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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

University of South China

综合类 本科 院校代码:10555

南华大学招生简章

南华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南华大学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综合性大学。为推动我校体育运动的开展,提高学校竞技体育水平,增强大学生体育素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和人才培养目标,我校2021年继续开展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具体招生办法如下:· 招生项目及计划招生项目场上位置降分政策及招生计划文化课单独考试(A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B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C类)男子排球副攻000-2二传000-1接应000-1自由人000-2女子排球主攻0-10-10副攻00-20接应0-100二传00-10注:(1)同一招生项目有不同场上位置、不同降分政策的,考生在报名时只能申请一个场上位置和一种降分政策。00001.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总计划不超过12人,择优录取,宁缺毋滥。00002. 高考改革省份、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省份的降分政策按教育部及生源省份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二、报考条件考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2.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高水平运动队专业统测,则考生必须参加该统测且成绩合格;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认定并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2018年7月1日—2021年2月25日)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4.身高要求:女子排球主攻、副攻队员身高须达1.73米及以上,二传身高须达1.68米及以上,自由人不限制身高;男子排球主攻、副攻队员身高须达1.83米及以上,二传身高须达1.78米及以上,自由人不限制身高。上述条件中涉及的获奖项目是指由省级及以上政府、教育或体育行政部门、省级及以上大中(小)学生体育协会举办的相应范围内的体育赛事,获奖名次为决赛名次。申请文化课单独考试的考生须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考生运动技术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数据为准,且考生所持有的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我校的运动项目一致(运动小项也对应一致。“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查询网址如下:http://ydydj.univsport.com/index.php?m=index&c=look&a=look。三、报名办法1.报名材料(1)《南华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员考生报名表》(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确认具有2021年高考资格);(2)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将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3)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和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查询认证结果截图打印件;(4) 符合报名条件的比赛获奖证书、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生源高中公章;三者必须为同一比赛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报名无效;请将本人名字标出;如秩序册、成绩册原件过厚,可仅提供封面、目录和有本人信息所在的相关页面,但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整册原件; 如有多次获奖均符合条件,仅提供其中一次即可,请勿提供多次);(5)本人2张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6)测试期间人身意外伤害险保单复印件;(7)《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主力上场队员证明》(具体见附件2)。特别提醒:考生提供的上述报名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因提交材料不完整、不真实,造成审核未能通过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报名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2.邮寄材料2021年1月15日至2020年2月25日。考生将本人报名材料,以EMS(中国邮政特快专递)邮寄至南华大学招生办公室(2月25日24:00之前务必寄出,以邮戳时间为准),报名材料不退还。邮寄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常胜西路28号,南华大学招生办公室(收),邮编:421001。请在邮件正面醒目位置注明“高水平运动队”字样。特别提醒:资格审查以邮寄的纸质材料为准,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当面递交材料;请按时、按要求邮寄纸质材料,材料接收截止日之后,不接受任何材料。四、选拔程序1.资格审查学校高水平运动队资格审查小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合格名单。2.初审结果查询2021年3月5日,我校将通过南华大学本科生招生网http://zsw.usc.edu.cn/(点击进入)公布初审结果并发布测试通知,初审合格的考生请按时参加南华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请考生及时关注南华大学本科生招生网查询初审结果,学校不再另行通知。3.体育专项测试请初审合格的考生按下述程序、要求参加现场确认和体育专项测试。(1)现场确认时间、地点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南华大学招生处一楼大厅。特别提醒: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提供与邮寄报名材料一致的材料原件和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据原件。考生确认时须签署《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2)体育专项测试时间、地点现场确认审核合格的考生,可通过南华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及时查看体育专项测试安排并参加体育专项测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南华大学体育馆(红湘校区)。 (3)《南华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排球体育专项测试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4.文化考试文化考试分为统考、文化课单独考试。文化统考: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统考招生条件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单独考试:(1)考生范围: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且被我校确定为文化课单独考试的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课考试。(2)报名:考生应按时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手机APP中进行注册并报名。(3)考试: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4科,每科满分为150分,4科满分为600分。考试时间为2021年4月17日至18日。具体安排如下:时间上午下午9:00-10:3014:00-15:304月17日语文数学4月18日政治英语五、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名单确定及公示学校综合考虑招生计划、生源情况、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等情况,择优确定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体育测试合格名单;依据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分性别和场上位置在学校本科生招生网上公示排名。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合格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签订专业意向协议书。六、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执行以下优惠政策和录取办法: A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达到运动训练专业统一划定的文化课最低线,经生源省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可被我校录取。 B类: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的65%时,经生源省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可被我校录取。 C类: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时,经生源省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可被我校录取。 说明: 1.