量减少外出,不走亲访友,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在公共场所科学佩戴口罩,保持良好生活习惯。乘坐火车、飞机、长途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减少进食,尽量避免摘口罩;途中尽量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密切留意周围旅客的健康状况,尽可能选择靠窗座位,并减少来回走动,离开交通工具后及时进行卫生消毒。 3.凡曾经接触过感染者或疑似患者的考生,14天内存在发热情况的考生,以及14天内无法避免途经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与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考生,按考点所在地和我校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处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和防控要求,要求参加现场考核的中高风险区考生进行考试开始日前7日内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方可参加报到及考试,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应严格执行隔离医学观察。 4.所有考生到考点报到时,须持“健康码”“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二维码截图,并提交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报告监测期间体温及身体状况是否有异常。“健康码”等均符合要求的考生,在体温测量合格后方可进入考场。因执行防疫规定需要进行隔离观察或隔离治疗,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学校不安排补考。 5.考生按我校规定或划定的考试入场时间,分时段到考点报到,候考区避免人群拥挤,考生空间间隔1米以上。考试期间,考生除允许摘除口罩的情况外,原则上全程佩戴口罩。考生入场时先在消毒区递交个人疫情相关资料并进行自主消毒后进入测温区,体温正常的进入证件查验区,查验完毕后按照规定路线进入考场。 四、其他说明 1.我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在相关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名额,依据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我校于限定时间内在报名系统(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730)公布录取信息并公示录取标准。 2.参加选拔测试的考生自行承担交通、食宿等费用和个人安全责任。 3.入围校考的考生,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的安排,正常填报志愿。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4.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一般不得调整专业(含转专业、有关选拔等各类调整专业的情况),对确需调整专业的,须经过学校审核同意,且仅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学生在本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范围之内调整。退出强基计划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再转专业,不再具有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强基计划招生录取及入学培养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若政策调整,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附件: 兰州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考试校考入围分数线(点击查看)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2020年7月26日

2021-01-20
兰州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兰州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 学校简介学校全称:兰州大学。建校时间:1909年。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校区和榆中校区)。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222号。学校类型:国家公办,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第三条 招生类型及层次全日制本科。 第四条 学历证书对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兰州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五条 工作原则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  兰州大学招生委员会职责兰州大学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进行建议、指导和监督。第七条 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生招生议事决策机构,对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对本科生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新生转专业等方面的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研究部署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第八条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职责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在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全面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的执行和落实。第九条 监督机制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纪委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第十条  招生来源计划兰州大学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在校生的学业表现和毕业生就业质量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参考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预留计划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将按照录取进度和实际投档情况安排,用完即止。第十二条 专业类招生我校大部分专业实行按学院和专业类相结合的模式进行招生,学生经过一段时间学习后,根据其本人志愿、学习成绩及学校有关规定,在所属专业类范围内分流至具体专业(或方向),专业类中所含的基地班进行同步选拔。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除英语专业仅限中学阶段学习英语的考生填报外,我校其他专业原则上不限制外语语种。在实际教学中,我校信息科学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等)、生物科学类和医学类(临床医学类、护理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药学等)各专业,以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分课程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实行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要求我校各专业的录取均不限定男女生比例。第十五条 身体条件要求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因口腔医疗器械制造标准的客观限制,从口腔医学专业学生学习、从业的角度考量,左利手考生慎重报考。