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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药大学

Zhejiang Chinese Medical University

医药类/考研院校 本科 院校代码:10344

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

浙江中医药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规定,结合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中医药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浙江中医药大学。第五条  学校代码:10344。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共建高校。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第八条  学校地址:滨文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邮编310053)、富春校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百川街260号,邮编311402)。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计划为准。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监督”的原则,结合本章程进行录取。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考生报考我校各专业前应仔细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新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复查。第十五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院校平行志愿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按当批(段)次招生计划数的1:1执行。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1倍以内。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按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同分考生排序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未对同分考生做统一规定的,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排序,文化总分仍相同再按单科分数高低。单科排列顺序: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至计划未满额专业录取,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求志愿”录取。若征求志愿后部分专业仍未满额,则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降分录取或调整招生计划。征求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考生,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按照所投档专业进行录取,同分考生按照考生位次先后进行录取,考生位次根据考生所在省份排序规定执行。未满额计划由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进行再次填报。如在各阶段完成后仍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在征得省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适当扩大比例征求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按顺序志愿投挡方案进档考生,学校录取工作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要求选测科目的等级是B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是4C,技术科目合格及以上,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分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再相同,理科类考生则先看物理选测等级,再看另一门选测等级;再相同,则比较考生学业水平四门必测科目等级之和(A等级赋2分,B等级赋1分,C等级不赋分)。浙江省考生须符合所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设有选考科目专业,考生选考科目有一科符合即可报考),高水平运动队招考不设选考科目要求。其余省份考生应按照所属科类填报志愿。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第十九条  专业报考建议。鉴于专业工作的特殊性,建议报考口腔医学专业的考生为惯用右手考生,建议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身高在158CM(含)以上。第二十条  临床医学专业录取后随机分配归属培养学院,按照“统一培养方案”进行培养。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第二十二条  对“三位一体”、“专升本”、“高水平运动队”、“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等类型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各专业所属校区安排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招生计划表备注栏。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五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各专业预交学费与年度招生专业计划一并公布,考生可在本科招生网查询。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社会团体设立的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71-86613520传   真:0571-86613520联系地址: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滨文校区)学校网址:http://www.zcmu.edu.cn本科招生网:http://zsb.zcmu.edu.cn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浙江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019-06-05
浙江中医药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规定,结合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中医药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浙江中医药大学。第五条  学校代码:10344。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共建高校。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第八条  学校地址:滨文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邮编310053)、富春校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百川街260号,邮编311402)。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计划为准。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监督”的原则,结合本章程进行录取。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考生报考我校各专业前应仔细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新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复查。第十五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院校平行志愿和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按当批(段)次招生计划数的1:1执行。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1倍以内。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按院校平行志愿、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同分考生排序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未对同分考生做统一规定的,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排序,文化总分仍相同再按单科分数高低。单科排列顺序: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至计划未满额专业录取(专业组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求志愿”录取。若征求志愿后部分专业仍未满额,则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降分录取或调整招生计划。征求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考生,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按照所投档专业进行录取,同分考生按照考生位次先后进行录取,考生位次根据考生所在省份排序规定执行。未满额计划由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进行再次填报。