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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邑大学

WUYI UNIVERSITY

综合类 本科 院校代码:11349

五邑大学招生简章

五邑大学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五邑大学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五邑大学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349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江门市东成村22号,邮编:529020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五邑大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领导下,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五邑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学校负责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及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招生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负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五邑大学在国家政策方针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生源计划,计划及有关要求报教育部批准后,均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第十六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五邑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舞蹈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十九条  投档比例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学校将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即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据各省的排名方法按顺序录取。对于无排位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第二十四条   凡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术科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美术、舞蹈)专业,专业录取时,在思想政治品德及体检合格、文化课与术科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对应批次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先安排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再进行调剂。若术科统考分相同,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时,依据各省排名方法按顺序录取,对于无排位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第二十五条  专业录取时对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录取专业时以加分后的总分为准。第二十六条 相关专业说明及要求(一)凡以分专业模块培养的专业按《五邑大学交通工程等专业分专业模块培养管理办法》执行,具体分专业模块培养的专业以当年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二)建筑学、工业设计专业录取要求有绘画基础,入学后加试素描。(三)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七条  录取时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有要求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在广东省,(一)报考学校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二)报考学校艺术类(美术、舞蹈)专业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文件执行。学费:文史、财经、管理专业 5050元/年?人;      理工、外语专业 5710元/年?人;      艺术专业(非理论类) 10000元/年?人。      住宿费:1700-1800元/年?人(具体按照不同住宿条件确定)。以上收费标准若有更改,以政府有关部门最新核定为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政策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一)设立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最高金额为8000元;(二)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根据学生家庭困难情况标准分别为2000-4000元/年?人不等;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新生助学金根据新生学费最高补助6000元。(三) 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等、二等、三等奖,奖金分别为2500元/年?人—600元/年?人不等;设优秀学生干部、个人单项优秀奖学金。(四)设有伍舜德精神奖学金、香港台山商会助学金等社会类奖助学项目,奖助金额10000元/年?人—800元/年?人不等。(五)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对生活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监督与申诉受理部门:五邑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监督电话:0750-3296260传   真:0750-3681733电子邮箱:jjjc@wyu.cn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咨询招生咨询部门:五邑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750-3296265、3296263传   真:0750-3296267电子邮箱:wyu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wyu.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wyu.edu.cn/zsb/ 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五邑大学2019年4月2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五邑大学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五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2019-06-13
五邑大学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五邑大学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五邑大学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349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东成村22号,邮政编码:529020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五邑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领导下,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五邑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学校负责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及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招生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参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五邑大学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含美术类、舞蹈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依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排名方法按顺序录取。