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
城帮网--教育

地标导航

首页 > 南京教育 > 南京大学
推广

中国药科大学

China Pharmaceutical University

理科类/文科类/医药类/211/考研院校 本科 院校代码:10316

中国药科大学招生简章

2019年中国药科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020-01-09
中国药科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中国药科大学2020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我校全称为中国药科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童家巷24号(玄武门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江宁校区)。办学层次:本、专科;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三条颁发证书:本、专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药科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中国药科大学组建本专科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担任委员,审议、检查、监督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委员会下设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受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委托,统一领导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第六条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2.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七条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第八条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第九条中国药科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结合学校实际、优化生源结构、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学校将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在本科层次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第十条录取原则1.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的招生录取。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105%以内。2.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安排录取专业(含内蒙古),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3.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限考英语语种;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4.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同一批投档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5.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6.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国家专项计划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省(区、市)及学校文件规定的政策执行。7.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8.学校对江苏省录取原则做如下补充规定: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本一批次招生代码1109:普通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AB,不指定科目;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各类考生必测科目成绩必须达到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志愿填报的要求。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执行。本一批次招生代码1609: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必测科目成绩必须达到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志愿填报的要求。专科(高职)批次招生代码1109:选测科目等级要求:CC;必测科目成绩必须达到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志愿填报的要求。处理分数和等级的关系时采用“等级级差”方式,对于选测科目等级为A+A+的考生加3分;A+A的考生加2分;AA的考生加1分安排专业。专业志愿的安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等效基准成绩(投档成绩加上等级级差折算分后的分数)安排录取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在等效基准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含附加分)、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含附加分)、语文、外语成绩。9.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学校相关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做如下说明:在特殊类型招生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的参考;在普通高考录取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二条 2020年我校继续实行“大类和专业”相结合的招生模式,专业设置紧紧围绕药学产业链需求,所有专业均为医药方向,开设药学相关课程,各招生专业(类)详细介绍和说明请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站查看。实施大类招生的专业按专业类招生,入校后在大一学年第二个学期,根据学校制定的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大二学年进入专业学习,其中2020年录取的经济管理试验班考生类内专业分流时,文科考生可以选择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经济学4个专业,理科和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可以选择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经济学、药事管理5个专业。第十三条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本、专科专业学费详见我校本专科招生网站;校内住宿费为1500元/学年,具体以实际住宿安排为准。第十四条学校在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建立了“奖、贷、助、勤、补、免”六位一体的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联动助学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坚实的经济保障,同时不断创新丰富资助育人工作形式,引导受助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积极搭建我校“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模式。第十五条我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b.cpu.edu.cn,咨询电话:025-83271319、83271422,传真:025-83245186,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5-86185570。第十六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十七条本章程由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0-07-02
中国药科大学201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我校全称为中国药科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童家巷24号(玄武门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江宁校区)。办学层次:本、专科;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三条颁发证书:本、专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药科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中国药科大学组建本专科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担任委员,审议、检查、监督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委员会下设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受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委托,统一领导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第六条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七条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第八条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第九条中国药科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结合学校实际、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保持数量稳定”的原则,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学校将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在本科层次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第十条录取原则1.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2.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安排录取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3.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限考英语语种;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4.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同一批投档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5.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6.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国家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省(区、市)及学校文件规定的政策执行。7.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8.学校对江苏省录取原则做如下补充规定:(1)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本一批次:1)招生代码1109:普通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AB,不指定科目;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各类考生必测科目成绩必须达到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志愿填报的要求。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执行。2)招生代码1609: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必测科目成绩必须达到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志愿填报的要求。 专科(高职)批次:选测科目等级要求:CC;必测科目成绩必须达到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志愿填报的要求。 (2)处理分数和等级的关系时采用“等级级差”方式,对于选测科目等级为A+A+的考生加3分;A+A的考生加2分;AA的考生加1分安排专业。(3)专业志愿的安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等效基准成绩(投档成绩加上等级级差折算分后的分数)安排录取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在等效基准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含附加分)、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含附加分)、语文、外语成绩。9.学校对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做如下补充规定: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首先对排名在招生计划数内的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投档成绩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则顺延录取。10. 学校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做如下说明:(1)在特殊类型招生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的参考。(2)在普通高考录取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二条 2019年我校继续实行“大类和专业”相结合的招生模式,各招生专业(类)详细介绍和说明请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站查看。实施大类招生的专业按专业类招生,入校后根据学校制定的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其中2019年录取的经济管理试验班考生类内专业分流时,文科考生可以选择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经济学4个专业,理科和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可以选择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经济学、药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6个专业。第十三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本、专科专业学费详见我校本专科招生网站;校内住宿费为1500元/学年,具体以实际住宿安排为准。第十四条 学校在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建立了“奖、贷、助、勤、补、免”六位一体的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联动助学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坚实的经济保障,同时不断创新丰富资助育人工作形式,引导受助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积极搭建我校“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模式。第十五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b.cpu.edu.cn,咨询电话:025-83271319、83271422,传真:025-83245186,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5-86185570。第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十七条本章程由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9-06-06