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一)整体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分数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二)投档比例一般情况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时,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已投档至我校的考生,在政治思想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三)相关科目选考要求及等级限定1.江苏省普通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合格要求为A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对江苏省的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考生选测科目等级合格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2.上海和浙江等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考生,其选考科目必须与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相匹配。(四)加分政策认可原则对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地方性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五)计划调配原则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受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安排录取。对于调增的计划,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出现生源不足的情况,均应及时将剩余计划从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调回,调增的计划不参与志愿调剂或征集。(六)专业安排原则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填报情况依次安排专业。当进档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为: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对上海和浙江等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相应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位次排序靠前的考生。护理学专业在部分省份单独代码投档或在提前批次录取,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允许转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填报有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允许转专业。(七)上海、浙江综合素质评价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在同分且同位次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特别突出的考生;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有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八)特殊类型及各类专项计划招生我校有关自主招生、艺术类专业、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港澳台侨招生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中,高考成绩理工类排名全省(直辖市、自治区)前500名(理工类考生人数低于5万人的省份,要求排名前1%以内)、文史类排名全省(直辖市、自治区)前300名(文史类考生人数低于3万人的省份,要求排名前1%以内)的,根据本人志愿,入校后表现良好且必修课程考核无不及格情况者可免试进入萃英学院。萃英学院是我校为实施“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专门成立的跨学科学院,以培养国际一流科学家、领军人才为目标。学院设有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人文学科(文史哲)5个萃英班,每班20人左右,按照“一制三化”(导师制,小班化、个性化、国际化)模式培养。学院每年5月面向全校一年级学生公开选拔。第四章  附则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哲学、历史学类专业为5000元人民币/学年;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文学类专业为5500元人民币/学年,文学类中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为5000元人民币/学年;理学、工学、农学类专业为5800元人民币/学年;医学类专业为6200元人民币/学年;艺术类专业为9000元人民币/学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数据科学方向)为65000元/学年。住宿费(4人间)为1200元人民币/学年。第十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筹集不到学费和住宿费,可凭入学通知书等材料向地县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未成功办理生源地贷款者,可获得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资助报到注册,入学后可向学校提出经济困难申请,经学校核定情况属实后,通过国家助学贷款获得相应的学费和住宿费资助。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异者,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兰州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优秀文体奖学金以及社会类捐赠奖助学金等。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一)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本科)电话:(0931)8912116、8912229网址:http://zsb.lzu.edu.cnE-mail:zsb@lzu.edu.cn(二)纪委监察部门电话:(0931)8912159网址:http://jiwei.lzu.edu.cnE-mail: jwjc@lzu.edu.cn(三)兰州大学微信公众号:ilzu1909。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本科)负责解释。 

2019-06-06
兰州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选拔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培养具有世界眼光、家国情怀的优秀创新人才,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兰州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 学校简介学校全称:兰州大学。建校时间:1909年。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校区和榆中校区)。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222号。学校类型:国家公办,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 “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第三条 招生类型及层次全日制本科。第四条 学历证书对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五条 工作原则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职责兰州大学招生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第七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生招生议事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对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新生转专业等方面的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研究部署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职责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在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第九条 各招生宣传工作小组职责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各地区招生宣传工作小组。