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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

Zheji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理科类/工科类/理工类/考研院校 本科 院校代码:10337

浙江工业大学招生简章

浙江工业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浙江工业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浙江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工业大学。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37。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颁发证书: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九条  学校地址:朝晖校区(含德胜园)地处杭州市下城区潮王路18号(德胜园位于假山路33号);屏峰校区地处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88号(杭州小和山高教园区内);莫干山校区地处湖州市德清县长虹东街999号。全日制本科新生在朝晖校区、屏峰校区就学。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四章  录取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学校实行大类招生,学生进校一段时间以后,在充分了解类内各专业的基础上进行类内专业确认。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第十五条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第十七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第十八条  学校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专业要求110分(含)以上;日语、国际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100分(含)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设计学类专业(在浙江省招生为艺术设计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四个专业)要求75分(含)以上。如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最高降分不超过10分。以上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第十九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二十条  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  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平行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非第一学校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学校在浙江省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进档考生,只要政审、单科成绩、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学校在上海市本科普通批次招生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进档考生专业录取规则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高考总分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学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健行学院的基本条件(不含“三位一体”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高出省第一段线50分(含)以上。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一)高考总分位次号在全省前3000名(含)的浙江省进档考生:奖励大学本科四年学费(建筑类为五年);学校聘请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为其新生师友;大学期间可享受两次学校第二校园经历经费资助的国(境)内外交流学习机会,具体标准参照《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第二校园经历经费资助办法》;在学校类内专业确认时,确保专业确认到学生所填的第一个专业;大学期间综合测评总评和平均学分绩点总评排名均列专业前30%,符合学校保送读研基本要求,可直接获得硕士研究生保送推荐资格(具体办法参见《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直接选拔优秀新生获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资格实施办法》)。高考总分位次号在全省前6000名(含)的浙江省进档考生:奖励大学本科四年学费(建筑类为五年);学校聘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等国家级人才称号的教师为其新生师友;大学期间可享受两次学校第二校园经历经费资助的国(境)内外交流学习机会,具体标准参照《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第二校园经历经费资助办法》;在学校类内专业确认时,确保专业确认到学生所填的第一个专业;大学期间综合测评总评和平均学分绩点总评排名均列专业前30%,符合学校保送读研基本要求,可直接获得硕士研究生保送推荐资格(具体办法参见《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直接选拔优秀新生获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资格实施办法》)。高考总分位次号在全省前9000名(含)的浙江省进档考生:奖励大学本科前两年学费;学校聘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等国家级人才称号的教师为其新生师友;大学期间可享受一次学校第二校园经历经费资助的国(境)内外交流学习机会,具体标准参照《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第二校园经历经费资助办法》;在学校类内专业确认时,确保专业确认到学生所填的第一个专业。(二)选考科目物理成绩优秀的学生,在学校理工科类内专业确认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确保专业确认到其所填的专业。(三)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中学表现,结合各科类实际录取情况,学校确定新生奖学金获得者30名,奖金额为5000元/人。第二十四条  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省(市、自治区)的考生,学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保送生的选拔录取工作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台考生的招生录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学校美术类专业招生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19年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学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19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等事项第三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三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进行收费管理,新生学费按照《浙江工业大学关于调整普通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浙工大发〔2018〕2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专业类内有专业学费标准差异的,按专业确认后的专业学费标准执行。第三十四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第三十五条  学校全面放开转专业,为学生提供多次自主选择专业的机会,同时提供辅修专业的机会。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七条  学校联系方式: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zjut.edu.cn 电话:0571-88320032传真:0571-88320501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1-88320102。通讯地址:杭州市潮王路18号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310032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019-05-20