如在各阶段完成后仍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在征得省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适当扩大比例征求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按顺序志愿投挡方案进档考生,学校录取工作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要求选测科目的等级是B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必须达到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志愿填报的要求,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设有选考科目省份考生须符合所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高水平运动队招考不设选考科目要求。其余省份考生应按照所属科类填报志愿。第十八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高考总分位次号在全省前10000名(含)的浙江省进档考生,报考我校中医学专业,择优录入“中医学直博实验班”,实施本硕博贯通式培养;大学本科阶段免除所有学费,研究生阶段设立专项奖学金;各培养阶段经考评通过后,直接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在科研训练、导师配备、出国交流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高考总分位次号在全省前20000名(含)的浙江省进档考生,报考我校中药学专业,择优录入“中药学直博实验班”,实施本硕博贯通式培养;大学本科阶段免除所有学费,研究生阶段设立专项奖学金;各培养阶段经考评通过后,直接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在科研训练、导师配备、出国交流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第十九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第二十条  专业报考建议。鉴于专业工作的特殊性,建议报考口腔医学专业的考生为惯用右手考生,建议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身高在158CM(含)以上。第二十一条  临床医学、儿科学专业录取后随机分配归属培养学院,按照“统一培养方案”进行培养。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第二十三条  对“三位一体”、“专升本”、“高水平运动队”、“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等类型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各专业所属校区安排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招生计划表备注栏。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各专业预交学费与年度招生专业计划一并公布,考生可在本科招生网查询。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社会团体设立的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71-86613520传    真:0571-86613520联系地址: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滨文校区)学校网址:https://www.zcmu.edu.cn本科招生网:https://zsb.zcmu.edu.cn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浙江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020-05-30
浙江中医药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浙江中医药大学是全国首批招收和培养中医药研究生、获得港澳台地区招生权、免试招收香港学生的高等中医药院校,是浙江省属高校中首批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国家重点学科的院校,也是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单位,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之一。学校建立了从学士、硕士、博士到博士后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建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博士点14个,覆盖中医、中药2个一级学科和中西医结合临床二级学科;硕士点50个,覆盖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6个一级学科和生物化工二级学科以及自主设置的听力学等9个目录外硕士点;具有中医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和中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开设本科专业28个,分属医、理、工、管、文等5个学科门类,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浙江省“十二五”优势专业、新兴特色专业、国际化专业14个,“十三五”优势专业5个。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文件规定,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2017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有招生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运动成绩优秀、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高水平运动队队员,具体如下:一、招生计划与项目2017年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拟招生15名(考生可以根据我校2016年本科招生省份了解所在省份是否有招生计划),招生项目为武术(套路)。二、报考条件考生符合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高水平运动队报考条件,并取得高考报名资格,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我校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对应一致),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9月1日后出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一)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近三年内在全国或以上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仅限浙江省内考生,且须参加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并合格)。凡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历考生不得报考。三、报名流程与时间(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考生可在本简章公布之日起,下载并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网上预报名表》(附件1),与运动员技术等级查询截图一并于截止时间前发送至526134082@qq.com邮箱。(二)截止时间:2017年2月28日17时(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网上报名截止后,经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合格者,我校以电话或短信通知考生参加浙江中医药大学高水平运动队队员招生体育专项测试(以下简称校测),并填写相关资料(见附件),测试报到时上交体育部209办公室。(三)材料下载请登录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zcmu.edu.cn),进入“最新资讯”下载。四、浙江中医药大学高水平运动队队员招生体育专项测试安排(一)报到时间2017年3月18日(星期六)上午9:00-下午16:30。(二)报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体育部209办公室(三)报到时须交验材料1.下载填写后打印如下材料:(1)《浙江中医药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2)《浙江中医药大学2017年高水平(优秀)运动队专项测试诚信表》(附件3,一式三份);(3)《2017年浙江中医药大学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反兴奋剂承诺书》(附件4);(4)《浙江中医药大学2017年高水平(优秀)运动队队员培养协议》(附件5),加盖所在中学公章。2.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背面注明毕业学校、姓名)。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4.学历证明或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5.国家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6.高中阶段参加的省级(含省级以上)比赛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原件(1份)。7.逾期、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所有申请材料均不退还,请考生注意保存好相关材料原件。(四)校测时间2017年3月19日(星期日)上午9:00测试。(五)校测地点浙江中医药大学体育馆(六)校测内容1.自选拳术1套;自选器械1套(评分标准参照最新武术比赛规则) 。2.专项素质测试 :立定跳远、50米跑。3.武术套路自选项目难度动作:A组选做2个;B组选做2个;C组选做1个(完成得分制,评分标准参照最新武术比赛规则)。4.