各招生宣传工作小组负责兰州大学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和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工作。第十条 监督机制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纪委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第十一条  招生来源计划兰州大学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专业设置、近年来在校生表现和毕业生就业质量等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参考往年来源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按照录取进度和实际投档情况安排,用完即止。第十三条  专业类招生学校大部分专业实行学院和专业类相结合的模式进行招生。学生入学并学习一段时间后,根据其本人志愿及学校有关规定,在所属专业类范围内分流至具体专业(或方向)。专业类中所含的人才培养基地班进行同步选拔。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除英语专业仅限中学阶段学习英语的考生填报外,我校其他专业原则上不限制外语语种。在实际教学中,物理学类、材料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信息学、生态学、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医学类(临床医学类、护理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药学等)、工商管理类、应用物理学(原子核物理方向)、应用化学(放射化学方向)、核工程与核技术、辐射防护与核安全、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等,以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分课程学习使用英文原版教材,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学生应慎重报考上述专业。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的录取均不限定男女生比例。第十六条  身体条件要求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考生应根据本人身体状况,参照相关规定,从录取、学习、从业和未来发展的角度考量,填报专业志愿。与色彩辨识密切相关的专业,包括化学类、医学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材料学类、地理学类、地质学类、农学、生态学、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应用物理学、功能材料、应用气象学、博物馆学、新媒体技术以及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从学习、从业和未来发展的角度考量,色觉异常考生应根据色觉异常程度慎重报考。因口腔医疗器械制造标准的客观限制,从口腔医学专业学生学习、从业的角度考量,左利手考生应慎重报考。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一)整体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二)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三)相关科目要求及等级限定1.江苏省普通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合格要求为A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5合格(按照江苏省相关政策执行);对江苏省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考生选测科目等级合格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5合格(按照江苏省相关政策执行);对在江苏省开展的其他特殊类型招生有关选测科目、必测科目的等级要求,按照江苏省相关政策和兰州大学相关招生简章执行。2.高考改革试点省份的考生,其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四)加分政策认可原则兰州大学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对同一名考生的所有加分项目,只认可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加分政策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特殊招生类型和教育部及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明确规定不适用加分的情况。(五)计划调配原则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进行录取。对于调增的计划,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出现生源不足的情况,均及时将剩余计划从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调回。调增的计划不参与志愿调剂或征集。(六)专业安排原则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填报情况依次安排专业。当进档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对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照相应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位次排序靠前的考生。护理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进行调剂,入校后不允许转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填报该项目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允许转专业。(七)综合素质评价填报兰州大学的进档考生,在执行专业安排原则的基础上,在同分且同位次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突出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有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八)特殊类型及各类专项计划招生有关强基计划、艺术类专业、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港澳台侨招生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兰州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和交叉学科复合型人才培养为不断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不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兰州大学自1990年起设立国家和省级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开展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和交叉学科人才培养改革探索。2009年,兰州大学成为实施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高校之一,2020年成为实施强基计划试点高校之一。在长期探索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基础学科拔尖人才选拔培养的创新机制和模式。本着宽口径、厚基础的培养原则,为进一步完善学生知识结构,提升学生综合素养,在部分专业实施双学位培养,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均设有辅修专业、辅修双学位课程模块,鼓励学生跨专业、跨学科修读。(一)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萃英学院是兰州大学为实施“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探索本科拔尖学生培养模式创新的荣誉学院,是拔尖学生自主学习、个性发展、成长成才的重要基地,是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试验区。萃英学院每年春季学期面向全校一年级学生公开选拔,以培养未来国际一流科学家、领军人才为目标,其选拔更加注重志向、兴趣和综合能力。