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第二十三条 凡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术科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美术、舞蹈)专业,专业录取时,在思想政治品德及体检合格、文化课与术科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对应批次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以术科统考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若术科统考分相同,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时,依据各省排名方法按顺序录取,对于无排位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相关专业说明及要求(一)凡以分专业模块培养的专业按《五邑大学交通工程等专业分专业模块培养管理办法》执行,具体分专业模块培养的专业以当年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二)建筑学、工业设计专业录取要求有绘画基础,入学后加试素描。(三)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六条 录取时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有要求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在广东省,(一)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二)报考本校艺术类(含美术类、舞蹈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二十九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一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学费:文史、财经、管理专业  5050元/生·学年;理工、外语专业        5710元/生·学年;艺术专业(非理论类) 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700-1800元/生·学年(具体按照不同住宿条件确定)。以上收费标准若有更改,以政府有关部门最新核定为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一)设立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先报到注册,入学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对应资助。(二)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根据学生家庭困难情况标准分别为2300-4000元/年·人不等。(三)学生学费资助。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新生助学金根据新生学费最高补助6000元;广东户籍建档立卡学生享受减免学费政策。(四)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等、二等、三等奖,奖金分别为2500-600元/年·人不等;设优秀学生干部、个人单项优秀奖学金。(五)设有伍舜德精神奖学金、叶家康奖学金、香港台山商会助学金等社会类奖助学项目,奖助金额10000-800元/年·人不等。(六)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50-3296265、3296263传    真:0750-3296267电子邮箱:wyuzsb@126.com学校网址:http://www.wyu.edu.cn招生网址:http://www.wyu.edu.cn/zsb/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系人:赵老师监督电话:0750-3296260传    真:0750-3681733电子邮箱:jjjc@wyu.cn第十一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五邑大学2020年1月18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五邑大学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五邑大学授权五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2020-05-30
五邑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五邑大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五邑大学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349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江门市东成村22号,邮编:529020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学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考核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五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五邑大学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设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五邑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学校负责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及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招生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负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五邑大学在国家政策方针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生源计划,计划及有关要求报教育部批准后,均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  五邑大学艺术类(美术、舞蹈)本科专业录取批次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安排在第二批本科录取;联合招收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录取批次为联招第二批。第十六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五邑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舞蹈)、美术类分类录取。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第二十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学校将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即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且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凡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术科联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美术、舞蹈)专业,专业录取时,在思想政治品德及体检合格、文化课与术科联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对应批次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术科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先安排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再进行调剂,若术科联考分相同,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凡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术科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舞蹈学)专业,录取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及体检合格、文化课与术科联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对应批次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五邑大学单独组织的术科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术科校考分相同者,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专业术科校考未取得本校合格证者,不予录取。学校术科类联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第二十四条 专业录取时对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录取专业时以加分后的总分为准。第二十五条  相关专业说明及要求(一)凡以分专业模块培养的专业按《五邑大学交通工程等专业分专业模块培养管理办法》执行,具体分专业模块培养的专业以当年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二)建筑学、工业设计专业录取要求有绘画基础,入学后加试素描。