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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女子学院

CHINA WOMEN'S UNIVERSITY

综合类 本科 院校代码:11149

中华女子学院招生简章

中华女子学院2009年普高招生章程

总则?中华女子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全国唯一一所公办本科女子普通高等学校,是中央部委院校,隶属于全国妇联。学校成立于1949年,座落在北京亚运村姜庄湖畔,是一所具有女性特点的现代化的花园式高等学校。为了保证中华女子学院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中华女子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章程》适用范围与招生工作原则:?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华女子学院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 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工作依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收对象和报考条件:?第三条 ?招收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以及符合国家报考条件的考生。第四条 身体健康,体检标准按国家规定的一般院校体检标准执行。第五条 ?我校目前只开设英语语种课程,普高专业只招女生。录取办法:?第六条 ?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普通高考,遵照各省录取办法,综合考核,按各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择优录取。第七条 ?我校调档比例范围为100%—120%(根据生源情况确定)。第八条? 普通专业进档考生,按总成绩排队,择优录取,专业级差3分。第九条 ?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总成绩排队录取。第十条? 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在100分以上(含100分)。第十一条 ?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笔试成绩在110分以上(含110分),口试及听力成绩要求4分以上(含4分)。第十二条? 学前教育、人力资源管理、对外汉语、旅游管理、文秘专业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原则上身高1.60米以上。第十三条 ?录取模式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各省对于考生所做的加分,我校予以承认。?收费及奖贷方法?第十五条? 录取新生学费及住宿费收取标准,按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物价局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获得奖学金。第十七条? 为确保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设有多项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同时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其它?第十八条? 本《章程》发布后,若国家新出台相关政策,本《章程》如有不符之处, 以国家新出台相关政策、规定为准。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备注:我校本科新生第一学年在北校区(北京昌平区)上学,后三学年回校本部。我校高职新生两年均在在本校校外500米学生公寓住宿,在校本部上课。?学校名称:中华女子学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 邮编:100101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84659299网址:www.cwu.edu.cn???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办2008年4月1日

2009-04-14
中华女子学院2010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中华女子学院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名为中华女子学院,英文译名为China Women’s University,教育部部标代码为11149。学校校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邮政编码为100101;设有大一新生集中学习、生活的北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曹八西路28号,邮编102209。第三条? 中华女子学院是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全国最早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女子普通高等学校,是中央部委院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妇联。学校前身是1949年由宋庆龄、何香凝、蔡畅、邓颖超、康克清等革命前辈亲手创建的新中国妇女职业学校,学校的建设目标是一流的女子大学。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高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其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招生工作具体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电话84659012。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六条?我校2010年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招生1630人,其中本科1130人,高职500人。本科专业学制为四年,高职专业除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学制为两年外,其余专业均为三年。??? 第七条?我校2010年招生的本科专业有女性学、社会工作、法学、社会学、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市场营销、学前教育、应用心理学、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学、英语、对外汉语,共18个专业;高职专业有物业管理、房地产经营与估价、文秘、旅游管理、体育服务与管理、音乐表演(单考单招)、主持与播音、影视表演、编导、人物形象设计、新闻采编与制作,共11个专业。各专业来源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 ??? 第四章?????? 招收对象和报考条件第八条? 我校招收的学生应符合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有关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第九条? 我校招收的学生应身心健康,体检标准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十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目前只开设英语语种课程。第十一条? 我校本科专业除播音主持专业外,其余各专业只招女生;高职专业普通类专业只招女生,艺术类专业男女兼招。第五章?????? 录取办法第十二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上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模式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并依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工作原则。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普通高考,遵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办法,综合考核,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择优录取。第十四条? 我校调档比例范围为100%—120%,具体根据生源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要求确定。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原则,专业志愿级差3分。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遵循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为:理工类选测物理+化学,文史类选测历史+政治。对符合江苏省规定的基本报考条件的考生(选测2B、必测4C、技术合格),当投档成绩总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选测科目中每取一个A+、A等级,分别加4分、2分的等级级差分。第十六条? 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十七条? 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在100分以上(含100分)。第十八条 ?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笔试成绩在110分以上(含110分),口试及听力成绩要求4分以上(含4分)。第十九条? 学前教育、人力资源管理、对外汉语、旅游管理、文秘专业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原则上身高1.60米以上。第二十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各省对于考生所做的加分,我校予以承认。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凡高考舞弊者,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学籍并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处。第六章? 收费及奖贷方法第二十二条? 我校录取新生学费及住宿费收取标准,严格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物价局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获得奖学金。第二十四条?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设有多项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同时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第七章? 其它第二十五条? 我校本科新生第一学年在北校区上学,后三学年回校本部。高职新生在本校附近校外学生公寓住宿,在校本部上课。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学校网址:www.cwu.edu.cn招生网址:http://stu.cwu.edu.cn:9081咨询电话:010—84659299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2010年4月?????????????????????????????????????????????????????