浙江工业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浙江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工业大学。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37。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颁发证书: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九条  学校地址:朝晖校区(含德胜园)地处杭州市下城区潮王路18号(德胜园位于假山路33号);屏峰校区地处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88号(杭州小和山高教园区内);莫干山校区地处湖州市德清县长虹街999号。全日制本科新生在朝晖校区、屏峰校区就学。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四章  录取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学校实行大类招生,学生进校一段时间以后,在充分了解类内各专业的基础上进行类内专业确认。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第十五条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第十七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第十八条  学校外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日语两个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播音与主持艺术、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四个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如外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外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最高降分不超过10分。以上外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第十九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二十条  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平行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非第一学校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学校在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和海南省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只要政审、单科成绩、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学校在江苏省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要求选测科目2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均合格(即5合格)。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如仍相同,再按照江苏省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学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考生报考我校健行学院实验班的基本条件(不含“三位一体”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高出省第一段线50分(含)以上。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一)高考总分位次号在全省前3000名(含)的浙江省进档考生:奖励大学本科四年学费(建筑类为五年);学校聘请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为其新生师友;大学期间可享受两次学校第二校园经历经费资助的国(境)内外交流学习机会,具体标准参照《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第二校园经历经费资助办法》;在学校类内专业确认时,确保专业确认到学生所填的第一个专业;大学期间综合测评总评和平均学分绩点总评排名均列专业前30%,符合学校免试推研的条件,可直接获得硕士研究生保送推荐资格(具体办法参见《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直接选拔优秀新生获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资格实施办法》)。高考总分位次号在全省前6000名(含)的浙江省进档考生:奖励大学本科四年学费(建筑类为五年);学校聘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等国家级人才称号的教师为其新生师友;大学期间可享受两次学校第二校园经历经费资助的国(境)内外交流学习机会,具体标准参照《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第二校园经历经费资助办法》;在学校类内专业确认时,确保专业确认到学生所填的第一个专业;大学期间综合测评总评和平均学分绩点总评排名均列专业前30%,符合学校免试推研的条件,可直接获得硕士研究生保送推荐资格(具体办法参见《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直接选拔优秀新生获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资格实施办法》)。高考总分位次号在全省前9000名(含)的浙江省进档考生:奖励大学本科前两年学费;学校聘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等国家级人才称号的教师为其新生师友;大学期间可享受一次学校第二校园经历经费资助的国(境)内外交流学习机会,具体标准参照《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第二校园经历经费资助办法》;在学校类内专业确认时,确保专业确认到学生所填的第一个专业。(二)选考科目物理成绩优秀的学生,在学校理工科类内专业确认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确保专业确认到其所填的专业。(三)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中学表现,结合各科类实际录取情况,学校确定新生奖学金获得者30名,奖金额为5000元/人。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保送生的选拔录取工作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2020-07-06
浙江工业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浙江工业大学是浙江省与教育部共建的综合性的省属重点大学,国家首批“2011计划”入选高校、浙江省与教育共建高校、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坐落于浙江省杭州市。学校具有本科、硕士、博士完整的教育培养体系,综合实力稳居全国高校百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0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17年浙江工业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具体如下:一、招生项目田径、定向越野。二、招生计划计划招生人数:45人;面向全国招生(其中面向浙江省外只招收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获得者)。各项目招生计划数如下:项    目男女合计田径短跑100米448200米400米中长跑800米4481500米3000米5000米10000米3000米障碍马拉松跨栏与全能110米栏(男)448100米栏(女)400米栏七项全能十项全能跳跃跳高448撑杆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投掷标枪448铅球铁饼定向越野325合计232245注:以上招生计划执行时,可根据各类招生项目的报考情况进行调整。三、报名条件符合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高中毕业或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达到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报名标准(见附件一)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报考:(一)田径项目1.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2.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在全国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八名者,或在省级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者。(二)定向越野项目1.获得田径中长跑类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经测试可以转为从事定向越野项目者。2.获得田径中长跑类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以上(含)定向越野比赛中(不含邀请赛、系列赛等)获得个人项目前六名者。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考生运动技术等级资格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信息核准。四、报名方式与时间(一)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下载《浙江工业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填写相关信息,粘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经所在中学或所在地招生部门(县级以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名时间:2月25日-3月12日(浙江省内考生可延至省统一测试后2个工作日即3月14日截止),材料寄送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二)提交材料考生须在报名期限内将以下申请材料寄达浙江工业大学体育军训部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潮王路18号,邮编:310014,尽量使用EMS邮政特快专递,并且备注“高水平运动员”字样)。所有申请材料均不退还,请考生注意保存好相关材料原件。1.《浙江工业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须经所在中学或所在地县级以上招生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2.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3.所在中学提供的高中学历证明或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须经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具有高中毕业同等学力的考生,须提供与高中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等证明材料);4.