(三)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六条  录取时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有要求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在广东省,(一)报考学校文科类、理科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二)报考学校艺术类(美术、舞蹈)专业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至少分别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建筑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应用化学、纺织工程专业对视力有要求,请色弱色盲考生慎重报考;机械工程、工业设计、交通工程专业对视力有要求,请色盲考生慎重报考;因用人单位对交通工程(轨道交通自动化、轨道交通电气化、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轨道交通车辆工程)专业模块有要求,请色弱考生慎重报考。因用人单位对舞蹈学专业有要求,请男生身高低于4250px,女生身高低于4000px的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省、市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文史、财经、管理专业 5050元/每人每年;      理工、外语专业 5710元/每人每年;      艺术专业(非理论类) 10000元/每人每年。      住宿费(按不同建筑标准):1400-1500元/每人每年。收费标准若有更改,以政府有关部门最新核定为准。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政策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一)设立贫困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最高金额为8000元;(二)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标准为3000元/年?人;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新生助学金根据新生学费最高补助6000元。(三) 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等、二等、三等奖,奖金分别为2500元/年?人—600元/年?人不等;设优秀学生干部、个人单项优秀奖学金。(四)社会资助的奖助学金金额为10000元/年?人—800元/年?人不等。主要项目有:伍舜德精神奖学金、香港台山商会助学金、冯佩玲女士膳食资助计划助学金、黄炳礼奖(助)学金、黄笏南优秀学生国(境)外培训奖学金、江门市昌兴关爱慈善会奖(助)学金、江门市昌兴关爱慈善会励志补助金、泓善慈善基金奖(助)学金、史带奖(助)学金、五邑慈善会贫困学生奖学金、梁向荣助学金、梁向荣励志补助金、广发银行“自强?诚信”奖学金、江门市潮资企业联谊会助学金、刘冠华社会服务义工奖学金、李瑞莲奖学金、刘荣萧奖学金、江门安徽商会奖(助)学金、联通科技奖学金、江门市总工会励志助学金、五邑大学志愿者助学金和五邑大学爱心互助基金等。(五)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对生活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六)设立创业奖励基金,对勇于创业的学生给予奖励。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咨询招生咨询部门:五邑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750-3296265、3296263传    真:0750-3296267电子邮箱:wyuzsb@126.com学校网址:http://www.wyu.edu.cn招生网址:http://zsb.wyu.cn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监督与申诉受理部门:五邑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联系人:卢老师监督电话:0750-3296291传    真:0750-3681733电子邮箱:jjjc@wyu.cn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五邑大学2017年5月27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五邑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五邑大学授权五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广东省的最新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广东省的最新规定为准。

2017-06-19
五邑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五邑大学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五邑大学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349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江门市东成村22号,邮编:529020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举办单位: 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学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考核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五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五邑大学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设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建议咨询,监督学校招生工作。第十二条 五邑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学校负责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及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招生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负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五邑大学在国家政策方针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生源计划,计划及有关要求报教育部批准后,均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第十六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五邑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舞蹈)、美术类分类录取。第十九条  投档比例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学校将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即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且总分相同时,依据各省的排名方法按顺序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凡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术科联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美术、舞蹈)专业,专业录取时,在思想政治品德及体检合格、文化课与术科联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对应批次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术科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先安排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再进行调剂,若术科联考分相同,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凡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术科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舞蹈学)专业,录取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及体检合格、文化课与术科联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对应批次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五邑大学单独组织的术科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术科校考分相同者,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专业术科校考未取得本校合格证者,不予录取。第二十四条  专业录取时对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录取专业时以加分后的总分为准。第二十五条 相关专业说明及要求(一)凡以分专业模块培养的专业按《五邑大学交通工程等专业分专业模块培养管理办法》执行,具体分专业模块培养的专业以当年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二)建筑学、工业设计专业录取要求有绘画基础,入学后加试素描。