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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

Guangzhou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文科类/理科类/医药类/考研院校 本科 院校代码:10572

广州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

2019年广州中医药大学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类别国 家 计 划层次本 科省份科别本科合计中医学(九年制)中医学(“5+3”一体化)中医学(本硕儿科一体化)中医学中医学(定向)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眼视光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假肢矫形工程医学检验技术生物技术中医养生学中药学类药学制药工程应用心理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医学信息工程生物医学工程英语护理学体育教育合计201303030017550120404015015030706060230170501001006060706040120245140广东理科15703013017525100302981722250453517612530454018265545303788118文科207510263412303120175387北京理科6111111天津理科1111111111111文科511111河北理科16221111122111文科7211111山西理科1712111112211111文科811111111内蒙古理科1422111121111文科71111111辽宁理科121211112111吉林理科1211111111112文科52111黑龙江理科121211112111文科82111111上海61212江苏理科111211222浙江282311121321122222安徽理科2612211111112211111122文科9111111111福建理科26121111111122111211112文科921111111江西理科22122111111112211111文科11211111121山东理科232221211112211112文科921111111河南理科23221111111221111112文科112111111111湖北理科2022121122111112文科7211111湖南理科2423111122111111113文科10211111111广西理科1912211111122112文科7211111海南理科25231111112311111211文科1021111121重庆理科1412111111212文科92111121四川理科2722111111112221111113文科10211111111贵州理科201121111122211111文科921111111云南理科14121111121111文科811111111陕西理科1212111111111文科511111青海理科1212111111111宁夏理科1212111111111新疆理科10111111211文科511111新疆内高班理科17223222112文科511111新疆双语班理科202232222122预留计划理科2828

