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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The Oriental Institute of Shandong University of F

综合类 本科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简章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为保证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0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要求,结合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校代码:13999。第五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正阳门大街66号。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第八条 学校简介: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成立于2005年6月,地处“五岳独尊”的泰山脚下,是由山东财经大学、山东黄金集团联合举办,以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为主的高等院校。现有8个二级学院,5个特色学院,29个本科专业和2个专科特色专业,涵盖经济学、管理学、理学、工学、文学、艺术学六大学科门类。学校依托母体学校山东财经大学的雄厚师资力量,形成了一支以山财大教师、自有教师为主体,以行业(企业)专家为补充的学术型、应用型高水平“双师型”师资队伍。全面实施本科学分制教学管理,“一人一方案”实施大学生主体性、个性化学分制教学,不断深化“政校行企”四方联动协同育人,实施“专业+产业”培养模式,实现人才供给和人才需求无缝对接。学校坚持立德树人,以培养创新型、应用型人才为天职,学生在国家、省市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赛事中屡获佳绩,荣获省部级、国家级奖励上百项;全面推行第二课堂“五个一”工程(科技学术、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文体艺术和身心发展),在全省率先启动“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第二课堂活动欣欣向荣,广大学子有充分施展才华、飞扬个性的广阔舞台。积极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与英国、美国、加拿大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高校建立校际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多种升学和发展途径。在全国率先与斯坦福大学的创新创业课程和资源实现对接,双创教育走向国际化。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指导招生工作开展,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与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相关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2020年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请考生随时关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sdor.cn/u62db,最终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生源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数学等科目成绩较高,文艺、体育特长明显以及单科竞赛获国家或省级奖项的考生。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规则: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相应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特别注明: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 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十五条 对于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招生录取加分政策,学校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所有学生入校后要统一编入英语教学班学习(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报考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当地招生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并要求口试合格。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艺术专业认可省美术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第十八条 各专业不限定男、女生招生比例。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勤助贷制度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会计学、金融学、财务管理专业17000元/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网络与新媒体、金融科技、金融学(校企合作)专业19000元/年,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19800元/年,数字媒体艺术(动漫方向)21000元/年,数字媒体艺术(数字互动娱乐开发方向)28000元/年,其他普通本科专业16000元/年;会计、金融管理专科专业10000元/年,金融管理(校企合作)专业12000元/年;住宿费1100元/年。学校实行学分制,根据学生所选课程不同,学费会略有上下浮动。具体收费标准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奖励、资助政策,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档2600元/年、二档3300元/年、三档4000元/年。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政策按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法执行。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山东籍建档立卡困难学生减免部分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申请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方式解决经济问题。第二十四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大学生服务中心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每月300元),对其进行帮助和指导。第二十五条 学生退费严格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体检或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第二十七条 具有学籍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学制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相应学分,考试合格,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均盖“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印章。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以上级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同时会通过招生简章、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第三十条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hsi.com.cn查询,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sdor.cn/u62db查询。第三十一条 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正阳门大街66号招生咨询电话:0538-5397888 5397999邮政编码:271000学校网址:http://www.sdor.cn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sdor.cn/u62dbE-mail:sdorzsb@163.com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负责解释。

