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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业工程学院

Shandong Agriculture And Engineering University

综合类 本科 院校代码:14439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简章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2020年招生政策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第三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要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校代码:14439。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同时举办专科教育。第八条    学校地址:济南校区:济南市历城区农干院路866号,邮编:250100。北校区:德州市齐河县齐晏大街699号,邮编:251100。淄博校区: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鲁泰大道西路6666号,邮编:255000。第九条    学校概况: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是经 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校前身是1971年6月组建的山东省“五七”干部学校,历经山东省省级机关“五七”干部学校、山东省农林干部学校、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2013年4月改建为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建校近五十年来,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素质人才。学校现有三个校区,设有15个教学院部,45个本专科招生专业,涵盖工学、农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6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工学为主体,农业工程为特色,以服务现代农业为主线,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现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2600余人,专任教师541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163人,硕士以上学位教师429人,特聘工程院院士2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名,省农业领域“653工程”专家1名,山东省教学名师、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名。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92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627余万元,建有83个实验室和实训中心,拥有实习教学基地109个。学校高度重视质量工程建设,深入推进“新工科”、“新农科”改革,大力实施“三名工程”,建设与改革成效突出,现有省级一流专业4个,省级以上教改试点、特色专业、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等12个,建有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3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6门省级一流课程、22门省级精品课程,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项,二、三等奖9项。学校有2个山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2019年与山东省山东水控发展集团公司共建“朱玉贤院士工作站”;近五年来,学校承担国家级课题8项、省部级课题94项,制定国家或地方标准26项,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全国商业科技进步奖一等奖2项,共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8项。学生在大学生数学建模等国家级和省级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项430余人次,学生社团获得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84项。学校高度重视学生就业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工作。拥有一百多个遍布全省各地的校外就业基地和创新创业教育基地,设有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指导、联系、推荐就业,每年定期举办招聘会、双选会、企业座谈会等,年均180余场,近年来学生就业率、考研率保持较高水平。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日常的招生工作。第十二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20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专业培养、就业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的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公布的为准。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学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第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录取时,对进档考生,优先录取分数较高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分数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按照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高考成绩、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予以退档。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进行择优录取考生。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报考及录取:按照《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招生章程》及省相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 70%、文化成绩占 30%计算)确定录取专业。第二十条    语种:学校本科商务英语专业、专科商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入学后,除语言类专业外,其他专业小语种录取的学生不单独授课)。第二十一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第二十二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的查询与公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生院网站查询;学校招生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第二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资助政策: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校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校助学金、企业助学金等不同等级的助学金,构建了以国家奖助学金为依托、以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以勤工助学为辅助、以“绿色通道”等其他措施为补充的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七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八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学校联系方式招生咨询电话:(0531)88913864(0531)85593864传真:(0531)88913864邮编:250100学校网址:http://www.sdaeu.edu.cn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2020-06-13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2017年招生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第二条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要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农业工程学院 学校代码:14439。第五条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监制的“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第八条学校地址:济南校区:济南市历城区农干院路866号,邮编:250100。北校区:齐河齐晏大街699号,邮编:251100。第九条学校概况: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前身是1971年组建的山东省“五七”干部学校;1983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委备案,改建为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201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改制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建校四十多年来,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素质人才。学校设有济南校区、北校区两个校区,占地面积2671亩,校舍建筑总面积27万平方米。现有16个教学院部,开设18个本科专业、30个专科专业,涵盖了工学、农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等6大学科门类。努力建设以农业工程为特色,以工学为主体,以服务现代农业为主线,工农经管艺文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生态体系。现有专任教师545人,副高级以上职称167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361人。有省级教学名师1人、山东省高校十大师德标兵1人、山东省优秀教师6人。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83.65万册,电子图书35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112万元,建有食品加工、机械加工、设施农业等10个实训车间,食品安全、机械电子等综合实验室、实训室70个。学校秉承“师生为本、发展为要、质量为先、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以质量工程建设为突破口,大力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全方位加强内涵建设。拥有省级特色专业5个,院级重点专业12个;省级精品课程22门,院级精品课程75门;承担国家级和省级教学研究项目40余项。