国家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须经所在中学、竞训职能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5.与运动员等级证书上的比赛相一致的获奖证书(运动成绩)复印件(须经所在中学、竞训职能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6.与运动员等级证书上的比赛相一致的省级(含)以上比赛(运动会)的秩序册复印件(须经所在中学、竞训职能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三)学校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五、相关测试安排(一)浙江省内考生,认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统一测试成绩,学校不再另行组织体育专项测试。(二)浙江省外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专项测试有关安排另行通知。参加体育专项测试考生须签订“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承诺书”,否则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三)文化课考试: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获得者,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有关文化课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6]11号)要求,2017年起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不再为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考生单独组织文化课考试,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四科,每科满分为150分,4科满分为600分。考试大纲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公布。凡符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条件的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获得者,拟申请我校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应于2017年3月20日至25日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或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考试报名系统”自主报名、交费。4月10日起,考生可在报名网站下载准考证,根据准考证上的要求,按时在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考场参加文化课考试。2017年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考试时间安排:时间上  午下  午9:00——10:3014:00——15:304月22日语  文数  学4月23日政  治英  语其他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六、录取原则(一)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依据浙江省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审核评定或通过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若考生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测试的,必须获得相应的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二)通过我校测试或审核的考生,我校将通过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并统一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市、区)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三)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由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和发展的整体需要,结合考生的具体情况全面考察、择优录取。1.对于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报考我校的浙江省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达到普通类第二段线,我校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录取。2.对于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浙江省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达到普通类第二段线的65%,我校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3.对于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获得者,且通过体育专项测试和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文化单独考试(文化考试具体分数线由学校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的考生,我校报其生源所在省(市、区)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四)经我校考核合格并核准备案的高水平运动员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志愿可在我校面向考生所在省投放的招生专业范围内按科类选报。按大类专业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可在录取时确定具体的录取专业(方向),专业分流时予以确保。1.我校有权利要求考生进行兴奋剂抽查检测,检测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药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2.我校将在本科招生网上及时发布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留意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个人信息的采集工作。凡未如期按照我校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有关个人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的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负责。3.符合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区、市)体育局和所在省(区、市)教育厅(局)免试条件的著名优秀运动员,将予优先录取。七、约束及监督机制1.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71-88320102。同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2.学校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将合格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教育部核准、备案和公示,未经教育部公示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3.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须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学校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4.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已被录取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八、其他1.咨询部门及电话: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电话0571-88320032,传真0571-88320501,潘老师、章老师。浙江工业大学体育军训部:13336064842,单老师。2.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潮王路18号体育军训部,邮编:310014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zjut.edu.cn九、本章程如与教育部和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和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附件一:浙江工业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标准附件二:浙江工业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附件一浙江工业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标准项目男子女子项目男子女子100米手计11.5012.80200米手计23.6027.00电计11.7413.04电计23.8427.24400米手计53.001:03.003000米障碍10:10.0012:30.00电计53.141:03.14马拉松3:10:003:50:00800米2:03.002:26.00跳高1.83米1.56米1500米4:15.005:05.00撑杆跳高4.00米3.00米3000米9:10.0011:00.00跳远6.50米5.20米5000米16:10.0020:00.00三级跳远13.60米11.00米10000米34:00.0042:00.00铅球12.50米 (7.26公斤)12.50米 (4公斤)110米栏手计16.00/铁饼38.00米 (2公斤)39.00米 (1公斤)电计16.24/标枪51.00米 (800克)38.00米 (600克)100米栏手计/15.50十项全能 (分)手计4800/电计/15.74电计4700/400米栏手计1:00.001:07.00七项全能 (分)手计/3600电计1:00.141:08.00电计/3500