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认定资格的考生,须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高考报名,并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填报志愿。 2.对高考改革省份、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按教育部及生源省份相关政策执行。 3.如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或有关部门2021年调整相关政策,按新文件执行。七、监督机制 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将严格选拔程序、加强信息公开和过程监督管理;杜绝在专业测试和录取过程中出现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舞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及失职渎职等行为。测试过程全程录像备案,学校纪委、监察处对体育专项测试和录取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违规考生和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处理。监督电话:0734-8578168。八、入学复查及在校期间管理1.新生入校3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情况的,一律取消该生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2.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如有违反,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理。九、考生防疫须知1.请报名考生加入QQ群:1102075127;所有考生报到时必须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报告及居住地“健康码”、“行程码”,体温测量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确认环节。所有参加测试的考生,需严格执行湖南省与衡阳市的相关疫情防控要求,不遵守规定者,健康码为非绿码者,不允许参加测试。2.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严格按照衡阳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自行入住指定酒店进行统一管理,复查核酸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参加测试(食宿及检测等相关费用自理)。现场测试期间的衡阳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将及时在工作QQ群中提前告知,请考生务必进群并关注群公告。3.因疫情防控需要,不提供考前适应场地练习。4.考生须注意个人卫生,增强体质,提升免疫力,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赴考途中做好个人防护。 5.考生在参加考试期间,不串门、不聚餐、不聚会,不出入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避免人群交叉聚集。尽量避免直接触摸门把手、水龙头、楼梯扶手、电梯按钮等公众高频接触部位,接触后及时洗、消处理。考试期间要错峰就餐、分散就餐,减少人员聚集用餐。6.考生在参加考试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老师或家长报告。考试过程中,出现上述症状的,应立即向考点医务人员报告。7.考生进入考点、考场,须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检测合格方可进入考场。考生全程佩戴口罩(在核验身份或考试过程中除外),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防疫工作安排。候考时,考生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考生之间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考试结束应迅速离开考点,减少人员聚集。8.请考生主动了解本省及湖南省衡阳市疫情防控要求,如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参加考试,请主动与QQ群工作人员联系。 十、其他事项1.测试收费:考生需缴纳报名测试费280元。考生参加我校体育测试的其它费用自理。2.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必须购买测试期间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现场确认时查验保险单据原件,否则不予参加测试。如果考生在往返我校参加测试途中或在我校测试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情况,由考生自行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3.联系方式学校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常胜西路28号 ,邮编:421001招生政策咨询:0734-8282553 专业测试咨询:0734-8282314招生网址:http://zsw.usc.edu.cn/十、本招生简章由南华大学招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南华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员考生报名表2.南华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主力上场队员证明3.南华大学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内容及评分标准南华大学招生处 2021年1月25日

2021-02-20
南华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与《南华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南华大学,是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成立于1958年的全日制公立综合性大学。学校由原隶属于中国核工业部的中南工学院、核工业第六研究所与原隶属湖南省的衡阳医学院合并组建而成。学校英文译名 University of South China(USC)。第三条 学校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衡阳市。现有红湘、雨母两个校区。注册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常胜西路28号,邮政编码:421001, 招生咨询电话(传真):0734-8282553,8282530;监督举报受理电话:0734-8578168;网址:http://www.usc.edu.cn,电子邮箱:zs@ usc.edu.cn。第四条 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权资格,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第五条 学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是教育部和卫计委第一批卓越工程师、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是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基地,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资格。第六条 学校办学涉及工学、医学、管理学、理学、经济学、哲学、法学、文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港澳台招生,并招收外国留学生;学校有68个全日制本科招生专业;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本科一批、国家专项计划(贫困地区专项)、地方专项计划(农村地区专项)、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港澳台招生、部分核类专业单独招生、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新疆吐鲁番对口援疆扶贫定向、南疆计划和内地新疆班等。第七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选拔。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处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和统筹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重要政策,决策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长、主管校领导、校纪委书记、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同时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招生决议;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和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处是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工作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查处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第十条 2020年学校普通本科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学校安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高水平运动队、部分核类专业单独招生的预录名单由学校根据测试、考试情况提供给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行政部门,按相应政策办理录取手续。第十二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第十三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除省级高考招生机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十四条 学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录取大类(专业)。录取大类(专业)不设分数级差,总分(包含小数点后三位)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的先后和成绩高低顺序安排大类(专业)。