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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师范学院

Mudanjiang normal university

师范类/考研院校 本科 院校代码:10233

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牡丹江师范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科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牡丹江师范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上级主管部门、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牡丹江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233;办学地点: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191号;学校是国家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学位类别: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六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区域以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综合分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及近几年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考试院、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布。第五章  录取原则第七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八条 投档比例: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第九条  专业录取原则:(一)文史、理工类专业1. 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对于有专业志愿考生分配结束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在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按照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2. 特殊省份录取原则: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相关政策执行,考生须满足填报志愿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江苏省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文件执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二)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地省份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1.黑龙江省音乐类专业的考生,按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采取“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同一投档志愿的考生,按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再择优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2.黑龙江省美术类和省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实行专业课成绩投档的,按照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实行综合成绩投档的,按照综合成绩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于有专业志愿考生分配结束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在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按照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3.舞蹈类专业的考生按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择优进行专业录取。4.考生所在省份关于艺术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三)体育类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有专业志愿考生分配结束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在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按照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四)加分政策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关投档的规定执行,但在专业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五)相同条件考生专业录取原则等效成绩相等的多个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优先录取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如无照顾政策,文史、理工类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进行专业录取;艺术类、体育类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进行专业录取。第十条  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第十一条  部分专业特殊要求:英语(师范类)、商务英语、翻译(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三条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该批次录取结束后寄出。第六章  学杂费和奖学金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按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项目:1.奖学金类:(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校长奖学金;(4)专业奖学金;(5)优秀学生奖学金;2.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和生活类:(1)国家助学金;(2)国家助学贷款;(3)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4)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捐助等。第七章  附则第十六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第十八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工作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八章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文化街191号  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57011招生咨询电话:0453-6511440  6512058  学校网址:http://zs.mdjnu.cn电子邮箱:msyzsb@163.com

2020-06-11
牡丹江师范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牡丹江师范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牡丹江师范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上级主管部门、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牡丹江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233;办学地点: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191号;学校是国家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学位类型: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区域,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近几年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招生办、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布。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八条 投档比例: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   第九条  专业录取原则:(一)文史、理工类专业   1. 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服从调剂且有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按照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 特殊省份录取原则:浙江省按照该省规定予以录取;江苏省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内蒙古自治区采取“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录取。(二)艺术类专业   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地省份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1.黑龙江音乐类专业的考生,按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采取“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同一投档志愿的考生,按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再择优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2.黑龙江美术类和省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实行专业课成绩投档的,按照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实行综合成绩投档的,按照综合成绩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3.舞蹈类专业的考生按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择优进行专业录取。(三)体育类专业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服从调剂且有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按照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四)加分政策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关投档的规定执行,但在专业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五)相同条件考生专业录取原则   等效成绩相等的多个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优先录取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如无照顾政策,文史、理工类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进行专业录取;艺术类、体育类参考文化课程成绩,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成绩相同,参照文史、理工类相关高考科目成绩。第十条  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第十一条  部分专业特殊要求:英语(师范类)、商务英语、翻译(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教育技术学、电子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旅游管理、汉语言、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外语教学只设英语,请外语语种为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三条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该批次录取结束后寄出。第十四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2017年继续实行按类招生,实行一年级进行通识教育后,按照学生的意愿和成绩,根据专业人数选择专业的培养模式。第六章  学杂费和奖学金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按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财政厅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第十六条  奖学金:学校设有(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国家助学金;(4)国家助学贷款;(5)优秀学生奖学金;(6)专业奖学金;对于家庭贫困学生,学校可以帮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校外机构资助、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措施。第七章  附则第十七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第十九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工作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八章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文化街191号  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57011招生咨询电话:0453---6512198  6511440  6516198 6512058  学校网址:http://zsjy.mdjnu.cn电子邮箱:msyzsb@163.com

2017-05-03
牡丹江师范学院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牡丹江师范学院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牡丹江师范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上级主管部门、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牡丹江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233;办学地点: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191号;学校是国家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学位类型: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区域,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近几年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考试院、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布。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八条 投档比例: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    第九条  专业录取原则:(一)文史、理工类专业    1. 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服从调剂且有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按照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 特殊省份录取原则:浙江省按照该省规定予以录取;江苏省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内蒙古自治区采取“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录取。(二)艺术类专业    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地省份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1.黑龙江音乐类专业的考生,按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采取“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同一投档志愿的考生,按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再择优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2.黑龙江美术类和省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实行专业课成绩投档的,按照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实行综合成绩投档的,按照综合成绩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3.舞蹈类专业的考生按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择优进行专业录取。(三)体育类专业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服从调剂且有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按照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四)加分政策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关投档的规定执行,但在专业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五)相同条件考生专业录取原则    等效成绩相等的多个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优先录取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如无照顾政策,文史、理工类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进行专业录取;艺术类、体育类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进行专业录取。第十条  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第十一条  部分专业特殊要求:英语(师范类)、商务英语、翻译(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三条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该批次录取结束后寄出。第十四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2018年继续实行按类招生,实行一年级进行通识教育后,按照学生的意愿和成绩,根据专业人数选择专业的培养模式。第六章  学杂费和奖学金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按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财政厅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第十六条  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校设有(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校长奖学金;(4)国家助学金;(5)优秀学生奖学金;(6)专业奖学金;(7)对于家庭贫困学生,学校鼓励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也可入学后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可通过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校外机构资助等解决学习、生活的后顾之忧。第七章  附则第十七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第十九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工作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八章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文化街191号  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57011招生咨询电话:0453---6512198 6511440  6512058   学校网址:http://zsjy.mdjnu.cn电子邮箱:msyzsb@163.com

