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奖学金简介
奖学金评审办法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优秀学生奖学金(简称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条 申请奖金的基本条件:
1、在籍在册;
2、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
5、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
第二条 奖学金等级及比例:
等 级
比 例
特 等
5%
一 等
二 等
8%
三 等
12%
第三条 申请奖学金的具体条件:
等级
项目
特等
一
二
三
学习
成绩
考试课平均成绩
90
80
75
70
考查课最低成绩
优
良
中
中
操行等级
优
优
优
良
第四条 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
1、学生根据第一、第三条的规定,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2.班主任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前提下,根据规定的比例,向所在系(部)提交获奖学生的名单及等次;
3、由专业系(部)审核、汇总本系(部)获奖学生名单及等次并公示后,报学生工作处复查;
4、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发放奖学金及证书。
第五条 需要说明的问题
1、每学期按本班考试、考查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列名次,记分方式是:考试科目以及实得分计,考查科目成绩按折算分计,即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考试课程总分加考查课折算等于个人总分,有两人以上学习总分相同,可以并列名次,但下一名次应空缺。
2、各等级奖学金人数可以四舍五入,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人数少于比例数时可增加三等奖的名额,但总数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25%。
3、申请一等奖学金所有考试课程成绩均须75分以上;申请二等奖学金者所有考试课程成绩须70分以上;申请三等奖学金者所有考试课程成绩须65分以上,凡按两级制计分的课程或实训必须及格。
4、文体表现是指学生平时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活动锻炼的表现,由班主任在征求班委、团支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的现实表现评定。文体表现分为优秀、良好、中等、一般、较差五等,其中“优秀”等次的名额不超过总人数的30%,在校运和艺术节上成绩名列前茅的班级,经学生工作处批准可适当增加名额;
5、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贫困学生。
6、学生实习学期,无考核成绩不参加奖学金评审。
7、学生不得将申请的奖学金用于请客吃喝等不正常消费,否则将予以追回,并取消荣誉称号。
8、五年一贯制学生前三学年申请奖学金的具体条件:
等级
项目
一
二
三
比
例
学习
成绩
考试课平均成绩
80
75
70
考查课最低成绩
中
中
及
操行等级
优
优
良
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