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专业服从调剂者则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安排适宜大类(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安排专业。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对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为BB。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选测科目等级、政策性加分者、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优先录取顺序。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招生录取按照生源省相关招生录取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择优录取。第十五条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新疆吐鲁番对口援疆扶贫定向、南疆计划、内地新疆班、部分核类专业单独招生、港澳台、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类别,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择优录取。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设计学类考生,须省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有明确投档规则的省份,按该省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没有明确投档规则的省份,按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含优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省统考成绩高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外语成绩高者。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类优惠政策加分。第十八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学校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受相关岗位对毕业生身高限制影响,建议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在1.58米及以上。除部分专业外(具体见各省公布和我校相关招生简章),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教学内容安排教学。第十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第四章 招生专业收费标准及其他第二十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并对其实施经济资助与成长扶助相结合的“双助计划”,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在国家设置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之外,还设有综合奖学金、核动力奖学金、中国铀业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对临床医学专业设置竞争性奖学金, 50%学生免学杂费和住宿费。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三条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华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学校鼓励优秀学生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按规定申请修读其他专业的课程和申请获得辅修证书、双学位。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本章程由南华大学招生处负责解释。

2020-06-05
南华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南华大学是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成立于1958年的全日制公立综合性大学。学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卓越工程师、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单位,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基地,是中国大陆本科一批招生院校;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资格;是国家教育部指定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学校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青年就业创业教育先进集体、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军工文化教育基地;是湖南省文明单位、湖南省园林式单位、湖南省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授予学校为中国核工业培养和输送人才突出贡献奖。为推动南华大学体育运动的开展,提高学校竞技体育水平,增强大学生体育素养,加强与中学教育的沟通与交流,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和人才培养目标,按照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有关规定,2017年南华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将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具体2017年南华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如下:一、招生项目及计划招生项目位置招生计划男子 排球主攻≤2副攻≤1接应≤1二传≤1自由人≤1女子 排球主攻≤1副攻≤2接应≤1二传≤1自由人≤1南华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总计划不超过12人。二、报考条件1. 符合2017年高考报名条件,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考生运动技术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http://jsdj.sport.gov.cn/)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且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报名:(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前六名的主力队员;(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2.符合生源地省级招办规定的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要求。如本省有相关体育专项测试,须取得测试合格。3.考生报考南华大学的体育项目应与本人所持有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4.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5.身高要求:根据体育专项特点,女子排球队员身高须达1.73米以上(二传不低于1.68米,自由人不限制身高);男子排球队员身高须达1.83米以上(二传不低于1.78米,自由人不限制身高)。三、报名办法及测试安排1.网上报名2017年1月10日-22日,请考生登录南华大学招生网,点击高水平运动员报名系统http://tyzs.usc.edu.cn/sportsonline/(点击进入报名系统),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填写及提交报名表,每人限报一个场上位置,如多报则按第一位置安排测试。申请表提交成功后,请用A4纸打印《南华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测试报名表》,交由所在中学确认签章。2.报名材料(1)《南华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报名表》(必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确认具有2017年高考资格)(2)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将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3)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用A4纸复印)(4)近两年参加比赛成绩证书、秩序册、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5)本人2张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6) 测试期间人身意外伤害险保单复印件3.邮寄材料请将报名材料在2017年2月17日前,以EMS(中国邮政特快专递)邮寄至南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请备注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不退还,请留好备份。邮寄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常胜西路28号,南华大学招生办公室(收),邮编:421001。4.选拔程序(1)资格审查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考生,须通过网上报名并寄送报名材料。南华大学招生办公室将组织评审组将对报名考生的材料进行初审,根据考生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价,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择优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凡未在网上报名及未获得初审合格资格的考生不能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测试。