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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RUC)

综合类 本科 院校代码:10002

中国人民大学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020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人民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中国人民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2017年首批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邮编100872。第三条 我校中法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我校与法国索邦大学、保罗—瓦莱里大学、KEDGE商学院共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隶属于我校的非独立法人办学单位,按照单独学校代码(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招生,办学地点在我校苏州校区,地址为江苏省苏州市仁爱路158号,邮编215123。第四条 我校凭借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成人教育本科生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在内的各类人才。校本部和中法学院培养的本科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中国人民大学,证书种类均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就业处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生招生工作,下设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招生就业处是执行机构。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衔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门。负责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二)向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向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三)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组;(七)受权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八)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十)配合学校完成新生复查工作;(十一)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本科生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第七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在教育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本科生招生社会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开展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第九条 我校本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各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第十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05%。第十一条 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和各种特殊类型招生。特殊类型招生包括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圆梦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汉)、港澳台侨生等。其中,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音乐表演)、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高中毕业生招生需根据招生简章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测试;高校专项计划(圆梦计划)需根据招生简章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第十四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素质,择优选拔人才。第十五条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除特殊类型招生外,我校不认可任何降分投档政策。第十六条 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按照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退。高考改革省份(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录退;同分排序后仍完全相同的,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第十七条 确定录取专业时,不设置分数级差。考生分科类(或选考科目)按投档成绩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九条 我校在江苏省调档时,各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强基计划为2B+,高校专项计划(圆梦计划)、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要求为2B。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录取专业时,我校认可江苏省规定的文理科奖励分,并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已投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不作为专业录取依据。具体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本年度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第二十一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分数清的录取规则。第二十二条 我校在提前批次和第一批次录取时,在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二十三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第二十四条 我校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中外语为英语语种的考生;法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和法语语种的考生。第二十五条 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办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外语类保送生无此项要求。第二十六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及资格生公示等执行。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汉)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第二十七条  除部分安排在提前批录取的特殊类型外,我校提前批普通类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转专业范围限定为招生专业所在学院。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五章 其他第二十九条 学费标准:外语类专业每学年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10000元,中法学院专业为每学年60000元,其他专业均为每学年5000元。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第三十条 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650—1200元;中法学院学生住宿费在国内期间约为2200元/年,在法国期间按照法方高校标准执行。第三十一条 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全方位关心、多元化资助、分层次实施、保重点对象”的工作思路,工作中助困与育人相结合,不断创新丰富资助工作形式,拓展资助渠道,整合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标准和资助对象精准,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全面保障。电子邮箱:zizhuban@ruc.edu.cn。第三十二条 阳光招生热线:400-0123-517,纪检监督举报电话:010-82509918,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网址:http://rdzs.ruc.edu.cn,电子信箱:zsb@ruc.edu.cn。各省(区、市)招生组联系方式详见阳光招生信息平台。附 则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第三十四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0-06-28
浙江:中国人民大学2011年高考浙江招生咨询工作组联系方式

