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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

Xiangtan University

综合类 本科 院校代码:10530

湘潭大学招生简章

湘潭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为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体育人才,充分发挥高水平运动队在大学生体育活动中的推动和引导作用,促进学校体育运动水平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的规定与要求,湘潭大学2021年继续开展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特制订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1.符合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有关2021年高考报名条件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条件,并取得生源所在地高考报名号;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学历或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成绩单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证明。  二、招生项目及计划  我校2021年各招生项目的计划按“文化课单独考试”和“文化课高考”两个类别单列,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一个类别报考。各招生项目(分位置、小项)、招生类别的计划及最大签约数如表一:表一 招生项目与招生计划  (注:具体各项实际招生数视生源情况和队伍建设情况确定,计划总数以教育部最后批复确认为准。)  三、报考条件  1. 男子足球(11人制):  文化课单独考试类别:获得一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全国比赛中获得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入选全国校园足球夏令营总营最佳阵容名单者。  文化课高考类别:获得二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比赛中获得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全国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或入选全国校园足球夏令营总营最佳阵容名单者。  不招收:(1)凡曾参加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中国足球甲级联赛、中国足球乙级联赛者(含联赛预备队及增补运动员,以中国足协公布的上述赛事秩序册为准);(2)在任何地方足协、足球俱乐部注册并不符合无条件自由转会者。  2. 田径:  文化课单独考试类别:获得一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不含接力项目)或全国比赛个人前六名(不含接力项目)。  文化课高考类别:获得二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不含接力项目)或全国比赛个人前八名(不含接力项目)。  不招收:参加过全国田径锦标赛(含室内赛、越野赛和竞走赛),全国田径分站赛、分区赛、冠军赛、大奖赛、总决赛,全国青年田径锦标赛的运动员。  3.羽毛球:  文化课单独考试类别:获得一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或全国比赛个人前六名。  文化课高考类别:获得二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或全国比赛个人前八名。  不招收:15岁(含,以出生年月日为准)以后在国家体育总局乒羽管理中心和中国羽毛球协会注册过的运动员。  羽毛球等级证、比赛成绩不包含男子团体、女子团体、混合团体项目。  4.篮球:  文化课单独考试类别:获得一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全国比赛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文化课高考类别:获得二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比赛中获得前六名或全国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注:  (1)以上比赛均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人民政府名义举办的比赛;教育部、体育总局主办的全国中学生体育比赛;全国中学生体育协会主办的中学生体育比赛;教育部组织承办或组(团)队参加世界、洲际中学生体育比赛;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部门联合承办或组(团)队参加世界、洲际中学生体育比赛;各省教育厅、体育局主办的全省中学生体育比赛。  (2)考生所持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须与我校招生项目一致。其中,田径项目小项也须严格对应。  (3)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获得一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且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通过认定后方可报考。  四、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2021年1月25日-2021年2月20日16:00,考生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spyddbm/)统一网上报名。  2.考生须登录湘潭大学招生网,下载并如实填写《湘潭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体育专项测试报名表》(请仔细阅读表格下方备注)。报名表“照片”位置须粘贴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并加盖学校公章(骑缝章),“运动训练简历、主要技术特点”栏须如实填写并由教练员签字确认,“中学推荐意见”栏须由考生所在中学校长签署推荐意见并签字确认,并加盖学校公章。  3.报名材料附件要求:考生除认真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外,应按照以下要求和目录顺序上传审核材料:  (1)《湘潭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体育专项测试报名表》扫描件;  (2)身份证扫描件(双面);  (3)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中学公章的扫描件;  (4)符合报考条件的同一次比赛的比赛秩序册、比赛成绩册(或比赛成绩证明)和获奖证书(三者缺一不可)复印件并加盖中学公章的扫描件;请在材料中将本人名字标出;如比赛秩序册、比赛成绩册(或比赛成绩证明)原件过厚,可扫描封面、目录和有本人信息的相关页面,但在我校组织的报名审核现场验证时必须提供整册原件;  (5)报名者本人的国家体育总局网站运动等级证书截图;  (6)同等学力考生学习证明、成绩单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7)以集体项目比赛成绩取得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的主力上场队员证明(详见附件二)的扫描件;  注:请严格按以上顺序将扫描的清晰电子文件粘贴在同一个word文件中(若文件超过上传限定大小,可分多个word文件),并命名为“运动类型+运动员姓名(例:男子篮球李某林)”,上传至网上报名系统附加材料位置,如因上传报名材料不完整、不清晰而影响材料审核,责任自负。逾期未完成报名或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报名材料者视为无效报名。  考生在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的信息、运动员技术证书与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项目及等级,三者应一致。  4. 考生须对本人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材料造假或不完整等所带来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  1.资格审查: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依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核实考生运动技术等级,并对网上核实结果进行截图保存。初审合格名单将在“湘潭大学招生网”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方可参加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通过报名审核的考生,无论专业测试为我校校测或国家体育总局统测,均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现场验证。未参加现场验证视为放弃报考。现场确认时间暂定于2021年3月19日(如有调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湘潭大学本科招生网)在湘潭大学体育馆进行现场确认复核,采集照片,领取准考证及相关资料。  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清单:  (1)报名材料附件要求的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所购买的测试期间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原件。  六、文化课考试及体育专项测试  1.