(2)初审结果查询2017年2月20日,我校将通过南华大学本科生招生网http://zsw.usc.edu.cn/(点击进入)公布初审结果并发布测试通知,初审合格的考生请按时参加南华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5.体育专项测试(1)对初审合格的考生将由专家评审组进行体育专项测试(2)报到时间、地点时间:2017年2月24日 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地点:南华大学招生就业处一楼大厅(3)招生测试时间、地点时间:2017年2月25日地点:南华大学体育馆(红湘校区)(4)测试内容为专项技术和身体素质(详情如下表)。位置测试项目身体素质基本技术比赛能力主攻 副攻 接应助跑摸高专位扣球发球实战二传助跑摸高专项传球发球实战自由人步伐移动专位防守接发球实战6.文化测试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凡符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条件且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拟申请我校单独招生考试资格且通过我校体育专项测试的考生(我校单独招生体育专项测试通过名单将在我校招办网上公布),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上述考生应于2017年3月20日至25日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gaokao.chsi.cn)或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考试报名系统”自主报名、缴费。4月10日起,考生可在报名网站下载准考证,根据准考证上的要求,按时在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考场参加文化课考试。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和英语4科,每科满分为150分,4科满分为600分。考试时间为2017年4月22日至23日。具体考试大纲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公布,考试时间安排如下:考试科目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语文2017年4月22日09:00-10:30数学14:00-15:30政治2017年4月23日09:00-10:30英语14:00-15:307.名单公示经我校测试合格的考生,将通过南华大学招生网进行公示,并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教育部阳光高考网上进行公示,同时接受生源地省级招办的审核确认,如公示无异议并经生源地省级招办审核通过者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拟录取考生。四、录取程序经测试后,我校将选择运动水平高、品学兼优的考生作为南华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在高考录取时根据南华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需要,综合考虑学生道德品质,学习情况和体育专项水平执行不同档次的降分标准进行录取。1.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的考生,学校将统一组织对其专项技能等级进行认定,项目考核合格,并经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达到学校录取合格线,由本人申请、经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2.对于少数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由我校报其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录取。3.对专项测试合格,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由我校报其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录取。4.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高校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5.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按教育部新文件要求执行。五、组织机构及监督学校成立南华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审议、确定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水平测试合格考生名单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测试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和参加测试。报名材料必须真实。从严查处在招生考试中各种作弊行为。对违规考生和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处理。六、管理条例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我校将在入学后对所录取的学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运动专业水平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七、注意事项1、运动员测试时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学生证、报名表、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原件、获奖证书原件、比赛秩序册及成绩册原件。2、专业测试费:按省物价部门相关规定320元/人;食宿行等费用自理。3.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购买测试期间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提交保险单据原件,否则不予参加测试;4.考生报到时须签署《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5.联系方式学校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常胜西路28号 ,邮编:421001招生政策咨询:0734-8282553 8282530专业测试咨询:0734-8282314招生网址:http://zsw.usc.edu.cn/南华大学招生办公室二〇一七年一月十日

2017-03-16
南华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南华大学是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成立于1958年的全日制公立综合性大学。学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卓越工程师、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单位,是中国大陆本科一批招生院校;具有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学位授予权和硕士生推免权;是国家教育部指定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为推动南华大学体育运动的开展,提高学校竞技体育水平,增强大学生体育素养,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和人才培养目标,按照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有关规定,2018年南华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将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一、招生项目及计划招生项目位置招生计划男子 排球主攻≤2副攻≤2二传≤1自由人≤1女子 排球主攻≤2副攻≤2二传≤2南华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总计划不超过12人,招生计划视生源情况适当调整。二、报考条件1.考生须按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的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要求,在生源所在省参加2018年高考报名、取得高考资格、符合生源所在省年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政策规定,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认定并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上述条件中涉及的获奖赛事是指由省级及以上政府、教育或体育行政部门、省级及以上大中(小)学生体育协会举办的相应范围内的体育赛事,获奖名次为决赛名次。2.考生运动技术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http://jsdj.sport.gov.cn/)数据为准,且考生所持有的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我校的运动项目一致(运动小项也对应一致),未查询到相关数据或项目不一致的考生不予报名。3.身高要求:根据体育专项特点,女子排球队员身高须达1.73米以上(二传不低于1.68米,自由人不限制身高);男子排球队员身高须达1.83米以上(二传不低于1.78米,自由人不限制身高)。三、报名办法1.网上报名2017年1月18日-2月28日,请考生登录南华大学招生网,点击高水平运动员报名系统http://tyzs.usc.edu.cn/sportsonline/(点击进入报名系统),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填写及提交报名表,每人限报一个场上位置,如多报则按第一位置安排测试。申请表提交成功后,请用A4纸打印《南华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测试报名表》,交由所在中学确认签章。2.报名材料(1)《南华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报名表》(必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确认具有2018年高考资格)(2)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将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3)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用A4纸复印)(4)近两年参加比赛成绩证书、秩序册、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5)本人2张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6) 测试期间人身意外伤害险保单复印件3.