自选拳术占总分30%,自选器械占总分30%,立定跳远占总分10%,50米跑占总分10%,难度动作占总分20%。凡参加我校校测的考生需事先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报到时同时递交查验。(七)校测成绩及合格名单公布所有考生参加我校专项测试成绩与排名于校测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zcmu.edu.cn/)公布。五、文化课考试及注意事项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且根据校测成绩,被我校确定为文化课单独考试的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我校根据考生成绩分布自主划定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达到分数线者方具有单独录取资格。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考生应自行于2017年3月20日-25日登录阳光高考平台或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考试报名系统”(http://www.ydyeducation.com/tyzsxx/)自主报名、交费。2017年4月10日起,考生可在报名网站下载准考证,根据准考证上的要求,按时在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考场参加文化课考试。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和英语4科,每科满分为150分,4科满分为600分。考试时间为2017年4月22日至23日。考试大纲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公布。其他考生则在高考报名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六、录取办法(一)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应按要求参加浙江中医药大学高水平运动队队员招生体育专项测试,不参加我校校测视为自动放弃。我校进行的测试成绩不代替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测试或认定的成绩,拟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根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统一测试与资格认定,合格者方能作为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拟录人选。(二)经我校测试和审核的考生,将通过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n)进行公示,并统一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我校将根据校测成绩,拟定考生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三)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标准要求,且专项测试均合格的考生,依照本人志愿填报我校所设专业(除本硕连读专业外,其余专业考生均可报考。同时,除浙江省外,外省理科考生只能填报理科类及文理兼招类专业,文科考生只能填报文科类及文理兼招类专业),由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组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和发展的整体需要,结合考生的具体情况全面考察、择优录取。具体情况如下:1.对参加统考且专项测试均合格的二级运动员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浙江省普通类二段线。2.对参加统考且专项测试均合格,同时体育专项成绩在当年报考考生中特别突出的二级运动员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要求为不低于浙江省普通类二段线的65%。该类考生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30%。该类考生排名顺序根据我校校测成绩排名确定。3.专项测试均合格的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被我校确定为文化课单独考试的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我校将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拟录取考生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办理录取手续。该类考生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20%,考生排名顺序根据我校校测成绩排名确定。4.未被我校确定为文化课单独考试的考生专项测试合格的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按以上第1、第2类考生对待,统一纳入排名(其中外省考生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以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基准)。(四)经我校考核合格并核准备案的高水平运动员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志愿可在我校面向考生所在省投放的招生专业范围内按科类选报。具体录取办法按教育部2017年有关文件执行。(五)我校有权利要求部分项目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兴奋剂抽查检测,检测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药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六)我校将在本科招生网上及时发布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留意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个人信息的采集工作。凡未如期按照我校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有关个人信息提供不准确而影响录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七)如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等上级主管部门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政策有调整,将按其最新政策执行。七、约束及监督机制(一)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71-86613530),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二)学校严格按教育部文件规定,依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核实考生运动技术等级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将合格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和教育部核准、备案和公示,未经教育部公示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三)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须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四)我校将对测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已被录取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八、联系方式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    邮编:310053电话:0571-86613087(体育部)、0571-86613520(招生办公室)学校网址:http://www.zcmu.edu.cn本科招生网址:http://zsb.zcmu.edu.cn九、本简章由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浙江中医药大学体育部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2017年1月23日附件1 浙江中医药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网上预报名表附件2 浙江中医药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报名登记表附件3 浙江中医药大学2017年高水平(优秀)运动队专项测试诚信表附件4 2017年浙江中医药大学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反兴奋剂承诺书附件5 浙江中医药大学2017年高水平(优秀)运动队队员培养协议附件6 浙江中医药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男子素质测试成绩得分表附件7 浙江中医药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女子素质测试成绩得分表附件8 浙江中医药大学高水平运动队难度测试成绩得分表

2017-03-08