文化课考试  凡符合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条件且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拟申请文化课单独考试招生资格的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文化课考试,相关安排与要求见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其他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2.体育专项测试  (1)考生测试前须签订“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2)考生须交纳测试费(200元/人)。  (3)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标准严格按照学校制订的《湘潭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执行(详见附件五)。  (4)考生应购买测试期间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提交相关材料,否则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5)测试时间安排  学校暂定于2021年3月19日-20日进行考生资格现场确认和体育专项测试(如有调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湘潭大学本科招生网),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参加测试,否则视为放弃测试资格。测试中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取消测试资格,并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以及上级招生部门。我校对测试过程全程录像,从严查处舞弊行为。  (6)报考男子足球项目的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体育专业全国统测。考生参加统测的位置或小项应与在我校报名时严格一致,若统测未区分位置、小项,或未设置我校招生位置、小项,则考生参加的统测成绩须经我校认定通过后方为有效。  3.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确定办法  学校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文化单独考试组和普通高考组两组,分组分项目计划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合格考生名单。无论专业测试为我校校测或国家体育总局统测,我校各报考类别和招生项目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不低于70分。  4.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公示  对测试合格的考生,我校将在“湘潭大学招生网”进行公示,并按照教育部规定将考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n)集中公示。公示和复核通过后,将考生名单报教育部和学生所在省(市)招办备案。  七、录取办法  1.文化成绩要求  根据分项目招生计划,在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中,按照以下原则分组分项目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1)报考文化课单独考试类别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符合我校要求,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不低于运动训练专业统一划定的文化课最低线)达到我校要求者予以录取,此类考生人数不超过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2)报考文化课高考类别考生,对部分运动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予以录取,此类考生人数不超过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3)其余拟录取考生的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予以录取。  (4)对于高考综合改革、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不低于相应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  2.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湘潭大学招生网”网站公示。  3.志愿填报  拟录取考生须按照生源省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在相应批次正确填报高考志愿,志愿未填报或填报错误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4.招生专业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专业及人数如表二 。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所选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与高考要求一致。表二 招生专业及人数  八、入校复查  1.高考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2.高水平运动员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或经核实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3.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入学后须遵守高水平运动队的要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运动队训练和竞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九、监督机制  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到报考条件明确,工作程序规范,选拔办法公开,录取结果公示。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由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731-58298658。  十、防疫须知  1.考生在考试日前14天,每天进行体温测量,并如实填写《体温测量登记表》(附件三),报到时提交《体温测量登记表》和《湘潭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所有考生报到时必须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报告(检测机构盖章)及居住地“健康码”绿码,体温测量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资格审核环节。2021年2月20日以来,有高、中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以测试日为基准该地区保持低风险等级已满14天,且持《健康码》绿码的考生,测试当天须提供家庭居住地社区(村部)出具的居家隔离满14天的证明以及核酸检测为阴性的证明。  2.因疫情防控需要,不提供考前适应场地练习。  3.非当日考试考生及所有送考、陪考人员、车辆不得进入考点。考生须注意个人卫生,增强体质,提升免疫力,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赴考途中做好个人防护。  4.考生在参加考试期间,不串门、不聚餐、不聚会,不出入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避免人群交叉聚集。尽量避免直接触摸门把手、水龙头、楼梯扶手、电梯按钮等公众高频接触部位,接触后及时洗、消处理。考试期间要错峰就餐、分散就餐,减少人员聚集用餐。  5.考生在参加考试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老师或家长报告。考试过程中,出现上述症状的,应立即向考点医务人员报告。  6.考生进入考点、考场,须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检测合格方可进入考场。考生全程佩戴口罩(在核验身份或考试过程中除外),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防疫工作安排,考点内走考试专用通道。候考时,考生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考生之间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考试结束应迅速离开考点,减少人员聚集。  7.请考生主动了解本省及湖南省湘潭市疫情防控要求,如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参加考试,请主动联系我校并将书面情况说明发送至zsk@xtu.edu.cn。  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服务大楼111室)  邮编:411105  电话:0731-58293275,58293451,58298913(传真)  湘潭大学招生网网址:http://zhaosheng.xtu.edu.cn/  E-mail: zsk@xtu.edu.cn  附件:  1.湘潭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体育专项测试报名表  2.主力上场队员证明材料  3.体温测量登记表  4.湘潭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  5.湘潭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