邮寄材料请将报名材料在2018年2月28日前寄出(以邮寄日期为准),以EMS(中国邮政特快专递)邮寄至南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请备注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不退还。邮寄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常胜西路28号,南华大学招生办公室(收),邮编:421001。四、选拔程序1.资格审查所有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寄送报名材料。学校将组织评审专家组对报名考生材料进行综合评议,择优确定初审合格名单。没有完成网上报名、没有邮寄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我校体育测试资格。2.初审结果查询2018年3月6日,我校将通过南华大学本科生招生网http://zsw.usc.edu.cn/(点击进入)公布初审结果并发布测试通知,初审合格的考生请按时参加南华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3.体育专项测试(1)对初审合格的考生将由专家评审组进行体育专项测试(2)报到时间、地点时间:2018年3月9日 下午14:30-17:30;地点:南华大学招生就业处一楼大厅(3)招生测试时间、地点时间:2018年3月10日地点:南华大学体育馆(红湘校区)(4)测试内容为专项技术和身体素质(详情如下表)。位 置测试项目身体素质基本技术比赛能力主攻副攻接应助跑摸高专位扣球发球实战二传助跑摸高专项传球发球实战自由人步伐移动专位防守接发球实战4.文化测试文化考试分为统考、文化单独考试。文化统考: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统考招生条件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单独考试:按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有关考试招生工作的补充通知》(教学司〔2017〕13号)要求,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且被我校确定为文化单独考试的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一级(含)以上运动员文化课统考。考生应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APP上进行考试报名。报名时间为3月1日至3月15日。文化课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4科,每科满分均为150分。考试时间为2018年4月21日至22日。其中,4月21日,9:00-10:30为语文,14:00-15:30为数学;4月22日,9:00-10:30为政治,14:00-15:30为英语。考试大纲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公布。五、专业合格名单确定及公示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合格分数线、公示排名、签约规则、拟录考生文化成绩最低要求等,均由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合格考生名单及公示排名情况在学校招生网公示。1.划线原则:依专业测试成绩,分性别和位置确定专业合格线。2.分类公示排名: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学校结合自身高水平运动队发展定位、人才培养需求、招生计划、生源情况、测试成绩等因素,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2倍、分性别和位置确定合格考生的公示排名。3.公示及签约。学校按相关政策规定和合格考生分类排名情况研究确定专业合格公示名单及签约规则、并在学校招生网公示。公示期满,按签约规则的要求,具有签约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签订《南华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协议书》,放弃签约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高水平运动队专业测试合格且已签约的考生名单以及拟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最低要求,学校将按规定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生源所在省招生部门公示、备案。六、录取办法专业测试合格并已签约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须获得生源所在省招考主管部门的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和相关测试合格成绩,高考志愿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录取要求,经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后,方可按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的有关招生政策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分为三类:1.专业测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生源省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可被我校录取。2.专业测试成绩优秀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生源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经生源省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可被我校录取,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总计划的30%。3.专业测试成绩特别优异、具备国家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的考生,在单招文化考试成绩合格、经学校签约认定单招资格和生源省招生考试机构确认后,可通过单独招生被我校录取。我校拟通过单招录取的考生必须按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有关考试招生工作的补充通知》(教学司〔2017〕13号)要求,自行报名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课统考,且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分数线。单招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总计划的20%。4.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高校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5.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按教育部新文件要求执行。七、监督机制1.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将严格选拔程序、加强信息公开和过程监督管理;杜绝在专业测试和录取过程中出现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舞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及失职渎职等行为。测试过程全程录像备案,学校纪委(监察处)对专业测试和录取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违规考生和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处理。监督电话:0734-8281591。2.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开展入学专业水平复测和复核,对在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中存在虚报、伪造或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签约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八、管理条例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如有违反,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理。九、其他事项1、报到时考生需提供与报名材料一致的材料原件。2、测试收费:考生需缴纳报名测试费280元。考生参加我校体育测试的其它费用自理。3.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必须购买测试期间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查验保险单据原件,否则不予参加测试;4.考生报到时须签署《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5.联系方式学校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常胜西路28号 ,邮编:421001招生政策咨询:0734-8282553 8282530专业测试咨询:0734-8282314招生网址:http://zsw.usc.edu.cn/十、本招生简章由南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南华大学排球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内容及分值标准.doc

2018-01-22
