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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College of Science&Technology Ningbo Universit

综合类 本科 院校代码:13277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五条  学校全称: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3277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第八条  办学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文蔚路521号。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第十条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是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是由宁波大学举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第十一条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下设人文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法学院、管理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生命科学与材料化学学院、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等8个下属二级学院,设有51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管理学、理学、工学、医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现有在校本科学生9990余人。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15个省 (市、自治区)招生, 招生计划、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十五条 浙江省内除单独考试单独招生专业(简称“单考单招”)外,艺术类专业面向艺术类第二批招生,体育类专业在体育类一批招生,其他专业面向普通类(含普通类提前)招生。第五章  录取原则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调取考生档案。第十七条 浙江省实行综合改革录取方式,具体如下:1.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平行录取(1)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位次,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投档比例为1:1。(2)考生位次:普通类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艺术类(美术类)考生位次按该类别所有考生综合分成绩高低排序,综合分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专业(术科)成绩,仍相同时,再按普通类的规则根据文化成绩进行排序;体育类考生位次按该类别所有考生综合分成绩高低排序,综合分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专业(术科)成绩,仍相同时,再按普通类的规则根据文化成绩进行排序。2.单考单招的录取原则按省教育考试院公布规则执行。3.符合体育特招生政策的体育类考生投档后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第十八条 实行院校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外招生批次,录取规则具体如下:1.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原则,根据各省(市、自治区)专业的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2.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3.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投档总分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高低排序,若文化总分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有特殊规定省份则遵循该省文件执行)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4.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2C及以上。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若仍相同,按江苏省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学校采用各省(市、自治区)的美术统考成绩。除有明确录取办法的省(市、自治区)外,对文化、专业(术科)成绩均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专业(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分=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计)×50%+ 专业成绩(按满分100分计)×7.5×50%。第二十条  体育类专业:对文化、专业(术科)成绩均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综合分计算办法,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实行院校传统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外招生批次,根据该省相关规定,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第二十三条 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原则上不低于100分。如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低要求,最高降分不超过15分。英语单科非150分制的按同等比例折算。在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英语专业(50名计划),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95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主要为英语(外语类专业除外),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第二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第二十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执行。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政策第二十八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第二十九条  学院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报备的标准执行。各本科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第三十条    奖学金和助学金。占学生总人数50%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学校及捐赠等各类奖助学金,最高金额为16000元。同时,学校提供“助研、助理、助教” 等勤工俭学岗位。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学校纪监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74-87600501。第三十二条 录取结束后,考生可以通过我校的招生官网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官网查询录取结果。第三十三条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包括:    1.招生热线:0574-87600018    2.招生传真:0574-87609650   3.咨询QQ:941542780    4.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毓秀路505号(2019年9月搬迁至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文蔚路521号)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5.学校网址:http://www.ndky.edu.cn/6.招生网址:http://zs.ndky.edu.cn/7.微信公众号:NDKY-ZSB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9年5月

