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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

Hunan University of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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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招生简章

湖南工商大学北津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r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r第二条  湖南工商大学北津学院是由湖南工商大学和吉利控股集团共同举办,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国家教育部审定确认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学院将从长沙市望城区迁址于湖南省湘潭市九华经济技术开发区。r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湖南工商大学北津学院,英文名称:Beijin College, Hunan University Of Commerce;国标代码为12651。r第四条  湖南工商大学北津学院学生的录取和毕业分别进入国家教育部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和普通本科学历电子注册系统。r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r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湖南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并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r第六条  学院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和制定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r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r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r第八条  2020年湖南工商大学北津学院面向全国16省(市、区)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r第九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考生需参加生源所在地组织的口语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方能报考。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以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为宜。r第十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r第四章   录取规则r第十一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r第十二条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当年度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学院视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r第十三条  对于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分布设定专业投档级差,尽量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可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尽量调剂到同学科相近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所有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主动通过学院公布的电话联系确认录取,未确认的考生做退档处理。r第十四条  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批次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的最低要求为CC,必测科目的等级最低要求为4C1合格。进档考生按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分计算录取分,等级加分标准为A+加5分,A加3分,B+加1分。r第十五条  浙江省招生专业(类)不限定选考科目范围。r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计入投档、分档成绩。r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可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如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优先录取英语成绩好的考生。r第十八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公布,网址http://www.hnuc.edu.cn,咨询QQ:1520841961, 咨询电话:0731-55557887,r投诉电话 0731-55557888。r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学院对复查发现的问题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予以退回。r第二十条  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r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基金r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各项代收费(含教材费、学生体检费等)费用,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r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立由综合奖学金和各类单项奖学金组成的奖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在某些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此外,学院还设有一定数量的勤工俭学岗位,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优秀学生和符合条件的学生还可享受国家级奖助学金。r第六章  特别说明r第二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的政策要求,经湖南省有关部门批准,从2018年1月开始,湖南工商大学北津学院已由湖南工商大学和吉利集团合作办学,学院的办学地点变更为湘潭九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校区占地1000亩,位于潭州大道东侧,与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相邻。r第二十四条  2020级新生全部在湘潭校区就读。r第二十五条  湖南工商大学北津学院正在启动独立学院转设工作,拟转设为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二本院校),2020级及以后的学生在学院转设更名前毕业,将颁发湖南工商大学北津学院的毕业文凭和学位证书,如在学院转设更名后毕业,颁发的毕业文凭和学位证书按教育部规定执行。r第二十六条  所有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主动通过学院公布的电话联系,确认已完全了解上述事项,未确认的考生一律做退档处理。 湖南考生原则上需到校确认。r第七章  附则r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南工商大学北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r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如果教育部批准了学院的转设,则按相关规定,以新学校名义招生。r r                                                                                                                   湖南工商大学北津学院        r                                                                                                                                 2020年6月r r 

2020-06-07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英文名称:Beijin College, Hunan University Of Commerce;国标代码为12651。   第三条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是由湖南商学院举办,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国家教育部审定确认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 学生毕业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文凭,即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学士学位。毕业后享受国家普通本科毕业生待遇。   第五条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学生的录取和毕业分别进入国家教育部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和普通本科学历电子注册系统。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湖南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并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学院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和制定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九条 2017年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面向全国16省(市、区)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 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考生需参加生源所在地组织的口语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方能报考。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以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为宜。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学院美术类专业只招收湖南考生。凡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高考和湖南省专业联考。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我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当年度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学院视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 对于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分布设定专业投档级差,尽量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可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尽量调剂到同学科相近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湖南省内已投档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通过我院公布的电话联系确认录取(含专业方向等),未确认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批次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的最低要求为BC,必测科目的等级最低要求为4C1合格。进档考生按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分计算录取分,等级加分标准为A+加5分,A加3分,B+加1分。   第十七条  浙江省招生专业(类)不限定选考科目范围。   第十八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计入投档成绩。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可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如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优先录取英语成绩好的考生。   第二十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公布,网址为:http://www.hnuc.edu.cn,招生咨询电话0731-88686693、88686694、88765888,投诉电话0731-88689012。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学院对复查发现的问题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予以退回。   第二十二条 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基金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各项代收费(含教材费、学生体检费等)费用,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立由综合奖学金和各类单项奖学金组成的奖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在某些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此外,学院还设有一定数量的勤工俭学岗位,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优秀学生和符合条件的学生还可享受国家级奖助学金。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二○一七年四月