浙江中医药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浙江中医药大学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共建高校,是全国首批招收和培养中医药研究生、在浙江省属高校中首批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院校,是首批获得港澳台地区招生权、首批免试招收香港学生的高等中医药院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2019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有招生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运动成绩优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良好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高水平运动队队员,具体如下:一、招生计划与项目2019年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拟招生15名(考生可以根据我校2018年本科招生省份了解所在省份是否有招生计划),招生项目为武术(套路)。二、报考条件考生符合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高水平运动队报考条件,已报名参加2019年高考,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我校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对应一致),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一)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仅限浙江省内考生)。凡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历考生不得报考。如考生所在省份有相关体育专项测试,则考生必须按要求参加并成绩合格。三、报名流程与时间(一)报名与材料要求1.浙江中医药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相关表格原件(见附件1至附件4);2.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背面注明毕业学校、姓名);3.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无身份证使用户口簿复印件);4.所在中学提供的高中学历证明或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须经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具有高中毕业同等学力的考生,须提供与高中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等证明材料);5.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查询结果打印件1份;6.高中阶段获得的国家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7.与运动员等级证书上比赛成绩相一致的省级(含)以上比赛(运动会)比赛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以上复印件材料在考生参加我校专项测试时均需携带原件核实。(二)报名时间考生须严格按照以上所列材料准备,并于2019年2月26日前(以邮戳为准)将材料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储老师收(邮编310053,联系电话0571-86633331)。报名表电子稿发送至招生办邮箱:zsb@zcmu.edu.cn。所有申请材料均不退还,逾期或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只接受邮政特快专递即EMS,请勿使用其他快递公司快递)。四、浙江中医药大学高水平运动队队员招生体育专项测试安排(一)报到时间2019年4月13日(星期六)14:00-17:00,具体以实际通知为准。(二)报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体育部210办公室,报到当天验证考生所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原件。(三)校测时间2019年4月14日(星期日)上午9:00测试,具体以实际通知为准。(四)校测地点浙江中医药大学体育馆(五)校测内容自选拳术1套;自选器械1套(评分标准参照最新武术比赛规则) 。凡参加我校校测的考生需事先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报到时同时递交查验。(六)校测成绩及合格名单公布所有考生参加我校专项测试成绩与排名于校测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zcmu.edu.cn/)公布。五、文化课考试及注意事项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凡符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条件且获得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拟申请我校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资格的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文化课统考。请考生自行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手机APP上进行考试报名,须选择“高水平运动队”测试选项。我校将根据校测成绩排名最终确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资格名单。排名未进入单独文化课考试名单的一级(含)以上运动员和二级运动员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六、录取办法(一)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应按要求参加浙江中医药大学高水平运动队队员招生体育专项测试,不参加我校校测视为自动放弃。我校进行的测试成绩不代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测试或认定的成绩,拟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水平运动队统一测试与资格认定,在测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我校再行组织测试。(二)经我校测试和审核的考生,将通过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n)进行公示,并统一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我校将根据校测成绩,拟定考生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三)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标准要求,且专项测试均合格的考生,依照本人志愿填报我校所设专业(除“中医学5+3一体化培养”专业外,其余专业考生均可报考。同时,除浙江省外,外省理科考生只能填报理科类及文理兼招类专业,文科考生只能填报文科类及文理兼招类专业),由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组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和发展的整体需要,结合考生的具体情况全面考察、择优录取。具体情况如下:1.对参加统考且专项测试均合格的二级运动员考生高考总分达到浙江省普通类二段线。2.对参加统考且专项测试均合格,同时体育专项成绩在当年报考考生中特别突出的二级运动员考生高考总分要求为不低于浙江省普通类二段线的65%,该类考生数不超过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该类考生排名顺序根据我校校测成绩排名确定。3.专项测试均合格并根据我校校测排名被确定为单独文化课考试的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文化课考试分数不低于运动训练专业统一划定的文化课最低线,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办理录取手续。该类考生数不超过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4.专项测试均合格但根据我校校测排名未被确定为文化课单独考试的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按以上第1、第2类考生对待,统一纳入排名(其中省外考生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以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基准,或按照相关省份确定的高水平运动队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四)经我校考核合格并核准备案的高水平运动员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志愿可在我校面向考生所在省投放的招生专业范围内按科类选报。具体录取办法按教育部2019年有关文件执行。(五)我校有权利要求部分项目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兴奋剂抽查检测,检测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药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六)我校将在本科招生网上及时发布招收高水平运动队队员有关通知和信息,请留意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个人信息的采集工作。凡未如期按照我校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有关个人信息提供不准确而影响录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七、约束及监督机制(一)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71-86613530),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二)学校严格按教育部文件规定,依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核实考生运动技术等级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将合格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和教育部核准、备案和公示,未经教育部公示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三)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队员须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四)我校将对测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已被录取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八、联系方式: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邮编:310053电话:0571-86613087(体育部)、0571-86613520(招生办公室)学校网址:http://www.zcmu.edu.cn本科招生网:http://zsb.zcmu.edu.cn九、本简章由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浙江省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政策有新的变化,则以教育部、省级招生部门颁布的文件为准。浙江中医药大学体育部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2019年1月25日----  点击下载:附件1 浙江中医药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报名登记表.doc  点击下载:附件2 浙江中医药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诚信表.doc  点击下载:附件3 浙江中医药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反兴奋剂承诺书.doc  点击下载:附件4 浙江中医药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队员培养协议.doc