2017-03-16
浙江工业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浙江工业大学是一所综合性的浙江省属重点大学,始建于1953年,其前身可以追溯到1910年创立的浙江中等工业学堂,是国家首批“2011计划”入选高校、浙江省与教育部共建高校、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坐落于浙江省杭州市。学校具有本科、硕士、博士完整的教育培养体系,综合实力稳居全国高校百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5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18年浙江工业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具体如下:一、招生项目田径、定向越野、足球。二、招生计划计划招生人数:45人;面向全国招生(其中面向浙江省外只招收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获得者)。各项目招生计划数如下:项    目(含小项、位置、男女)名额合计田径径赛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10米栏、400米栏0-120-12田赛跳高、撑杆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标枪、铅球、铁饼0-100-10定向越野0-10-1足球男子守门员0-10-11前锋、前卫、后卫0-10女子守门员0-10-11前锋、前卫、后卫0-10合计45注:以上招生计划执行时,可根据各类招生项目的报考情况进行调整。三、报名条件符合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高中毕业或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达到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报名标准(见附件一)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报考:1、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2、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考生运动技术等级资格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信息核准。四、报名方式与时间(一)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下载《浙江工业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填写相关信息,粘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经所在中学或所在地招生部门(县级以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名时间:3月8日-3月25日(浙江省内考生可延至省统一测试后2个工作日即4月3日截止),材料寄送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二)提交材料考生须在报名期限内将以下申请材料寄达浙江工业大学体育军训部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潮王路18号,邮编:310014,尽量使用EMS邮政特快专递,并且备注“高水平运动员”字样)。所有申请材料均不退还,请考生注意保存好相关材料原件。1.《浙江工业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须经所在中学或所在地县级以上招生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2.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3.所在中学提供的高中学历证明或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须经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具有高中毕业同等学力的考生,须提供与高中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等证明材料);4.国家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须经所在中学、竞训职能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5.与运动员等级证书上的比赛相一致的获奖证书(运动成绩)复印件(须经所在中学、竞训职能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6.与运动员等级证书上的比赛相一致的省级(含)以上比赛(运动会)的秩序册、成绩册复印件(须经所在中学、竞训职能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学校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五、相关测试安排(一)浙江省考生,认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统一测试成绩,学校不再另行组织体育专项测试。(二)非浙江省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专项测试有关安排另行通知。参加体育专项测试考生须签订“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承诺书”,否则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三)文化课考试: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有关考试招生工作的补充通知》(教学司[2017]70号)要求,凡符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条件且获得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获得者,须于2018年3月1日至3月15日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APP上进行考试报名。文化课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4科,每科满分均为150分,4科满分为600分。考试大纲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公布。2018年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考试时间安排:时间上  午下  午9:00——10:3014:00——15:304月21日语 文数学4月22日政 治英语其他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六、录取原则(一)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依据浙江省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审核评定或通过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若考生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测试的,必须获得相应的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二)通过我校测试或审核的考生,我校将通过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并统一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市、区)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三)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和发展的整体需要,结合考生的具体情况全面考察、择优录取。1.对于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报考我校的浙江省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达到普通类第二段线,我校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录取。2.对于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浙江省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达到普通类第二段线的65%,我校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3.对于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获得者,且通过体育专项测试和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文化课统一考试(文化考试具体分数线由学校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的考生,我校报其生源所在省(市、区)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四)经我校考核合格并核准备案的高水平运动员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志愿可在我校面向考生所在省投放的招生专业范围内按科类选报。按大类专业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可在录取时确定具体的录取专业(方向),专业分流时予以确保。1.我校有权利要求考生进行兴奋剂抽查检测,检测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药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2.我校将在本科招生网上及时发布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留意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个人信息的采集工作。凡未如期按照我校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有关个人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的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负责。3.