2019-06-28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五条  学校全称: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第六条  学校代码:13277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第八条  办学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文蔚路521号。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第十条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是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是由宁波大学举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第十一条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下设人文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法学院、管理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生命科学与材料化学学院、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等8个下属二级学院,设有53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管理学、理学、工学、医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现有在校本科学生1万余人。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15个省 (市、自治区)招生, 招生计划、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十五条  浙江省内除单独考试单独招生专业(简称“单考单招”)外,艺术类专业面向艺术类第二批招生,体育类专业在体育类一批招生,其他专业面向普通类(含普通类提前)招生。第五章  录取原则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调取考生档案。第十七条  浙江省实行综合改革录取方式,具体如下:1.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平行录取(1)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位次,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投档比例为1:1。(2)考生位次:普通类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艺术类(美术类)考生位次按该类别所有考生综合分成绩高低排序,综合分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专业(术科)成绩,仍相同时,再按普通类的规则根据文化成绩进行排序;体育类考生位次按该类别所有考生综合分成绩高低排序,综合分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专业(术科)成绩,仍相同时,再按普通类的规则根据文化成绩进行排序。2. 单考单招的录取原则按省教育考试院公布规则执行。3.符合体育特招生政策的体育类考生投档后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第十八条  实行院校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外招生批次,录取规则具体如下:1.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原则,根据各省(市、自治区)专业的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2.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3.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投档总分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高低排序,若文化总分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有特殊规定省份则遵循该省文件执行)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4.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2C及以上。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若仍相同,按江苏省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学校采用各省(市、自治区)的美术统考成绩。除有明确录取办法的省(市、自治区)外,对文化、专业(术科)成绩均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专业(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分=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计)×50% + 专业成绩(按满分100分计)×7.5×50%。第二十条  体育类专业:对文化、专业(术科)成绩均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综合分计算办法,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实行院校传统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外招生批次,根据该省相关规定,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第二十三条  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原则上不低于100分。如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低要求,最高降分不超过15分。英语单科非150分制的按同等比例折算。在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英语专业(50名计划),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95分。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主要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第二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第二十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执行。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政策第二十八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第二十九条  学院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报备的标准执行。各本科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第三十条    奖学金和助学金。占学生总人数50%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学校及捐赠等各类奖助学金,最高金额为16000元。同时,学校提供“助研、助理、助教” 等勤工俭学岗位。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学校纪监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74-87600501。第三十二条  录取结束后,考生可以通过我校的招生官网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官网查询录取结果。第三十三条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包括:1.招生热线:0574-876000182.招生传真:0574-876096503.咨询QQ: 941542780  650600557(群)4.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文蔚路521号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5.学校网址:http://www.ndky.edu.cn 6.招生网址:http://zs.ndky.edu.cn7.微信公众号:NDKY-ZSB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020-05-28
2017年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五条  学校全称: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3277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第八条  办学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毓秀路505号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第十条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是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是由宁波大学举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第十一条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下设人文学院、信息工程学院院、法商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生命医学学院、机械与建筑学院等6个下属学院,设有49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管理学、理学、工学、医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现有在校本科学生9800余人。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学校纪委全程监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13个省 (市、自治区)招生, 招生计划、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十六条 浙江省内除单独考试单独招生专业(简称“单考单招”)外,艺术类专业面向艺术类第二批招生,其他专业面向普通类(含普通类提前)招生。第五章  录取原则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调取考生档案。第十八条 浙江省实行综合改革录取方式,具体如下:1.普通类、艺术类平行录取(1)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位次,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投档比例为1:1。(2)考生位次:普通类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艺术类(美术类)考生位次按该类别所有考生综合分成绩高低排序,综合分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专业(术科)成绩,仍相同时,再按普通类的规则根据文化成绩进行排序。2.单考单招的录取原则按省教育考试院公布规则执行。第十九条 实行院校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外招生批次,录取规则具体如下:1.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原则,根据各省(市、自治区)专业的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2.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3.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高低排序,若文化总分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有特殊规定省份则遵循该省文件执行)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4.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2C及以上。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若仍相同,按江苏省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学校采用各省(市、自治区)的美术统考成绩。除有明确录取办法的省(市、自治区)外,对文化、专业(术科)成绩均符合本科报考要求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专业(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分=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计)×50%+ 专业成绩(按满分100分计)×7.5×50%。第二十一条 实行院校传统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外招生批次,根据该省相关规定,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第二十二条 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原则上不低于105分。如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低要求,最高降分不超过15分。英语单科非150分制的按同等比例折算。第二十三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外语类专业除外),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第二十五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第二十六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执行。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政策第二十七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第二十八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浙江省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各本科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临床医学、环境设计、土木工程、建筑学等专业的学费为22000元/生·年;金融学、会计学、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等专业的学费为20000元/生·年;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专业的学费为19000元/生·年;城乡规划、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生物工程、环境工程、日语专业的学费为17000元/生·年;其余专业的学费为16000元/生·年。第二十九条  奖学金和助学金。占学生总人数42%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学校及捐赠等各类奖助学金,最高金额为16000元。同时,学校提供“助研、助理、助教” 等勤工俭学岗位。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条 录取结束后,考生可以通过我校的招生官网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官网查询录取结果。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包括:1.招生热线:0574-87600018 2.招生传真:0574-87609650 3.咨询QQ:941542780 4.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毓秀路505号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邮编315212) 5.学校网址:http://www.ndky.edu.cn 6.招生网址:http://zs.ndky.edu.cn 7.微信公众号:NDKY-ZSB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7年5月