建有食品科学研究所、机械电子与过程控制研究所、国土资源研究中心、三农问题研究中心、农业系统工程研究所等科研机构;形成了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技术、机械电子、计算机、经济管理等产、学、研结合的科技创新团队;设有“齐鲁讲坛——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分坛”;出版有《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学校是山东省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学生在校期间可考取人力资源管理师、电子产品维修师、食品检验员、电子商务师等40余种职业资格证书。学校2004年在山东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等级;2005年在山东省人事厅高校就业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等级;2006年被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平安校园”;2007年被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山东省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先进单位。2011年荣获山东省“十一五”星火科技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2年荣获山东省“科技兴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2年6月,被国家公务员局确定为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特色实践教育基地。2013年被评为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先进集体。2014年学校被确定为山东省就业创业省级培训项目定点培训机构。学校十分重视学生的就业工作,设有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联系、推荐就业。大批用人单位直接到校与学生面谈,签订就业协议,受到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好评。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校的招生工作。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日常的招生管理工作。第十二条学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三条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17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专业培养、就业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的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第五章  录  取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十六条录取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学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第十七条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第十八条学校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进档考生,在录取专业方面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即优先安排分数较高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择优录取考生。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报考及录取:按照《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招生章程》及省相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第二十条语种:语种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入学后,除语言类专业外,其他专业小语种录取的学生不单独授课)。第二十一条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第二十二条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二十三条录取结果的查询与公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生院网站查询;学校招生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第二十五条普通本科、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统一核定的标准。第二十六条学生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资助与奖励政策: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校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以及不同等级的助学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构建起以国家奖助学金为依托、以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以勤工助学为辅助、以绿色通道以及各项临时困难补助为补充的完备、科学、高效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招生电话:(0531)88913864,(0531)85593864。传真:(0531)88913864。邮编:250100网址:http://www.sdaeu.edu.cn第二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2017-05-09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2018年招生政策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第三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要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农业工程学院  学校代码:14439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八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监制的“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第九条 学校地址:济南校区:济南市历城区农干院路866号,邮编:250100。北校区:齐河齐晏大街699号,邮编:251100。第十条 学校概况: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前身是1971年组建的山东省“五七”干部学校;1983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委备案,改建为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201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改制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建校四十多年来,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素质人才。学校设有济南校区、北校区两个校区,占地面积2671亩,校舍建筑总面积33.9万平方米。现有15个教学院部,开设24个本科专业、25个专科专业,涵盖了工学、农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6个学科门类,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2000余人。现有专任教师545人,其中副高级以上教师166人,硕士以上学位教师427人,特聘工程院院士2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名,教育部高等学校骨干教师1名,省农业领域“653工程”专家1名,省教学名师1名,省优秀教师7名,省科技兴农先进个人3名。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85.48万册,电子图书35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418.06万元,建有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国土测绘实训中心、物流工程实训中心、机电工程综合实验室等83个实训中心和实验室,101个实践教学基地。学校秉承“师生为本、发展为要、质量为先、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以质量工程建设为突破口,大力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全方位加强内涵建设。现有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及省级教改、特色专业7个,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发展支持计划专业1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1个,山东省企校共建工科专业2个。2009年以来,承担教育部和省级教学研究项目近30项,获省级教学成果奖12项;立项科研课题259项,其中国家级课题14项,省部级课题105项,获得国家专利授权40项,荣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奖励6项。建有食品科学研究所、机械电子与过程控制研究所、国土资源研究中心、三农问题研究中心、农业系统工程研究所等科研机构;形成了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技术、机械电子、计算机、经济管理等产、学、研结合的科技创新团队;设有“齐鲁讲坛——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分坛”;出版有《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学校被国家公务员局确定为首批“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特色实践教育基地”,是全国10家特色实践教育基地之一。学校被授予山东省星火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科技兴农”先进集体、山东省人事厅高校就业评估“优秀”等级、山东省高等学校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山东省高等学校“平安校园”、“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就业创业省级培训项目定点培训机构”,山东教育盛典“2015年度最具网民口碑本科院校”、“2017年度山东最具办学特色本科院校”、“2017年度山东高校德育宣传奖”等荣誉称号。学校特别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成长,“春之韵”、“夏之风”、“秋之声”、“冬之火”主题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特色日益凸显。近三年来,学生在数学建模等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项近400人次,学生社团获得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31项,全省高校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84项。