2021-01-25
湘潭大学2020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招生、保送生招生、艺术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招生、地方专项计划(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职高对口招生。第三条  学校校名:湘潭大学,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英文译名:Xiangtan University,邮政编码:411105,招生咨询热线:0731-58293275、58293451,传真:0731-58298913,湘潭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haosheng.xtu.edu.cn/,电子邮箱:zhaosheng@xtu.edu.cn。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第五条  学校坐落在毛泽东同志的故乡、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湘潭市,是湖南省与教育部、国家国防科工局共建大学,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校,全国首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湖南省首批招收留学生和国防生的高校。第六条  湘潭大学招生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切实保障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  学校成立湘潭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并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第八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组织对部分类别考生的考核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录取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总计划,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根据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考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预留部分本科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执行学校统一的录取规定,主要投放到上线生源多、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第十三条  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考试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第十四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当地的高考。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人员需签订《湘潭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责任承诺书》。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及相关部门的有关纪律规定,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录取工作的相关信息泄漏给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第六章  入学考试(考核)第十八条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拟申请我校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高水平运动员,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其考核办法和录取形式执行教育部、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其余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第十九条 学校艺术类招生(北京、上海、湖南、湖北、河南、河北、山东、广东)使用生源省(市、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其它要求遵照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招生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以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第二十条   学校组织对高水平运动员的体育专项测试。具体要求以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为准。第七章  录取规则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按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第二十二条  我校提档时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分科类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施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按单科语文、数学、外语、文(理)综合的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如与生源所在省份排序规则不符,按生源所在省份政策执行。第二十四条  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二十五条  英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原则上不限外语应试语种,考生进校后以英语、日语、法语、西班牙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除招生计划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第二十八条  我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录取规则如下: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均达省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进档后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用以下综合成绩作为录取依据:1.考生所在省(市)投档录取规则中已确定综合分(综合成绩)计算规则的,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规定执行,按投档成绩(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2.考生所在省(市)投档录取规则未确定综合分(综合成绩)计算规则的,综合分(综合成绩)换算方式为: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总分(满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60%。按综合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二十九条  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且其运动水平须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认定,文化考试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的有关要求。第三十条  保送生、贫困地区定向生、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生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政策录取。第三十一条  我校建立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或授权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我校发放由校长签发,加盖本校校章的录取通知书。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湘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八章  学费标准及帮困措施第三十三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校招生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构建了“奖、勤、贷、助、减、免、补、缓”等多项措施相互补充、覆盖全体学生的资助激励体系,不让任何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湘潭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在实施过程中有修订的,修订内容自修订之日起生效。   