2010-04-14
中华女子学院2010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中华女子学院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名为中华女子学院,英文译名为China Women’s University,教育部部标代码为11149。学校校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邮政编码为100101;设有大一新生集中学习、生活的北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曹八西路28号,邮编102209。第三条?中华女子学院是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全国最早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女子普通高等学校,是中央部委院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妇联。学校前身是1949年由宋庆龄、何香凝、蔡畅、邓颖超、康克清等革命前辈亲手创建的新中国妇女职业学校,学校的建设目标是一流的女子大学。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高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其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招生工作具体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电话84659012。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我校2010年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招生1630人,其中本科1130人,高职500人。本科专业学制为四年,高职专业除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学制为两年外,其余专业均为三年。??? 第七条?我校2010年招生的本科专业有女性学、社会工作、法学、社会学、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市场营销、学前教育、应用心理学、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学、英语、对外汉语,共18个专业;高职专业有物业管理、房地产经营与估价、文秘、旅游管理、体育服务与管理、音乐表演(单考单招)、主持与播音、影视表演、编导、人物形象设计、新闻采编与制作,共11个专业。各专业来源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第四章?招收对象和报考条件第八条?我校招收的学生应符合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有关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第九条?我校招收的学生应身心健康,体检标准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十条?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目前只开设英语语种课程。第十一条?我校本科专业除播音主持专业外,其余各专业只招女生;高职专业普通类专业只招女生,艺术类专业男女兼招。第五章 录取办法第十二条?我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上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模式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并依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工作原则。第十三条?报考我校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普通高考,遵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办法,综合考核,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择优录取。第十四条?我校调档比例范围为100%—120%,具体根据生源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要求确定。第十五条?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原则,专业志愿级差3分。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遵循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为:理工类选测物理+化学,文史类选测历史+政治。对符合江苏省规定的基本报考条件的考生(选测2B、必测4C、技术合格),当投档成绩总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选测科目中每取一个A+、A等级,分别加4分、2分的等级级差分。第十六条?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十七条?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在100分以上(含100分)。第十八条 ?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笔试成绩在110分以上(含110分),口试及听力成绩要求4分以上(含4分)。第十九条?学前教育、人力资源管理、对外汉语、旅游管理、文秘专业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原则上身高1.60米以上。第二十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各省对于考生所做的加分,我校予以承认。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凡高考舞弊者,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学籍并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处。第六章?收费及奖贷方法第二十二条?我校录取新生学费及住宿费收取标准,严格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物价局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获得奖学金。第二十四条?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设有多项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同时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第七章? 其它第二十五条?我校本科新生第一学年在北校区上学,后三学年回校本部。高职新生在本校附近校外学生公寓住宿,在校本部上课。第二十六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学校网址:www.cwu.edu.cn招生网址:http://stu.cwu.edu.cn:9081咨询电话:010—84659299第二十七条?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2010年4月