  中国人民大学2011年高考浙江招生咨询工作组联系方式.doc

2011-06-23
中国人民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升学生艺术修养,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2017年继续开展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具体招生办法如下:一、招生项目、降分政策及拟认定资格生人数招生类别降分政策招生项目拟认定资格生人数备注民乐类甲类笙1 扬琴1 中阮1同等条件下具备三弦演奏能力,且演奏水平较高的考生优先大提琴1 低音提琴1 乙类笛子2 唢呐2同等条件下具备管子演奏能力,且演奏水平较高的考生优先笙1 柳琴1 扬琴1 琵琶2 中阮2同等条件下具备三弦演奏能力,且演奏水平较高的考生优先二胡6 大提琴3 低音提琴2 打击乐3将同时考查排鼓、定音鼓或键盘打击乐中的一项舞蹈类(民族舞、古典舞、现代舞,不包括体育舞蹈、街舞等)甲类男1 女3 乙类男4 女5 键盘乐类乙类手风琴3 双排键电子琴2 声乐类乙类女高音2 女中音2男高音3男低音2注:甲类降分政策指降至一本线(浙江省、上海市考生为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乙类降分政策指降20分且不低于一本线(浙江省考生为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50分,上海市考生为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44分)。详细内容请参看后文“资格认定”部分。以上所列项目为本年度计划招生项目,未列出的项目本年度不招生。同项目有不同降分政策的,考生在报名时须申请一种降分政策,录取时申请不同降分政策的考生分开排队。考生可以兼报,最多兼报一项(舞蹈、声乐两大类内部各子项目互相不能作为兼报项目)。兼报项目的考生,两项测试分数不叠加,按各测试项目分别排队。学校可依据测试生源情况调整各项目资格生计划数,宁缺毋滥。二、报考条件1.符合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2.具有我校招生项目的艺术特长且文化课成绩优良、身体健康。3.若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高水平艺术团统一专业测试,则考生须参加该测试且成绩合格。4.考生原则上要求从事专业训练5年以上,具有较高独奏、独唱、独舞能力,中学阶段具备3年以上参加乐团、舞蹈团、合唱团经历。舞蹈类女生身高不低于162公分,男生身高不低于172公分。三、日程安排1.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登陆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进入)进行报名。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17年1月13日结束。不接受现场报名。考生应于2017年1月15日前(以我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收件时间为准)将报名材料采用邮政特快专递EMS的方式寄至我办。特快专递内容一栏需注明“高水平艺术团报名材料”字样。报名材料务必完整并统一邮寄;影像资料寄出前请测试,并在邮寄时做好包装,防止损毁。报名材料是否寄达,均以在阳光招生信息平台报名系统内查询到的寄达反馈信息为准。无论考生最终录取与否,申请材料概不退还。报名材料包括:(1)《中国人民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报名表》和《中学推荐表》。《报名表》要求在考生照片处加盖中学骑缝公章。《中学推荐表》成绩部分由中学教务部门填写,并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2)艺术水平证明材料:考生中学阶段的校级(含)以上学生艺术团活动经历证明(连续两年以上的)、参加地市级(含)以上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参加地市级(含)以上大型演出活动的演出照片、节目单等。以上材料均需中学加盖学校公章。(3)影像资料:器乐类考生提供本人演奏及参加演出的影像资料;舞蹈类考生提供包括考生自选舞蹈剧目及基本功、技巧展示等内容的影像资料;声乐类考生提供考生本人演唱及参加演出的影像资料。其中,影像视频应以MP4格式保存于U盘提交,且必须是同期声录制,不得在后期进行任何修饰处理。请将视频文件命名为招生项目及考生姓名(例如:女高音_张红)。考生需对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未入学的,取消测试成绩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2.初选:我校将根据学校艺术团发展需要和考生报名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初选后,确定测试入围名单。入围考生名单将于2017年2月20日后在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公布,报名考生可届时查询。入围考生请于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下载《中国人民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测试指南》。3.报到:测试入围考生请于2月25日上午到我校报到。报到时须进行现场拍照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参加艺术项目测试和文化课考试。4.文化课考试:2月25日5.政策说明会:2月25日6.艺术项目测试:2月26日注:报到、政策说明会、文化课考试、艺术项目测试具体安排详见测试指南。艺术项目测试、文化课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四、测试选拔1.艺术项目测试招生项目专业测试方式专业测试内容备注器乐类一次专业测试。测试时,拉帘进行。自选曲目或曲目片段一首,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演奏乐曲的全部或片段,表演限时4-6分钟。视奏一段。二胡项目考生测试时可展示板胡、京胡演奏曲目(片段)一首(则);唢呐项目考生可展示管子演奏曲目(片段)一首(则);中阮项目考生测试时可展示三弦演奏曲目(片段)一首(则);表演限时3分钟以内。舞蹈类一次专业测试。