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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工学院

Wucha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综合类 本科 院校代码:13241

武昌工学院招生简章

武昌工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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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2
武昌工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程序,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武昌工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武昌工学院,教育部代码:13241,成立于2002年,是经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位于湖北省武汉市,占地面积745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备。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第四条 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五条 校纪检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第六条 学校综合考虑各省份生源数量和质量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2020年计划面向全国招收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教育学六大学科门类、53个本专科专业(方向)的学生,具体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七条 学校严格按要求预留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份生源的不平衡,因生源不足而调减回来的招生计划,以及调减回来的其他招生类别的招生计划,按照预留计划处理。 第八条 学校在湖北省按本科第二批招生,其他省份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批次为准。第四章   录取原则和要求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美劳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十条 学校根据生源省份的规定和报考我校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专业平行志愿录取的,调档比例为10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规则,根据考生专业平行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政策择优录取。若无相关规定,文科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综合改革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第十二条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书法学专业执行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规则,若无相关规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艺术文考生依次比较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分数并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理考生依次比较文化课总分、数学、语文、外语分数并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十三条 学校组织过摄影类专业考试的省份,考生须使用武昌工学院摄影专业校考成绩,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分数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学校未组织专业考试的省份,均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体育教育专业文理兼收,执行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规则,若无相关规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体育文考生依次比较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分数并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理考生依次比较文化课总分、数学、语文、外语分数并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十五条 学校原则上执行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第十六条 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政策第十八条 学校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和《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07]89号)等文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贫困助学金,帮助有需要的优秀学生完成学业。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武昌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向全校30%以上的学生颁发各项奖学金。此外,还设有“武昌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武昌工学院广文教育奖励基金”等多种奖励基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第六章  新生入学和收费标准第二十条 录取的新生应持武昌工学院入学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录取专业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经同意方可延期入学。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给予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须缴纳经湖北省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本科普通类专业学费19000-23600元/年,体育类专业学费200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25800-26800元/年。专科专业学费12000-15500元/年。第七章   毕业文凭第二十三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由国家承认的武昌工学院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经武昌工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由武昌工学院授予学士学位。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文件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第二十五条 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学校网址:http://www.wuit.edu.cn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大道110号邮    编:430065联系电话:027-88151188 88151945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武昌工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武昌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20-06-03
武昌工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武昌工学院,教育部代码:13241,成立于2002年,是经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位于湖北省武汉市,占地面积745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备。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第四条 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第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2018年计划面向全国招收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教育学六大学科门类、66个本专科专业的学生。第六条 学校在湖北省按本科二批次招生,其他省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分别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第四章  录取原则和要求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八条 学校根据生源省(区、市)提供的生源情况,在各省(区、市)规定的投档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调阅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第九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其他志愿考生,当征集志愿生源不足时未完成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的省份。第十条 考生的专业安排上,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第十一条 学校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第十二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所有考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第十三条 学校组织过摄影类专业考试的省份,考生须使用武昌工学院摄影专业校考成绩。学校未组织专业考试的省份,均使用各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第十四条 湖北省艺术类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省份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艺术文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科综合、数学、英语分数并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理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分数并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十五条 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翻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政策第十七条 学校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和《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 2007 〕89号)等文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贫困助学金,帮助有需要的优秀学生完成学业。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武昌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向全校30%以上的学生颁发各项奖学金。此外,还设有“武昌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武昌工学院广文教育奖励基金”等多种奖励基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第十九条 录取的新生应持武昌工学院入学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录取专业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给予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须缴纳经湖北省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第七章  毕业文凭第二十二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由国家承认的武昌工学院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经武昌工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由武昌工学院授予学士学位。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文件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第二十四条 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学校网址:http://www.wuit. cn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白沙洲大道110号 邮编:430065联系电话:027-88151945 传  真:027-88151183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武昌工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武昌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8-04-25
武昌工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武昌工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武昌工学院,教育部代码:13241,成立于2002年,是经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位于湖北省武汉市,占地面积745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备。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第四条 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第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2019年计划面向全国招收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教育学六大学科门类、53个本专科专业(方向)的学生。第六条 学校在湖北省按本科二批次招生,其他省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分别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第四章   录取原则和要求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八条 学校根据生源省(区、市)提供的生源情况,在各省(区、市)规定的投档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调阅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第九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其他志愿考生,当征集志愿生源不足时未完成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的省份。第十条 考生的专业安排上,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第十一条 学校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第十二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所有考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第十三条 学校组织过摄影类专业考试的省份,考生须使用武昌工学院摄影专业校考成绩。学校未组织专业考试的省份,均使用各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第十四条 湖北省艺术类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省份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艺术文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科综合、数学、英语分数并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理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分数并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十五条 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翻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政策第十七条 学校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和《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 2007 〕89号)等文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贫困助学金,帮助有需要的优秀学生完成学业。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武昌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向全校30%以上的学生颁发各项奖学金。此外,还设有“武昌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武昌工学院广文教育奖励基金”等多种奖励基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第十九条 录取的新生应持武昌工学院入学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录取专业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给予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须缴纳经湖北省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第七章   毕业文凭第二十二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由国家承认的武昌工学院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经武昌工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由武昌工学院授予学士学位。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文件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第二十四条 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学校网址:http://www.wuit. cn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白沙洲大道110号 邮编:430065联系电话:027-88151945 传  真:027-88151183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武昌工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武昌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9-05-26
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以下简称“工商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独立学院。教育部代码为:13241。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三条 由武汉工业学院组织成立工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工商学院招生办在武汉工业学院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负责工商学院招生的各项工作。第四条 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咨询服务等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资格审查。第五条 武汉工业学院招生监察小组负责工商学院招生监察工作,负责监督工商学院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录取的公平、公开、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第六条 工商学院招生计划由工商学院根据其事业发展规划和实际办学条件拟定初步方案,经武汉工业学院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校领导同意后,再由武汉工业学院招生办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第七条 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武汉工业学院招生办及武汉工业学院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教育厅审核备案。第八条 工商学院在湖北省和其他省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分别以生源地各省市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和要求第九条 工商学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第十条 录取时,依照有关规定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考生的志愿和相关科目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第十一条 往届生录取依照各省市的有关规定,在录取时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四条 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录取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第五章 新生入学和收费标准第十五条 录取的新生应持工商学院入学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书面向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及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须缴纳经湖北省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第六章 毕业文凭和就业安置 第十八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毕业证书;2008年秋季入学的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学生毕业后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业安置。第七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文件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第二十条 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学院网址:http://www.wpuic.net.cn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张家湾街19号 邮编:430065联系电话:027-88151945传  真:027-88151901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08年工商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00八年三月

