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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Heilongjiang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理科类/医药类/考研院校 本科 院校代码:10228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普通本专科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创办于1954年,学校地处风光秀丽的北国名城哈尔滨市,是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中医药院校。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大学,是黑龙江省中医药教育、医疗、科技及北药开发工作的中心,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是通过教育部本科中医学专业认证单位。学校2008年被确定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2009年晋升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为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三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方面的重大事宜,其下设招生办公室和监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设在招生就业处;监察办公室负责招生监察工作,设在纪委。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的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章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2.执行学校招生章程。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解答招生过程中各类问题,接受社会监督和咨询。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5.研究、论证、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报批。组织实施全校各类全日制本、专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6.对录取的新生信息进行复查,并负责处理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遗留问题。第三章 入学与毕业第五条 凡报考我校全日制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我校本专科毕业生均发放“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名称的毕业证书。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六条 学校招生实行异地远程计算机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第七条 全面实施“阳光工程”,采取“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在录取工作中以全国普通高校考试的成绩为依据,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将录取结果在网上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进档考生,按专业级差的方式确定专业,专业级差设为:一、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1分”其他专业之间级差为“0分”。同分考生按照对比各高考科目分数的办法排名,具体科目排序根据各省录取文件的要求执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做退档处理。(1)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2)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线,且不服从录取到其它专业。第八条 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加分政策,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承认;加分仅在考生进档时有效,考生在专业分配上一般按原始成绩排队,不再享受加分。在计划数有限的情况下,对于同等分数、志愿条件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符合条件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受奖励者。第九条 各专业不限制语种。八年制中医学类专业外语采用英语授课;中西医临床医学联合办学专业、佳木斯学院所有专业外语采用英语或俄语授课。第十条 护理学(本科)专业建议男性身高4300px以上,女性身高4000px以上的考生报考。第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医药类各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第十二条 我校不设预留计划。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各种杂费。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经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为准。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等)。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六条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面达20%,并设有各类单项奖学金。第十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解决学费问题,通过申请勤工助学等形式来解决生活费用问题。同时,学校还积极与企业和社会各界联系,通过设立企业助学金、奖学金等多种途径,帮助经济困难的同学顺利完成学业。第六章 附 则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就业处学校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24号邮 编:150040咨询电话:0451—82193455、82193477信访电话:0451—82193018传 真:0451—82110815招生网址:http://zsjy.hljucm.net/zs/default.asp第十九条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是学校直属的办学单位,地处佳木斯市。负责培养学校部分本科专业以及所有高职(专科)专业。其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如下: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就业科学校地址: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华街39号邮 编:154007咨询电话:0454—6103226、6103227信访电话:0454—6050339传 真:0454—8782721学院网址:http://www.jmsucm.net/index.asp第二十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委员会。第二十二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章程。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2020-07-30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2016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创办于1954年,学校地处风光秀丽的北国名城哈尔滨市,是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中医药院校。是黑龙江省重点大学,是黑龙江省中医药教育、医疗、科技及北药开发工作的中心,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是通过教育部本科中医学专业认证单位。学校2008年被确定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2014年晋升为全国文明单位。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为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方面的重大事宜,其下设招生办公室和监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设在招生就业处;监察办公室负责招生监察工作,设在纪委。