2010-04-14
中华女子学院2011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中华女子学院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名为中华女子学院,英文译名为China Women’s University,教育部部标代码为11149。学校校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邮政编码为100101;设有大一新生集中学习、生活的北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曹八西路28号,邮编102209。第三条? 中华女子学院是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全国第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女子普通高等学校,是中央部委院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妇联。学校前身是1949年由宋庆龄、何香凝、蔡畅、邓颖超、康克清等革命前辈亲手创建的新中国妇女职业学校。学校的2020年远景建设目标是建成质量优良、特色鲜明、国内一流、有国际影响的高水平女子大学。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高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其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招生工作具体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电话84659012。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我校2011年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招生1730人,其中本科1130人,高职600人。本科专业学制为四年,高职专业除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学制为两年外,其余专业均为三年。 第七条? 我校2011年招生的本科专业有女性学、社会工作、法学、社会学、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市场营销、学前教育、应用心理学、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文化产业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学、英语、对外汉语,共19个专业;高职专业有文秘、物业管理、旅游管理、体育服务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学前教育、音乐表演(单考单招)、主持与播音、编导、新闻采编与制作、人物形象设计,共11个专业。各专业来源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四章 ?招收对象和报考条件第八条? 我校招收的学生应符合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有关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第九条? 我校招收的学生应身心健康,体检标准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十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目前只开设英语语种课程。第十一条? 我校本科专业除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外,其余各专业只招女生;高职专业普通类专业只招女生,艺术类专业男女兼招。第五章 录取办法第十二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上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模式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并依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工作原则。第十三条? 凡报考我校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普通高考,遵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办法,综合考核,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择优录取。第十四条? 录取时我校调档比例范围为100%—120%(根据生源情况和各省市投档要求确定)。第十五条? 普通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级差3分。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遵循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对符合江苏省规定的基本报考条件的考生(选测2B、必测4C、技术合格),当投档成绩总分相同时,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选测科目中每取一个A+、A等级,分别加4分、2分的等级级差分。第十六条? 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十七条? 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在100分以上(含100分)。第十八条 ?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笔试成绩在100分以上(含100分),口试及听力成绩要求4分以上(含4分)。第十九条? 学前教育、人力资源管理、对外汉语、旅游管理、文秘专业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第二十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各省对于考生所做的加分,我校予以承认。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凡高考舞弊者,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学籍并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处。第六章? 收费及奖贷方法第二十二条? 我校录取新生学费及住宿费收取标准,严格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物价局规定执行(具体见招生简章)。第二十三条? 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获得奖学金。第二十四条?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设有多项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同时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第七章? 其它第二十五条? 我校本科新生第一学年在北校区上学,后三学年回校本部。高职新生在本校附近校外学生公寓住宿,在校本部上课。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学校网址:www.cwu.edu.cn招生网址:http://stu.cwu.edu.cn:9081咨询电话:010—84659299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2011年4月

2011-04-15
中华女子学院2012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中华女子学院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名为中华女子学院,英文译名为China Women’s University,教育部部标代码为11149。学校校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邮政编码为100101;分别设有中华女子学院北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曹八西路28号,邮编102209;中华女子学院平谷校区,位于北京市平谷区马昌营镇,邮编101214。第三条 中华女子学院是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全国第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女子普通高等学校,是中央部委院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妇联。学校前身是1949年由宋庆龄、何香凝、蔡畅、邓颖超、康克清等革命前辈亲手创建的新中国妇女职业学校。学校的远景建设目标是建成质量优良、特色鲜明、国内一流、有国际影响的高水平女子大学。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高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其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招生工作具体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电话84659012。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我校2012年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招生1780人,其中本科1130人,高职650人。本科专业学制为四年,高职专业除音乐表演专业学制为两年外,其余专业均为三年。 第七条 我校2012年招生的本科专业有女性学、社会工作、社会学、法学、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学前教育、应用心理学、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文化产业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金融学、对外汉语,共19个专业;高职专业有学前教育、社区管理与服务、旅游管理、物业管理、文秘、计算机应用技术、主持与播音、人物形象设计、新闻采编与制作、音乐表演(单考单招),共10个专业。各专业来源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四章 招收对象和报考条件第八条 我校招收的学生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中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第九条 我校招收的学生应身心健康,体检标准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十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目前只开设英语语种课程。第十一条 我校本科专业除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外,其余各专业只招女生;高职专业普通类专业只招女生,艺术类专业男女兼招。第五章 录取办法第十二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上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模式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并依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工作原则。第十三条 凡报考我校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普通高考,遵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办法,综合考核,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择优录取。第十四条 录取时我校调档比例范围为100%—120%(根据生源情况和各省市投档要求确定)。第十五条 普通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级差3分。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遵循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对符合江苏省规定的基本报考条件的考生(选测2B、必测4C、技术合格),当投档成绩总分相同时,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选测科目中每取一个A+、A等级,分别加4分、2分的等级级差分。第十六条 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十七条 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在100分以上(含100分)。第十八条 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笔试成绩在100分以上(含100分),口试及听力成绩要求4分以上(含4分)。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学前教育、对外汉语、文秘专业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第二十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各省对于考生所做的加分,我校予以承认。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凡高考舞弊者,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学籍并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处。第六章 收费及奖贷方法第二十二条 我校录取新生学费及住宿费收取标准,严格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物价局规定执行(具体见招生简章)。第二十三条 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获得奖学金。第二十四条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设有多项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同时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第七章 其它第二十五条 我校本科新生第一学年在中华女子学院北校区住宿、学习,后三学年回校本部。高职新生在中华女子学院平谷校区住宿、学习。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学校网址:www.cwu.edu.cn招生网址:http://stu.cwu.edu.cn:9081咨询电话:010—84659299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2012年4月