2017-04-25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是由湖南商学院和吉利集团共同举办,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国家教育部审定确认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学院将从长沙市望城区迁址于湖南湘潭九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英文名称:Beijin College, Hunan University OfCommerce;国标代码为12651。第四条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学生的录取和毕业分别进入国家教育部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和普通本科学历电子注册系统。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湖南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并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第六条 学院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和制定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第八条 2018年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面向全国16省(市、区)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九条 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考生需参加生源所在地组织的口语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方能报考。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以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为宜。第十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第十二条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当年度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学院视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第十三条 对于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分布设定专业投档级差,尽量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可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尽量调剂到同学科相近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所有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主动通过学院公布的电话联系确认录取,未确认的考生做退档处理。第十四条 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批次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的最低要求为BC,必测科目的等级最低要求为4C1合格。进档考生按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分计算录取分,等级加分标准为A+加5分,A加3分,B+加1分。第十五条 浙江省招生专业(类)不限定选考科目范围。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计入投档、分档成绩。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可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如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优先录取英语成绩好的考生。第十八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公布,网址为:http://www.hnuc.edu.cn,招生咨询电话0731-55557888,咨询QQ:2681480541,1583203711,投诉电话 0731-55557887,0731-88689012。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学院对复查发现的问题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予以退回。第二十条  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基金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各项代收费(含教材费、学生体检费等)费用,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立由综合奖学金和各类单项奖学金组成的奖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在某些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此外,学院还设有一定数量的勤工俭学岗位,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优秀学生和符合条件的学生还可享受国家级奖助学金。 第六章  特别说明第二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的政策要求,经湖南省有关部门批准,从2018年1月开始,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已由湖南商学院和吉利集团合作办学,学院的办学地点将变更为湘潭九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校区占地1000亩,位于潭州大道东侧,与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相邻,已开始规划和建设。第二十四条 当前学院处于独立转设、迁址过渡期,2018级新生在北津学院老校区(长沙市望城区)过度就读一年,2019年7月搬迁至湘潭九华新校区就读。第二十五条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正在启动独立学院转设工作,拟转设为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如2018级及以后学生在学院转设更名工作完成前毕业,则发放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的毕业文凭和学位证书;如在学院转设更名工作完成后毕业,毕业文凭和学位证书是发放原北津学院的还是新转设学校的按教育部批准的办法执行。第二十六条  所有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主动通过学院公布的电话联系,确认已完全了解上述事项,未确认的考生一律做退档处理。湖南考生原则上需到校确认。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               2018年4月

2018-05-18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是由湖南商学院和吉利控股集团共同举办,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国家教育部审定确认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学院将从长沙市望城区迁址于湖南省湘潭市九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英文名称:Beijin College, Hunan University Of Commerce;国标代码为12651。第四条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学生的录取和毕业分别进入国家教育部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和普通本科学历电子注册系统。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湖南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并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第六条  学院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和制定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第八条  2019年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面向全国16省(市、区)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九条  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考生需参加生源所在地组织的口语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方能报考。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第十二条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当年度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学院视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第十三条  对于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分布设定专业投档级差,尽量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可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尽量调剂到同学科相近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所有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主动通过学院公布的电话联系确认录取,未确认的考生做退档处理。第十四条  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批次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的最低要求为BC,必测科目的等级最低要求为4C1合格。进档考生按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分计算录取分,等级加分标准为A+加5分,A加3分,B+加1分。第十五条  浙江省招生专业(类)不限定选考科目范围。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计入投档、分档成绩。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可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如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优先录取英语成绩好的考生。第十八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公布,网址http://www.hnuc.edu.cn,咨询QQ:1520841961, 咨询电话:0731-55557888,投诉电话 0731-55557888,0731-88689012。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学院对复查发现的问题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予以退回。第二十条  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基金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各项代收费(含教材费、学生体检费等)费用,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立由综合奖学金和各类单项奖学金组成的奖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在某些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此外,学院还设有一定数量的勤工俭学岗位,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优秀学生和符合条件的学生还可享受国家级奖助学金。第六章  特别说明第二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的政策要求,经湖南省有关部门批准,从2018年1月开始,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已由湖南商学院和吉利集团合作办学,学院的办学地点将变更为湘潭九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校区占地1000亩,位于潭州大道东侧,与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相邻。第二十四条  2019级新生全部在湘潭校区就读。第二十五条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正在启动独立学院转设工作,拟转设为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二本院校),2019级及以后的学生在学院转设更名前毕业,将颁发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的毕业文凭和学位证书,如在学院转设更名后毕业,颁发的毕业文凭和学位证书按教育部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所有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主动通过学院公布的电话联系,确认已完全了解上述事项,未确认的考生一律做退档处理。 湖南考生原则上需到校确认。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                                                                                                 2019年4月