2020-05-29
湘潭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湘潭大学座落在毛泽东同志的故乡、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湘潭市,是湖南省唯一的教育部共建大学、湖南省唯一一所没有经过大规模合并的老牌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两期入选高校,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工局共建高校,是全国首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湖南省首批招收留学生和国防生的高校。我校是教育部批准设有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在全国高校体育竞赛中享有盛誉。为进一步推动我校体育运动的开展,促进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提升校园文化品位,我校2017年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一、招生项目、招生计划与招生专业1.招生项目为篮球、田径、羽毛球。2.招生总计划不超过我校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各项目具体招生人数根据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确定(附件1)。3.招生专业为我校除艺术类专业之外的所有普通本科专业。二、报考条件符合教育部及各省(市)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9月1日后出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报名: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三、报名程序1.考生须如实填写《湘潭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体育专项测试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2)。报名表“照片”位置须粘贴一寸彩色免冠照片,《运动训练简历、主要技术特点》栏须如实填写并由教练员签字确认,《中学推荐意见》栏须由考生所在中学校长签署推荐意见并签字确认,并加盖学校公章。2.考生复印获奖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身份证、学生证,与报名表一起,整理成册。3.考生须对本人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材料造假或不完整等所带来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4.以上材料请于2017年3月17日前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达湘潭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服务大楼111室),逾期不予补报。来函请注明“××项目”(如:田径、男篮、女篮、羽毛球,考生报考的高水平运动项目必须与所持有的运动员等级证书项目一致)。四、资格审查及审查结果公示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依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核实考生运动技术等级,并对网上核实结果进行截图保存。初审合格名单将在湘潭大学招生网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方可参加专项测试。五、体育专项测试及文化课考试1.学校定于2017年3月24日进行考生资格现场确认, 3月25日进行体育专项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2.凡符合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条件且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拟申请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其他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3.考生资格现场确认时需交验获奖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身份证、学生证原件。4.考生测试前须签订“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5、考生须交纳测试费(200元/人)。6.学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标准严格按照学校制订的《湘潭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体育专项测试评分标准》(附件3)执行。六、体育专项测试及综合测试合格名单公示学校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分项目计划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参加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的考生文化成绩需达到我校划定的文化课合格分数线要求,并按照综合成绩排序,其中:运动健将、国际健将按专业成绩占80%、文化成绩占20%折算为综合成绩,一级运动员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为综合成绩。其他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对测试合格的考生,我校将在湘潭大学招生网进行公示,并按照教育部规定将考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n)集中公示。七、录取办法对测试成绩符合我校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教育部相关规定的考生,我校按照有关高考招生政策办理录取手续。八、入学复查高水平运动员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或经核实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九、监督机制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到报考条件明确,工作程序规范,选拔办法公开,录取结果公示。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由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731-58298658。十、咨询联系方式地址:湖南省湘潭市 湘潭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服务大楼111室)邮编:411105电话:0731-58293275,58293451,58293987(传真)湘潭大学招生网网址:http://zhaosh.xtu.edu.cn/E-mail: zsk@xtu.edu.cn附件1湘潭大学2017年高水平队招生计划.doc附件2.报名表.doc附件32017年田径、篮球、羽毛球专业测试标准.doc