(三)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六条  录取时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有要求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在广东省,(一)报考学校文科类、理科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二)报考学校艺术类(美术、舞蹈)专业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舞蹈学专业请男身高低于4250px,女身高低于4000px的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省、市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文史、财经、管理专业 5050元/每人每年;      理工、外语专业 5710元/每人每年;      艺术专业(非理论类) 10000元/每人每年。      住宿费:1400-1700元/年?人。收费标准若有更改,以政府有关部门最新核定为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政策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一)设立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最高金额为8000元;(二)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标准为3000元/年?人;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新生助学金根据新生学费最高补助6000元。(三) 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等、二等、三等奖,奖金分别为2500元/年?人—600元/年?人不等;设优秀学生干部、个人单项优秀奖学金。(四)设有五邑大学吕志和优秀学生海外留学基金、伍舜德精神奖学金、香港台山商会助学金等社会类奖助学项目,奖助金额10000元/年?人—800元/年?人不等。(五)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对生活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咨询招生咨询部门:五邑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750-3296265、3296263传   真:0750-3296267电子邮箱:wyu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wy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wyu.cn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监督与申诉受理部门:五邑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监督电话:0750-3296291传   真:0750-3681733电子邮箱:jjjc@wyu.cn 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五邑大学2018年1月11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五邑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工作。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五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为准。  

2018-05-30
五邑大学2012招生计划出炉 共计划招收4700名

  广州日报讯 (记者华莹)距离今年高考还有半个多月,高考生们积极备考的同时,也开始密切关注各大高校的招生情况。记者从五邑大学招生办获悉,今年该校新增了6个专业和专业方向,招生范围增至19个省,共计划招生约4700人。其中,广东省内计划招生3647人,江门本地考生占省内计划名额的37%,招生数为1350人,与往年相比略为下降。   本地生源比例略降   据五邑大学招生办主任黎明介绍,今年五邑大学计划招生4700人,比去年增加100人。其中已经录取407名专升本考生,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为4293人。广东省内计划招生为3647人,包括文科生1047人,理科生2461人,艺术生139人。   在省内计划中,江门本地生源比例占37%,为1350人,与去年的1500多人相比略为下降。“我们已经对本地生源比例实行最大限度的倾斜政策。”黎明解释,本地生源人数减少,是因为省外计划数有所增加。   据介绍,今年五邑大学新增了吉林和河北两省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共面向全国19个省,省外计划数600人。该校在参与支援西部人才培养协作计划中加大人才的培养力度,对山西、内蒙古、安徽、河南、甘肃、云南等省份的招生人数,从原来的100人扩至350人。   新增6个专业和方向   为满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五邑大学于去年增设了包括“轨道交通车辆工程”、“注册造价师”、“精算”等在内的15个新的专业方向,考生报考十分踊跃。   今年,该校还将新增商务英语专业,以及社会工作、社会舞蹈教育、旅游管理、平面设计和环境设计共5个专业方向,共计有63个专业和专业方向计划招生。   其中,商务英语计划招收文科生90人,社会工作和旅游管理专业方向均计划招生50人,招收艺术类考生的平面设计、环境设计和社会舞蹈3个专业方向则各招生30人。   据介绍,邑大今年开设的社会舞蹈教育专业方向是全国首设,日前已经完成了术科单独考试。报考考生通过术科考试后,文化课成绩通过生源省二本的最低分数线,有可能获得录取机会,学校将按照术科单独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小贴士:2012年五邑大学具体的招生计划将于近日在五邑大学招生网站公布,考生可登录网址:http://zsb.wyu.cn/浏览查询今年计划和往年录取情况。

2012-05-18
五邑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五邑大学招生章程第一条:学校概况学校全称:五邑大学学校代码:11349学校性质:全日制综合大学(公办普通高校)。校 址:广东省江门市区(邮编:529020) 网址:www.wyu.edu.cn第二条招生部门1、 五邑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学校招生办公室是负责本校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2、 五邑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纪检组,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和接受考生及家长的投诉。第三条录取规定1、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本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结合考生综合素质测评情况,择优录取。2、对第一志愿报考、并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线、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学校将优先满足他们的专业志愿。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招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对于符合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本校各专业录取情况、考生分数、考生专业志愿录取或调剂到相应专业。 3、各专业录取过程中,学校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总分由高到低并参考相关科目分数,择优录取,如理工科考虑数学、英语,其它科类考虑英语、语文等。所报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调剂的,将予以退档。4、退档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5、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依据。在高考成绩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6、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7、男女比例不作要求,所有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8、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和艺术设计专业按艺术类招生,艺术科成绩以参加相关省联考成绩为准。9、报考工业设计和建筑学专业的广东省考生要求有绘画基础,在录取前需参加我校组织的素描加试或寄送盖有中学公章证明的素描作品。10、录取结果按照各省市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和途径,统一向社会公布。第四条收费标准1、学费:本科理工(含金融学专业)、外语类:4300元/学年;本科文史、经管类:3800元/学年;本科艺术设计专业:10000元/学年;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6000元/学年。2、住宿费:1400元/学年。第五条奖、贷、助学情况1、设立了国家助、学奖学金(其中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和广东省政府助学金。2、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占在校生人数的21%,奖金分别为4000元、2500元、1200元、600元;设优秀学生干部、个人单项优秀奖学金。3、 设立了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按新生人数的15%左右比例申请,最高金额可达6000元;4、 设立了“优良特困生助学金”,每年评出12名,学校给予每人1000元的助学金;5、设立了一系列社会资助的奖助学金:彩艳·大有奖学金;香港慈恩慈善基金会助学金;“伍威权助学金”; “江门市港澳政协委员暨工商联会员助学金”; “史带奖、助学金”; “黄炳礼奖、助学金”; “江门市潮资企业联谊会助学金” ; 美国纽约“衣联会”奖学金等。