2012-04-28
中华女子学院2013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中华女子学院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1.院校名称:中华女子学院 英文译名:China Women’s University2.国标代码:111493.校址及办学地点:校本部: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邮政编码为100101)北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曹八西路28号(邮编102209)怀柔校区: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肖两河葛高路8号院(邮编:101400)第三条 中华女子学院是全国妇联所属、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全国第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女子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的远景建设目标是建成质量优良、特色鲜明、国内一流、有国际影响的高水平女子大学。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工作原则。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高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其常设机构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招生工作具体的组织实施。第六条 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电话84659012。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校2013年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招生1780人,其中本科1130人,高职650人。本科专业学制为四年,高职专业除音乐表演专业学制为两年外,其余专业均为三年。 第八条 我校2013年招生的本科专业有女性学、社会工作、社会学、法学、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学前教育、应用心理学、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文化产业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金融学、汉语国际教育,共21个专业;高职专业有学前教育、社区管理与服务、旅游管理、音乐表演(单考单招),共4个专业。各专业来源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第四章 招收对象和报考条件第九条 我校招收的学生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中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学校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第十条 我校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目前只开设英语语种课程。第十一条 我校本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女兼招,不设性别比例限制,其余各专业只招女生。第五章 录取办法第十二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模式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第十三条 凡报考我校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普通高考,遵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办法,综合考核,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择优录取。第十四条 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第十五条 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十六条 普通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级差3分。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遵循“专业志愿清”原则。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要求请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学业水平测试基本等级要求为:选测2B、必测4C、技术合格;进档后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录取。第十七条 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十八条 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第十九条 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英语单科笔试成绩在100分以上(含100分)。第二十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各省对于考生所做的加分,我校予以承认。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凡高考舞弊者,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学籍并退回生源地,情节严重者报请有关部门查处。第六章 收费及奖助贷方法第二十二条 我校录取新生学费及住宿费收取标准,严格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物价局规定执行(具体见招生简章)。第二十三条 我校实行奖助贷制度,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获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及其它校内奖、助学金,还可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第七章 其它第二十四条 我校本科新生第一学年在中华女子学院北校区住宿、学习,后三学年回校本部。高职新生在中华女子学院怀柔校区住宿、学习。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学校网址:www.cwu.edu.cn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cwu.edu.cn咨询电话:010—84659299/84659611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办公室2013年4月

2013-04-16
中华女子学院2014年普高招生章程

中华女子学院2014年普高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中华女子学院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1.学校全称:中华女子学院 英文译名:CHINAWOMEN’S UNIVERSITY2.国标代码:111493.校址及办学地点:校本部: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邮编100101)北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曹八西路28号(邮编102209)大兴校区:北京市大兴区林校南路5号(邮编102600)第三条 中华女子学院是全国妇联所属、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全国第一所公办女子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坚持“学科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环境美校”,努力建成质量优良、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女子大学。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工作原则。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高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其常设机构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招生工作具体的组织实施。第六条 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电话84659012。第三章 招收对象和报考条件第七条 我校招收的学生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中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学校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第八条 我校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目前只开设英语语种课程。第九条 我校本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女兼招,不设性别比例限制,其余各专业只招收女生。第四章 计划及录取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近几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第十二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模式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第十三条 凡报考我校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普通高考,遵照各省(区、市)录取办法,综合考核。第十四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该比例一般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第十五条 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十六条 普通专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结合考生志愿顺序,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考生,以省内排序先后为准;如省内未规定排序原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成绩。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遵循“专业志愿清”原则。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基本等级要求为:选测2B、必测4C、技术合格;进档后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录取。选测科目要求为:政治、地理、化学、生物皆可。上海市统考本科要求为:文科 3+政/历/地皆可;理科 3+物/化/生皆可。第十七条 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十八条 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第十九条 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笔试成绩在100分以上(含100分)。第二十条 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比例确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第二十二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各省对于考生所做的加分,我校予以承认。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五章 收费及其它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层次专业名称学费本科女性学、社会工作、社会学、法学、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学前教育、金融学、汉语国际教育4200(元/年)应用心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600(元/年)英语5000(元/年)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9000(元/年)播音与主持艺术10000(元/年)高职(专科)学前教育、社区管理与服务、旅游管理6000(元/年)音乐表演(北京市单考高职)8000(元/年)第二十五条 学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校本部每学年1020元,昌平北校区每学年900元,大兴校区每学年1500元。第二十六条 我校实行奖助贷制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获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及其它校内奖、助学金,还可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第二十七条 我校本科新生第一学年在中华女子学院北校区住宿、学习,后三学年回校本部。普通类高职新生在中华女子学院大兴校区住宿、学习。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学校网址:www.cwu.edu.cn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cwu.edu.cn咨询电话:010—84659299/84659611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办公室2014年4月

201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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