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就业工作,拥有一百多个遍布全省各地的校外就业基地和创新创业教育基地,设有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指导、联系、推荐就业,为学生创业提供全方位服务,指导和帮助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开展。每年定期举办招聘会、双选会、企业座谈会等,近几年年均180余场,大批用人单位直接到校与学生面谈,签订就业协议,受到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近年来学生就业率保持较高水平。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日常的招生工作。第十三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18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专业培养、就业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的招生计划。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第五章 录 取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录取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学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进档考生,在录取专业方面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即优先安排分数较高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进行择优录取考生。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报考及录取:按照《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招生章程》及省相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美术类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确定录取专业。第二十一条 语种:学校本科商务英语专业、专科商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入学后,除语言类专业外,其他专业小语种录取的学生不单独授课)。第二十二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第二十三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的查询与公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生院网站查询;学校招生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第二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第二十六条 普通本科、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统一核定的标准。第二十七条 学生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资助与奖励政策: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校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以及不同等级的助学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构建起以国家奖助学金为依托、以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以勤工助学为辅助、以绿色通道以及各项临时困难补助为补充的完备、科学、高效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招生电话:(0531)88913864                     (0531)85593864传真:(0531)88913864    邮编:250100学校网址:http://www.sdaeu.edu.cn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负责解释。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2018-06-05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1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2019年招生政策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第三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要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农业工程学院    学校代码:14439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同时举办专科教育。第九条 学校地址:济南校区:济南市历城区农干院路866号,邮编:250100北校区:齐河齐晏大街699号,邮编:251100第十条 学校概况: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前身是1971年组建的山东省“五七”干部学校,历经山东省省级机关“五七”干部学校、山东省农林干部学校、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2013年改建为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系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省教育厅直管的公办省属普通本科学校。学校有济南校区、北校区两个校区,占地面积2671亩。现有15个教学院部。专任教师523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164人,硕士以上学位教师463人,特聘工程院院士2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名,教育部高等学校骨干教师1名,省农业专家顾问团专家1名,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专家3名,省农业领域“653工程”专家1名,省教学名师1名,省优秀教师7名,省科技兴农先进个人3名。现有48个本、专科招生专业,涵盖了工学、农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6个学科门类,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2600人。学校拥有1个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1个国家级“金课”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9个省级教改试点及特色专业,1个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发展支持计划专业,2个省级企校共建工科专业,22门省级精品课程,搭建了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良好平台。有83个实验室和实训中心,有3个省级工程技术中心、2个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有占地500亩的生态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400余万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84万册,另有101个校外实习基地。学校与澳大利亚、韩国、美国、英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等多所大学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学校是国家公务员局确定的首批“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特色实践教育基地”,是全国8家特色实践教育基地之一,长期承担着我省和中西部16省(区)国家东西部公务员、县处级农业领导干部、新型农民等培训任务,每年培训各级各类人员3000余人次。学校升为本科院校以来,荣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三等奖9项。学校有食品研究所、乡村振兴研究院、农林大数据工程技术中心、农业物联网创新研究院等科研机构。2010年以来,学校承担国家级课题16项、省部级课题118项,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全国商业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二、三等奖6项。获得国家专利授权40余项,制定国家或地方标准18项。2015年以来,学生在数学建模等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项近400人次,学生社团获得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84项,全省高校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100余项。学校先后获得山东省星火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科技兴农”先进集体、山东省人事厅高校就业评估“优秀”高校、山东省高等学校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山东省高等学校“平安校园”、山东教育盛典“山东最具办学特色本科院校”、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日常的招生工作。第十三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19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专业培养、就业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的招生计划。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公布的为准。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录取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学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在录取专业方面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即优先安排分数较高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予以退档。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进行择优录取考生。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报考及录取:按照《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招生章程》及省相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美术类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确定录取专业。第二十一条 语种:学校本科商务英语专业、专科商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入学后,除语言类专业外,其他专业小语种录取的学生不单独授课)。