2008-05-08
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以下简称“工商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独立学院。教育部代码为:13241。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三条 由武汉工业学院组织成立工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工商学院招生办在武汉工业学院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负责工商学院招生的各项工作。第四条 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咨询服务等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资格审查。第五条 武汉工业学院招生监察小组负责工商学院招生监察工作,负责监督工商学院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录取的公平、公开、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第六条 工商学院招生计划由工商学院根据其事业发展规划和实际办学条件拟定初步方案,经武汉工业学院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校领导同意后,再由武汉工业学院招生办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第七条 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武汉工业学院招生办及武汉工业学院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教育厅审核备案。第八条 工商学院在湖北省和其他省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分别以生源地各省市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和要求第九条 工商学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第十条 录取时,依照有关规定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考生的志愿和相关科目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第十一条 往届生录取依照各省市的有关规定,在录取时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四条 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录取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第五章? 新生入学和收费标准第十五条 录取的新生应持工商学院入学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书面向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及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须缴纳经湖北省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第六章 毕业文凭和就业安置?第十八条 符合毕业条件者,由工商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学生毕业后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业安置。第七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文件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第二十条?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学院网址:http://www.wpuic.net.cn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张家湾街19号 邮编:430065联系电话:027-88151945传  真:027-88151901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09年工商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09-04-24
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以下简称“工商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独立学院。教育部代码为:13241。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三条 工商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第四条 工商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第五条 工商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在全国各省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分别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第六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协调下,工商学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第四章?? 录取原则和要求第七条?工商学院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院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第八条?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第九条?工商学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第十条?艺术类考生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基础课联考且合格,均可填报我校志愿,其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省级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线。第十一条?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三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第五章? 新生入学和收费标准第十四条 录取的新生应持工商学院入学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书面向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后,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及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须缴纳经湖北省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第六章 ??毕业文凭和就业安置?第十七条 符合毕业条件者,由工商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学生毕业后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业安置。第七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文件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第十九条?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学院网址:http://www.wpuic.net.cn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白沙洲大道张家湾街19号 ??邮编:430065联系电话:027-88151945、55907559传  真:027-88151183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0年工商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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