2020-06-13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为了保证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要求,结合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校代码:13999。第五条办学地点: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文化区。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第七条办学类型:普通全日制独立学院。第八条办学基本条件: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是由山东财经大学与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独立学院,2005年成立并开始招生,学校位于山东省泰安市。学校现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7136人,学校占地面积340亩,校舍建筑总面积115996.62平方米;纸质图书41.86万册,电子图书9万种,期刊241种;建有网络主干千兆、百兆交换到桌面、覆盖全校的宽带计算机网络,入网计算机近900台。学校各类功能的实验室配备完善,建有综合实验教学中心,总面积1909平方米,拥有19个专业实验室,其中VBSE实验室、ERP物流模型实验室、陶瓷实验室等独具特色。学校拥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2629台,价值2251万元,签约挂牌校外实习基地28个。近年来,我院不断加强学校内涵建设,注重培育特色教育教学,实施教学质量工程,取得了较好成绩。学生连续多年在省市级乃至全国性的比赛中均有所建树,取得较好成绩。如全国市场营销大赛、电子商务大赛、数学建模比赛、山东省沙盘模拟大赛、齐鲁软件设计大赛、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等。学校当选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协会(USCPA China Society)理事单位,成功加入全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先后荣获“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2010全国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示范单位”、“中国独立学院杰出品牌”、“全国先进独立学院”、“2013年度山东最具社会口碑高校”、“2014年度山东十大民营院校”等荣誉称号。彰显了学校的办学实力,扩大了学校的影响,提高了学校的社会声誉。学校设有会计学系、国际商务系、金融管理系、工商管理系、人文艺术系、信息管理系、基础教学部、体育教学部8个教学系部,开设财政学、金融学、会计学、财务管理等27个本科专业和金融管理、会计等6个专科专业,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理学5个学科门类。我校会计学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新闻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为校级特色专业。经济学、管理学两大门类专业占专业总数的67%,形成了以经管学科为主体,以会计、金融为特色,建立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结构合理、交叉融合、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第九条办学特色:学校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机制,逐步构建起基于“2+1+1”课程设置模式的“五位一体”的教育教学体系,即“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素质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全方位、立体化地培养学生全面成人成才。通过实施“五位一体”教育教学体系,人才培养质量得到显著提高。学校已全面启动综合教学改革,以学分制为抓手,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实施创新创业教育,成立了创新创业学院,组建了创新创业导师队伍,成功举办了“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学校先后被团中央授予“全国大学生KAB创业教育基地”、“全国大学生KAB创业俱乐部”称号,“中国创业智库山东研究院”、“清华大学DMC创业教育山东基地”也落户我校;学校与泰安市人社局合作共建“大学生创业培育中心”,占地面积1000多平方米,搭建了创新创业教育研究平台。用人单位对学校的毕业生满意度较高。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2017年学校分省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四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第十一条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二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院按照生源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数学等科目成绩较高,文艺、体育特长明显以及单科竞赛获国家或省级奖项的考生。第十四条专业录取规则:安排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原则(特别注明: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内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出现平行分时,首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同时兼顾各专业对单科成绩的要求安排;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做退档处理。第十五条对于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招生录取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第十六条凡有文艺、体育和其他专长的考生,以及单科竞赛获国家或省级奖项的考生,须在招生录取前与我校招生部门取得联系,提供相关证明,经我校认可,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并优先安排录取专业。第十七条我院在录取中对于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运用择优录取。第十八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所有学生入校后要统一编入英语教学班学习(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报考英语专业考生我校对外语将限外语单科成绩,具体分数将视情况而定,且须参加当地招生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并要求口试合格。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认可省美术统考成绩,艺术成绩合格之后按文化成绩排序,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学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出现专业测试同分考生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第二十条各专业不限定男、女生招生比例。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体检或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勤助贷制度第二十三条本科学费标准为艺术类本科14000元/年,热门本科专业(会计学、金融学、财务管理)13000元/年,其他普通类本科12000元/年,普通专科学费9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如国家及省政策有所变动,最终以国家及省有关文件为准。第二十四条我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政策按生源省地信用助学贷款办法执行。第二十五条我校原则上不减免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获得各类奖学金、申请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参加勤工助学等方式解决。建议考生在报考我校前,认真分析我校收费标准并根据家庭实际经济条件慎重报考。第二十六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本校设有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帮助和指导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学校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第二十七条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证书颁发第二十八条具有学籍的普通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相应学分,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均盖“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印章。具有学籍的普通专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相应学分,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盖“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印章。毕业生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同等待遇,可参加国家和企事业单位组织的各类升学、就业等项目的招聘招考,可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研究生、专升本考试。第七章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第二十九条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本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文化区招生电话:(0538)8369666 8369888 8369182 8369591 8369520邮政编码:271000网址:http://www.sdor.cnE-mail:sdorzsb@163.com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条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一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二条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hsi.com.cn查询,也可登录我校网站查询www.sdor.cn。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负责解释。