2017-03-16
湘潭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湘潭大学创办于1958年,是党和国家及人民军队的主要缔造者、一代伟人毛泽东同志亲自倡导创办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1958年9月10日,毛泽东同志亲笔题写“湘潭大学”校名,并嘱托“一定要把湘潭大学办好” 。1978年,学校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等著名高校一起,被国务院确定为首批88所全国重点大学,成为全国16所文理工综合性重点大学之一。建校以来,湘潭大学牢记伟人嘱托,励精图治、奋发图强,在没有经过大规模合并的情况下以一校之力雄居《泰晤士报高等教育》(THE)国内高校第45位。湘潭大学是国内为数不多的同时进入THE、USNEWS两大权威国际大学排行榜的高校。目前学校是湖南省唯一一所与教育部共建大学、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工局共建高校。我校是教育部批准设有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在全国高校体育竞赛中享有盛誉。为进一步推动我校体育运动的开展,促进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提升校园文化品位,我校2018年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一、招生项目、招生计划与招生专业1. 招生项目为篮球、田径、羽毛球。2. 招生总计划不超过我校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各项目具体招生计划数根据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确定。3. 招生专业原则上应在当地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美术类专业除外)。二、报考条件符合教育部及各省(市)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报名:1.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2. 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三、报名程序1. 考生须于2018年3月1日前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报名。2. 考生须登录湘潭大学招生网,下载并如实填写《湘潭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体育专项测试报名表》。报名表“照片”位置须粘贴一寸彩色免冠照片,《运动训练简历、主要技术特点》栏须如实填写并由教练员签字确认,《中学推荐意见》栏须由考生所在中学校长签署推荐意见并签字确认,并加盖学校公章。3. 考生须复印获奖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身份证各1份,与《湘潭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体育专项测试报名表》(1份)一起,于2018年3月1日前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达湘潭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服务大楼111室),逾期不予补报。来函请注明“××项目”(如:田径、男篮、女篮、羽毛球,考生报考的高水平运动项目须与所持有的运动员等级证书项目一致)。4. 考生须对本人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材料造假或不完整等所带来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四、资格审查及审查结果公示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依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核实考生运动技术等级,并对网上核实结果进行截图保存。初审合格名单将在湘潭大学招生网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方可参加专项测试。五、体育专项测试及文化课考试1. 学校定于2018年3月9日、10日进行考生资格现场确认和体育专项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2. 凡符合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条件且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拟申请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其他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3. 考生资格现场确认时需交验获奖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身份证原件。4. 考生测试前须签订“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5. 考生须交纳测试费(200元/人)。6. 学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标准严格按照学校制订的《湘潭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体育专项测试评分标准》执行。六、体育专项测试及综合测试合格名单公示学校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分项目计划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参加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的考生文化成绩需达到我校划定的文化课合格分数线要求,并按照综合成绩排序,其中:运动健将、国际健将按专业成绩占80%、文化成绩占20%折算为综合成绩,一级运动员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为综合成绩。其他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对测试合格的考生,我校将在湘潭大学招生网进行公示,并按照教育部规定将考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n)集中公示。七、录取办法对测试成绩符合我校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教育部相关规定的考生,我校按照有关高考招生政策办理录取手续。八、入学复查高水平运动员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或经核实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九、监督机制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到报考条件明确,工作程序规范,选拔办法公开,录取结果公示。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由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731-58298658。十、咨询联系方式地址:湖南省湘潭市 湘潭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服务大楼111室)邮编:411105电话:0731-58293275,58293451,58293987(传真)湘潭大学招生网网址:http://zhaosheng.xtu.edu.cn/E-mail: zhaosheng@xtu.edu.cn----  点击下载:湘潭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分项目计划.doc  点击下载:湘潭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体育专项测试报名表.doc  点击下载:湘潭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体育专项测试评分标准.doc