符合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区、市)体育局和所在省(区、市)教育厅(局)免试条件的著名优秀运动员,将予优先录取。七、约束及监督机制1.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71-88320102。同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2.学校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将合格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教育部核准、备案和公示,未经教育部公示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3.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须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学校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4.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已被录取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八、其他1.咨询部门及电话: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电话0571-88320032,传真0571-88320501,潘老师、王老师。浙江工业大学体育军训部:13336064842,单老师。2.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潮王路18号体育军训部,邮编:310014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zjut.edu.cn九、本章程如与教育部和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和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附件一浙江工业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田径项目报名标准项目男子女子项目男子女子100米手计11.5012.80200米手计23.6027.00电计11.7413.04电计23.8427.24400米手计53.001:03.00800米2:03.002:26.00电计53.141:03.141500米4:15.005:05.005000米16:10.0020:00.00跳高1.83米1.56米10000米34:00.0042:00.00撑杆跳高4.00米3.00米110米栏手计16.00/跳远6.50米5.20米电计16.24/三级跳远13.60米11.00米100米栏手计/15.50铅球12.50米 (7.26公斤)12.50米 (4公斤)电计/15.74400米栏手计1:00.001:07.00铁饼38.00米 (2公斤)39.00米 (1公斤)电计1:00.141:08.00标枪51.00米 (800克)38.00米 (600克)----  点击下载:浙江工业大学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足球项目测试内容和要求.docx  点击下载:三峡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doc

2018-02-01
浙江工业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浙江工业大学是一所综合性的浙江省属重点大学,始建于1953年,其前身可以追溯到1910年创立的浙江中等工业学堂,是国家首批“2011计划”入选高校、浙江省与教育部共建高校、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坐落于浙江省杭州市。学校具有本科、硕士、博士完整的教育培养体系,综合实力稳居全国高校百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19年浙江工业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具体如下:一、招生项目田径、定向越野、足球二、招生计划计划招生人数:48人;面向全国招生(其中面向浙江省外只招收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获得者)。各项目招生计划数如下:项    目(含小项、位置、男女)名额合计田径径赛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10米栏、400米栏0-140-14田赛跳高、撑杆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标枪、铅球、铁饼0-110-11定向越野0-10-1足球男子守门员0-10-11前锋、前卫、后卫0-10女子守门员0-10-11前锋、前卫、后卫0-10合计48注:以上招生计划执行时,可根据各类招生项目的报考情况进行调整。三、报名条件符合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高中毕业或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达到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报名标准(见附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报考:1、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2、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考生运动技术等级资格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信息核准。四、报名方式与时间(一)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下载《浙江工业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填写相关信息,粘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经所在中学或所在地招生部门(县级以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名时间:2月20日-3月10日(浙江省内考生可延至省统一测试后1个工作日即4月1日截止),材料寄送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二)提交材料考生须在报名期限内将以下申请材料寄达浙江工业大学体育军训部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潮王路18号,邮编:310014,尽量使用EMS邮政特快专递,并且备注“高水平运动员”字样)。所有申请材料均不退还,请考生注意保存好相关材料原件。1.《浙江工业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须经所在中学或所在地县级以上招生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2.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3.所在中学提供的高中学历证明或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须经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具有高中毕业同等学力的考生,须提供与高中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等证明材料);4.国家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须经所在中学、竞训职能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5.与运动员等级证书上的比赛相一致的获奖证书(运动成绩)复印件(须经所在中学、竞训职能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6.与运动员等级证书上的比赛相一致的省级(含)以上比赛(运动会)的秩序册、成绩册复印件(须经所在中学、竞训职能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学校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五、相关测试安排(一)浙江省考生,认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统一测试成绩,学校不再另行组织体育专项测试。(二)非浙江省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其中我校足球项目体育专项测试内容、要求和评分标准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9 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特招生和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项目内容和要求》中关于足球项目的要求以及评分标准执行(附件2)。2019年专项测试拟定在3月15-16日举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参加体育专项测试考生须签订“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承诺书”,否则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三)文化课考试:凡符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条件且获得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获得者,须于2019年3月1日至3月15日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APP上进行考试报名。文化课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4科,每科满分均为150分,4科满分为600分。考试大纲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公布。