2017-05-09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为保证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8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要求,结合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校代码:13999。第五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正阳门大街66号。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全日制独立学院。第八条 办学基本条件: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是由山东财经大学与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举办、完全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范运作的独立学院。现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7431人,其中本科生5411人,专科生2020人,校舍建筑总面积128792平方米;纸质图书41.86万册,电子图书14.3万册,期刊6200余种;建有网络主干千兆、百兆交换到桌面、覆盖全校的宽带计算机网络。学校拥有完善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建有综合实验教学中心,拥有19个各类功能的专业实验室,其中VBSE跨专业综合实验室、ERP物流模型实验室、陶瓷实验室等独具特色。学校设有会计学系、国际商务系、财政金融系、工商管理系、人文艺术系、信息管理系、基础教学部7个教学系部。开设会计学、金融学、财务管理等28个本科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为新开专业)和会计、金融管理等6个专科专业,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理学5大学科门类。目前,我校已加入教育部学校建设规划发展中心推广的“数据中国--百校工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设项目,从2018年开始,与中科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培养金融大数据应用技术专业人才。。2017年,学校又新增200亩土地,新校区总规划建设方案已获泰安市政府审批。到暑期,新图书馆、现代教育教学中心将投入使用,学校教学功能将进一步完善,校园环境将得到进一步美化,教学吸纳能力将大幅度提升。学校实施创新创业教育,成立了创新创业学院。学校坚持开放办学,重视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加强与政府部门、与行业企业的交流与合作,搭建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行业应用及服务社会于一体的合作平台。学校与美国、英国、马来西亚等几十所海内外高校建立了校际交流关系。学校先后被团中央授予“全国大学生KAB创业教育基地”、“全国大学生KAB创业俱乐部”称号,学校挂牌成立“中国创业智库山东研究院”、“清华大学DMC创业教育山东基地”。学校与泰安市人社局合作共建“大学生创业培育中心”,搭建了创新创业教育研究平台。我校毕业生平均就业率稳定在较高水平,用人单位对学校的毕业生满意度较高。近年来,学校不断加强实践教学建设,鼓励学生参加各种竞赛,学生连续多年在全国性的比赛如全国市场营销大赛、电子商务大赛、数学建模比赛中取得较好成绩。学校当选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协会(USCPA China Society)理事单位,成功加入全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大数据应用创新中心”获得教育部审核通过。先后荣获“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示范单位”、“中国独立学院杰出品牌”、“全国先进独立学院”、“山东最具社会口碑高校”、“山东十大民营院校”、“新浪网山东最具就业竞争力本科院校”、“山东最佳社会声誉高校”等荣誉称号。第九条 办学特色:学校凭借山东财经大学的优良教育资源,与山东黄金集团大型国有企业先进的管理理念相融合,形成了“山财血脉、黄金品质”的办学理念,“高位嫁接、错位发展”,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品牌发展之路,成为校企合作的典范。学校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坚持质量第一、内涵发展的道路,逐步构建起基于“2+1+1”课程设置模式的“五位一体”的教育教学体系,即“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素质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全方位、立体化地培养学生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2018年学校分省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四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院按照生源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数学等科目成绩较高,文艺、体育特长明显以及单科竞赛获国家或省级奖项的考生。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规则:安排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原则(特别注明: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内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出现平行分时,首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同时兼顾各专业对单科成绩的要求;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做退档处理。第十五条 对于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招生录取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第十六条 凡有文艺、体育和其他专长的考生,以及单科竞赛获国家或省级奖项的考生,须在招生录取前与我校招生部门取得联系,提供相关证明,经我校认可,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并优先安排录取专业。第十七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所有学生入校后要统一编入英语教学班学习(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报考英语专业考生我校对外语将限外语单科成绩,具体分数将视情况而定,且须参加当地招生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并要求口试合格。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认可省美术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第十九条 各专业不限定男、女生招生比例。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体检或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勤助贷制度第二十二条 本科学费标准:艺术类本科15000元/年,热门本科专业(会计学、金融学、财务管理)14000元/年,金融学(校企合作)18000元/年,其他普通类本科13000元/年,普通专科9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如国家及山东省政策有所变动,最终以国家及省有关文件为准。第二十三条 我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政策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法执行。第二十四条 我校对山东籍建档立卡困难学生减免部分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申请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方式解决经济问题。第二十五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我校大学生服务中心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对其进行帮助和指导。第二十六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文件(鲁教财字[2010]27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证书颁发第二十七条 具有学籍的普通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相应学分,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均盖“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印章。具有学籍的普通专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相应学分,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盖“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印章。毕业生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同等待遇,可参加国家和企事业单位组织的各类升学、就业等项目的招聘招考,可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研究生、专升本考试。第七章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第二十八条 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正阳门大街66号招生电话:(0538)8369666 8369888邮政编码:271000网 址:http://www.sdor.cnE-mail:sdorzsb@163.com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二条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hsi.com.cn查询,也可登录我校网站查询www.sdor.cn。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负责解释。

