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洲区第一中学招生情况
择校生在新洲一中就读,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权利,同时接受学校统一标准的考核和评价。学校尊重每个学生的成长机会,珍视每个学生的成才机遇。为了明确择校生的管理责任,特制订如下协议:
一、区外择校生家长须委托居住在邾城街道的亲友或我校教职工作为协助管理人,以帮助班主任和年级组对择校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协助管理人必须切实履行责任,负责做好学生、家长与班主任之间的联系沟通工作,关注学生的思想品行、生活及学习状况,发现不良倾向,应及时批评教育,不能借故推诿。
二、择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和纪律,注意培养良好的个人习惯,听从教育,热爱学习。择校学生入学第一学期为试读期,如不能适应本校学习、生活等方面管理,由班主任上报年级组审核,教导处审批做出解除附读关系的决定后,协助管理人须督促其家长将学生带离学校。
三、借读学生须遵守本校各项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班主任和协助管理人应通知其家长来校,共同教育学生认识问题,改正错误,并协商、研究整改措施,书面报年级组备案:
1、一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10次或旷课1天;
2、一月内无故旷课达6课时或两月内无故旷课达10课时;
3、一月内作业不能按时完成达10次或两月内达16次;
4、发现有抽烟、喝酒等不良行为,经教育仍未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