2019年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考试时间安排:时间上  午下  午9:00——10:3014:00——15:304月20日语 文数学4月21日政 治英语其他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六、录取原则(一)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依据浙江省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审核评定或通过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若考生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测试的,必须获得相应的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二)通过我校测试或审核的考生,我校将通过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并统一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市、区)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三)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和发展的整体需要,结合考生的具体情况全面考察、择优录取。1.对于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报考我校的浙江省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达到普通类第二段线,我校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录取。2.对于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浙江省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达到普通类第二段线的65%,我校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3.对于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获得者,且通过体育专项测试和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分数线不得低于运动训练专业统一划定的文化课最低线)的考生,我校报其生源所在省(市、区)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四)经我校考核合格并核准备案的高水平运动员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志愿可在我校面向考生所在省投放的招生专业范围内按科类选报。按大类专业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可在录取时确定具体的录取专业(方向),专业分流时予以确保。1.我校有权利要求考生进行兴奋剂抽查检测,检测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药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2.我校将在本科招生网上及时发布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留意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个人信息的采集工作。凡未如期按照我校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有关个人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的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负责。3.符合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区、市)体育局和所在省(区、市)教育厅(局)免试条件的著名优秀运动员,将予优先录取。七、约束及监督机制1.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71-88320102。同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2.学校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将合格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教育部核准、备案和公示,未经教育部公示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3.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须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学校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4.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已被录取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八、其他1.咨询部门及电话: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电话0571-88320032,传真0571-88320501,潘老师、章老师。浙江工业大学体育军训部:电话13336064842,单老师(田径、定向越野)电话13906539360,董老师(足球)2.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潮王路18号体育军训部,邮编:310014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zjut.edu.cn九、本章程如与教育部和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和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田径项目报名标准项目男子女子项目男子女子100米手计11.5012.80200米手计23.6027.00电计11.7413.04电计23.8427.24400米手计53.001:03.00800米2:03.002:26.00电计53.141:03.141500米4:15.005:05.005000米16:10.0020:00.00跳高1.83米1.56米10000米34:00.0042:00.00撑杆跳高4.00米3.00米110米栏手计16.00/跳远6.50米5.20米电计16.24/三级跳远13.60米11.00米100米栏手计/15.50铅球12.50米 (7.26公斤)12.50米 (4公斤)电计/15.74400米栏手计1:00.001:07.00铁饼38.00米 (2公斤)39.00米 (1公斤)电计1:00.141:08.00标枪51.00米 (800克)38.00米 (600克)111 ----  点击下载: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特招生和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项目内容、要求和评分标准(足球项目).docx  点击下载:浙江工业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docx

2019-03-11
浙江工业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浙江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工业大学。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37。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颁发证书: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九条  办学地点:朝晖校区(含德胜园)地处杭州市下城区潮王路18号(德胜园位于假山路33号);屏峰校区地处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88号(杭州小和山高教园区内)。第十条  就学地点:全日制本科新生在屏峰校区就学。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四章  录取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学校实行大类招生,学生进校一段时间以后,在充分了解类内各专业的基础上进行类内专业确认。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当地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第十六条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第十八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第十九条  学校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专业要求110分(含)以上;日语、国际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100分(含)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设计学类专业(在浙江省招生为艺术设计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动画四个专业)要求75分(含)以上。如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最高降分不超过10分。以上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第二十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第二十二条  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非第一学校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学校在浙江省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进档考生,只要政审、单科成绩、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学校在上海市本科普通批次招生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进档考生专业录取规则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高考总分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校健行学院的基本条件(不含“三位一体”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高出省第一段线50分(含)以上。