2018-02-08
湘潭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按照《关于做好 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 号)的规定与要求,为推动校园体育运动开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充分发挥高水平运动队在大学生体育活动中的推动和引导作用,2019年湘潭大学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一、招生项目及计划招生项目为田径(个人项目)、男子篮球(集体项目)、女子篮球(集体项目)、羽毛球(个人项目)、男子足球(集体项目)。招生总计划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不超过我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具体计划如下:序号项目计划招生人数1田径≤25 其中:跑≤10,全能、跳≤8,投≤72男子篮球≤5  其中:内线≤3,外线≤23女子篮球≤5  其中:内线≤3,外线≤24羽毛球≤15 其中:男子≤7,女子≤85男子足球≤10 其中:守门员≤1,后场、中前场≤9(注:具体各项实际招生计划视生源情况和考生测试情况确定,计划总数以教育部最后批复确认为准。)二、报考条件1.符合教育部及各省(市)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报名:(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之一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2.报名考生还须符合以下条件:(1)考生提供的运动员等级证书,证书项目必须与报名项目完全一致(田径小项目也必须完全一致),否则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2)以集体项目(含团体项目、接力项目)比赛成绩取得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应提供证明是否为主力上场队员。(3)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4)男子足球只招收11人制足球运动员。(5)高中阶段比赛成绩有效时间为2016年9月至2019年1月。三、报名程序1. 考生必须于2019年3月15日前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报名。2. 考生须登录湘潭大学招生网,下载并如实填写《湘潭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体育专项测试报名表》(请仔细阅读表格下方备注)。报名表“照片”位置须粘贴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并加盖学校公章(骑缝章),《运动训练简历、主要技术特点》栏须如实填写并由教练员签字确认,《中学推荐意见》栏须由考生所在中学校长签署推荐意见并签字确认,并加盖学校公章。3. 考生须复印获奖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身份证各1份,与《湘潭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体育专项测试报名表》(1份)一起,于2019年3月15日前(寄达时间)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达湘潭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服务大楼111室),逾期不予补报。来函请注明“××项目”(如:田径、篮球、羽毛球、足球,要求考生报考的高水平运动项目须与所持有的运动员等级证书项目一致)。4. 考生须对本人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材料造假或不完整等所带来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四、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1.资格审查: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依据国家体育总局“中国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查询系统”核实考生运动技术等级,并对网上核实结果进行截图保存。初审合格名单将在“湘潭大学招生网”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方可参加现场确认。2.现场确认:初审合格考生于2019年3月22日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服务大楼109室)进行现场确认复核,采集照片,领取准考证及相关资料。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清单:(1)《湘潭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体育专项测试报名表》;(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中学公章;(4)近三年竞赛获奖证书或成绩证明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中学公章;(5)运动会秩序册和成绩册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中学公章;(6)报名者本人的国家体育总局网站运动等级证书截图打印件;(7)所购买的测试期间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原件和复印件。五、文化课考试及体育专项测试1.文化课考试凡符合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条件且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拟申请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文化课考试。其他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2.体育专项测试(1)考生测试前须签订“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2)考生须交纳测试费(200元/人)。(3)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标准严格按照学校制订的《湘潭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体育专项测试评分标准》执行。(4)应购买测试期间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提交相关材料。(5)测试时间安排学校定于2019年3月22日- 24日进行考生资格现场确认和体育专项测试,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参加测试,否则视为放弃测试资格。测试中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取消测试资格,并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以及上级招生部门。我校对测试过程全程录像,从严查处舞弊行为。3.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确定办法学校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分项目计划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合格考生名单。4.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公示对测试合格的考生,我校将在“湘潭大学招生网”进行公示,并按照教育部规定将考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n)集中公示。公示和复核通过后,将考生名单报教育部和学生所在省(市)招办备案。六、录取办法1.文化成绩要求根据分项目招生计划,在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中,按照以下原则分项目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1)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的考生,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学校将择优划定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分数。(2)对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优秀,且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65%者,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3)其余拟录取考生的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对于实行高考改革和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2.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湘潭大学招生网”网站公示。3.志愿填报拟录取考生须按照生源省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在相应批次正确填报高考志愿,志愿未填报或填报错误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4.专业确定原则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专业原则上应在当地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美术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除外),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志愿以报名系统填报的为准。注:具体专业名称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所选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与高考要求一致。七、入校复查1.高考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2.高水平运动员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或经核实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3.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入学后须遵守高水平运动队的要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运动队训练和竞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八、监督机制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到报考条件明确,工作程序规范,选拔办法公开,录取结果公示。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由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731-58298658。九、咨询联系方式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服务大楼111室)邮编:411105电话:0731-58293275,58293451,58298913(传真)湘潭大学招生网网址:http://zhaosheng.xtu.edu.cn/E-mail: zhaosheng@xtu.edu.cn----  点击下载:湘潭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体育专项测试报名表.docx  点击下载:湘潭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pdf

2019-03-12
湘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2017年)