中国药科大学2020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中国药科大学2020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我校全称为中国药科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童家巷24号(玄武门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江宁校区)。办学层次:本、专科;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三条颁发证书:本、专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药科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中国药科大学组建本专科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担任委员,审议、检查、监督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委员会下设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受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委托,统一领导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第六条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2.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七条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第八条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第九条中国药科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结合学校实际、优化生源结构、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学校将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在本科层次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第十条录取原则1.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的招生录取。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105%以内。2.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安排录取专业(含内蒙古),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3.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限考英语语种;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4.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同一批投档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5.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6.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国家专项计划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省(区、市)及学校文件规定的政策执行。7.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8.学校对江苏省录取原则做如下补充规定: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本一批次招生代码1109:普通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AB,不指定科目;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各类考生必测科目成绩必须达到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志愿填报的要求。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执行。本一批次招生代码1609: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必测科目成绩必须达到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志愿填报的要求。专科(高职)批次招生代码1109:选测科目等级要求:CC;必测科目成绩必须达到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志愿填报的要求。处理分数和等级的关系时采用“等级级差”方式,对于选测科目等级为A+A+的考生加3分;A+A的考生加2分;AA的考生加1分安排专业。专业志愿的安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等效基准成绩(投档成绩加上等级级差折算分后的分数)安排录取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在等效基准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含附加分)、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含附加分)、语文、外语成绩。9.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学校相关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做如下说明:在特殊类型招生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的参考;在普通高考录取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二条 2020年我校继续实行“大类和专业”相结合的招生模式,专业设置紧紧围绕药学产业链需求,所有专业均为医药方向,开设药学相关课程,各招生专业(类)详细介绍和说明请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站查看。实施大类招生的专业按专业类招生,入校后在大一学年第二个学期,根据学校制定的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大二学年进入专业学习,其中2020年录取的经济管理试验班考生类内专业分流时,文科考生可以选择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经济学4个专业,理科和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可以选择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经济学、药事管理5个专业。第十三条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本、专科专业学费详见我校本专科招生网站;校内住宿费为1500元/学年,具体以实际住宿安排为准。第十四条学校在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建立了“奖、贷、助、勤、补、免”六位一体的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联动助学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坚实的经济保障,同时不断创新丰富资助育人工作形式,引导受助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积极搭建我校“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模式。第十五条我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b.cpu.edu.cn,咨询电话:025-83271319、83271422,传真:025-83245186,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5-86185570。第十六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十七条本章程由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0-06-30
中国药科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中国药科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的大学,是国家“111计划”、“卓越计划”入选高校,是我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拓展素质教育,选拔体育人才,繁荣校园文化,经教育部批准,中国药科大学2017年继续开展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各省(区、市)关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制定本简章。一、招生对象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二、招生项目及计划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人数不超过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具体项目及计划如下:项目性别位置各录取类别拟招生人数文化单考录取二本线65%录取二本线录取排球男主攻2  副攻   接应11 二传 1 自由人 1 女主攻2  副攻  1接应 1 二传  1自由人  1健美操男/ 25女/ 26若某一录取类别符合认定要求的人数不足,空余计划依据紧缺程度,排球由相同性别、相同录取类别的其他位置递补,健美操由相同录取类别的其他性别递补。三、招录程序(一)考生须在2017年2月24日前登录中国药科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报名系统(http://zb.cpu.edu.cn/enroll.do),认真阅读填写说明,按照提示完成在线报名:1.报名材料包括《中国药科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报名表》、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参赛秩序册本人页、相关成绩册本人页、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网址:http://jsdj.sport.gov.cn/)运动技术等级查询截屏、个人照片、身份证、高考报名表等材料;2.扫描上传《中国药科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报名表》前,须确保报名表内各项信息填写正确、完整且按要求加盖中学公章(详见附件:样表);3.系统中要求提交的各项材料不需要邮寄,各项材料原件将在测试报到时审查,请考生妥善保管。(二)单考招录程序及政策1.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我校单独招生考试。该类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及我校组织的体育运动项目测试;申请通过的考生名单将在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和报名系统中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2.文化课考试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有关文化课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6]11号)要求执行;体育运动项目报到、测试时间和地点:2017年3月25日;南京市龙眠大道639号,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具体安排另行通知;3.学校按照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结合有关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所有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分布,划定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文化课考试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体育测试成绩、参考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及专业,并按要求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核准,办理录取手续;4.通过文化课单独考试录取的考生人数不超过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5.请获得文化单考录取资格的考生登录我校本专科招生网“相关下载”栏目下载、填写《中国药科大学2017年文化单考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志愿回执》,并按要求将回执回复至招生办公室。(三)统考招录程序及政策1.学校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将在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和报名系统中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2.学校对审核通过的考生进行体育运动项目测试:报到、测试时间和地点:2017年3月25日;南京市龙眠大道639号,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具体安排另行通知;3.学校按照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根据考生测试成绩,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及录取类别,并按要求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备案;4.入选考生须参加2017年全国统一高考并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填报我校志愿;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我校将予以录取;对于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我校将予以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教育部及相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政策执行;5.高考成绩公布后,请入选考生登录我校本专科招生网“相关下载”栏目下载、填写《中国药科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高考成绩及志愿回执》,并按要求将回执回复至招生办公室。四、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省(区、市)的考生,须参加省级统一测试并达到合格水平。五、我校高水平运动队选拔录取的考生,必须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训练和比赛活动。六、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七、监督机制学校纪监部门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方面、全过程监督。电话:025-86185570八、联系方式联系部门: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5-83271319、83271422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邮编:211198网址:zb.cpu.edu.cn九、本招生简章由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样表附件:                          样表《中国药科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报名表》扫描上传前,请确保以下信息填写完整:“诚信承诺”处申请人本人签名并填写日期;“中学综合评定及推荐意见”处综合表现情况、公示情况、校长签名、日期等填写完整,并加盖中学公章。报名表上传样表:

2017-03-08
中国药科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中国药科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的大学,是国家“111计划”、“卓越计划”入选高校,是我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拓展素质教育,选拔艺术人才,繁荣校园文化,经教育部批准,中国药科大学2017年继续开展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各省(区、市)关于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制定本简章。一、招生项目及计划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人数不超过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具备2017年高考报名资格,具有艺术特长且品德优良的高中毕业生,可选择以下一类申请报考:录取政策类别项目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录取政策一舞蹈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1男生身高在168cm以上,女生身高在158cm以上;协调性好,受过系统的舞蹈训练,有扎实的舞蹈基本功功底,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达到艺术(业余)水平考级八级及以上水平; 2.高中阶段参加市级(指省辖市)文艺调演比赛获得二等及以上奖项,或省级及以上文艺调演比赛获得三等及以上奖项。民乐阮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达到艺术(业余)水平考级九级及以上水平; 2.高中阶段参加市级(指省辖市)文艺调演比赛获得二等及以上奖项,或省级及以上文艺调演比赛获得三等及以上奖项。西洋乐小号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达到艺术(业余)水平考级九级及以上水平; 2.高中阶段参加市级(指省辖市)文艺调演比赛获得二等及以上奖项,或省级及以上文艺调演比赛获得三等及以上奖项。大提琴1录取政策二舞蹈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6男生身高在168cm以上,女生身高在158cm以上;协调性好,受过系统的舞蹈训练,有扎实的舞蹈基本功功底,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达到艺术(业余)水平考级八级及以上水平; 2.高中阶段参加市级(指省辖市)文艺调演比赛获得二等及以上奖项,或省级及以上文艺调演比赛获得三等及以上奖项。民乐笙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达到艺术(业余)水平考级九级及以上水平; 2.高中阶段参加市级(指省辖市)文艺调演比赛获得二等及以上奖项,或省级及以上文艺调演比赛获得三等及以上奖项。二胡1唢呐1扬琴1琵琶1西洋乐小提琴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达到艺术(业余)水平考级九级及以上水平; 2.高中阶段参加市级(指省辖市)文艺调演比赛获得二等及以上奖项,或省级及以上文艺调演比赛获得三等及以上奖项。中提琴1低音提琴1双簧管1巴松管1圆号1长号1打击乐1钢琴1书画软笔书法2高中阶段参加市级(指省辖市)软笔书法相关竞赛获得二等及以上奖项;或省级及以上软笔书法相关竞赛三等及以上奖项。如符合认定要求的考生人数不足,空缺计划按招生项目(舞蹈类录取不分小项)急缺程度依次递补,每个项目递补人数不超过1名:录取政策一递补顺序为小号、大提琴、阮、舞蹈、小提琴、中提琴、低音提琴、圆号、长号、打击乐、双簧管、巴松管、钢琴、笙、二胡、唢呐、扬琴、琵琶、软笔书法,录取政策二递补顺序为小号、大提琴、阮、小提琴、中提琴、低音提琴、圆号、长号、打击乐、双簧管、巴松管、钢琴、笙、二胡、唢呐、扬琴、琵琶、软笔书法。二、招录程序(一)网上报名:考生须在2017年2月24日前登录中国药科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报名系统(http://zb.cpu.edu.cn/enroll.do),认真阅读报名界面下方的填写说明,按照填写要求完成在线报名,请扫描上传报名表前,确保报名表内各项信息填写正确、完整且按要求加盖中学公章(详见附件:样表)。系统中要求提交的各项材料不需要邮寄,各项材料原件将在测试报到时审查,请考生妥善保管。(二)材料邮寄:舞蹈、民乐、西洋乐类考生须提供本人表演视频。请考生将符合我校要求的本人表演视频(其他材料请勿邮寄),于2017年2月28日前(以实际收件日为准)通过中国邮政EMS/顺丰快递寄至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详见联系方式),内件品名需注明:高水平艺术团报名。逾期不予接受,材料恕不退还。本人表演视频(光盘) 要求:与报考项目相关的表演视频,时长不超过5分钟,使用MP4、MOV格式保存,可以用暴风影视频播放软件在不加装其它解码器等情况下正常播放,文件名为“报名号-报考项目-姓名-表演曲目”,请在光盘面上用记号笔注明“报名号、报考项目、姓名、表演曲目”。拍摄过程要求使用一个录像机固定机位不间断录制,不得切换镜头拍摄或进行后期编辑加工;要求拍摄全身画面,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西洋乐、民乐项目不得加伴奏。考生要保证所寄光盘内容的可读性、清晰度、真实性、完整性,在音像资料中不得出现任何可能表露身份信息的声音或图像,否则直接取消报名资格。舞蹈类考生视频分三部分:A.考生外貌基本特征:正面半身特写、正面全身特写、侧面全身特写。要求实地连贯拍摄,不得用照片代替,时长不超过15秒。B.基本功展示:I.单一动作展示:竖叉、横叉、踢搬前腿变旁腿、搬后腿或探海、侧面面向镜头下腰。要求按以上顺序连贯拍摄完成每一个动作,每个动作成型保持3秒钟,在视频中允许动作和动作之间的过渡和转换。II.自选动作展示:除I中规定动作之外展示考生技术技巧的其它动作,包括软开度、弹跳、旋转、翻腾等,形式不限,可以是技巧组合也可以是单个技巧的展示。I和 II总时长不超过1分45秒。C.剧目展示:作品舞种不做要求,可以是民族民间舞、古典舞、汉唐古典舞、芭蕾舞、现代舞等,但不可以是街舞。时长不超过3分钟,尽可能选择精彩的、能够展示考生全面能力的舞段。如有考生希望展示2个或2个以上不同舞种的舞蹈作品,请合理安排时间,总时长必须在3分钟之内,超时部分不参加报名材料审核。