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一)高考总分位次号在全省前3000名(含)的浙江省进档考生,大学期间综合测评总评和平均学分绩点总评排名均列专业前30%,符合学校保送读研基本要求,可直接获得硕士研究生保送推荐资格(具体办法参见《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直接选拔优秀新生获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资格实施办法》)。(二)高考总分位次号在全省前6000名(含)的浙江省进档考生,在学校类内专业确认时,确保专业确认到学生所填的第一个专业;高考总分位次号在全省前9000名(含)的浙江省进档考生,在学校类内专业确认时,确保专业确认到学生所填的前两个专业的其中一个。选考科目物理成绩优秀的学生,在学校理工科类内专业确认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确保专业确认到其所填的专业。(三)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中学表现,结合各科类实际录取情况,学校确定新生奖学金获得者30名,奖金额为5000元/人。第二十五条  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省(市、自治区)的考生,学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保送生的选拔录取工作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台考生的招生录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学校美术类专业招生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17年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学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17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等事项第三十三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三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进行收费管理,新生学费按照《浙江工业大学普通本科学费标准》(浙工大发〔2015〕1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专业类内有专业学费标准差异的,按专业确认后的专业学费标准执行。第三十五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第三十六条  学校全面放开转专业,为学生提供多次自主选择专业的机会,同时提供辅修专业的机会。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zjut.edu.cn电话:0571-88320032传真:0571-88320501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1-88320102。通讯地址:杭州市潮王路18号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310032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017-05-09
浙江工业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浙江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工业大学。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37。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颁发证书: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九条  办学地点:朝晖校区(含德胜园)地处杭州市下城区潮王路18号(德胜园位于假山路33号);屏峰校区地处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88号(杭州小和山高教园区内)。第十条  就学地点:全日制本科新生在朝晖校区、屏峰校区就学。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四章  录取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学校实行大类招生,学生进校一段时间以后,在充分了解类内各专业的基础上进行类内专业确认。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当地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第十六条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第十八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第十九条  学校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专业要求110分(含)以上;日语、国际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100分(含)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设计学类专业(在浙江省招生为艺术设计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四个专业)要求75分(含)以上。如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最高降分不超过10分。以上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第二十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第二十二条  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非第一学校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学校在浙江省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进档考生,只要政审、单科成绩、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学校在上海市本科普通批次招生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进档考生专业录取规则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高考总分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学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校健行学院的基本条件(不含“三位一体”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高出省第一段线50分(含)以上。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一)高考总分位次号在全省前3000名(含)的浙江省进档考生,奖励大学本科四年学费(建筑类为五年),且大学期间综合测评总评和平均学分绩点总评排名均列专业前30%,符合学校保送读研基本要求,可直接获得硕士研究生保送推荐资格(具体办法参见《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直接选拔优秀新生获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资格实施办法》)。(二)高考总分位次号在全省前6000名(含)的浙江省进档考生,奖励大学本科前两年学费,且在学校类内专业确认时,确保专业确认到学生所填的第一个专业;高考总分位次号在全省前9000名(含)的浙江省进档考生,奖励大学本科第一年学费,且在学校类内专业确认时,确保专业确认到学生所填的前两个专业的其中一个。选考科目物理成绩优秀的学生,在学校理工科类内专业确认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确保专业确认到其所填的专业。(三)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中学表现,结合各科类实际录取情况,学校确定新生奖学金获得者30名,奖金额为5000元/人。第二十五条  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省(市、自治区)的考生,学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保送生的选拔录取工作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台考生的招生录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学校美术类专业招生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18年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学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18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等事项第三十三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三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进行收费管理,新生学费按照《浙江工业大学关于调整普通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浙工大发〔2018〕2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专业类内有专业学费标准差异的,按专业确认后的专业学费标准执行。第三十五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第三十六条  学校全面放开转专业,为学生提供多次自主选择专业的机会,同时提供辅修专业的机会。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zjut.edu.cn 电话:0571-88320032传真:0571-88320501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1-88320102。通讯地址:杭州市潮王路18号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310032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018-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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