2019-02-18
浙江中医药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中医药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中医药大学。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44。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第九条  学校地址:滨文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邮编310053)、富春校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高科路,邮编311402)。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计划为准。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四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考生应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六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院校平行志愿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调档比例按当批(段)次招生计划数的1:1执行。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调档比例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1倍以内。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按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同分考生排序按照各省(自治区)的规定执行(未对同分考生做统一规定的,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排序,文化总分仍相同再按单科分数高低。单科排列顺序: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至计划未满额专业录取,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求志愿”录取。若征求志愿后部分专业仍未满额,则按照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降分录取或调整招生计划。征求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考生,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按照所投档专业进行录取,同分考生按照考生位次先后进行录取,考生位次根据考生所在省份排序规定执行。未满额计划由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进行再次填报。如在各阶段完成后仍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在征得省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适当扩大比例征求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按顺序志愿投挡方案进档考生,学校录取工作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要求选测科目的等级是B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是4C1合格及以上,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浙江省考生须符合所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设有选考科目专业,考生选考科目有一科符合即可报考),高水平运动队招考不设选考科目要求。其余省份考生应按照所属科类填报志愿。第十九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第二十条  专业报考建议。鉴于专业工作的特殊性,建议报考口腔医学专业的考生为惯用右手考生,建议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身高在158CM(含)以上。第二十一条  临床医学专业录取后随机分配归属培养学院,按照“统一培养方案”进行培养。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第二十三条  对“三位一体”、“专升本”、“高水平运动队”、“单考单招”、“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等类型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相关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各专业所属校区安排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招生计划表备注栏。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中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针灸推拿学专业学费每学年3325元,儿科学、中药学、药学、中草药栽培与鉴定、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实验技术、康复治疗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听力与言语康复学、医学信息工程、护理学、助产学专业学费每学年2500元,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生物科学专业学费每学年1800元。所有专业学分学费均为每学分75元。在第一学期开学时,中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针灸推拿学专业按6325元预缴,儿科学、中药学、药学、中草药栽培与鉴定、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实验技术、康复治疗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听力与言语康复学、医学信息工程、护理学、助产学专业按5500元预缴,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生物科学专业按4800元预缴。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社会团体设立的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71-86613520传   真:0571-86613520联系地址: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滨文校区)E-mail地址:zsb@zcm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zcmu.edu.cn本科招生网:http://zsb.zcmu.edu.cn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浙江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017-05-22