2017-05-10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五条  学校全称: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3277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第八条  办学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毓秀路505号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第十条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是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是由宁波大学举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第十一条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下设人文学院、信息工程学院院、法商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生命医学学院、机械与建筑学院、应用技术学院等7个下属学院,设有50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管理学、理学、工学、医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现有在校本科学生9680余人。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15个省 (市、自治区)招生, 招生计划、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十五条 浙江省内除单独考试单独招生专业(简称“单考单招”)外,艺术类专业面向艺术类第二批招生,体育类专业在体育类一批招生,其他专业面向普通类(含普通类提前)招生。第五章  录取原则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调取考生档案。第十七条 浙江省实行综合改革录取方式,具体如下:1.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平行录取(1)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位次,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投档比例为1:1。(2)考生位次:普通类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艺术类(美术类)考生位次按该类别所有考生综合分成绩高低排序,综合分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专业(术科)成绩,仍相同时,再按普通类的规则根据文化成绩进行排序;体育类考生位次按该类别所有考生综合分成绩高低排序,综合分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专业(术科)成绩,仍相同时,再按普通类的规则根据文化成绩进行排序。2.单考单招的录取原则按省教育考试院公布规则执行。第十八条 实行院校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外招生批次,录取规则具体如下:1.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原则,根据各省(市、自治区)专业的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2.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3.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投档总分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高低排序,若文化总分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有特殊规定省份则遵循该省文件执行)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4.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须达到4C1合格及以上,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2C及以上。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若仍相同,按江苏省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学校采用各省(市、自治区)的美术统考成绩。除有明确录取办法的省(市、自治区)外,对文化、专业(术科)成绩均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专业(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分=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计)×50%+ 专业成绩(按满分100分计)×7.5×50%。第二十条  体育类专业:对文化、专业(术科)成绩均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综合分计算办法,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实行院校传统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外招生批次,根据该省相关规定,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第二十三条 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原则上不低于100分。如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低要求,最高降分不超过15分。英语单科非150分制的按同等比例折算。在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英语专业(50名计划),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95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外语类专业除外),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第二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第二十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执行。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政策第二十八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第二十九条  学院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报备的标准执行。各本科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第三十条    奖学金和助学金。占学生总人数50%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学校及捐赠等各类奖助学金,最高金额为16000元。同时,学校提供“助研、助理、助教” 等勤工俭学岗位。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学校纪监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74-87600501。第三十二条 录取结束后,考生可以通过我校的招生官网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官网查询录取结果。第三十三条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包括:    1.招生热线:0574-87600018    2.招生传真:0574-87609650   3.咨询QQ:941542780    4.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毓秀路505号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规划2019年9月整体搬迁至慈溪市科教园区)5.学校网址:http://www.ndky.edu.cn6.招生网址:http://zs.ndky.edu.cn7.微信公众号:NDKY-ZSB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8年5月

2018-05-23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国家代码:13277 浙江省代码: 094校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616号 邮编:315211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办学层次:本科一、学院概况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位于美丽的沿海开放港口、副省级城市——宁波市,于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是全省第一所进行国有民办高校体制改革试点的学校。在2004年首批接受教育部办学条件和教学工作专项检查中,获最高等级评价。学校以“怀虚涵育,修己立人”为院训,以“创造差异、错位发展、彰显特色、成就品牌”为办学宗旨,实行“学科交叉、双线交融”的教学机制,搭建模块组合式课程结构体系,培养知识结构强、动手能力强、适应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三强一高” “双栖型”人才。科技学院根据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设置专业。目前设有人文分院、法商分院、理工分院、生命医学分院和艺术分院等五个分院、33个专业,涵盖经济学、管理学、工学、理学、文学、医学、法学、教育学等学科。科技学院依托宁波大学的品牌及师资优势,具备一支业务精良、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学院既拥有设备齐全的独立校园,又与紧密相连的宁波大学融为一体,能充分共享宁波大学一本学生的校园文化、学术氛围和优质教学资源,环境优雅。办学以来,我院因鲜明的特色、过硬的教学质量而备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好评。二、招生计划详见2008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或者http://www.ndkjxy.net.cn网上查询,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计划为准。三、录取原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正、公平、择优录取。  2、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3、学院录取新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我院在本科教学中公共外语为英语。4、学院对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5、调档比例:浙江省一般按1︰1.02的比例调档,其他省市一般按1︰1.2的比例调档。若生源不足,按各省市的规定调第二、第三志愿档案。原则上,学院不录取“院校服从”志愿考生,若因此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我院将在招生的其他省市范围内进行调剂。6、学院对文理科各专业投档采用“专业级差”的办法,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第2、3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3--6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7、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和日语专业原则上在105分以上。8、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者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四、其他1、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后,经审查符合毕业条件的即可获得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者,授予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2、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3、奖学金和勤工俭学:占学生总人数37%的学生可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专业奖学金等各类学院奖学金,同时,学院提供“助研、助理、助教” 等勤工俭学岗位。4、学院通过招生热线电话和招生办主页公布录取结果。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5、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工作,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五、联系方式:电话:0574—87600018 传真: 0574—87600018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616号 邮编:315211网址:http://www.ndkjxy.net.cn 邮件:kjxyzsb@nbu.edu.cn学院负责人:王文斌 学院招生负责人:林雪明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08年3月26日