2018-04-28
牡丹江师范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科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牡丹江师范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上级主管部门、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牡丹江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233;办学地点: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191号;学校是国家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学位类别: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六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区域以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综合分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及近几年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考试院、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布。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八条 投档比例: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    第九条  专业录取原则:(一)文史、理工类专业1. 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对于有专业志愿考生分配结束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在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按照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2. 特殊省份录取原则:浙江省考生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投档的专业及有关规定进行录取;江苏省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文件执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二)艺术类专业    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地省份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1.黑龙江省音乐类专业的考生,按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采取“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同一投档志愿的考生,按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再择优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2.黑龙江省美术类和省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实行专业课成绩投档的,按照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实行综合成绩投档的,按照综合成绩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于有专业志愿考生分配结束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在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按照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3.舞蹈类专业的考生按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择优进行专业录取。4.考生所在省份关于艺术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三)体育类专业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有专业志愿考生分配结束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在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按照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四)加分政策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关投档的规定执行,但在专业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五)相同条件考生专业录取原则    等效成绩相等的多个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优先录取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如无照顾政策,文史、理工类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进行专业录取;艺术类、体育类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进行专业录取。第十条  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第十一条  部分专业特殊要求:英语(师范类)、商务英语、翻译(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三条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该批次录取结束后寄出。第十四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2019年继续实行按类招生,实行一年级进行通识教育后,按照学生的意愿和成绩,根据专业人数选择专业的培养模式。第六章  学杂费和奖学金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按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第十六条  学生资助项目:学校设有(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校长奖学金;(4)国家助学金;(5)优秀学生奖学金;(6)专业奖学金;(7)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鼓励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也可入学后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可通过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校外机构资助等解决学习、生活的后顾之忧。第七章  附则第十七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第十九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工作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八章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文化街191号  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57011招生咨询电话:0453-6511440  6512058  学校网址:http://zs.mdjnu.cn电子邮箱:msyzsb@163.com

2019-05-24
江苏:关于湖南大学、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牡丹江师范学院、成都理工大学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艺术类专业在苏设点考试时间更正的通知