6、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本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特等奖共20名,所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总分达到或超过该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超过重点线的分数排在前20名者,可获我校优秀新生奖学金特等奖,获奖者可获奖励人民币5000元。另吕志和先生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广东省优秀新生奖学金共奖励14名,奖励对象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总分为理科类前8名、文科类前5名和艺术类前1名者;外省优秀新生奖学金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总分为第一名的理工类新生,给予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奖励人民币2000元(此项可与前项重复获奖)。7、设立新生文艺、体育特殊人才奖学金。对报考我校在文艺、体育等方面人才有特长、曾获得优秀成绩的新生给予奖学金。8、组织开展各种勤工助学活动,对生活困难的学生提供有效的资助途径。第六条 毕业在规定学业年限内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德智体美考核合格者,颁发五邑大学普通本科专业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五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第七条咨询、联系办法咨询电话:0750-3296265(或FAX)、投拆举报电话:(0750)3681733网 址:http://www.wyu.edu.cn或http://job.wyu.edu.cn E-mail:zsb@wyu.cn地址:广东省江门市五邑大学主楼六楼645室邮编:529020第八条本章程由五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08-05-29
五邑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五邑大学招生章程第一条:学校概况学校全称:五邑大学学校代码:11349? 校 址:广东省江门市区(邮编:529020)网址:www.wyu.edu.cn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校(全日制综合大学)层次:本科第二条 招生部门1、五邑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学校招生办公室是负责本校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2、五邑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纪检组,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和接受考生及家长的投诉。第三条 录取规定1、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本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结合考生综合素质测评情况,择优录取。2、对第一志愿报考、并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线、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学校将优先满足他们的专业志愿。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招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对于符合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本校各专业录取情况、考生分数、考生专业志愿录取或调剂到相应专业。 3、各专业录取过程中,学校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总分由高到低并参考相关科目分数,择优录取,如理工科考虑数学、英语,其它科类考虑英语、语文等。所报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调剂的,将予以退档。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依据。在高考成绩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加分考生有:高中阶段获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荣誉称号者;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三等奖以上者;高中阶段在科技发明、文体、思想政治品德等方面表现优异者。5、退档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6、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7、男女比例不作要求,所有专业优先招收英语语种考生。8、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和艺术设计专业两专业按艺术类招生,艺术单科(省联考成绩)和文化总分均达到或超过省线。艺术类考生出档后,按艺术术科成绩的60%加上文化总分*4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择优录取。9、报考工业设计和建筑学专业的理科考生要求有绘画基础,在录取前需寄送盖有中学公章证明的素描作品。(详见生源省招生专业目录和我校招生简章)10、录取结果按照各省市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和途径,统一向社会公布。第四条 收费标准1、学费:理工类(含金融学专业)、外语类:4300元/学年;文史、经管类:3800元/学年;艺术设计专业:10000元/学年;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6000元/学年。2、住宿费:1400元/学年。第五条 奖、贷、助学情况1、设立了国家助学、奖学金(其中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和广东省政府助学金。2、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占在校生人数的21%,奖金分别为4000元、2500元、1200元、600元;设优秀学生干部、个人单项优秀奖学金。3、 设立了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按新生人数的17%左右比例申请,最高金额可达6000元;4、 设立了“优良特困生助学金”,每年评出12名,学校给予每人1000元的助学金;5、设立了一系列社会资助的奖助学金:香港慈恩慈善基金会助学金;“伍威权助学金”; “香港台山商会助学金”; “史带奖、助学金”; “伍舜德精神奖”;“黄炳礼奖、助学金”; “江门市潮资企业联谊会助学金” ; 美国纽约“衣联会”助学金等。6、学校设立了创业奖励基金,对勇于创业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7、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本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特等奖共20名,所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总分达到或超过该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超过重点线的分数排在前20名者,可获我校优秀新生奖学金特等奖,获奖者可获奖励人民币5000元。另吕志和先生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广东省优秀新生奖学金共奖励12名,奖励对象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总分为理科类前6名、文科类前5名和艺术类前1名者;外省优秀新生奖学金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总分为第一名的理工类新生,给予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港币2000元(此项可与前项重复获奖)。8、设立新生文艺、体育特殊人才奖学金。对报考我校在文艺、体育等方面人才有特长、曾获得优秀成绩的新生给予奖学金。9、组织开展各种勤工助学活动,对生活困难的学生提供有效的资助途径。第六条 毕业在规定学业年限内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德智体美考核合格者,颁发五邑大学普通本科专业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五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第七条 咨询、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50-3296265(或FAX)投拆举报电话:(0750)3681733、3296291网 址:http://zsb.wyu.edu.cn E-mail:zsb@wyu.cn地址:广东省江门市五邑大学主楼六楼601室邮编:529020第八条 其它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本章程由五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09-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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