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在普通学校接受全日制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就读的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的健全子女(学生),给予扶残助学金。 (一)在小学阶段就读的学生每人每学年发放510元扶残助学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的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发放920元扶残助学金。最多发放年限为六年。 (二)在初中阶段就读的学生每人每学年发放680元扶残助学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的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发放1380元扶残助学金。最多发放年限为三年。 二、对在特殊教育学校接受全日制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就读的残疾学生,给予扶残助学金。 (一)在小学阶段就读的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发放560元扶残助学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的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发放1050元扶残助学金。最多发放年限为六年。 (二)在初中阶段就读的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发放750元扶残助学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的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发放1570元扶残助学金。最多发放年限为三年。 三、对在普通学校接受全日制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的健全子女(学生),给予扶残助学金,每人每学年发放1380元扶残助学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的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发放2060元扶残助学金。最多发放年限为三年。 四、对在特殊教育学校接受全日制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残疾学生,给予扶残助学金,每人每学年发放1530元扶残助学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的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发放2350元扶残助学金。最多年限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