2018-06-05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为保证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要求,结合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校代码:13999。第五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正阳门大街66号。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第八条 学校简介: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成立于2005年6月,地处“五岳独尊”的泰山脚下,是由山东财经大学、山东黄金集团联合举办,以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为主的高等院校。现有8个二级学院,4个特色学院,29个本科专业和特色专业方向,涵盖经济学、管理学、理学、工学、文学、艺术学六大学科门类。学校依托母体学校山东财经大学的雄厚师资力量,形成了一支以山财大教师、自有教师为主体,以行业(企业)专家为补充的学术型、应用型高水平“双师型”师资队伍。全面实施本科学分制教学管理,“一人一方案”实施大学生主体性、个性化学分制教学,不断深化“政校行企”“专业+产业”四方联动、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模式。学校坚持立德树人,以培养创新型、应用型人才为天职,学生在国家、省市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赛事中屡获佳绩,荣获省部级、国家级奖励上百项;全面推行第二课堂“五个一”工程(科技学术、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文体艺术和身心发展),在全省率先启动“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第二课堂活动欣欣向荣,广大学子有充分施展才华、飞扬个性的广阔舞台。积极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与英国、美国、加拿大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高校建立校际合作关系。在全国率先与斯坦福大学的创新创业课程和资源实现对接,双创教育走向国际化。“政、校、行、企”联合共建高水平科研服务平台,承担教育部“产教融合”促进计划项目、“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等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百余项。与山东世博华创合作共建建立“东方世博数字创意学院”“东方传统文化传承创新基地”;与中科曙光合作培养国家大数据发展所需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与中启创优签订“新金融+财富管理”产教融合项目专业共建协议。“双师制”实习培养模式,让学生收获最实用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高质量就业打下坚实基础。历年毕业生平均就业率稳定在93%以上,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示范单位”“中国独立学院杰出品牌”“全国先进独立学院”“山东最具社会口碑高校”“山东最佳社会声誉高校”“山东最具就业竞争力本科院校”“山东最具办学特色本科院校”等称号。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指导招生工作开展,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与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相关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2019年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sdor.cn/u62db,最终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院按照生源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数学等科目成绩较高,文艺、体育特长明显以及单科竞赛获国家或省级奖项的考生。第十四条专业录取规则: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尽量满足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相应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特别注明: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 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对于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招生录取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第十六条 凡有文艺、体育和其他专长的考生,以及单科竞赛获国家或省级奖项的考生,须在招生录取前与我校招生部门取得联系,提供相关证明,经我校认可,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并优先安排录取专业。第十七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所有学生入校后要统一编入英语教学班学习(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报考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当地招生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并要求口试合格。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认可省美术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第十九条 各专业不限定男、女生招生比例。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勤助贷制度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热门本科专业(会计学、金融学、财务管理)14000元/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金融学(校企合作)专业18000元/年,普通艺术类本科专业15000元/年,数字媒体艺术(校企合作,动漫方向)18000元/年,数字媒体艺术(校企合作,数字互动娱乐开发方向)28000元/年,其他普通类本科专业13000元/年,普通专科专业9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学校实行学分制,根据学生所选课程不同,学费会略有上下浮动。具体收费标准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奖励、资助政策,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档2000/年、二挡3000/年、三挡4000元/年。第二十三条 我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政策按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法执行。第二十四条 我校对山东籍建档立卡困难学生减免部分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申请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方式解决经济问题。第二十五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我校大学生服务中心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每月300元),对其进行帮助和指导。第二十六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文件(鲁教财字[2010]27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体检或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第二十八条 具有学籍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学制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相应学分,考试合格,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均盖“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印章。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以上级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我校同时会通过招生简章、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第三十一条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hsi.com.cn查询,也可登录我校网招生信息网http://www.sdor.cn/u62db查询。第三十二条 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正阳门大街66号招生咨询电话:0538-5397888 5397999邮政编码:271000学校网址:http://www.sdor.cn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sdor.cn/u62dbE-mail:sdorzsb@163.com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负责解释。 

2019-05-23