2020-01-06
广州中医药大学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广州中医药大学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中医药大学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2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邮政编码:510006;    三元里校区: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2号,邮政编码:510405。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中医药大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为提前本科、本科批次。省外录取批次根据各省(区)公布的相关文件为准。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第十六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本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落实考生就业岗位并在有空编时优先入编。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八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分类录取。第十九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学校可根据各省(区)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二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科层次体育类考生,只能且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三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区)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两步进行录取。第一步:依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一至第三专业志愿”的方法,按高考投档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第二步:未被前三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再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四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按高考投档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高考投档总分相同时,如有高考成绩排名,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如无高考成绩排名,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农村卫生专项计划录取原则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十四条根据各省(区)投档规则出档后,体育类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如投档总分相同时,依照体育术科统考成绩、文化课总分成绩、高考语文、英语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高排前的规则进行排序。第二十五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六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区)份执行各省(区)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上海市、浙江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上海市、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学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医学类专业、生物医学工程、应用心理学、体育教育专业不招色盲色弱的考生。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一条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其中中医学(九年制)、中医学(“5+3”一体化)按本科、硕士、博士培养阶段的学费标准分段收费:医学类7660元/生·学年;理工外语体育类6850元/生·学年;文科类6060元/生·学年;大专(其他类)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待定。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本科、专科生学年综合奖学金,优秀实习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及企业或个人捐资助学奖、助学金20余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符合助学贷款申请条件的,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三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 系 人:李彩云监督电话:020-39358439传    真:020-39359128电子邮箱:wjcc@gzucm.edu.cn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39357999、39357088传    真:020-39358450电子邮箱:zsb@gzucm.edu.cn学校网址:http://www.gzucm.edu.cn招生网址:http://xsc.gzucm.edu.cn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广州中医药大学授权广州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2019-05-30
广州中医药大学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中医药大学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2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邮政编码:510006;三元里校区: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2号,邮政编码:510405。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中医药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第十六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本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落实考生就业岗位并在有空编时优先入编。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分类录取。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体育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三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两步进行录取。第一步:依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一至第三专业志愿”的方法,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第二步:未被前三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再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四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如无投档总分排名,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专项计划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如无投档总分排名,依照体育术科统考成绩、文化课总分成绩、高考语文、英语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高排前的规则进行排序。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校在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上述省份(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本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九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医学类专业、生物医学工程、应用心理学、体育教育专业不招色盲色弱的考生。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三十一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三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其中中医学(九年制)、中医学(“5+3”一体化)按本科、硕士、博士培养阶段的学费标准分段收费:医学类7660元/生·学年;理工外语体育类6850元/生·学年;文科类6060元/生·学年。住宿费:18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本科学年综合奖学金、优秀实习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新生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及社会捐助奖助学金等20余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符合助学贷款申请条件的,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39357999、39357088传    真:020-39358450电子邮箱:zsb@gzucm.edu.cn学校网址:https://www.gzucm.edu.cn招生网址:https://xsc.gzucm.edu.cn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 系 人:李彩云监督电话:020-39358439传    真:020- 39359128电子邮箱:jwjcc@gzucm.edu.cn第十一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州中医药大学授权广州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2020-05-30
广州中医药大学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州中医药大学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057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邮政编码:510006;    三元里校区: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2号,邮政编码:51040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中医药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学校本科录取为第一批次,专科(高职)录取为第三批专科。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第十六条  我校2017年本科预留计划为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我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入学前须与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就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本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两步进行录取。第一步:依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一至第三专业志愿”的方法,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第二步:未被前三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再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四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高考总分相同时,如有高考成绩排名,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如无高考成绩排名,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考成绩的排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对高考总分成绩较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或参加调剂但不符合培养相关具体要求、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分档及录取: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时,按体育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总分和体育术科成绩均相同时,文化课成绩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如无文化课成绩排名,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理科类顺序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如我校术科类统考专业在省招办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还有剩余计划,在省招办第二次投档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档。排名总成绩的计算方式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一致。    第二十五条 对省级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的考生,本科层次的,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专科层次的,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我校体育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第二十七条我校在上海、浙江的选课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在一市一省的录取原则按照在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我校在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选测科目的等级是AB及以上,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由于专业的特殊要求,患有色盲、色弱、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的考生不宜报考我校医药类相关专业。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其中中医学(九年制)、中医学(“5+3”一体化)按本科、硕士、博士培养阶段的学费标准分段收费:学费标准:高水平建设学科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所涉及学科专业的学费标准:7660元/生·学年;非高水平建设学科专业学费标准:医学类6960元/生·学年;理工外语体育类6230元/生·学年;文科类5510元/生·学年;大专(其他类)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1800元/生·学年。 第八章 奖、助学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本、专科生学年综合奖学金,优秀实习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及企业或个人捐资助学奖、助学金20余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符合助学贷款申请条件的,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新生奖学金:   (一)普通类考生高考原始总分高于该省(直辖市、自治区)一本线60分(含6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6000元/生,受奖励人数不超过该省(直辖市、自治区)该类录取总数的5%。如超过则在受奖范围内按总分由高至低奖励考生。高考原始总分高于一本线80分(含8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8000元/生,不限受奖人数。高考原始总分高于一本线100分(含10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10000元/生,不限受奖人数。高考标准总分高于该省(直辖市、自治区)一本线100分(含10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6000元/生,受奖励人数不超过该省(直辖市、自治区)该类录取总数的5%,如超过则在受奖范围内按总分由高至低奖励考生。高考标准总分高于一本线130分(含13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8000元/生,不限受奖人数。高考标准总分高于一本线150分(含15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10000元/生,不限受奖人数。    (二)体育类考生体育专业生和体育尖子生:高考原始文化总分高于该省(直辖市、自治区)该类一本线100分(含10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6000元/生,受奖励人数不超过该类录取总数的5%,如超过则在受奖范围内按总分由高至低奖励考生。中学阶段在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全运会、锦标赛、冠军赛、单项比赛中获前六名,奖励人民币8000元/生,受奖励人数不超过该类录取总数的5%。中学阶段获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入学经学校组织专家组确认),奖励人民币10000元/生,不限受奖人数。高水平运动员:获健将级、武术武英级运动员以上等级;获亚洲前三名、世界前六名,视运动员运动水平由学校研究确定奖励金额。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州中医药大学纪委监察处联系人:张林    监督电话:020-39358788    传真:020-39359128    电子邮箱:jwjcc@gzucm.edu.cn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57999、39357088    传真:020-39358545    电子邮箱:zsb@gzucm.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zucm.edu.cn    招生网址:http://xsc.gzucm.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并审查通过,适用于2017年广州中医药大学本科、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州中医药大学委托广州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2017-06-19
广州中医药大学2018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广州中医药大学2018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全称:广州中医药大学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057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邮政编码:510006;    三元里校区: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2号,邮政编码:51040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中医药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州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提前批次、本科批次、专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第十六条  我校2018年本科预留计划为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我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入学前须与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就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分类录取。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本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两步进行录取。第一步:依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一至第三专业志愿”的方法,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第二步:未被前三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再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四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高考总分相同时,如有高考成绩排名,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如无高考成绩排名,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对高考总分成绩较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或参加调剂但不符合培养相关具体要求、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分档及录取:按文化分权重占40%、术科分权重占6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时,按体育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总分和体育术科成绩均相同时,文化课成绩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如无文化课成绩排名,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理科类顺序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六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的考生,本科层次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专科层次的,文科类、理科类的考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我校体育类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且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七条我校在上海、浙江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在一市一省的录取原则按照在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我校在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选测科目的等级是AB及以上,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由于专业的特殊要求,患有色盲、色弱、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的考生不宜报考我校医药类相关专业。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其中中医学(九年制)、中医学(“5+3”一体化)按本科、硕士、博士培养阶段的学费标准分段收费:学费标准:高水平建设学科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所涉及学科专业的学费标准:7660元/生·学年;非高水平建设学科专业学费标准:医学类6960元/生·学年;理工外语体育类6230元/生·学年;文科类5510元/生·学年;大专(其他类)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1800元/生·学年。 第八章  奖、助学政策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本科、专科生学年综合奖学金,优秀实习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及企业或个人捐资助学奖、助学金20余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符合助学贷款申请条件的,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学校纪委监察处    监督电话:020-39358788    传真:020-39359128    电子邮箱:jwjcc@gzucm.edu.cn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57999、39357088    传真:020-39358450    电子邮箱:zsb@gzucm.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zucm.edu.cn    招生网址:http://xsc.gzucm.edu.cn 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并审查通过,适用于2018年广州中医药大学本科、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州中医药大学委托广州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2018-06-25
2008广州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为规范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达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此章程。一、学校全称:广州中医药大学二、办学地点:广州市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三、办学性质:公办四、办学层次:本科五、外语语种:英语六、录取原则1、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做到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2、对报考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学校将根据录取情况优先满足他们的第一专业志愿,对报考本校第二志愿以后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本校各专业录取情况,酌情调整考生的专业志愿。3、所有专业不存在招生男女比例要求。4、因专业招生计划录满、不服从专业调配及身体健康原因的考生,学校考虑给予退档。5、所有医药类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其余体检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和广东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6、执行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七、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各省、市、自治区统一向考生公布。八、收费标准1、本科、专科学费标准:医学专业5760元/年;理工专业、外语、体育专业5160元/年; 管理、财经专业4560元/年。2、住宿费标准:1800元/年。以上收费均按政府物价部门核定为准,如有调整按广东省人民政府最新政策规定执行。九、毕业证书与学位:具有学籍的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毕业规定的学分,德、智、体及格,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本科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广州中医药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授予学士学位。十、咨询、联系方式咨询地点: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处联系电话:020-39358450 传真:020-39358457招生网址:http://xsc.gzhtcm.edu.cn E -mail: zsb@gzhtcm.edu.cn