南华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南华大学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综合性大学。为推动我校体育运动的开展,提高学校竞技体育水平,增强大学生体育素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号)相关规定,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和人才培养目标,我校2019年继续开展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具体招生办法如下:一、招生项目及计划招生 项目场上位置降分政策及招生计划文化课单独考试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男子 排球主攻  ≤6副攻 ≤1二传≤1 自由人 ≤1女子 排球主攻≤1 副攻 ≤1接应 ≤1二传   自由人  注: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总计划不超过12人,公示合格考生人数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根据专项测试情况,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二、报考条件1.考生须按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的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要求,在生源所在省参加2019年高考报名、取得高考资格、符合生源所在省年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政策规定,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认定并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注:上述条件中涉及的获奖赛事是指由省级及以上政府、教育或体育行政部门、省级及以上大中(小)学生体育协会举办的相应范围内的体育赛事,获奖名次为决赛名次。2.考生运动技术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http://jsdj.sport.gov.cn/)数据为准,且考生所持有的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我校的运动项目一致(运动小项也对应一致),未查询到相关数据或项目不一致的考生不予报名。如考生所在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组织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参加并测试合格。申请文化课单独考试的考生须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3.身高要求:根据体育专项特点,女子排球队员身高须达1.73米以上(二传不低于1.68米,自由人不限制身高);男子排球队员身高须达1.83米以上(二传不低于1.78米,自由人不限制身高)。三、报名办法1.网上报名2019年1月16日-2月20日,请考生登录南华大学招生网,点击高水平运动员报名系统http://tyzs.usc.edu.cn/sportsonline/(点击进入报名系统),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填写及提交报名表,每人限报一个场上位置,如多报则按第一位置安排测试。申请表提交成功后,请用A4纸打印《南华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测试报名表》,交由所在中学确认签章。2.报名材料(1)《南华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报名表》(必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确认具有2019年高考资格)(2)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将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3)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和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查询认证结果截图打印件(4)近两年参加比赛成绩证书、秩序册、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5)本人2张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6)测试期间人身意外伤害险保单复印件(7)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主力上场队员证明(具体见附件1)3.邮寄材料请将报名材料在2019年2月20日前寄出(以邮寄日期为准),以EMS(中国邮政特快专递)邮寄至南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请备注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不退还。邮寄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常胜西路28号,南华大学招生办公室(收),邮编:421001。四、选拔程序1.资格审查所有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寄送报名材料。学校将组织评审专家组对报名考生材料进行综合评议,择优确定初审合格名单。没有完成网上报名、没有邮寄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我校体育测试资格。2.初审结果查询2019年2月26日,我校将通过南华大学本科生招生网http://zsw.usc.edu.cn/(点击进入)公布初审结果并发布测试通知,初审合格的考生请按时参加南华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3.体育专项测试(1)对初审合格的考生将由专家评审组进行体育专项测试(2)现场确认时间、地点时间:2019年3月1日 下午14:30-17:30;地点:南华大学招生处一楼大厅(3)招生测试时间、地点时间:2019年3月2日地点:南华大学体育馆(红湘校区)(4)测试内容为身体素质、基本技术和比赛能力位 置测试项目身体素质基本技术比赛能力主攻副攻接应助跑摸高专位扣球发球实战二传助跑摸高专项传球发球实战自由人步伐移动专位防守接发球实战注:南华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排球体育专项测试内容及评分办法具体见附件2。4.文化考试文化考试分为统考、文化单独考试。文化统考: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统考招生条件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单独考试:按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有关考试招生工作的补充通知》(教学司〔2017〕13号)要求,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且被我校确定为文化单独考试的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一级(含)以上运动员文化课统考。考生应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APP上进行考试报名。五、专业合格名单确定及公示高水平运动队专业测试合格分数线、公示排名、签约规则、拟录考生文化成绩最低要求等,均由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合格考生名单及公示排名情况在学校招生网公示。1.划线原则:依专业测试成绩,分性别和位置确定专业合格线。2.分类公示排名: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学校结合自身高水平运动队发展定位、人才培养需求、招生计划、生源情况、测试成绩等因素,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2倍、分性别和位置确定合格考生的公示排名。3.公示及签约。学校按相关政策规定和合格考生分类排名情况研究确定专业合格公示名单及签约规则、并在学校招生网公示。公示期满,按签约规则的要求,具有签约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签订协议书,放弃签约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高水平运动队专业测试合格且已签约的考生名单以及拟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最低要求,学校将按规定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生源所在省招生部门公示、备案。六、录取办法专业测试合格并已签约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须获得生源所在省招考主管部门的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和相关测试合格成绩,高考志愿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录取要求,经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按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的有关招生政策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分为三类:1.专业测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生源省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可被我校录取。2.专业测试成绩优秀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生源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经生源省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可被我校录取,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201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总计划的30%。3.专业测试成绩特别优异、具备国家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的考生,在单招文化考试成绩合格、经学校签约认定单招资格和生源省招生考试机构确认后,可通过单独招生被我校录取。我校拟通过单招录取的考生必须按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有关考试招生工作的补充通知》(教学司〔2017〕13号)要求,自行报名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课统考,且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分数线。单招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201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总计划的20%。4.