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的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章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执行学校招生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解答招生过程中各类问题,接受社会监督和咨询。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5.研究、论证、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报批。组织实施全校各类全日制本、专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6.对录取的新生信息进行复查,并负责处理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遗留问题。  第三章 入学与毕业  第五条 凡报考我校全日制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我校本专科毕业生均发放“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名称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招生实行异地远程计算机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第七条 全面实施“阳光工程”,采取“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在录取工作中以全国普通高校考试的成绩为依据,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将录取结果在网上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进档考生,按专业级差的方式确定专业,专业级差设为:一、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1分”其他专业之间级差为“0分”。同分考生按照对比各高考科目分数的办法排名,具体科目排序根据各省录取文件的要求执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做退档处理。  (1)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  (2)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线,且不服从录取到其它专业。  第八条 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加分政策,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承认;加分仅在考生进档时有效,考生在专业分配上一般按原始成绩排队,不再享受加分。在计划数有限的情况下,对于同等分数、志愿条件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符合条件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受奖励者。  第九条 各专业不限制语种。八年制中医学类专业外语采用英语授课;中西医临床医学联合办学专业、佳木斯学院所有专业外语采用英语或俄语授课。  第十条 护理学(本科)专业建议男性身高4300px以上,女性身高4000px以上的考生报考。  第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医药类各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二条 我校不设预留计划。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各种杂费。  第十四条 我校学费标准一般为4000—6000元/年/生,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批复标准为准。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等)。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面达20%,并设有各类单项奖学金。  第十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解决学费问题,通过申请勤工助学等形式来解决生活费用问题。同时,学校还积极与企业和社会各界联系,通过设立企业助学金、奖学金等多种途径,帮助经济困难的同学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就业处  学校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24号  邮 编:150040  咨询电话:0451—82193455、82193477  信访电话:0451—82193018  传 真:0451—82110815  招生网址:http://zsjy.hljucm.net/zs/default.asp  第十九条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是学校直属的办学单位,地处佳木斯市。负责培养学校部分本科专业以及所有高职(专科)专业。其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就业科  学校地址: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华街39号  邮 编:154007  咨询电话:0454—6103226、6103227  信访电话:0454—6050339  传 真:0454—8782721  学院网址:http://www.jmsucm.net/index.asp  第二十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章程。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2020-07-30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2018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黑龙江中医药大学,英文译名为HEILONGJIANG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学校创办于1954年,地处风光秀丽的北国名城哈尔滨市,是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中医药院校,全国首批获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结论高校,通过教育部本科中医学专业认证单位,2014年晋升为全国文明单位,2015年荣获全国50所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称号,是黑龙江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2017年获评全国 “A+”学科高校。  第三条 学校代码:10228。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方面的重大事宜,其下设招生办公室和监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设在招生就业处;监察办公室负责招生监察工作,设在纪检监察处。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的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章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执行学校招生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解答招生过程中各类问题,接受社会监督和咨询。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18年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教育部核准的计划为准。  5.研究、论证、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报批。组织实施全校各类全日制本、专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6.对录取的新生信息进行复查,并负责处理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遗留问题。  