因湖南大学、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牡丹江师范学院、成都理工大学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五所院校上报在江苏设点艺术类专业考试时间有误,现根据院校要求更正如下:1.湖南大学(院校代码10532)专业学制层次计划性质考点名称报到开始时间报到结束时间考试开始时间考试结束时间艺术设计(工业造型)4本科公办无锡市高校招生办公室2011-1-212011-1-212011-1-222011-1-22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模块、数字传播与交互设计模块)4本科公办无锡市高校招生办公室2011-1-212011-1-212011-1-222011-1-22艺术设计(环境艺术)4本科公办无锡市高校招生办公室2011-1-212011-1-212011-1-222011-1-22 2.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院校代码10485)专业学制层次计划性质考点名称报到开始时间报到结束时间考试开始时间考试结束时间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4本科公办江苏教育学院2011-1-222011-1-232011-1-242011-1-24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4本科公办江苏教育学院2011-1-222011-1-232011-1-242011-1-24艺术设计(产品造型设计)4本科公办江苏教育学院2011-1-222011-1-232011-1-242011-1-24艺术设计(空乘方向)4本科公办江苏教育学院2011-1-222011-1-232011-1-242011-1-24动画4本科公办江苏教育学院2011-1-222011-1-232011-1-242011-1-243.牡丹江师范学院(院校代码10233)专业学制层次计划性质考点名称报到开始时间报到结束时间考试开始时间考试结束时间绘画4本科公办无锡市高校招生办公室2011-2-122011-2-132011-2-142011-2-14艺术设计4本科公办无锡市高校招生办公室2011-2-122011-2-132011-2-142011-2-14动画4本科公办无锡市高校招生办公室2011-2-122011-2-132011-2-142011-2-144.成都理工大学(院校代码10616)在江苏设点考试的时间为:专业学制层次计划性质考点名称报到开始时间报到结束时间考试开始时间考试结束时间艺术设计4本科公办江苏教育学院2011-2-212011-2-222011-2-232011-2-23广播电视编导4本科公办江苏教育学院2011-2-212011-2-222011-2-232011-2-235.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院校代码10520)在江苏设点考试的时间为:专业学制层次计划性质考点名称报到开始时间报到结束时间考试开始时间考试结束时间艺术设计(动画方向)4本科公办无锡市高校招生办公室2011-3-12011-3-22011-3-32011-3-3 考生如有疑问,请直接向招生院校咨询。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2011-01-21
牡丹江师范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一、全称:牡丹江师范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本科师范院校办学层次:本科校址: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19号 二、 录取原则1、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当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2、投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3、体检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当年度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4、专业录取办法:(1)我院志愿间不设级差;专业间按照5、4、3、2、1的级差的原则分配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2)投档基准成绩相等的多个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3)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学校在对能够满足所报专业的各志愿考生进行专业录取完毕后,再对服从调剂考生依据高考成绩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如不服从调剂或因高考成绩低无法满足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5、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进行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在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省份,依据该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在使用我院自行组织专业考试成绩的省份,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并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投档线后,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考生所在省有特殊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执行。7、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8、语种要求:英语、英语(商务英语)、英语(国际经济法)、英语(翻译)、英语(旅游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技术与信息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软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动漫)、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旅游管理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9、退档要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退档原因执行。三、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贷款、勤工助学情况(一)、我院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设有相应的奖学金。1、师范学生可享受“专业奖学金”。2、非师范学生可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3、家庭困难的学生可参加选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二)、我院按照国家助学金贷款政策规定,为家庭困难学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通过“绿色通道”帮助家庭困难新生入学。(三)、我院给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如帮助联系家教、有偿服务等方式)。四、 收费标准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批准,我院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表:专业学费(元/年)专业学费(元/年)俄语(俄英双语)2500朝鲜语4400汉语言文学 2500法学4500化学 25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技术与信息管理)45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5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软件)4500历史学 2500旅游管理4500生物科学 2500社会体育4500数学与应用数学 2500生物技术4500思想政治教育2500市场营销4500物理学 2500数学与应用数学 (金融数学)4500英语 2500信息与计算科学4500教育技术学3000园林4500教育学3000汉语言文学(文秘)6000美术学 3000汉语言文学(新闻)6000体育教育 3000日语6000音乐学 3000英语(翻译)6000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4000英语(国际经济法)6000对外汉语4000英语(旅游英语)6000俄语(经贸俄语)4000英语(商务英语)6000旅游管理(导游)4000舞蹈学9000旅游管理(酒店管理)4000艺术设计9000小学教育 4000音乐学(电脑音乐制作)9000心理学 4000音乐学(器乐)9000应用化学4000音乐学(声乐)9000注:与国外联合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15000元/年五、 通讯方式学校地址: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19号 邮政编码:157012联系电话:0453-6511440 6512058 6511819 学校网址:http://www.mdjnu.cn 招生网址:http://zsjy.mdjnu.cn电子邮件: zsjy@mail.mdjnu.com

2008-04-21
牡丹江师范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牡丹江师范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牡丹江师范学院。地址:牡丹江市文化街19号。上级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学性质:公办二批本科院校。?第三条 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第四条?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员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负责指导和审定招生政策,并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进行讨论和决策。第五条?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处作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中国普通本、专科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包括:(一)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落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或实施细则;(二) 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规章制度;(三) 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四) 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五) 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六) 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七) 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六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七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当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八条 投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第九条 体检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当年度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按照进档考生的实考分和先专业志愿后调剂的原则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存在一定的分数级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4,3,2,1分依次递减。第十一条 投档基准成绩相等的多个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第十二条 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学校在对能够满足所报专业的各志愿考生进行专业录取完毕后,再对服从调剂考生依据高考成绩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如不服从调剂或因高考成绩低无法满足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进行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在实考成绩和相关科目的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各种政策加分的学生。第十四条 对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市,考生专业测试等级达到所在省的本科合格标准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并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投档线后,在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省份,按省统考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使用我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成绩的省份,按我校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考生所在省有特殊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体育统一测试成绩合格并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体育类本科最低投档线后,按照体育测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专业级差为1分。第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办法:对于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优秀并且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的考生,学校对其进行文化考试合格后,经本人申请、黑龙江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后可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学校直接录取;对于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获得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黑龙江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由我校提出申请,报黑龙江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录取。第十八条 英语专业(含带有专业方向的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语种。第十九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二十条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该批次录取结束后寄出。第五章? 其他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学费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按不同标准收取,具体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章程。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学院设有(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国家助学贷款(4)优秀学生奖学金;(5)专业奖学金;对于家庭贫困学生,学校可以帮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校外机构资助、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措施。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文化街19号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处邮政编码:157012招生咨询电话:0453-6511440 6512058 6511819学校网址:http://zsjy.mdjnu.com电子邮箱:zsjy@mail.mdjnu.com

2009-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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