学院设有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人文学科(文史哲)5个萃英班,每班每年级20人左右,按照“三制三化”(导师制、学分制、书院制,小班化、个性化、国际化)模式培养。学生进入萃英学院学习后,立即加入导师团队,并可申请“萃英创新基金”,开展科研实践;以小班教学为主要授课方式,鼓励学生质疑,强调师生互动;注重学生个性化发展,在培养方案中设计有自主选择模块,包容学生的多元志趣;重视国际交流,设有“萃英海外交流奖学金”,资助学生到国际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交流学习;强化实践教学,加强学生价值观教育,培养国际视野与本土情怀。对部分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根据本人志愿,入校后表现良好且必修课程考核无不及格情况者可免试进入萃英学院或直接获得参加萃英学院选拔的资格。(二)强基计划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有潜质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兰州大学2020年启动了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历史学等6个专业的强基计划选拔培养工作。结合学校专业优势与办学特色,在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和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实践的基础上,兰州大学为强基计划学生专门制定了本硕博衔接的培养方案,学生享有基本全覆盖的免试推荐研究生政策和更高比例的奖学金政策;实行专门的海外交流方案,学生享有更多出国交流的机会;实行小班化和导师制,注重科教融合,学生优先享有参与科学研究项目的机会。第四章  附则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学费收费标准(人民币):哲学、历史学类专业为5000元/学年;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文学类专业为5500元/学年,文学类中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为5000元/学年;理学、工学、农学类专业为5800元/学年;医学类专业为62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为9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数据科学方向)为65000元/学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人民币):1200元/学年。第二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入学通知书等材料向地县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未成功办理生源地贷款者,可获得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资助报到注册,入学后可向学校提出经济困难申请,通过国家助学贷款获得相应的资助。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异者,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兰州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优秀文体奖学金以及社会类捐赠奖助学金等。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兰州大学普通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施细则》(校招〔2020〕1号)等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第二十二条  兰州大学以往发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符,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一)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电话:(0931)8912116、5196678网址:http://zsb.lzu.edu.cnE-mail:zsb@lzu.edu.cn(二)纪委监察部门电话:(0931)8912159网址:http://jiwei.lzu.edu.cnE-mail: jwjc@lzu.edu.cn(三)兰州大学微信公众号:ilzu1909。

2020-06-24
兰州大学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介绍1.视觉传达设计培养具有国际文化视野、深厚设计素养和较高实践水平,能从事媒体策划、广告设计、书籍设计、包装及企业形象设计、品牌推广等的实践、管理、研究和教学工作的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人才;培养以视觉传达为基础,数字媒体艺术为核心,多学科交叉渗透,拓展延伸,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与开发等领域的复合型创新人才。主要课程有:设计史论、造型基础、设计基础、文字设计、图形设计、计算机辅助设计、企业形象设计、广告设计、包装设计、书籍装帧设计、品牌设计以及角色造型设计、CG艺术创作、互动媒体设计等。2.环境设计培养具有深厚艺术设计修养和较强设计实践能力,能运用现代设计理念和技术,以前沿的设计思维推进人类生存空间品质的不断优化。培养具有扎实的艺术设计基本功与专业基础理论,具有开拓性创新思维和较强的设计组织协调能力,能从事各类室内外环境设计、景观设计、家具设计、规划设计等实践、管理、研究和教学工作的专业人才。主要课程有:世界现代设计史、西方建筑史、中国建筑史、设计管理、内外部空间设计、建筑及环境设计方法学、快速表现、设计表达、建筑环境设计、室内环境设计、家具与陈设设计、建筑材料与施工工艺、公共设施设计、城市设计、景观设计等。3. 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方向)培养具有扎实的数字媒体技术应用基础和艺术理论基础,掌握数字技术在影视艺术领域、网络多媒体艺术领域中的应用原理、基本知识和技能,并获得系统的数字艺术创作训练,发挥文字、图形、影像、声音等元素的综合媒介效应,能利用先进的数字媒体技术手段来进行数字影视节目制作、CG创作、网络多媒体艺术设计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有:动画艺术概论、数字媒体艺术概论、建筑漫游、数字动画技术前沿、数字影像基础、角色造型设计、动画原理与技法、插图设计、CG艺术创作、场景设计、影视声音艺术、网络多媒体设计、三维动画基础、导演基础、定格动画、分镜头研究、剪辑艺术与实践、互动媒体设计、雕塑与三维造型、影视包装、设计管理、动画衍生产品设计与开发等。4.音乐表演专业(声乐表演方向)培养具有宽阔音乐视野,深厚文化素养,扎实理论基础,过硬演唱技能,能够在文艺团体从事声乐表演、或在学校从事音乐教育、或从事音乐文化管理和音乐研究的专业人才。培养方向包括美声唱法、民族与民间唱法等。主要课程有:声乐、合唱、指挥、音乐美学、中西方音乐史、音乐鉴赏、中国民族民间音乐、世界民族民间音乐、钢琴基础、艺术指导、即兴伴奏、MIDI制作、乐理、视唱练耳、和声、曲式、歌曲作法、舞台表演、正音台词、综艺主持、形体训练、意大利语音、民歌鉴赏、音乐心理学等。5.音乐表演专业(器乐表演方向)培养掌握较高的器乐独奏表演技能和乐队合奏技能,具有系统的音乐理论基础和良好文化修养,具备现代音乐意识和创新精神,具有艺术实践能力和音乐文化管理能力,富有团队协作精神,成为适应社会音乐专业演出团体、音乐科研机构、音乐教育机构需要的表演、管理、研究和教学人才。乐器种类包括钢琴、手风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单簧管、琵琶、二胡等。主要课程有:音乐基础理论、中外音乐史、民族民间音乐、专业器乐演奏、重奏、合奏、钢琴艺术指导、钢琴即兴伴奏、MIDI制作、乐理、试唱练耳、和声、曲式、舞台表演、综艺主持、第二乐器选修、形体训练等。二、招生计划及相关事项2017年在全国计划招生145名。1.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事项设计学类专业:招生80名。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方向),新生入校后进行专业选拔分流。音乐表演专业:招生65名。包括声乐30名(包含美声唱法和民族唱法);器乐35名,其中包括键盘乐器(钢琴、手风琴)、弓弦乐器(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木管乐器(单簧管)、民族乐器(二胡、琵琶)。2.分省区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我校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采用各省区专业统考成绩,在考生达到下表原则要求的情况下,按照考生在本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各省音乐表演专业统考成绩最低要求不含自选加试成绩。具体分省计划和报考要求如下:专业名称招生 范围科类计划专业统考成绩最低要求文化课成绩最低要求其他要求   艺术设计专业招收80人。