第三章 入学与毕业  第六条 凡报考我校全日制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我校本专科毕业生均发放“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名称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实行异地远程计算机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第八条 全面实施“阳光工程”,采取“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录取工作中以全国普通高校考试的成绩为依据,遵循考生志愿,按高考文化课总分(不含附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总分(不含附加分)相同的情况下,学校根据包含考生位次信息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理工类按照:数学、外语、综合、语文的顺序排序录取;文史类按照:语文、外语、综合、数学的顺序排序录取。并将录取结果在网上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九条 进档考生按专业级差的方式确定专业,专业级差设为:一、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1分”,第二至第六各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0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做退档处理。  (1)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  (2)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线,且不服从录取到其它专业。  第十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原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一条 对于浙江生源,按照浙江省高考招生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对于江苏生源,要求选测科目等级为BB,必测科目等级为4C,技术科目等级为合格。  第十三条 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加分政策,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承认。  第十四条 各专业不限制语种。八年制中医学类专业外语采用英语授课;中西医临床医学联合办学专业、佳木斯学院所有专业外语采用英语或俄语授课。  第十五条 护理学(本科)专业建议男性身高172cm以上,女性身高4000px以上的考生报考。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医药类各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七条 我校不设预留计划。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各种杂费。  第十九条 我校学费标准一般为4000—6000元/年/生,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财政部门批复标准为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等)。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面达25%,并设有各类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解决学费问题,通过申请勤工助学等形式来解决生活费用问题。同时,学校还积极与企业和社会各界联系,通过设立企业助学金、奖学金等多种途径,帮助经济困难的同学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就业处  学校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24号  邮 编:150040  咨询电话:0451—82193455、82193477  信访电话:0451—82193018  传 真:0451—82193026  招生网址:http://zsjy.hljucm.net  第二十四条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是学校直属的办学单位,地处佳木斯市。负责培养学校部分本科专业以及所有高职(专科)专业。其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就业科  学校地址: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华街39号  邮 编:154007  咨询电话:0454—6103226、6103227  信访电话:0454—6050339  传 真:0454—8782721  学院网址:http://www.jmsucm.net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章程。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2020-07-30
2019年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全国本科招生计划

2019年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全国本科招生计划专 层 科 学 外 文理 天 河 山 内 辽 吉 黑 江 浙 安 福 江 山 湖 河 湖 广 广 海 重 四 贵 云 陕 甘 宁 新 预 专 新疆预科 新疆班 备注 业 次 类 制 省 合计 津 北 西 蒙 宁 林 龙 苏 江 徽 建 西 东 北 南 南 东 西 南 庆 川 州 南 西 肃 夏 疆 科 升 预科 疆 数 古 江 本 班 本科合计 2175 3450 30 70 150 50 60 40 992 40 40 66 20 141 105 40 282 15 30 182 25 80 150 200 59 50 180 20 50 20 200 43 20 本科文史合计 256 428 3 12 25 6 9 4 172 7 14 15 4 30 2 30 3 10 14 27 8 7 26 中医学 本科 文史 5 67 98 1 2 4 2 2 31 4 6 6 10 3 4 10 4 3 6 黑龙江省文史计划中13人为免费医学定向生。 中西医临床医学 本科 文史 5 26 51 1 25 3 3 1 4 2 5 2 2 3 护理学 本科 文史 4 24 37 1 2 2 3 13 1 2 1 1 4 1 2 2 2 针灸推拿学 本科 文史 5 32 53 1 2 5 2 21 2 2 1 3 1 2 4 2 5 康复治疗学 本科 文史 4 30 41 4 2 2 11 2 2 2 2 1 3 2 3 5 甘肃省文史计划中5人为国家贫困地区专项。 运动康复 本科 文史 4 9 12 2 1 3 2 2 2 中医康复学 本科 文史 5 3 10 3 7 公共事业管理 本科 文史 4 6 8 2 2 2 2 市场营销 本科 文史 4 6 8 2 2 2 2 中西医临床医学(联办) 本科 文史 5 15 15 部分课程聘请俄罗斯阿穆尔国立医科大学教师授课。在校期间外语必修课为俄语。培养用俄语交流中西医医学知识的能力,从事中医药对俄文化交流、专业诊疗技术推广等工作。 康复治疗学 本科 文史 4 12 23 3 11 6 3 所属学院为佳木斯学院,授课地点在佳木斯市。 护理学 本科 文史 4 20 37 3 2 17 5 6 4 助产学 本科 文史 4 21 35 3 14 5 4 3 3 3 本科理工、综合改革合计 1919 3022 27 58 125 44 51 36 820 40 40 59 20 127 90 36 252 15 28 152 22 70 136 173 51 43 154 20 50 20 200 43 20 中医学(5加3一体化) 5+3一体化 理工、综合改革 8 92 120 2 4 4 4 4 28 4 2 5 5 9 4 5 2 4 2 6 6 6 4 6 4 前五年学费按本科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后三年学费根据研究生专业收取。中医儿科学方向,硕士阶段按中医儿科学临床专业学位培养。 中医学(5加3一体化、专业硕士儿科学) 5+3一体化 理工、综合改革 8 34 50 2 2 2 2 2 16 2 2 2 2 2 2 2 3 3 2 2 中医学 本科 理工、综合改革 5 218 322 2 4 11 6 5 92 6 9 13 4 19 2 13 2 2 30 2 9 12 28 11 7 18 3 7 5 黑龙江省理工计划中37人为免费医学定向生;新疆理工计划中3人为阿勒泰地区定向。 中西医临床医学 本科 理工、综合改革 5 101 259 4 4 3 74 2 2 7 2 7 2 3 11 2 6 5 15 5 4 10 2 5 70 11 3 黑龙江省理工计划中10人为国家贫困地区专项,10人为地方农村专项;新疆理工计划中5人为阿勒泰地区定向。 护理学 本科 理工、综合改革 4 55 105 2 5 48 3 5 3 4 2 10 2 2 7 4 4 2 2 建议男性身高172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的考生报考。新疆理工计划中2人为国家贫困地区专项。 针灸推拿学 本科 理工、综合改革 5 107 199 3 4 15 4 4 61 5 10 4 4 3 10 2 2 7 10 4 14 2 25 4 2 康复治疗学 本科 理工、综合改革 4 90 149 10 2 4 5 33 7 4 3 4 2 9 8 3 13 2 14 2 15 7 2 甘肃省理工计划中10人、新疆理工计划中7人为国家贫困地区专项。 运动康复 本科 理工、综合改革 4 40 48 3 2 2 8 5 2 5 5 5 4 3 2 2 中医康复学 本科 理工、综合改革 5 28 50 2 9 22 5 2 2 4 2 2 中药学 本科 理工、综合改革 4 80 129 2 2 2 2 32 4 8 9 3 11 2 6 5 6 4 3 4 5 2 14 3 新疆理工计划中2人为阿勒泰地区定向。 