自选舞蹈一则,表演限时3-5分钟,基本功(跳、转、翻、技术组合、软开度、控制能力等)及模仿。测试前须现场测量身高,身高不符合报名条件者,取消测试资格。声乐类一次专业测试。测试时,拉帘进行。自选歌曲一首,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演唱乐曲的全部或片段,表演限时4-6分钟。视唱五线谱(2个升、降号以内)。 2.文化课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我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总体情况划定文化课合格分数线。文化课考试过程中作弊者,将被取消测试资格。3.专业测试用具、乐器及伴奏考生请自带服装、乐器、伴奏光盘、道具等演出应用物品。舞蹈类考生请自备练功服。我校在器乐类(打击乐)考场提供常用打击乐器(定音鼓、小军鼓、排鼓);在声乐考场提供钢琴一台,以供伴奏使用;声乐、舞蹈考场提供音响设备,用于播放伴奏用的CD光盘。器乐类考试不允许使用伴奏;声乐如需使用钢琴伴奏,请自带伴奏员。4.资格认定降分政策分为甲、乙两类。考生报名时,须在两类降分政策中申报一类且只可申报一类。甲类:对于艺术水平特别拔尖的考生,给予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同科类一本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校艺术团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浙江省、上海市为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的录取资格。认定办法:根据拟认定人数,艺术项目测试成绩达到A级且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艺术项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次予以认定。乙类:对于艺术水平突出的考生,给予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同科类一本录取控制线且在我校同科类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范围内(20分以750分制为前提,非750分制省份考生按比例折算)的录取资格。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50分,上海市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44分。认定办法:根据拟认定人数,艺术项目测试成绩达到B级且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次给予认定。“高考成绩”指高考实考分,不含政策性加分。模拟投档线是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我校将根据考生测试成绩总体情况划定各艺术项目测试A级、B级分数线及文化课考试合格分数线。艺术项目测试分数相同时,器乐、声乐类视奏(唱)成绩高者优先,舞蹈类基本功成绩高者优先。文化课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科目的成绩。资格生名单和录取标准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级招生机构网站、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等进行公示。公示出现异议者,我校有权在调查核实后,取消其资格。五、录取办法1.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生,须按照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于高水平艺术团所在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2.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录取时严格按照公示的资格生降分政策执行。3.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艺术团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和个人专业志愿,安排在我校非艺术专业学习,原则上应在所在省份公布的我校对应科类招生专业范围内。4. 高水平艺术团所在具体批次以及对应批次高考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以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六、入学复查及在校期间管理1.新生入校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专业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2.录取考生应与我校签订协议,接受我校艺术团培养方案,明确入校后参加艺术团的义务和责任。学生在我校学习期间,须接受所在院系和艺术团双重管理,既要按本专业培养方案完成专业学习任务,也要认真履行参加排练和演出的义务。遵守学生艺术团各项规定(包括部分器乐专业考生需兼团等规定)。3.我校将开设高水平艺术团活动情况公示专栏,公示艺术团成员名单及参加排练、演出、比赛和获得荣誉等情况,接受全校学生监督。4.未能达到学校主管部门训练要求的学生,将依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延期毕业直至退学处理。七、联系方式阳光招生信息平台:http://rdzs.ruc.edu.cn电子信箱:zsb@ruc.edu.cn联系电话:400-0123-517(阳光招生热线,负责招生政策咨询);010-62511631(学生艺术团,负责学生管理、艺术团专业方面咨询);010-82509918(监察处)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北区食堂六层本科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72八、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艺术团的有关规定均适用于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2017年1月