2019-05-24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是由湖南商学院申请举办,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首批审定确认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部标代码为12651。第三条 学生毕业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文凭,即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学士学位。毕业后享受国家普通本科毕业生待遇。第四条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学生的录取和毕业分别进入国家教育部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和普通本科学历电子注册系统。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湖南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并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第六条 学院设有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执行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第八条 2008年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面向全国23省(市、区)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九条 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以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为宜。第十条 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肝炎病原携带者不能报考旅游管理专业,色盲者不宜报考艺术设计、广告学、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我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第十二条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学院视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第十三条 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投档,不设置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第十四条 凡一志愿填报我院并达到我院投档线的考生,可尽量满足其专业要求。第十五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计入投档成绩。第十六条 专业录取可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如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优先录取英语成绩好的考生。第十七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公布,网址为:http://www.hnuc.edu.cn,招生咨询电话0731-8686693、8686694、8765888,投诉电话0731-8689012。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发现的问题,学院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特、勤基金第十九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独立学院学生将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第二十条 学院设立由综合奖学金和各类单项奖学金组成的奖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在某些方面取得特殊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此外,学院还设有一定数量的勤工俭学岗位,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2008-05-14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国标代码为12651。第三条?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河西雷锋大道10公里处,是由湖南商学院申请举办,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国家教育部审定确认的首批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第四条? 学生毕业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文凭,即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学士学位。毕业后享受国家普通本科毕业生待遇。第五条?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学生的录取和毕业分别进入国家教育部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和普通本科学历电子注册系统。?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湖南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并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第七条? 学院设有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执行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第九条? 2009年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面向全国23省(市、区)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十条?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考生需参加生源所在地组织的口语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方能报考。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以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为宜。第十一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肝炎病原携带者不能报考旅游管理专业,色盲者不宜报考艺术设计、广告学、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第十二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美术类考生,湖南省考生专业成绩以湖南省联考成绩为准。?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我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第十四条?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学院视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第十五条? 对于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分布设定专业投档级差,尽量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可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尽量调剂到同学科相近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计入投档成绩。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可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如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优先录取英语成绩好的考生,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的考生。第十八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公布,网址为:www.hnuc.edu.cn,招生咨询电话0731-8686693、8686694、8765888,投诉电话0731-8689012。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发现的问题学院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特、勤基金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独立学院学生将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综合奖学金和各类单项奖学金组成的奖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在某些方面取得特殊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此外,学院还设有一定数量的勤工俭学岗位,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优秀学生还可享受国家级奖助学金。?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二ΟΟ九年四月一日

2009-04-24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国标代码为12651。第三条?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河西雷锋大道10公里处,是由湖南商学院申请举办,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国家教育部审定确认的首批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第四条? 学生毕业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文凭,即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学士学位。毕业后享受国家普通本科毕业生待遇。第五条?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学生的录取和毕业分别进入国家教育部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和普通本科学历电子注册系统。?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湖南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并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第七条? 学院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和制定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第九条? 2010年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面向全国23省(市、区)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十条?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考生需参加生源所在地组织的口语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方能报考。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以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为宜。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肝炎病原携带者不宜报考旅游管理专业,色盲者不宜报考艺术设计、动画、广告学、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第十二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美术类考生,湖南省考生专业成绩以湖南省联考成绩为准。?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我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第十四条?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学院视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第十五条? 对于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分布设定专业投档级差,尽量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可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尽量调剂到同学科相近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计入投档成绩。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可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如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优先录取英语成绩好的考生,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的考生。第十八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公布,网址为:http://www.hnuc.edu.cn,招生咨询电话0731-88686693、88686694、88765888,投诉电话0731-88689012。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发现的问题学院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予以退回。?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特、勤基金第二十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各项代收费(含教材费、学生体检费等)费用,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综合奖学金和各类单项奖学金组成的奖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在某些方面取得特殊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此外,学院还设有一定数量的勤工俭学岗位,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优秀学生还可享受国家级奖助学金。?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2010-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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