湘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招生、保送生招生、艺术类招生、贫困地区定向计划招生、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职高对口招生。  第三条  学校校名:湘潭大学(国标代码:10530),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英文译名:Xiangtan University,邮政编码:411105,招生咨询热线:0731-58293275、58293451,传真:0731-58293452,湘潭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haosh.xtu.edu.cn/,电子邮箱:zhaosheng@xtu.edu.cn。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  学校座落在毛泽东同志的故乡、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湘潭市,是湖南省与教育部、国家国防科工局共建大学,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首期入选高校,全国首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湖南省首批招收留学生和国防生的高校。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以“三个有助于”为指导思想,即“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并培养其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湘潭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并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组织对部分类别考生的考核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录取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总计划,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根据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考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预留部分本科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执行学校统一的录取规定,主要投放到上线生源多、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考试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当地的高考。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人员需签订《湘潭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责任承诺书》。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及相关部门的有关纪律规定,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录取工作的相关信息泄漏给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第六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八条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拟申请我校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高水平运动员,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其考核办法和录取形式执行教育部、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其余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九条  学校组织对河北、湖北、河南、山东、广东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考试,具体要求以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湖南、北京、上海艺术类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组织对高水平运动员的体育专项测试。具体要求以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为准。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内调阅考生档案,具体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提供。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设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如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录满,学校根据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进行征集志愿的录取;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如第一志愿投档后未录满,再依次进行后续志愿的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同时兼顾考生综合素质实施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按单科语文、数学、英语、文(理)综合的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五条  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对应专业语种,其他专业原则上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除招生计划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八条  我校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省份,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满足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必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校考成绩×0.6×3.75+文化成绩×0.4)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我校投放了艺术类招生计划但未组织校考的省份,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办法执行生源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如生源所在省份无明确规定,我校按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和投档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省级统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九条 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且其运动水平须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认定,文化考试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的有关要求。  第三十条 保送生、贫困地区定向生、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生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政策录取。  第三十一条  我校建立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或授权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我校发放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具印的录取通知书。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则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并予以毕业注册。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第八章  学费标准及帮困措施  第三十三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校招生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三十四条 学校构建了“奖、勤、贷、助、减、免、补、缓”等多项措施相互补充、覆盖全体学生的资助激励体系,不让任何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在实施过程中有修订的,修订内容自修订之日起生效。                                  

2017-05-03
湘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2018年)

湘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招生、保送生招生、艺术类招生、贫困地区定向计划招生、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职高对口招生。第三条  学校校名:湘潭大学,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英文译名:Xiangtan University,邮政编码:411105,招生咨询热线:0731-58293275、58293451,传真:0731-58293452,湘潭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haosheng.xtu.edu.cn/,电子邮箱:zhaosheng@xtu.edu.cn。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第五条  学校座落在毛泽东同志的故乡、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湘潭市,是湖南省与教育部、国家国防科工局共建大学,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首期入选高校,全国首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湖南省首批招收留学生和国防生的高校。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以“三个有助于”为指导思想,即“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并培养其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  学校成立湘潭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并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第八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组织对部分类别考生的考核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录取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总计划,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根据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考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预留部分本科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执行学校统一的录取规定,主要投放到上线生源多、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第十三条  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考试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第十四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当地的高考。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人员需签订《湘潭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责任承诺书》。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及相关部门的有关纪律规定,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录取工作的相关信息泄漏给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第六章  入学考试(考核)第十八条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拟申请我校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高水平运动员,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其考核办法和录取形式执行教育部、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其余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第十九条  学校组织对河北、湖北、河南、山东、广东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考试,具体要求以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湖南、北京、上海艺术类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有关规定。第二十条   学校组织对高水平运动员的体育专项测试。具体要求以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为准。第七章  录取规则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内调阅考生档案,具体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设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如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录满,学校根据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进行征集志愿的录取;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如第一志愿投档后未录满,再依次进行后续志愿的录取。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分科类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施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按单科语文、数学、英语、文(理)综合的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第二十四条  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二十五条  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对应专业语种,其他专业原则上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除招生计划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第二十八条  我校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省份,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满足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必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校考成绩×0.6×3.75+文化成绩×0.4)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我校投放了艺术类招生计划但未组织校考的省份,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办法执行生源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如生源所在省份无明确规定,我校按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和投档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省级统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九条  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且其运动水平须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认定,文化考试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的有关要求。第三十条  保送生、贫困地区定向生、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生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政策录取。第三十一条  我校建立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或授权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我校发放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具印的录取通知书。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则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并予以毕业注册。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第八章  学费标准及帮困措施第三十三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校招生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第三十四条  学校构建了“奖、勤、贷、助、减、免、补、缓”等多项措施相互补充、覆盖全体学生的资助激励体系,不让任何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在实施过程中有修订的,修订内容自修订之日起生效。

2018-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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