拟录取考生须按照生源省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在相应批次正确填报高考志愿,志愿未填报或填报错误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5.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高校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6.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按教育部新文件要求执行。七、监督机制1.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将严格选拔程序、加强信息公开和过程监督管理;杜绝在专业测试和录取过程中出现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舞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及失职渎职等行为。测试过程全程录像备案,学校纪委(监察处)对专业测试和录取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违规考生和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处理。监督电话:0734-8281591。2.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开展入学专业水平复测和复核,对在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中存在虚报、伪造或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签约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八、管理条例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如有违反,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理。九、其他事项1、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提供与报名材料一致的材料原件。2、测试收费:考生需缴纳报名测试费280元。考生参加我校体育测试的其它费用自理。3.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必须购买测试期间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现场确认时查验保险单据原件,否则不予参加测试。4.现场确认时须签署《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5.联系方式学校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常胜西路28号 ,邮编:421001招生政策咨询:0734-8282553 8282530专业测试咨询:0734-8282314招生网址:http://zsw.usc.edu.cn/十、本招生简章由南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附件1 南华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主力上场队员证明.doc  点击下载:附件2 南华大学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内容及评分标准.doc

2019-01-28
10555 南华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与学校的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南华大学是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成立于1958年的全日制公立综合性大学。学校由原隶属中国核工业部的中南工学院、核工业第六研究所与原隶属湖南省的衡阳医学院合并组建而成。学校英文译名 University of South China(USC)。    第三条  学校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衡阳市。注册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常胜西路28号,邮政编码:421001, 招生联系电话(传真):0734-8282553 ,8282711;网址;http://www.usc.edu.cn,电子邮箱:zs@usc.edu.cn。现有红湘、雨母两个校区,占地面积近3000亩。    第四条  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权资格,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    第五条  学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是教育部和国家卫计委第一批卓越工程师、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是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基地,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基地,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资格。    第六条  学校办学涉及工学、医学、管理学、理学、经济学、哲学、法学、文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港澳台招生,并招收外国留学生;学校有77个全日制本科专业,;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港澳台招生、部分核类专业单独招生、国家专项计划(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中西部地方协作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新疆吐鲁番对口援疆扶贫定向、南疆计划和内地新疆班等。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同时学校按教育部要求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招生决议;讨论学校招生重大事宜,制定学校招生政策。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学校招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制定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制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等。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2017年学校普通本科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学校安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以“三个有助于”为指导思想,即“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负责高校招生录取的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高水平运动队、部分核类专业单独招生的预录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考试情况提供给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招生工作行政部门,按政策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四条  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录取不满额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除省级高考招生机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校选考科目上线考生不足时,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六条  学校普通文理考生按“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录取专业。录取专业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录取系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的先后和成绩高低顺序安排专业。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专业服从调剂者则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安排适宜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安排专业;江苏省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录取时,采用投档单库中高考成绩为基准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基准成绩相同时, 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上海市招生录取按照生源省相关招生录取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国家专项计划(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中西部地方协作计划、新疆吐鲁番对口援疆扶贫定向、南疆计划、内地新疆班、部分核类专业单独招生等科类招生,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等依据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南华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美术(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录取分数线,专业通过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且成绩合格(艺术类考生统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合格线),文化、专业成绩按 4.5:5.5的比例计总分排序录取,总分相同时,英语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录取时按美术文、美术理分别录取或按生源省市政策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类优惠政策加分。    第二十条  学校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第四章 招生专业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湖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贫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各种专项奖助学金等多种形式的奖励、资助的助学激励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准予毕业,颁发南华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南华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南华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学校鼓励优秀学生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按规定申请修读其他专业的课程和申请获得辅修证书、双学位。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适用于南华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7-06-12
