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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东元路学校

入学途径:统招

学校类型:公立/普通

西安市东元路学校简介

西安市东元路学校(原陕西重型机器厂子弟学校)创建于1965年9月,位于西安市未央区辛家庙陕重社区内,占地25亩,学校是包括小学、初中、高中三个学段的十二年一贯制完全学校。西安市标准化学校、西安市文明校园、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陕西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西安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陕西省基础教育科研项目学校、西安市基础教育科研课题实验学校、西安市“陕重—东湖”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载体单位、陕西师范大学教育教学实习基地。

西安市东元路学校位于西安市未央区辛家庙陕重福利区内,您可以坐车到辛家庙西村、太和路北段等站点,经过该站点的线路有36路、K36路、316路区间、22路、256路、180路、230路区间、230路、环2路、二环2号线、环1路、二环1号线、309路、175路、2路、723路、104路、211路;附近标志性建筑有西安花园公寓酒店、西安景苑宾馆、金顺泰酒店、西安朋友圈度假公寓等;西安市东元路学校 电话:%u0030%u0032%u0039-%u0038%u0036%u0037%u0033%u0038%u0034%u0037%u0036

基本信息
详细地址:
西安市未央区辛家庙陕重福利区内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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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口小区
招生情况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确保我学区内2016年义务教育学段入学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和《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6〕26号)、《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义务段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在进一步总结我校2015年义务段入学工作的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我校小学部2016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深化改革、依法治教、巩固成果、完善制度”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规则,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坚持按“学区服务范围”和“单校划片,一个入口,对口直升,不得择校”的要求入学。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增长实际,实行行政村、社区、路段点面相结合的办法对中小学学区划分进行调整和完善,做到全覆盖、无盲区,相邻学区间无缝对接。同时,妥善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三、实施办法
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坚持“按照学区、学校登记、区级协调、全部入学、公示公告”的基本规定实施。
1. 本区户籍新生入学
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依据户口簿(适龄儿童与父母都在一起的户口薄或至少随父、母亲一方的户口薄)到学区内学校登记入小学。
学区范围内集体户上的适龄儿童,家庭未购房,实际居住地为学区内的租赁房。家长持单位出具的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证明到我校进行登记。
2. 城区改造、拆迁过渡居民子女入学
原学区学校因城区改造拆除的在未央拆迁过渡居民的适龄儿童入学持三证(户口簿、租房合同、区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拆迁证明)到居住地所在学校登记入学。
3. 非本区户籍新生入学
凡符合义务教育学段政策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持相关证件到居住地学校办理登记手续,由我校根据招生程序依次办理入学手续。
凡不符合义务教育学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应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登记入学。
4.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严格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要求,按照“相对就近、学校登记、四证审核、校区统筹”原则安排学生。
⑴户籍证明:父母的身份证和父母双方及子女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材料(出生证或父母结婚证)。
2016年新生入学的适龄儿童是指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如果是2009年9月1日前出生的儿童,家长要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无学籍证明,凡提供虚假学籍证明的一律退回原籍就学。
⑵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本区的居住证或在本区居住的证明。
①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父母双方在本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其中租房户还需提供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于2016年6月 30 日前签订的连续半年以上在我区居住的有效租房合同;房东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现租住地物业、社区或村委会的居住证明。购房户还需提供随迁子女父母一方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现居住地物业或社区的居住证明。
②本市户籍城十区(含沣东新城)以外,其他三个县(周至县、户县和蓝田县)户籍的随迁子女需提供的居住证明材料有:租房户提供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于2016年6月 30 日前签订的连续半年以上在我区居住的有效租房合同;房东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现租住地物业、社区或村委会的居住证明。购房户需提供父母一方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现居住地物业或社区的居住证明。
⑶务工证明:适龄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劳动务工合同或个体营业执照等务工的相关证明材料。
父母双方与西安市用人单位签订的截止2016年6月30日以前连续半年以上的合法有效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办理的合法有效个体营业执照,父母双方至少有一方在本区务工。其中提供劳动合同的同时还需提供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任一证件(复印件)。
⑷无监护条件流出证明: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内容格式见附件1)。
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以上材料如未特别注明,家长需同时准备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用于存档。
“四证”审核部门分别为:公安未央分局负责安排各派出所审核各自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的居住证和户籍证明;各街道办事处、民政局负责安排村、社区(或物业公司)审核进城务工人员的社区证明和租房合同;房屋管理部门审核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工商部门负责审核进城务工人员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税务部门负责审核进城务工人员所在单位的完税证明;区教育局组织学校审核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的无监护条件流出证明。在学校登记结束后进行“四证”的集中审核。
四、招生程序和时间节点
第一步(2016.6.2---6.8):接收学区内行政村村民、社区居民、新建小区购买住房且户口已经转入本辖区派出所的业主子女入学。
第二步(2016.6.2---6.8):接收因城区改造临时居住在本学区内的拆迁过渡村民子女入学。
第三步(2016.6.9---6.10):登记、接收在学区内新建小区购买住房但户口尚未迁入的业主子女入学。因为学位有限,登记信息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按照购房时间的先后顺序接收。
第四步(2016.6.12---6.17):登记、接收学区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因为学位有限,先市内后市外,登记信息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市内按照租房合同签订时间的的先后顺序接收;市外按照居住证办理时间的先后顺序接收。
第五步(2016.6.12---6.17):如果学区范围内入学儿童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学校按照招生程序招满后,其余学生登记造册上报区教育局,教育局根据全区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并于7月10日前由接收学校通知家长持相关材料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步(2016.6.20---6.30):学校会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公安、工商、街道、社区、物业等)统一审核学生的相关信息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四证”

教学理念

双语/艺术类/

教学特色

近年,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全校教师团结一心、努力工作、无私奉献下,学校在教育教学的各方面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目前学校规模已经形成,师生队伍不断壮大,教学设施日趋完善,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学校声誉日益扩大。学校现为陕西省标准化高中、西安市文明校园、陕西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市级贯彻国家体育条例示范学校、市级艺术教育示范学校、西安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区级常规管理星级学校(三星)、区级素质教育优秀学校、陕西省基础教育科研项目学校、西安市基础教育科研课题实验学校、西安市校本研修实验基地学校、陕西师范大学教育教学实习基地、西安市"陕重-东湖"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载体单位。让我们感到欣慰和鼓舞的是近年来我校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别是高考成绩一直名列未央区前茅。优异的成绩使我校在未央区享有盛誉和较大的影响力,2012年9月荣获"未央名校"。

施教范围

东至东二环-北辰大道、西至井东二路-珠江路、南至玄武东路、北至凤城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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