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保证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 2008年本科、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999。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独立学院。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校 址: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文化区。 第十条 办学特色:建校以来,学校以满足社会需要为己任,主动适应时代发展,不断开拓创新,着力构建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新模式,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专门的办学方向及定位 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立足山东,面向全国;办好本科教育,发展继续教育,拓展合作办学;积极发展地方经济和社会急需的专业,打造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教学型本科院校,培养应用型财经人才。独特的管理体制 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是由山东财政学院、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按新机制、新模式联合举办,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确认,以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为主的独立学院。学院董事会作为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独立学院办学的相关文件精神,并按照国家的有关教育法规承担责任,依据《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章程》和《山东财政学院、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办学协议书》开展工作,为学院的运行和发展以及合作双方的办学利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崭新的办学模式 山东财政学院在与校本部“高位嫁接,承包办学”的基础上,坚持与母体错位发展;根据建设教学型院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定位,通过教育教学模式改革、教学计划调整等一系列的工作逐步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在人才培养模式上,坚持“以人为本、因材施教、分类指导、柔性培养”的培养理念,按照厚基础、宽口径、重能力、高质量的原则,纵向注重系统性、横向注重渗透性,构建立体、互通的人才培养体系。引进和推行具有高自主性、高弹性的完全学分制,引导学生自主学习,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建立合理的基础课程平台,实施模块式课程组合,进行复合式能力培养;设立奖励学分,激励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学术研究,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提高创新能力;突出强调实践性教学,强调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为了更好地实现培养目标,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将在遵循高等教育基本规律的前提下,对课程设计进行改革和创新,实行以通识课、泛学科选修课、专业主干课、专业限选课和素质能力任选课为核心的具有特色的课程模式及 “两优、两重、一适应”和“1321”模式,以优化课程体系设置,优化教育资源利用,重视基础知识训练,重视实践能力培养,使学生能够适应竞争日趋激烈的人才市场需要。每一个学期的教学工作从总体上分成三个教学时间段,二个教学时间段用于理论教学,一个教学时间段用于实践教学。通过以上模式,建立融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为一体的以实践教学为核心的课程体系,使学生学好专业、发展特长、顺利就业。 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按照“人才兴校”的理念走“人才强校、专家治校”之路,依托学校母体逐步建立起一支以首席主讲教授和专业责任教授为核心,以讲师为教学骨干,专、兼职教师相结合的师资队伍,让学生真正享受到校本部优质教育资源的服务。为保障教学质量,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建立了严格的教学评价机制,对学院的教学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指导与督查,评价结果存入教师教学档案,并作为学院续聘教师与否的依据;建立了学院领导、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制度,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和各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建立了教学信息员制度,听取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及时改进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建立教师教学质量问卷调查制度,及时听取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建议,逐步改善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立足山东,面向全国开拓就业市场。对学生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就业指导,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学校依托财税、金融行业和黄金企业优势,实施委培式、订单式校企联合办学培养模式。在培养方向上面向企业、服务企业、贴近企业,形成以就业促招生,以就业促发展的办学特色。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倡导进取、清新、祥和、高雅的文化艺术主流导向,反对颓废、灰色、嘈杂、低俗的文化流布;倡导合群意识,要求正确理解张扬个性;倡导尊重历史注意继承,要求正确理解自主创新;对于认真与随意,学校倡导认真精神,反对随意态度;在引导同学承认社会差别与追求平等方面,学校着重引导同学承认社会差别,因为这样才能使同学对自己有正确的定位,以利成功;当同学面对正统文化与激进文化时,学校鼓励同学选择正统文化而警惕激进文化;当同学面对以机制内方式抑或机制外方式改变自己时,学校提倡以机制内方式改变自己,即反对采取不顾别人不顾组织的个人自主行动。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一条 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 取第十四条 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六条 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在分数相近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数学等科目成绩较高,文艺、体育特长明显以及单科竞赛获国家或省级奖项的考生。 第十八条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将所有调档考生按实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从第一名考生开始,根据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计划,依次安排其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该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看其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的录取线,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所报专业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者,安排到缺额专业。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第十九条 对于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招生录取加分政策,我校按加分政策提档,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一项最高分值,增加分数不得超过20分。加分录取考生在安排专业时不再考虑加分因素。第二十条 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省(区、市)的考生,参照“第十八条”之原则进行录取。某些专业因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第二十一条 凡有文艺、体育和其他专长的考生,以及单科竞赛获国家或省级奖项的考生,须在招生录取前与我校招生部门取得联系,提供相关证明,经我校认可,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并优先安排录取专业。第二十二条 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统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所有学生入校后要统一编入英语教学班学习(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第二十三条 报考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等本科专业考生我校将限外语单科成绩,具体分数将视情况而定,且须参加当地招生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并要求口试合格。第二十四条 部分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和我院制定的相关实施办法执行。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不限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五章 其 它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学费标准8000—12000元/年,住宿费标准800—1200元/年,如国家及省政策有所变动,最终以国家及省有关文件为准。第二十九条 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设定入校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将对录取新生中文理科前三名颁发新生入学奖学金。