南华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与学校的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南华大学是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成立于1958年的全日制公立综合性大学。学校由原隶属中国核工业部的中南工学院、核工业第六研究所与原隶属湖南省的衡阳医学院合并组建而成。学校英文译名 University of South China(USC)。第三条  学校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衡阳市。注册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常胜西路28号,邮政编码:421001, 招生咨询电话(传真):0734-8282553 ,8282711 ;监察举报受理电话:0734-8281591;网址;http://www.usc.edu.cn,电子邮箱:zs@ usc.edu.cn。现有红湘、雨母两个校区。第四条  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权资格,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第五条  学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是教育部和卫计委第一批卓越工程师、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是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基地,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资格。第六条  学校办学涉及工学、医学、管理学、理学、经济学、哲学、法学、文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港澳台招生,并招收外国留学生;学校有77个全日制本科专业;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国家专项计划(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中西部地方协作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港澳台招生、部分核类专业单独招生、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新疆吐鲁番对口援疆扶贫定向、南疆计划和内地新疆班等。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  我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办公室组成。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同时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民主监督与管理、工作指导和决策咨询等方面的作用。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招生决议;讨论学校招生重大事宜,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学校招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制定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制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等。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2018年学校普通本科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学校安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以“三个有助于”为指导思想,即“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负责高校招生录取的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招生录取工作。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高水平运动队、部分核类专业单独招生的预录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测试情况提供给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行政部门,按相应政策办理录取手续。第十四条  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录取不满额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十五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除省级高考招生机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十六条  学校普通文理考生按“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录取专业。录取专业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总分(包含小数点后三位)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的先后和成绩高低顺序安排专业。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专业服从调剂者则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安排适宜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安排专业;江苏省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录取时,采用投档单库中高考成绩为基准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基准成绩相同时, 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上海市招生录取按照生源省相关招生录取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国家专项计划(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中西部地方协作计划、新疆吐鲁番对口援疆扶贫定向、南疆计划、内地新疆班、部分核类专业单独招生等科类招生,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等依据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南华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美术(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录取分数线,专业通过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且成绩合格(艺术类考生统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合格线),文化、专业成绩按 4.5:5.5的比例计总分排序录取,总分相同时,英语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录取时按美术文、美术理分别录取或按生源省市政策录取。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类优惠政策加分。第二十条  学校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第二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第四章 招生专业收费标准及其他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湖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第二十三条   贫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各种专项奖助学金等多种形式的奖励、资助的助学激励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准予毕业,颁发南华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南华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南华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学校鼓励优秀学生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按规定申请修读其他专业的课程和申请获得辅修证书、双学位。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二十七条   适用于南华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8-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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