2008-05-29
广州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为规范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达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此章程。一、学校全称:广州中医药大学二、办学地点:大学城校区: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 三元里校区:广州市机场路12号三、办学性质:公办四、办学层次:本科五、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六、录取原则1、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做到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2、对报考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学校将根据录取情况优先满足他们的第一专业志愿,对报考本校第二志愿以后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本校各专业录取情况,酌情调整考生的专业志愿。3、所有专业不存在招生男女比例要求。4、因专业招生计划录满、不服从专业调配及身体健康原因的考生,学校考虑给予退档。5、所有医药类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其余体检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和广东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6、执行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七、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各省、市、自治区统一向考生公布。八、收费标准1、本科、专科学费标准:医学专业5760元/年;理工专业、外语、体育专业5160元/年;管理、财经专业4560元/年。2、所有本专科新生第一年均入住我校大学城校区,住宿费标准:1800元/年。 以上收费均按政府物价部门核定为准,如有调整按广东省人民政府最新政策规定执行。九、毕业证书与学位:具有学籍的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毕业规定的学分,德、智、体及格,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本科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广州中医药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十、咨询、联系方式咨询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0-39358450 传真:020-39358457招生网址:http://xsc.gzhtcm.edu.cn电子邮箱:zsb@gzhtcm.edu.cn? ?邮编:510006?十一、其他须知1、奖助学金设置情况:根据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学校建立了奖(助)学金、勤工俭学基金、特别困难学生扶助金及国家助学贷款等多元化奖、贷、助、困体系,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保证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学习,正常生活,健康成长。2、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3、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投诉电话:020-39358788受理部门:广州中医药大学纪委监察处。?

2009-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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