(三)学校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各项目初审通过的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倍,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在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和报名系统中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四)初审通过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统一测试:1.报到时间、地点:2017年3月17日;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2.测试时间、地点:2017年3月18日;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3.测试内容:(1)舞蹈:自选舞蹈表演、基本功测试(a.软开度测试,b.技巧组合测试);(2)西洋乐、民乐:演奏(准备两首能够充分体现自己艺术特长最高水平的曲目或片断,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主要考察个人演奏及音乐表现能力,评委可要求考生从曲目的任何地方开始或结束,不带伴奏)、视奏(抽签视奏,管弦、键盘五线谱,民乐简谱);(3)书画:软笔书法考试形式为命题创作,创作书体不限,考生须自带纸笔等工具。注:①我校可为考生提供钢琴、低音提琴、定音鼓、小军鼓四类乐器,仅限考场内使用,其它乐器及配件(琴弓、鼓槌等)均需考生自备;②测试期间,舞蹈伴奏带仅限U盘MP3格式,其他格式伴奏不予播放;具体测试安排另行通知。(五)学校按照艺术团建设需要、根据考生测试成绩,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和等级,入选考生人数不超过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计划数的2倍,入选考生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六)学校将入选考生名单及等级在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弄虚作假者,经核查属实,学校将取消考生入选资格。(七)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入选名单及等级上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备案。(八)高考成绩公布后,请入选考生登录我校本专科招生网“相关下载”栏目下载、填写《中国药科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考生高考成绩及志愿回执》,并按要求将回执回复至招生办公室。三、录取政策(一)凡取得我校高水平艺术团入选资格,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填报高水平艺术团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在考生所属省(区、市)公布的我校同科类(浙江、上海考生应符合相应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招生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范围内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规定,给予相应的优录政策,其中政策一录取的人数不超过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计划数的15%:非上海市、浙江省考生:录取政策一:对于等级为优秀,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批准后,我校给予录取;录取政策二:对于等级为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且在我校本科一批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批准后,我校给予录取;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教育部及相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政策执行。上海市、浙江省考生:录取政策一:对于等级为优秀,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的考生,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批准后,我校给予录取;录取政策二:对于等级为合格,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5分(含)以上、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含)以上的考生,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批准后,我校给予录取。(二)江苏省入选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另行公布。(三)入选考生加10分(江苏考生加5分)安排专业。四、统一组织高水平艺术团测试的省(区、市)的考生,须参加省级统一测试并达到合格水平。五、我校高水平艺术团选拔录取的考生,必须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高水平艺术团的训练和比赛活动。六、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七、监督机制学校纪监部门对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方面、全过程监督。电话:025-86185570八、联系方式联系部门: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5-83271319、83271422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邮编:211198网址:zb.cpu.edu.cn九、本招生简章由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样表附件:样表报名表扫描上传前,请确保以下信息填写完整:“诚信承诺”处申请人本人签名并填写日期;“中学综合评定及推荐意见”处综合表现情况、公示情况、校长签名、日期等填写完整,并加盖中学公章。报名表上传样表:

2017-01-22
中国药科大学2017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中国药科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的大学,是国家“111计划”、“卓越计划”入选高校,是我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为做好我校2017年保送生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及各省(区、市)关于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制定本简章。一、招生对象具备教育部2017年规定的保送资格的学生,其中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优秀学生须为英语语种考生。二、招生计划计划招收10名。三、招录程序(一)考生须在2017年2月24日前登录中国药科大学保送生报名系统(http://zb.cpu.edu.cn/enroll.do),认真阅读填写说明,按照提示完成在线报名,系统要求提交的各项材料原件将在测试报到时审查,请考生妥善保管。(二)学校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将在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和报名系统中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三)初审通过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统一测试:1.报到时间、地点:2017年3月10日8:00-9:00;南京市龙眠大道639号,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2.测试时间、地点:2017年3月10日;南京市龙眠大道639号,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3.测试科目: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优秀学生:英语;其他考生:语文、数学、英语;4.测试形式: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优秀学生:笔试+面试;其他考生:笔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四)学校根据考生测试成绩,参考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和专业。(五)学校将入选考生名单和专业在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弄虚作假者,经核查属实,学校将取消考生的入选资格。未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的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名单之内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六)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四、录取政策(一)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优秀学生的录取专业为英语(医药方向)。(二)其他考生可选择的专业如下:专业(类)名称所含专业理科考生文科考生浙江、上海综合改革考生选考科目范围药学类药学药物制剂药物分析药物化学√ √化学 物理中药学类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中药制药√ √化学 生物 物理生物制药 √ √化学 生物 物理药学类(生物技术与海洋药学方向)生物技术海洋药学√ √化学 生物 物理化工与制药类制药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环境科学√ √化学 物理临床药学 √ √化学 物理经济管理试验班(医药方向)药事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医药方向)工商管理(医药方向)市场营销(医药方向)经济学(医药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药方向)【注:文科考生入校后仅可进入国际经济与贸易(医药方向)、工商管理(医药方向)专业】)√√√不限科目英语(医药方向) √√√不限科目五、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六、监督机制学校纪监部门对保送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方面、全过程监督。电话:025-86185570七、联系方式联系部门: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5-83271319、83271422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邮编:211198网址:zb.cpu.edu.cn八、本招生简章由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7-01-22
其他地区 热门标签 相关推荐 常见问题
相关专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