2017-01-10
中国人民大学高水平艺术团 网报10日截止

记者从中国人民大学获悉,今年学校高水平艺术团在民乐、舞蹈以及键盘乐3个招生类别中共有57个招生名额,网报1月10日结束。考生可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报名(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spystbm/)。报名1月10日截止。1月12日前,考生要将由所在中学签字盖章的《中国人民大学2018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报名表》以及视频资料,以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邮寄至学校招生办。器乐类考生提供个人演奏视频资料;舞蹈类考生提供包括考生自选舞蹈剧目及基本功、技巧展示等内容的视频资料。视频资料要以MP4格式保存于U盘提交,且是同期声录制,不得在后期进行任何修饰处理,不得透露任何考生个人信息(含姓名、省市、中学等),文件要命名为招生项目及考生姓名的统一格式。学校根据艺术团发展需要和考生报名材料,组织专家初选后,确定测试入围名单。考生可于1月21日后在网上查询测试入围情况。入围考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中选择考试时段。未在规定时间内自选的考生,学校为其随机分配考试时段。考生要在报到前下载《中国人民大学2018年高水平艺术团测试指南》。测试入围考生要在2月24日上午到学校报到。报到时要进行现场拍照并打印准考证(舞蹈考生在报到现场进行身高测量,身高不符合报名条件者,取消测试资格)。考生要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24日的文化课考试及25日的艺术项目测试。人大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生要按照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于高水平艺术团所在批次第一志愿报考该校。录取时严格按照公示的资格生降分政策执行。被学校录取的高水平艺术团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和个人专业志愿,安排在学校非艺术专业学习,原则上要在所在省份公布的学校对应科类招生专业范围内。高水平艺术团所在具体批次以及对应批次高考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记者 邓 菡)

2018-01-10
中国人民大学2017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的相关规定,我校2017年继续招收外语类保送生。一、招生专业及计划英语:计划20人;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生源情况灵活调整,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二、报名条件(一)考生所在外国语中学须获得我校2017年保送生推荐资格;(二)被推荐考生具备教育部规定的外语类保送资格,德、智、体全面发展,外语水平突出,学习成绩在所在中学名列前茅;(三)考生应为应届高中毕业生,外语语种为英语。三、申请程序(一)网上报名按程序获得推荐资格的考生,凭我校下发的推荐验证码登录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按网站提示填写并打印《保送生报名登记表》。考生撰写《个人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爱好特长、学习能力、未来规划等,字数不超过1500字。《个人申请》要求由考生本人手书。报名系统内下载并打印《中学推荐信》,由中学负责填写学习成绩、评语和推荐意见,并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可以体现考生情况的其他材料(仅限高中阶段)。(二)申请材料以《保送生报名登记表》为封面装订成册,以中学为单位,采用邮政特快专递EMS的方式寄至我办。无论考生最终录取与否,申请材料概不退还。四、选拔程序(一)材料初选初选主要考察考生的平时成绩、获奖情况、特长爱好、专业兴趣和参加社会工作等各方面情况以及中学的推荐意见,遴选优秀考生参加保送生选拔测试。考生可于指定日期上网查询初选结果及选拔测试日程安排,我校不再另行通知。(二)选拔测试初选入围考生参加在我校举办的保送生选拔测试。测试内容包括英语综合能力面试和文化课笔试:英语综合能力面试内容为英语朗读、理解、表达、综合素质考察及外语模拟发音等;笔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均在高考考试大纲范围内),考生无需刻意准备。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英语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文化课笔试成绩。英语综合能力面试满分300分,文化课笔试满分400分(语文150分、数学100分、英语150分)。(三)确定资格我校将根据考生的保送生选拔测试成绩和专业志愿,确定拟录名单和录取专业。获得我校保送生预录资格且已承诺只报考我校的考生不允许再报考其他高校保送生招生考试,一经发现将取消保送资格。(四)复审录取我校将在教育部公示的2017年保送生资格名单中复审预录考生的保送资格。未在公示名单内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复审时如发现考生提供的个人资料作假,我校将不予录取,并通报考生所在中学。(五)高考报名及体检保送生按规定参加2017年高考报名和体检。体检合格者,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录取审批手续。五、测评及监督机制(一)学校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的监督下,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保送生选拔录取工作。(二)保送生预录名单须由考生所在中学、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我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给予公示。中学及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推荐和申请工作,推荐和申请材料必须属实。(三)保送生入校后,我校将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如发现考生及中学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及所在中学三年内的保送生推荐资格。(四)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对高校测试合格且符合录取要求的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学生,入校后不能转专业。六、工作时间(一)网上报名及初审结果查询时间:2017年1月3日前。(二)保送生选拔测试时间:2017年1月5-6日。七、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知行F楼六层)邮政编码:100872联系电话:400-0123-517监督电话:010-82509918网 址:http://rdzs.ruc.edu.cn电子信箱:zsb@ruc.edu.cn八、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2017-01-04
中国人民大学2017年“圆梦计划”招生简章