药物制剂 本科 理工、综合改革 4 127 160 2 2 2 2 3 33 5 2 5 2 16 10 5 17 4 3 6 2 3 9 5 4 4 10 2 2 湖北省理工计划中5人、四川省理工计划中5人、甘肃省理工计划中10人为国家贫困地区专项;新疆理工计划中2人为阿勒泰地区定向。 制药工程 本科 理工、综合改革 4 77 85 2 2 3 2 8 3 2 2 6 4 12 4 8 2 10 7 2 6 生物技术 本科 理工、综合改革 4 39 50 2 2 2 11 2 2 2 2 8 3 2 4 2 2 2 2 本专业为生物技术制药方向。 中药资源与开发 本科 理工、综合改革 4 31 50 2 3 2 13 2 6 3 2 7 2 2 3 3 新疆理工计划中1人为阿勒泰地区定向。 药学 本科 理工、综合改革 4 117 160 2 5 3 2 40 2 6 4 2 8 8 5 17 2 9 5 14 11 5 5 2 3 四川省理工计划中5人、甘肃省理工计划中5人、新疆理工计划中2人为国家贫困地区专项。 食品科学与工程 本科 理工、综合改革 4 33 50 3 11 7 7 2 3 7 4 3 3 新疆理工计划中2人为南疆单列计划。 中药制药 本科 理工、综合改革 4 58 75 12 3 2 13 2 2 2 2 3 3 2 2 4 7 2 5 2 3 4 药物分析 本科 理工、综合改革 4 35 50 2 2 2 15 2 2 8 3 4 6 2 2 公共事业管理 本科 理工、综合改革 4 22 32 2 3 2 3 2 3 2 4 2 2 3 4 本专业为卫生管理方向。 市场营销 本科 理工、综合改革 4 26 32 2 2 2 3 2 3 3 2 3 2 2 3 3 应用心理学 本科 理工、综合改革 4 32 40 2 2 2 3 2 3 2 2 3 3 3 3 2 2 3 3 本专业为医学心理学方向。 医学信息工程 本科 理工、综合改革 4 36 40 2 4 3 2 2 4 2 3 4 2 2 2 2 2 2 2 中西医临床医学(联办) 本科 理工、综合改革 5 35 35 部分课程聘请俄罗斯阿穆尔国立医科大学教师授课。在校期间外语必修课为俄语。培养用俄语交流中西医医学知识的能力,从事中医药对俄文化交流、专业诊疗技术推广等工作。 康复治疗学 本科 理工、综合改革 4 32 67 7 35 18 7 所属学院为佳木斯学院,授课地点在佳木斯市。 护理学 本科 理工、综合改革 4 65 163 7 5 3 53 15 20 15 45 助产学 本科 理工、综合改革 4 72 108 5 7 5 36 14 13 9 5 7 7 医学实验技术 本科 理工、综合改革 4 81 130 5 5 5 46 5 12 10 5 4 10 10 10 3 中药制药 本科 理工、综合改革 4 66 114 10 5 20 5 26 10 10 28 医学检验技术 本科 理工、综合改革 4 125 150 10 5 25 5 18 20 10 5 20 17 5 10 注:学费最终执行标准,以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批复为准。

2020-01-10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黑龙江中医药大学,英文译名为HEILONGJIANG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学校创办于1954年,地处风光秀丽的北国名城哈尔滨市,是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中医药院校,全国首批获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结论高校,通过教育部本科中医学专业认证单位,2014年晋升为全国文明单位,2015年荣获全国50所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称号,2017年中药学学科全国获评“A+”学科,2018年获批成为黑龙江省“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高校”。第三条 学校代码:10228。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方面的重大事宜,其下设招生办公室和监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设在招生就业处;监察办公室负责招生监察工作,设在纪检监察处。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章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2.执行学校招生章程;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解答招生过程中各类问题,接受社会监督和咨询;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5.研究、论证、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报批。组织实施全校各类全日制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6.对录取的新生信息进行复查,并负责处理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遗留问题。第三章 入学与毕业第六条 凡报考我校全日制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我校本科毕业生均发放“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名称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七条 学校招生实行异地远程计算机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第八条 全面实施“阳光工程”,采取“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录取工作中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以全国普通高校考试的成绩为依据,遵循考生志愿,按高考文化课总分(不含附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总分(不含附加分)相同的情况下,学校根据包含考生位次信息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理工类按照:数学、外语、综合、语文的顺序排序录取;文史类按照:语文、外语、综合、数学的顺序排序录取。并将录取结果在网上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第九条进档考生按专业级差的方式确定专业,专业级差设为:一、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1分”,第二至第六各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0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做退档处理。(1)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2)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线,且不服从录取到其它专业。第十条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原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第十一条在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照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相关规定录取。第十二条对于江苏生源,要求选测科目等级为BB,必测科目等级为4C,技术科目等级为合格。第十三条 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加分政策,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承认。第十四条 各专业不限制语种。八年制中医学类专业外语采用英语授课;中西医临床医学联合办学专业、佳木斯学院所有专业外语采用英语或俄语授课。第十五条 护理学(本科)专业建议男性身高172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的考生报考。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医药类各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第十七条 我校不设预留计划。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第十八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各种杂费。第十九条我校学费标准一般为4000—6000元/年/生,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批复标准为准。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等)。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一条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面达25%,并设有各类单项奖学金。