第二十二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第二十三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的查询与公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生院网站查询;学校招生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第二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资助政策: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校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校助学金、企业助学金等不同等级的助学金,构建了以国家奖助学金为依托、以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以勤工助学为辅助、以“绿色通道”等其他措施为补充的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七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九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条 学校联系方式电话:(0531)88913864(0531)85593864传真:(0531)88913864邮编:250100网址:http://www.sdaeu.edu.cn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负责解释。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2019-05-23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为保证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200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管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2008年招生文件精神,结合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录取工作。第二条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50651第六条 学校办学性质:国有公办全日制成人高等院校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八条 校址:校本部:济南市历城区祝甸农干院路866号 邮编:250100;北校区:齐河齐晏大街699号 邮编:251100第九条 办学条件:建院三十多年来,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素质人才。学院设有济南和北校区两个校区,校园面积959亩,建筑面积28万余平方米,另有实训基地2000余亩。现有专任教师416人,教授、副教授158人,有硕士以上学历104人,图书馆藏书70万余册,电子图书20万余册,教学仪器设备4606万元。实验室73个。第十条 培养模式:学院坚持用新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指导人才培养工作。坚持师生为本、发展为要、质量为先、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能力培养为重点和师生为主体,关心、教育、管理、服务四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高素质人才。第十一条 办学特色:学院实行学分制、主辅修制、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度,注重学生的素质培养、个性发展和后续发展。学生毕业时不仅获得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同时获得一种或几种职业资格证书。学院是山东省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师、营销师、电子产品维修师、食品检验员、电子商务师、计算机操作员、程序员、多媒体制作员、软件工程师、装潢装饰设计员、物业管理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汽车维修工、秘书、公关员、物流师、理财规划师、农作物种子繁育员、农作物植保员、动物检疫检验员、农产品经纪人等40余种职业资格培训鉴定资格。第十二条 就业:学院十分重视学生的就业工作,设有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联系、推荐就业。大批用人单位直接到校与学生面谈,签订就业协议,受到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好评。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三条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录取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第十四条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的招生日常工作。第十五条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第四章 录取第十六条 建立学校分层负责、纪委全程监督、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的招生录取工作运行机制。第十七条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第十八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挡案。第十九条 语种:语种不限(入学后,除英语、日语、韩语外,其他小语种不单独开班)。第二十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第二十二条 录取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报考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满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满,则依次类推。第二十三条 按报考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在某专业计划中已满,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考生在我校某专业计划中不满,则本专业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类推。第二十四条 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校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第二十五条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已记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生院网站查询;学校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第五章 其它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等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八条 学费标准:执行山东省物价局收费标准。文史财经类专业4800元/生/年;理工农类专业5000元/生/年、外语类专业5000元/生/年。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发[2000]68号文:“学生注册后学习时间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费。第二十九条 资助与奖励政策1.学院将在新生入学后实施第二期“爱心帮扶工程”,500余名教职工每人帮扶一名贫困学生,对其思想、生活、学习、就业全程帮扶,帮助贫困学生克服困难,完成学业,报效社会。2.品学兼优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年),贫困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年)。3.学院还设有助学岗位500余个,可安排特困生500余人,每人每月 100 余元。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保证顺利完成学业。第三十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经考试考核合格,按照全国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由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发给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招生电话:(0531)88913864、85593864   传 真:(0531)88117809 邮 编:250100网 址:http://www.sdngy.edu.cn 第三十二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08-04-18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管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2009年招生文件精神,结合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录取工作。第二条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50651第六条 学校办学性质:国有公办全日制成人高等院校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八条 校址:校本部:济南市历城区祝甸农干院路866号 邮编:250100;北校区:齐河齐晏大街699号 邮编:251100第九条 ?办学条件:建院三十多年来,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素质人才。学院设有济南和北校区两个校区,校园面积959亩,建筑面积28万余平方米,另有实训基地1762亩。现有专任教师479人,教授、副教授145人,有硕士以上学历112人,图书馆藏书73万余册,电子图书23万余册,教学仪器设备5021万元。实验室、实训室78个。第十条 ?培养模式:学院坚持用新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指导人才培养工作。坚持师生为本、发展为要、质量为先、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能力培养为重点和师生为主体,关心、教育、管理、服务四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高素质人才。第十一条 ?办学特色:学院实行学分制、主辅修制、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度,注重学生的素质培养、个性发展和后续发展。学生毕业时不仅获得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同时获得一种或几种职业资格证书。学院是山东省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师、营销师、电子产品维修师、食品检验员、电子商务师、计算机操作员、程序员、多媒体制作员、软件工程师、装潢装饰设计员、物业管理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汽车维修工、秘书、公关员、物流师、理财规划师、农作物种子繁育员、农作物植保员、动物检疫检验员、农产品经纪人等40余种职业资格培训鉴定资格。第十二条 ?就业:学院十分重视学生的就业工作,设有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联系、推荐就业。大批用人单位直接到校与学生面谈,签订就业协议,受到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好评,就业率列同类院校前茅。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三条?