为提高农村学生招生比例,促进教育公平和区域平衡发展,中国人民大学2017年继续实施“圆梦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应届高中毕业生。具体办法如下:一、领导和实施机构中国人民大学“圆梦计划”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由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由招生就业处组织实施。二、招生计划我校2017年“圆梦计划”招生80人左右,将根据生源情况适度调整,宁缺毋滥。三、报名条件申请“圆梦计划”的考生,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2017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品德优良,勤奋好学,认同我校人才培养理念;3.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4.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应届高中毕业;5.通过所在省(区、市)高校专项考生资格初审;6.平时成绩排名为所在中学前5%。四、报名有意报名的考生,须登录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系统提示提交以下报名材料:1.2017年圆梦计划报名表:网上报名时,按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表以便考生打印;2.户籍证明:户籍卡或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复印件;须能够证明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学籍证明:学籍卡或学生证复印件,有高中3年间各学期注册盖章;4.中学推荐表:请下载打印《中学推荐表》(见附件),由所在中学负责填写评语和推荐意见;5.个人申请:全面展示考生本人的申请理由、性格特点、爱好特长、学习能力、未来规划等各方面情况。要求由考生本人手书,不超过1500字;6.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如无法提供则需提交经中学盖章的说明);7.综合素质评价表(如无法提供则需提交经中学盖章的说明);8.其他: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作品等证明材料。注:①以上除第8项外,均为必须提供的材料,否则报名无效。除第2、5项外,其余报名材料均须所在中学加盖中学公章。所有报名材料电子版应清晰可读,并按系统提示以照片或扫描件形式上传至相应位置。②有关中学等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同一中学出具的平时学习成绩应当标准统一,各学期成绩应为期末考试成绩。报名材料内容应当属实,凡发现弄虚作假的考生,我校将向所在中学通报,未入学的,取消其报名、考试、资格生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其入学资格。③我校圆梦计划在江苏省录取时,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④我校在浙江省的圆梦计划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与我校公布的2017年普通类高考招生相关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相同。五、报名材料审核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考生的平时成绩、获奖情况、学生工作、社会实践、个人陈述、家庭情况等。六、录取办法我校将根据报名材料审核结果,结合各省(区、市)报名情况,确定资格生名单和各省(区、市)“圆梦计划”招生计划数。资格生必须按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参加高考且须在“圆梦计划”相应批次(如高校专项)报考我校并服从专业调剂。注:未设相应批次省份的考生,须在第一批次第一志愿第一顺序填报。在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投档给我校的资格生中,根据我校公布的各省(区、市)“圆梦计划”招生计划数和招生专业,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录取,并根据考生实考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专业志愿和我校招生章程确定录取专业。录取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不得低于所在省份相应科类一批录取控制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不低于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当地同科类一批录取控制线但未达我校提档线的(浙江省为达到当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但未达考生所录取的我校招生专业统一高考招生批次提档线的),入校后不能转专业。七、监督机制1.我校监察处全程监督“圆梦计划”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10-82509918。2.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在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资格生名单和录取名单。3.中学应在校内公示其推荐的考生名单及我校确定的资格生名单。八、“圆梦计划”招生工作时间表1.网上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24:002.有关省(区、市)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初审并进行公示:2017年5月15日3.报名材料审核:2017年5月30日前4.公示资格生名单和招生计划:2017年6月22日前5.考生填报志愿: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时间进行6.录取:2017年7月九、联系方式阳光招生信息平台:rdzs.ruc.edu.cn电子信箱:zsb@ruc.edu.cn咨询电话:4000123517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2十、“圆梦计划”考生资助被录取的考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可申请免除全部或部分学费;在读期间未申请免学费的学生,完成本科学业后回生源所在地就业的,返还全部或部分学费。十一、若遇教育部相关政策调整,则按最新政策执行十二、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2017年4月----  点击下载:2017年“圆梦计划”中学推荐表.docx