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解决学费问题,通过申请勤工助学等形式来解决生活费用问题。同时,学校还积极与企业和社会各界联系,通过设立企业助学金、奖学金等多种途径,帮助经济困难的同学顺利完成学业。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就业处学校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24号邮 编:150040咨询电话:0451—82193455、82193477信访电话:0451—82193018传 真:0451—82193026招生网址:http://zsjy.hljucm.net第二十四条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是学校直属的办学单位,地处佳木斯市。负责培养学校部分本科专业。其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如下: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就业科学校地址: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华街53号邮 编:154007咨询电话:0454—6103226、6103227信访电话:0454—6050339传 真:0454—8782721学院网址:http://jyzsjy.hljucm.net/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委员会。第二十七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章程。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2020-07-29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黑龙江中医药大学,英文译名为HEILONGJIANG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学校创办于1954年,地处风光秀丽的北国名城哈尔滨市,是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中医药院校,全国首批获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结论高校,全国首家通过教育部本科中医学专业认证单位,2014年晋升为全国文明单位,2015年荣获全国50所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称号,2017年中药学学科全国获评“A+”学科,2018年获批成为黑龙江省“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高校”。第三条 学校代码:10228。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方面的重大事宜,其下设招生办公室和监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设在招生就业处;监察办公室负责招生监察工作,设在纪检监察处。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章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2.执行学校招生章程;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解答招生过程中各类问题,接受社会监督和咨询;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5.研究、论证、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报批。组织实施全校各类全日制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6.对录取的新生信息进行复查,并负责处理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遗留问题。第三章 入学与毕业第六条 凡报考我校全日制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我校本科毕业生均发放“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名称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七条 学校招生实行异地远程计算机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第八条 全面实施“阳光工程”,采取“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录取工作中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以全国普通高校考试的成绩为依据,遵循考生志愿,按高考文化课总分(不含附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总分(不含附加分)相同的情况下,学校根据包含考生位次信息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理工类按照:数学、外语、综合、语文的顺序排序录取;文史类按照:语文、外语、综合、数学的顺序排序录取。并将录取结果在网上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第九条 进档考生按专业级差的方式确定专业,专业级差设为:一、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1分”,第二至第六各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0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做退档处理。(1)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2)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线,且不服从录取到其它专业。第十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原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第十一条 在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照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相关规定录取。第十二条 对于江苏生源,要求选测科目等级为BB,必测科目等级为4C,技术科目等级为合格。第十三条 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加分政策,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承认。第十四条 各专业不限制语种。八年制中医学类专业外语采用英语授课;中西医临床医学联合办学专业、佳木斯学院所有专业外语采用英语或俄语授课。第十五条 护理学(本科)专业建议男性身高172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的考生报考。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医药类各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第十七条  我校不设预留计划。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各种杂费。第十九条 我校学费标准一般为4000—6000元/年/生,学费执行标准,以发改、财政、教育三部门批复标准为准。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等)。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一条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外,还单独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面为在校生的25%)和各类单项奖学金。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形式来解决在校学费和生活费问题;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学校通过企业和社会捐助还设有企业奖学金、企业助学金等资助项目,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就业处学校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24号           邮      编:150040咨询电话:0451—82193455、82193477信访电话:0451—82193018传      真:0451—82193026招生网址:http://zsjy.hljucm.net第二十四条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是学校直属的办学单位,地处佳木斯市。