2008-05-07
2009年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09年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国家代码:13277 校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天圣路505号 邮编:315212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办学层次:本科一、学院概况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位于美丽的沿海开放港口、副省级城市——宁波市,于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是全省首批进行国有民办高校体制改革试点的学校。在2004年首批接受教育部办学条件和教学工作专项检查中,获最高等级评价。学校以“怀虚涵育,修己立人”为院训,以“创造差异、错位发展、彰显特色、成就品牌”为办学宗旨,实行“学科交叉、双线交融”的教学机制,搭建模块组合式课程结构体系,培养知识结构强、动手能力强、适应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三强一高” “双栖型”人才。科技学院根据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设置专业。目前设有人文分院、法商分院、理工分院、生命医学分院和艺术分院等五个分院、34个专业,涵盖经济学、管理学、工学、理学、文学、医学、法学、教育学等学科。科技学院依托宁波大学的学科资源及师资优势,具备一支业务精良、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学院既拥有设备齐全的独立校园,又与紧密相连的宁波大学融为一体,能充分共享宁波大学一本学生的校园文化、学术氛围和优质教学资源,环境优雅。办学以来,我院因鲜明的特色、过硬的教学质量而备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好评。二、招生计划详见2009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附表),或者http://www.ndkjxy.net.cn网上查询,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计划为准。三、录取原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正、公平、择优录取。 ? 2、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3、学院录取新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我院在本科教学中公共外语为英语。4、学院对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5、浙江省内的投档比例为1:1.02,省外的投档比例为1:1.2。若生源不足,按各省市的规定调第二、第三志愿档案。原则上,学院不录取“院校服从”志愿考生,若因此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我院将在招生的其他省市范围内进行调剂。6、学院对文理科各专业投档采用“专业级差”的办法,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第2、3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3--6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7、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将结合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8、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和日语专业原则上在105分以上。9、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者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四、其他1、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后,经审查符合毕业条件的即可获得教育部统一颁发的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者,授予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2、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3、奖学金和勤工俭学:占学生总人数37%的学生可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专业奖学金等各类学院奖学金,同时,学院提供“助研、助理、助教” 等勤工俭学岗位。4、学院通过招生热线电话和招生办主页公布录取结果。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5、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工作,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五、联系方式:电话:0574—87600018 传真: 0574—87600018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天圣路505号 邮编:315212网址:http://www.ndkjxy.net.cn 邮件:kjxyzsb@nbu.edu.cn学院负责人:王文斌 学院招生负责人:林雪明 ??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09年3月27日

2009-04-23
2010年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10年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国家代码:13277 校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天圣路505号 邮编:315212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办学层次:本科一、学院概况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成立于1999年4月,是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宁波大学举办、实施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根据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设置专业,设有人文学院、理工学院、法商学院、设计艺术学院和生命医学学院等五个下属二级学院、36个专业,涵盖经济学、管理学、工学、理学、文学、医学、法学等学科,基本形成了门类齐全、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学科专业体系。学院既拥有设备齐全的独立校园,又与紧密相连的宁波大学融为一体,能充分共享宁波大学的校园文化、学术氛围和优质教学资源。? 学院是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支撑基地,在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宁波市大学科技园区内建立4500余平方米的产学研基地,是师生开展产学研合作、创业、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的理想园地。学院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着力培养自主学习能力强和实践能力强的“两强”本科应用型人才,坚持“立足宁波,服务长三角”,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输送优秀人才。学院坚持开放办学,积极拓展国际合作交流,共享宁波大学国际合作交流的资源和渠道,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出国深造机会。省市领导和各类专家多次莅临我院视察,对学院在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和取得的实效给予高度肯定。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浙江日报》、《宁波日报》等国家以及省市媒体均给予了关注和报道。二、招生计划2010年招生计划详见http://www.ndkjxy.net.cn/zhaosheng/ (招生网),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计划为准。三、录取原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正、公平、择优录取; ? 2.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3.学院录取新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我院在本科教学中公共外语主要为英语;4.学院对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5.浙江省内的投档比例为1:1,省外的投档比例为1:1.2。若生源不足,按各省市的规定调第二、第三志愿档案。原则上,学院不录取“院校服从”志愿考生,若因此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我院将在招生的其他省市范围内进行调剂;6.学院对文、理科各专业投档时不设专业级差分;7.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将结合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8.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和日语专业原则上在110分以上;9.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者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四、其他1.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后,经审查符合毕业条件的即可获得教育部统一颁发的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者,授予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2.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3.奖学金和勤工俭学:占学生总人数37%的学生可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专业奖学金等各类学院奖学金,同时,学院提供“助研、助理、助教” 等勤工俭学岗位;4.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录取结束后,考生可以通过我院的招生网及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主页查询录取结果;5.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工作,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五、联系方式: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天圣路505号 邮政编码:315212学院网址:http://www.ndkjxy.net.cn E-MAIL:kjxyzsb@nbu.edu.cn招生网址:http://www.ndkjxy.net.cn/zhaosheng学院负责人:王爱琦 学院招生负责人:林雪明 咨询电话:0574—87600018 ?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0年4月19日

201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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