其中,文、理科第一名各奖励人民币3000元,文、理科第二名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 文、理科第三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1000元,评定范围4%;二等600元,评定范围6%;三等400元,评定范围10%。第三十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本校设有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帮助和指导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学校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岗位津贴每人每月180元。第三十一条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相应学分,考试合格,颁发由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具印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历证书。第三十二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在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后,对符合条件的本科学生颁发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三条 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本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文化区招生办公室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文化区本校位置:泰安市西南长城路西招生电话:0538-8369666 8369888 8369182 8369520传真电话:0538-8369888 邮政编码:271000网 址:http://www.sdor.cn E-mail:sdorzsb@sohu.com 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日 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2008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院系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授予学位招生计划科类科类总数各分省分专业招生数1 2345678910111213山东省外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河南湖北湖南陕西新疆国际商务系国际经济与贸易020102经济学学士100文503020123222112112理503020123212112122财政金融系财政学020103经济学学士50文251510111111111 1理2515101111 11 1111金融学020104经济学学士240文1206555457536416446理1206555447535426456劳动与社会保障110303管理学学士50文2515101111 111 111理2515101111 11 1111人文艺术系英语050201文学学士40文201010 111 1111111理2010101111 11 1111新闻学050301文学学士50文503020113222113112艺术设计050408文学学士80文70700 理10100 信息管理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10102管理学学士100理1001000 工商管理系工商管理110201管理学学士100文503020213212122112理503020213212212112人力资源管理110205管理学学士50文2515101111 11 1111理2515101111 11 1111会计学系会计学110203管理学学士240文1206555437635445545理1206555436636445545 合计 1100 1100700400303050402040302040303040

2008-04-15
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保证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 2009年本科、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999。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独立学院。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校 址: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文化区。 第十条?办学特色:建校以来,学校以满足社会需要为己任,主动适应时代发展,不断开拓创新,着力构建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新模式,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专门的办学方向及定位 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立足山东,面向全国;办好本科教育,发展继续教育,拓展合作办学;积极发展地方经济和社会急需的专业,打造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教学型本科院校,培养应用型财经人才。独特的管理体制 ?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是由山东财政学院、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按新机制、新模式联合举办,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确认,以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为主的独立学院。学院董事会作为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独立学院办学的相关文件精神,并按照国家的有关教育法规承担责任,依据《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章程》和《山东财政学院、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办学协议书》开展工作,为学院的运行和发展以及合作双方的办学利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崭新的办学模式 山东财政学院在与校本部“高位嫁接,承包办学”的基础上,坚持与母体错位发展;根据建设教学型院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定位,通过教育教学模式改革、教学计划调整等一系列的工作逐步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在人才培养模式上,坚持“以人为本、因材施教、分类指导、柔性培养”的培养理念,按照厚基础、宽口径、重能力、高质量的原则,纵向注重系统性、横向注重渗透性,构建立体、互通的人才培养体系。引进和推行具有高自主性、高弹性的完全学分制,引导学生自主学习,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建立合理的基础课程平台,实施模块式课程组合,进行复合式能力培养;设立奖励学分,激励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学术研究,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提高创新能力;突出强调实践性教学,强调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为了更好地实现培养目标,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将在遵循高等教育基本规律的前提下,对课程设计进行改革和创新,实行以通识课、泛学科选修课、专业主干课、专业限选课和素质能力任选课为核心的具有特色的课程模式及 “两优、两重、一适应”和“1321”模式,以优化课程体系设置,优化教育资源利用,重视基础知识训练,重视实践能力培养,使学生能够适应竞争日趋激烈的人才市场需要。每一个学期的教学工作从总体上分成三个教学时间段,二个教学时间段用于理论教学,一个教学时间段用于实践教学。通过以上模式,建立融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为一体的以实践教学为核心的课程体系,使学生学好专业、发展特长、顺利就业。?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按照“人才兴校”的理念走“人才强校、专家治校”之路,依托学校母体逐步建立起一支以首席主讲教授和专业责任教授为核心,以讲师为教学骨干,专、兼职教师相结合的师资队伍,让学生真正享受到校本部优质教育资源的服务。为保障教学质量,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建立了严格的教学评价机制,对学院的教学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指导与督查,评价结果存入教师教学档案,并作为学院续聘教师与否的依据;建立了学院领导、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制度,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和各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建立了教学信息员制度,听取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及时改进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建立教师教学质量问卷调查制度,及时听取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建议,逐步改善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立足山东,面向全国开拓就业市场。对学生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就业指导,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学校依托财税、金融行业和黄金企业优势,实施委培式、订单式校企联合办学培养模式。在培养方向上面向企业、服务企业、贴近企业,形成以就业促招生,以就业促发展的办学特色。