2017-04-17
中国人民大学2018年“圆梦计划”招生简章

为提高农村学生招生比例,促进教育公平和区域平衡发展,中国人民大学2018年继续实施“圆梦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应届高中毕业生。具体办法如下:一、领导和实施机构中国人民大学“圆梦计划”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由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由招生就业处组织实施。二、招生计划我校2018年“圆梦计划”招生80人左右,将根据生源情况适度调整,宁缺毋滥。三、报名条件申请“圆梦计划”的考生,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品德优良,勤奋好学,认同我校人才培养理念;3.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4.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应届高中毕业;5.通过所在省(区、市)高校专项考生资格初审;6.平时成绩排名为所在中学前5%。四、报名有意报名的考生,须登录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系统提示提交以下报名材料:1.2018年圆梦计划报名表:网上报名时,按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表以便考生打印;2.户籍证明:户籍卡或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须能够证明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学籍证明:学籍卡或学生证,有高中3年间各学期注册盖章;4.中学推荐表:请下载打印《中学推荐表》,由所在中学负责填写评语和推荐意见;5.个人申请:全面展示考生本人的申请理由、性格特点、爱好特长、学习能力、未来规划等各方面情况。要求由考生本人手书,不超过1500字;6.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如无法提供则需提交经中学盖章的说明);7.综合素质评价表(如无法提供则需提交经中学盖章的说明);8.其他: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发表作品等证明材料。注:①以上除第8项外,均为必须提供的材料,否则报名无效。除第2、5项外,其余报名材料均须所在中学加盖中学公章。所有报名材料电子版应清晰可读,并按系统提示以照片或扫描件形式上传至相应位置。②有关中学等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同一中学为不同考生出具的学习成绩及相应年级排名,应为相同次别的考试成绩和排名,各学期各科目成绩应为期末考试成绩。③我校圆梦计划在江苏省录取时,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④我校在浙江省的圆梦计划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与我校公布的2018年普通类高考招生相关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相同。五、报名材料审核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考生的平时成绩、获奖情况、学生工作、社会实践、个人陈述、家庭情况等。六、录取办法我校将根据报名材料审核结果,结合各省(区、市)报名情况,确定资格生名单和各省(区、市)“圆梦计划”招生计划数。资格生必须按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参加高考且须在“圆梦计划”相应批次(如高校专项)报考我校并服从专业调剂。注:未设相应批次省份的考生,须在第一批次第一志愿第一顺序填报。在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投档给我校的资格生中,根据我校公布的各省(区、市)“圆梦计划”招生计划数和招生专业,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录取,并根据考生实考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专业志愿和我校招生章程确定录取专业。录取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不得低于所在省份相应科类一批录取控制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不低于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当地同科类一批录取控制线但未达我校提档线的(浙江省为达到当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但未达考生所录取的我校招生专业统一高考招生批次提档线的),入校后不能转专业。七、监督机制1.考生及家长如对“圆梦计划”招生过程有疑义,可向我校监察处反映。2.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在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资格生名单和录取名单。3.中学应在校内公示其推荐的考生名单及我校确定的资格生名单。八、违规处理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我校将取消作弊考生“圆梦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将向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通报相关情况,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九、“圆梦计划”招生工作时间表1.网上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4月10日24:00;2.有关省(区、市)完成考生基本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2018年4月底前;3.报名材料审核、资格生名单和招生计划公示:2018年5月底前;4.考生填报志愿: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时间进行;5.录取:2018年7月。十、联系方式阳光招生信息平台:http://rdzs.ruc.edu.cn本科招办电子信箱:zsb@ruc.edu.cn监察处电子信箱:jijian@ruc.edu.cn咨询电话:400-0123-517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72十一、“圆梦计划”考生资助被录取的考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可申请免除全部或部分学费。十二、若遇教育部相关政策调整,则按最新政策执行十三、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2018年3月附件:2018年中国人民大学“圆梦计划”中学推荐表

2018-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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