负责培养学校部分本科专业。其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如下: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就业科学校地址: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华街53号           邮      编:154007咨询电话:0454—6103226、6103227信访电话:0454—6050339传      真:0454—8782721学院网址:http://jyzsjy.hljucm.net/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委员会。第二十七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章程。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2020-06-11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2017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2017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创办于1954年,学校地处风光秀丽的北国名城哈尔滨市,是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中医药院校。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大学,是黑龙江省中医药教育、医疗、科技及北药开发工作的中心,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是全国首家通过教育部本科中医学专业认证单位。学校2008年被确定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2014年晋升为全国文明单位。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为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方面的重大事宜,其下设招生办公室和监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设在招生就业处;监察办公室负责招生监察工作,设在纪检监察处。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的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章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2.执行学校招生章程。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解答招生过程中各类问题,接受社会监督和咨询。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5.研究、论证、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报批。组织实施全校各类全日制本、专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6.对录取的新生信息进行复查,并负责处理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遗留问题。第三章 入学与毕业第五条 凡报考我校全日制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我校本专科毕业生均发放“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名称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六条 学校招生实行异地远程计算机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第七条 全面实施“阳光工程”,采取“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在录取工作中以全国普通高校考试的成绩为依据,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将录取结果在网上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对于浙江生源,根据《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进行录取。其他进档考生,按专业级差的方式确定专业,专业级差设为:一、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1分”,第二至第六各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0分”。同分考生按照对比各高考科目分数的办法排名,具体科目排序根据各省录取文件的要求执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做退档处理。(1)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2)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线,且不服从录取到其它专业。第八条 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加分政策,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承认;加分仅在考生进档时有效,考生在专业分配上一般按原始成绩排队,不再享受加分。在计划数有限的情况下,对于同等分数、志愿条件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符合条件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受奖励者。第九条 各专业不限制语种。八年制中医学类专业外语采用英语授课;中西医临床医学联合办学专业、佳木斯学院所有专业外语采用英语或俄语授课。第十条 护理学(本科)专业建议男性身高4300px以上,女性身高4000px以上的考生报考。第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医药类各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第十二条  我校不设预留计划。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各种杂费。第十四条  我校学费标准一般为4000—6000元/年/生,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财政部门批复标准为准。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等)。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六条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面达25%,并设有各类单项奖学金。第十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解决学费问题,通过申请勤工助学等形式来解决生活费用问题。同时,学校还积极与企业和社会各界联系,通过设立企业助学金、奖学金等多种途径,帮助经济困难的同学顺利完成学业。第六章 附 则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就业处学校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24号           邮   编:150040咨询电话:0451—82193455、82193477信访电话:0451—82193018传   真:0451—82110815招生网址:http://zsjy.hljucm.net/zs/default.asp第十九条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是学校直属的办学单位,地处佳木斯市。负责培养学校部分本科专业以及所有高职(专科)专业。其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如下: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就业科学校地址: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华街39号           邮   编:154007咨询电话:0454—6103226、6103227信访电话:0454—6050339传   真:0454—8782721学院网址:http://zsjy.jmsucm.net/第二十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委员会。第二十二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章程。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2017-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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