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倡导进取、清新、祥和、高雅的文化艺术主流导向,反对颓废、灰色、嘈杂、低俗的文化流布;倡导合群意识,要求正确理解张扬个性;倡导尊重历史注意继承,要求正确理解自主创新;对于认真与随意,学校倡导认真精神,反对随意态度;在引导同学承认社会差别与追求平等方面,学校着重引导同学承认社会差别,因为这样才能使同学对自己有正确的定位,以利成功;当同学面对正统文化与激进文化时,学校鼓励同学选择正统文化而警惕激进文化;当同学面对以机制内方式抑或机制外方式改变自己时,学校提倡以机制内方式改变自己,即反对采取不顾别人不顾组织的个人自主行动。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 ?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分党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四章录取第十四条 ?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六条 ?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录取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在分数相近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数学等科目成绩较高,文艺、体育特长明显以及单科竞赛获国家或省级奖项的考生。 第十八条?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将所有调档考生按实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从第一名考生开始,根据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计划,依次安排其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该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看其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的录取线,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所报专业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者,安排到缺额专业。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第十九条?对于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招生录取加分政策,我校按加分政策提档,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一项最高分值,增加分数不得超过20分。加分录取考生在安排专业时不再考虑加分因素。第二十条?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省(区、市)的考生,参照“第十八条”之原则进行录取。某些专业因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第二十一条?凡有文艺、体育和其他专长的考生,以及单科竞赛获国家或省级奖项的考生,须在招生录取前与我校招生部门取得联系,提供相关证明,经我校认可,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并优先安排录取专业。第二十二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所有学生入校后要统一编入英语教学班学习(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第二十三条?报考英语本科专业考生我校对外语将限外语单科成绩,具体分数将视情况而定,且须参加当地招生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并要求口试合格。第二十四条?部分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和我院制定的相关实施办法执行。第二十五条?各专业不限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第五章?其它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学费标准8000—12000元/年,住宿费标准800—1200元/年,如国家及省政策有所变动,最终以国家及省有关文件为准。第二十九条 ?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设定入校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将对录取新生中文理科前三名颁发新生入学奖学金。其中,文、理科第一名各奖励人民币3000元,文、理科第二名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 文、理科第三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1000元,评定范围4%;二等600元,评定范围6%;三等400元,评定范围10%。第三十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本校设有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帮助和指导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学校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岗位津贴每人每月180元。第三十一条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相应学分,考试合格,颁发由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具印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历证书。第三十二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在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后给符合条件的本科学生颁发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第三十三条?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本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文化区招生办公室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文化区本校位置:泰安市西南长城路西招生电话:0538-8369666 8369888 8369182 8369520传真电话:0538-8369888 邮政编码:271000网 址:http://www.sdor.cn E-mail:sdorzsb@sohu.com?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四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负责解释。??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2009-05-04
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保证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 2010年本科、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999。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八条 ?批准成立时间:2005年6月。第九条 ?批准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第十条 ?校 址: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文化区。 第十一条?办学特色: 建校以来,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生为主体,以服务为根本,以质量为生命”的办学理念,遵循“厚德明志,博学笃行”的校训,贯彻“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方针,狠抓教学质量。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专门的办学方向及定位 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按照“质量求生存,特色谋发展”的发展思路,通过实施以本科教学为主体,以拓展继续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为两翼的“一体两翼”战略,走“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一致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在建设教学型本科院校的过程中,培养“综合素质高,适应能力强,就业质量好”以财经类为主的应用型合格人才。独特的管理体制 ?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是由山东财政学院、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按新机制、新模式联合举办,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确认,以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为主的独立学院。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董事会作为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独立学院办学的相关文件精神,并按照国家的有关教育法规承担责任。院长受董事会的委托,全面负责东方学院的日常管理工作。崭新的办学模式 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在与校本部“高位嫁接,承包办学”的基础上,坚持与母体错位发展;根据建设教学型院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定位,通过教育教学模式改革、教学计划调整、教学质量工程等一系列的工作逐步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在人才培养模式上,坚持“以人为本、因材施教、分类指导、柔性培养”的培养理念,按照厚基础、宽口径、重能力、高质量的原则,纵向注重系统性、横向注重渗透性,构建立体、互通的人才培养体系。