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第四中学特殊招生
1.普通高中录取原则。普通高中实行分数制与等级制并行录取方式。普通高中录取总分780分。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100分、化学80分、历史80分、地理80分、生物80分。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按8个科目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学科等级组合择优录取。首先通过语文、数学、英语等级组合择优录取;如果语文、数学、英语等级相同,再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级组合择优录取;如果物理、化学、生物等级也相同,最后通过历史地理等级组合择优录取。
第一、第二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考生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科目均须达到合格等级。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优先录取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科目达到合格等级的考生。
全市普通高中不招收择校生,按照招生计划全部一次性录取。统一划定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不能参加公办普通高中的录取。
2.录取程序。“3+4”本科由青岛市教育局优先统一录取,已被录取的,不再参加普通高中录取;未被录取的,可参加我市普通高中、职教中心的录取。报考普通高中(含职教中心春季高考班)的考生,分批次录取。按考生填报志愿依次录取,凡被上一个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个志愿的录取。一中、实验中学按招生计划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然后平均分配。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其成绩降低30分后参加第二志愿一批次的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从“服从分配”的考生中录取。如各校招生计划仍不满,采取征集志愿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