浙江中医药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中医药大学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浙江中医药大学。第五条  学校代码:10344。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共建高校。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第八条  学校地址:滨文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邮编310053)、富春校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百川街260号,邮编311402)。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计划为准。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四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考生应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五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院校平行志愿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调档比例按当批(段)次招生计划数的1:1执行。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调档比例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1倍以内。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按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同分考生排序按照各省(自治区)的规定执行(未对同分考生做统一规定的,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排序,文化总分仍相同再按单科分数高低。单科排列顺序: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至计划未满额专业录取,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求志愿”录取。若征求志愿后部分专业仍未满额,则按照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降分录取或调整招生计划。征求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考生,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按照所投档专业进行录取,同分考生按照考生位次先后进行录取,考生位次根据考生所在省份排序规定执行。未满额计划由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进行再次填报。如在各阶段完成后仍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在征得省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适当扩大比例征求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按顺序志愿投挡方案进档考生,学校录取工作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要求选测科目的等级是B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是4C1合格及以上,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浙江省考生须符合所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设有选考科目专业,考生选考科目有一科符合即可报考),高水平运动队招考不设选考科目要求。其余省份考生应按照所属科类填报志愿。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第十九条  专业报考建议。鉴于专业工作的特殊性,建议报考口腔医学专业的考生为惯用右手考生,建议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身高在158CM(含)以上。第二十条  临床医学专业录取后随机分配归属培养学院,按照“统一培养方案”进行培养。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第二十二条  对“三位一体”、“专升本”、“高水平运动队”、“单考单招”、“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等类型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相关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各专业所属校区安排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招生计划表备注栏。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五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各专业预交学费与年度招生专业计划一并公布。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社会团体设立的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71-86613520传   真:0571-86613520联系地址: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滨文校区)学校网址:http://www.zcmu.edu.cn本科招生网:http://zsb.zcmu.edu.cn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浙江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018-05-25
浙江中医药大学2012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浙江中医药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之一。为推动我校体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竞技运动水平,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根据有关文件精神,2012年我校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2年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拟在全国招生10名,招生项目为武术。(具体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厅下达计划数为准)   二、报考条件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0年9月1日后出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3.若生源省区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按该省区相关政策执行。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   面报。不接受函报、代报。   2.报名时间   2012年1月13日(星期五)下午16:30前。   3.报名地点   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体育部办公室(龚老师13588034217)。   4.报名时须交验材料   (1)登录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zjtcm.net/),下载打印并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2012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申请表》、《浙江中医药大学2012年高水平(优秀)运动员专项测试诚信表》(一式三份),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2)浙江籍国家一级运动员须同时提供浙江省体育局签发的国家一级运动员等级评定文件原件。   (3)学历证明或毕业证书原件。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高中阶段参加的省级(含省级以上)比赛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原件。   (7)近期2吋正面免冠照片3张(背面注明报考项目、姓名)。   四、专业测试注意事项   1.专业测试时间   2012年1月14日(星期六)测试。   2.专业测试地点   浙江中医药大学体育馆   3.专业测试内容   (1)拳术1套、器械1套。   (2)专项素质测试   立定跳远、柔韧、100米   五、文化课考试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含参加我校文化课单独考试学生)均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2.对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的考生,我校将组织文化课单独考试。   六、录取原则   1.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依照本人志愿填报我校所设专业(文科考生只能填报文科类专业),经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合格者予以正式录取(中医学七年制专业除外)。   2.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文化成绩达到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60%的考生,由学校提出申请,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方可录取(文科考生只能填报文科类专业)。   3.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并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的考生,可参加由我校单独组织的文化课考试,考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对达到我校录取线以上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我校组织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不少于三门,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考核标准不低于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试的要求,没有通过我校组织的文化课考核的,不能录取为我校的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分数线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七、本简章如与教育部2012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规定不符,则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201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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