引进和推行具有高自主性、高弹性的完全学分制,引导学生自主学习,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建立合理的基础课程平台,实施模块式课程组合,进行复合式能力培养;设立奖励学分,激励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学术研究,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提高创新能力;突出强调实践性教学,强调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为了更好地实现培养目标,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在遵循高等教育基本规律的前提下,对课程设计进行改革和创新,实行以通识课、泛学科选修课、专业主干课、专业限选课和素质能力任选课为核心的具有特色的课程模式及 “两优、两重、一适应”和“1321”模式,以优化课程体系设置,优化教育资源利用,重视基础知识训练,重视实践能力培养,使学生能够适应竞争日趋激烈的人才市场需要。每一个学期的教学工作从总体上分成三个教学时间段,二个教学时间段用于理论教学,一个教学时间段用于实践教学。通过以上模式,建立融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为一体的以实践教学为核心的课程体系,使学生学好专业、发展特长、顺利就业。?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按照“人才兴校”的理念走“人才强校、专家治校”之路,依托学校母体逐步建立起一支以首席主讲教授和专业责任教授为核心,以讲师为教学骨干,专、兼职教师相结合的师资队伍,让学生真正享受到校本部的优质教育资源。为保障教学质量,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确立了严格的教学评价机制,对学院的教学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指导与督查,评价结果存入教师教学档案,并作为学院续聘教师与否的依据;制定了学院领导、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制度,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和各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完善了教学信息员制度,听取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及时改进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健全了教师教学质量问卷调查制度,及时听取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建议,逐步改善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立足山东,面向全国开拓就业市场。对学生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就业指导,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学校依托财税、金融行业和黄金集团企业优势,实施委培式、订单式校企联合办学培养模式。在培养方向上面向企业、服务企业、贴近企业,形成以就业促招生,以就业促发展的办学特色。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以渗透教育为核心,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促进学生全国健康发展。学校以育人为全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贯彻“全面育人、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方针,通过开展政治思想教育、校园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切实培养学生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二条 ?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分党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四章 录 取第十五条 ?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七条 ?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录取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在分数相近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数学等科目成绩较高,文艺、体育特长明显以及单科竞赛获国家或省级奖项的考生。 第十九条?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将所有调档考生按实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从第一名考生开始,根据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计划,依次安排其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该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看其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的录取线,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所报专业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者,安排到缺额专业。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第二十条?对于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招生录取加分政策,我校按加分政策提档,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一项最高分值,增加分数不得超过20分。加分录取考生在安排专业时不再考虑加分因素。第二十一条?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省(区、市)的考生,参照“第十九条”之原则进行录取。某些专业因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第二十二条?凡有文艺、体育和其他专长的考生,以及单科竞赛获国家或省级奖项的考生,须在招生录取前与我校招生部门取得联系,提供相关证明,经我校认可,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并优先安排录取专业。第二十三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所有学生入校后要统一编入英语教学班学习(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第二十四条?报考英语专业考生我校对外语将限外语单科成绩,具体分数将视情况而定,且须参加当地招生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并要求口试合格。第二十五条?部分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和我院制定的相关实施办法执行。第二十六条?各专业不限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第五章?其 它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学费标准8000—12000元/年,住宿费标准800—1200元/年,如国家及省政策有所变动,最终以国家及省有关文件为准。第三十条 ?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设定入校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将对录取新生中文理科前三名颁发新生入学奖学金。其中,文、理科第一名各奖励人民币3000元,文、理科第二名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 文、理科第三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1000元,评定范围4%;二等600元,评定范围6%;三等400元,评定范围10%。第三十一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本校设有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帮助和指导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学校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岗位津贴每人每月180元。第三十二条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相应学分,考试合格,颁发由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具印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历证书。第三十三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在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后给符合条件的本科学生颁发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第三十四条?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本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文化区招生办公室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文化区本校位置:泰安市西南长城路西招生电话:0538-8369666 8369888 8369182 8369520传真电话:0538-8369888 邮政编码:271000网 址:http://www.sdor.cn E-mail:sdorzsb@sohu.com?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二〇一〇年四月五日??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

201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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