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调控办法规定,新能源车,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现行有效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内所列车型或国家有关部门明确标注为新能源的进口车型,且上述两部分车型的生产企业已在津建立完善的安全服务保障体系。具体车型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推广应用新能源车安全服务保障有关流程认定。调控网站新能源车型目录更新并非固定时间节点,小客车调控网站新能源目录车型属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接受车辆生产企业上报后转给市交通委(调控办),调控部门接收到市工信局向交通委发送的审批通过等相应目录信息后,及时更新调控网站。如市民购车了解到的信息为“车型已上报,目前目录未更新”等,建议市民向厂商反应,由厂商核实相应上报、审批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