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录取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第十四条?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的招生日常工作。第十五条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第四章 录取第十六条 建立学校分层负责、纪委全程监督、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的招生录取工作运行机制。第十七条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第十八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第十九条语种:语种不限(入学后,除英语、日语、韩语外,其他小语种改学英语)。第二十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第二十一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第二十二条录取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报考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满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满,则依次类推。第二十三条 按报考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在某专业计划中已满,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考生在我校某专业计划中不满,则本专业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类推。第二十四条? ?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校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第二十五条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已记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生院网站查询;学校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第五章 其它第二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等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八条学费标准:执行山东省物价局收费标准。文史财经类专业4800元/生/年;理工农类专业5000元/生/年、外语类专业5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7000元/生/年。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发[2000]68号文:“学生注册后学习时间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费。第二十九条 资助与奖励政策1.品学兼优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年),贫困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年)。2.学院还设有助学岗位500余个,可安排特困生500余人,每人每月 100 余元。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保证顺利完成学业。第三十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经考试考核合格,按照全国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由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发给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招生电话:(0531)88913864、85593864   传 真:(0531)88117809 邮 编:250100网 址:http://www.sdngy.edu.cn ?第三十二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负责解释。?

2009-04-13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管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2010年招生文件精神,结合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录取工作。第二条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50651第六条 学校办学性质:国有公办全日制成人高等院校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八条 校址:校本部:济南市历城区祝甸农干院路866号 邮编:250100;北校区:齐河齐晏大街699号 邮编:251100第九条 ?办学条件:建院三十多年来,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素质人才。学院设有济南和北校区两个校区,校园面积957亩,建筑面积28万余平方米,另有实训基地1762亩。现有专任教师560人,教授、副教授173人,有硕士以上学历176人,图书馆藏书80.6万余册,电子图书1150gB,教学仪器设备5619.9万元。实验室、实训室78个。第十条 ?培养模式:学院坚持用新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指导人才培养工作。坚持师生为本、发展为要、质量为先、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能力培养为重点和师生为主体,关心、教育、管理、服务四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高素质人才。第十一条 ?办学特色:学院实行学分制、主辅修制、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度,注重学生的素质培养、个性发展和后续发展。学生毕业时不仅获得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同时获得一种或几种职业资格证书。学院是山东省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学生在校期间可考取人力资源管理师、营销师、电子产品维修师、食品检验员、电子商务师、计算机操作员、程序员、多媒体制作员、软件工程师、装潢装饰设计员、物业管理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汽车维修工、秘书、公关员、物流师、理财规划师、农作物种子繁育员、农作物植保员、动物检疫检验员、农产品经纪人等40余种职业资格中的一种或几种职业资格证书。第十二条 ?就业:学院十分重视学生的就业工作,设有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联系、推荐就业。大批用人单位直接到校与学生面谈,签订就业协议,受到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好评,就业率列同类院校前矛。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三条?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录取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第十四条?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的招生日常工作。第十五条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第四章 录取第十六条 建立学校分层负责、纪委全程监督、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的招生录取工作运行机制。第十七条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第十八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挡案。第十九条 语种:语种不限(入学后,除英语、日语、韩语外,其他小语种改学英语)。第二十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第二十二条 录取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报考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满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满,则依次类推。第二十三条 按报考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在某专业计划中已满,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考生在我校某专业计划中不满,则本专业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类推。第二十四条? ?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第二十五条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已记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生院网站查询;学校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第五章 其它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八条 学费标准:执行山东省物价局收费标准。文史财经类专业4800元/生/年;理工农类专业5000元/生/年、外语类专业5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7000元/生/年。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第九条规定:“学生注册入学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凡学习时间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年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第二十九条 ?资助与奖励政策1.品学兼优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年),贫困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年)。2.学院还设有助学岗位500余个,可安排特困生500余人,每人每月 100 余元。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保证顺利完成学业。第三十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经考试考核合格,按照全国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由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发给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招生电话:(0531)88913864、85593864   传 真:(0531)88117809 邮 编:250100网 址:http://www.sdngy.edu.cn? 第三十二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负责解释。

201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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