(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方向)    北京文理兼收2250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50分(外语满分不为150分的省份按照比例折算);高考文化课总分不低于一批本科控制线的63%(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部门相关规定执行)。色觉正常。天津文理兼收2250河北文理兼收13260内蒙古文理兼收6230安徽文理兼收5330山东文理兼收14260河南文理兼收6260湖南文理兼收5260重庆文理兼收7230四川文理兼收6250陕西文理兼收4250甘肃文理兼收10260   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招收30人河北文理兼收6160    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50分 (外语满分不为150分的省份按照比例折算);高考文化课总分不低于一批本科控制线的63%(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招收美声和民族唱法的考生。女生身高不低于 158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湖南文理兼收4230山西文理兼收380四川文理兼收2330重庆文理兼收3230内蒙古文理兼收2210甘肃文理兼收8250宁夏文理兼收275   音乐表演专业(器乐)招收35人。  河北文理兼收单簧管2名160    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50分(外语满分不为150分的省份按照比例折算);高考文化课总分不低于一批本科控制线的63%(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招收乐器种类为键盘乐器(钢琴、手风琴)、弓弦乐器(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木管乐器(单簧管)、民族乐器(二胡、琵琶)的考生。女生身高不低于 155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大提琴2名手风琴2名小提琴4名钢琴、中提琴、琵琶、二胡共2名湖南文理兼收3230山西文理兼收280内蒙古文理兼收3210四川文理兼收3330甘肃文理兼收钢琴、手风琴共5名220二胡、琵琶共3名220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共3名220单簧管1名220三、监督机制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在兰州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加强管理,严格程序。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931-8912159)。四、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931-8912116、8912748(招生办),8912264、5292264(艺术学院)通讯地址: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贵勤楼242室(招生办),邮编:730000E-mail:zsb@lzu.edu.cn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 http://zsb.lzu.edu.cn兰州大学艺术学院网址http://art.lzu.edu.cn兰州大学主页网址http://www.lzu.edu.cn兰州大学艺术学院简介兰州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之一。兰州大学艺术学院成立于2001年,为兰州大学重点建设的学院之一,是一个专业起点高、充满艺术活力的学院。学院依托百年学府的深厚文化积淀和学科优势,汲取地区丰厚的传统文化,探索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新型艺术学院办学模式,培养专业过硬、视野开阔、思想敏锐、学养完善的复合型、创新型高层次专业艺术人才。学院拥有雄厚的师资队伍,多数教师有在维也纳国立音乐与表演艺术大学、乌克兰柴可夫斯基音乐学院、白俄罗斯国立音乐学院、密歇根大学美术学院、俄罗斯赫尔岑师范大学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等国内外著名艺术院校攻读学位或进修学习的经历,学院还聘有国内外兼职教授16人。学院设有美术与设计研究所(下设视觉传达专业研究室、环境艺术设计研究室、数字媒体艺术研究室、基础造型研究室)、音乐研究所(下设声乐研究室、键盘与管弦乐研究室、民乐研究室、基础理论课研究室),拥有音乐学学术学位硕士点及艺术学专业学位硕士点(包含音乐专业硕士、艺术设计专业硕士),并建有视觉传达、环境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的国内外艺术交流实践平台。学院现有在读硕士生55人、本科生505人。学院一贯重视教学工作,牢固确立了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坚持教学质量是学院发展的生命线,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强化教学管理,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近年来,一批教师荣获“甘肃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先进个人”、“甘肃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成才奖” “教育部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优秀指导教师奖” “甘肃省科研成果奖”,“金钟奖”“全国室内设计大赛”等奖项,部分教师在中国音协主办的全国音乐赛事、中国美协主办的全国美术作品展中获奖。学院历来重视科学研究,近5年来,承担了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国家社科基金社会学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甘肃省社科规划项目共16项,承担中央高校基本科研项目及各类横向项目36项,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共计140余篇。学院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在学校大力支持下,目前已与美国、英国、韩国及港澳台高校的艺术学院建立了校际友好关系,互派学者进行学术交流,互派学生交流培养。每年都有十余名学生在这些国家和地区的高校进行为期半年至一年的学习。近五年来,学院举办了第二届中国室内设计艺术周暨 CIID2015年(甘青)年会,“西域风情——兰州大学艺术学院师生展览”美国巡展,第四届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金钟奖”甘肃赛区音乐大赛、“中国好声音”海选赛等活动。学院学生专业合唱团赴多国参加演出交流活动;音乐表演专业学生赴西亚四国交流演出;学院先后邀请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副院长郑曙旸教授、南开大学博士生导师尹沧海、中央音乐学院声歌系教授赵登营先生、美国玛斯金姆大学教授、孙焱博士、美国密西根州立大学陈瑞华教授等多名专家来我院讲学或举办讲座。学院注重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学生在国内外及省内外声乐、器乐、舞蹈、平面设计、环艺设计、书画创作等专业大赛中获奖超过500项次。学生专业合唱团分获第四届、第六届世界合唱比赛室内乐组银奖,钢琴、手风琴、小提琴、琵琶、二胡等器乐以及声乐表演在“金钟奖”和“CCTV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中多次获得殊荣。平面设计、包装设计、摄影作品、书画作品等多次在全省、全国乃至国际的“设计比赛”、专业“美展”中获奖。多年来,学院培养的德才兼备、品学兼优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2016年,学院本科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62%。学院办学环境优美,教学设施齐全。拥有建筑面积10000余平米的艺术大楼,内设音响一流、舞台设施齐全的600座席音乐厅、500平米练功厅、800平米美术展厅,设有数码钢琴教室、印刷工艺试验室、3D扫描与打印实验室、环艺设计实验室、电脑设计教室、天光画室、多媒体教室、MIDI制作教室等共计40余间及琴房80余间。学院毕业生曾在国内外的高校、部队、专业院团、新闻媒体、研究所及其他相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和就业,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和好评。2017年,学院计划面向全国招生145人。充满活力的兰州大学艺术学院热情欢迎广大优秀学子踊跃报考!

2017-01-23
其他地区 热门标签 相关推荐 常见问题
相关专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