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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死亡变更承租人卖房,原承租人死亡的,如何办理置换业务
2024-01-02
房产证
来源:天津人民政府网
(1)直管公产房屋承租人生前可以指定其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其他同户口薄亲属在其死亡后继续承租直管公产住宅。指定形式可以采取司法公证或者到直管公产房屋经营管理部门提交指定承租人告知书,并在本市主要纸质媒体刊登公告方式完成。(2)直管公产房屋承租人生前未指定承租人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请过户。承租人子女已故或者无本市常住居民户口的,承租人子女的子女可以申请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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