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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

Nor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理科类/文科类/政法类/考研院校 本科 院校代码:10726

西北政法大学师资怎么样, 西北政法大学师资好不好

西北政法大学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教师队伍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有354人,占到总数的52%;具有博士学位和正在攻读博士的达到230人,占到总数的34%。教师中有10余人分别获得了“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 、“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 、“陕西省首届社科名家”等多项荣誉称号;多名专家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三五人才”工程、“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中共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建设教材编写组;还有一大批教授担任全国和省级学术团体的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1人):杨永华教授 首批博士生导师(21人):吉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兼职博士生导师(9人):王健、汪世荣、闫晓君、贾宇、冯卫国、王瀚、郭捷、王政勋、王周户;遴选新增(12人):赵馥洁、王麟、宣炳昭、杨宗科、穆兴天、李少伟、李永宁、郭富青、韩松、李万强、张学安、强力。

王瀚

王瀚教授,1963年生,河南省长葛市人,1984年毕业于西北师范大学政治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7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国际私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1995年考入武汉大学法学院,师从著名国际法学家韩德培教授攻读比较国际私法专业博士学位,1998年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2003年9月被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1998年12月破格晋升为教授,并任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导师组组长。1999年6月起,先后任国际法系副主任(主持工作)、系主任,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校学位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教材编审委员会委员、陕西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法学评议组成员。现任西北政法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国际法学院院长,吉林大学国际法专业博士生导师,陕西省重点学科国际法学科带头人,并兼任教育部研究生教育与学位评估专家库成员、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通讯评审专家、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法律咨询专家、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西安市人民政府和宝鸡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律咨询专家、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员、甘肃省天水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上海、宝鸡、西安、咸阳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学术兼职有:法国艾克斯——马赛第三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巴黎第二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理事、中国航空法研究会理事、中国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会理事、法国经济与法律科学协会理事、《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编委等。王瀚教授执教17年以来,兢兢业业,尽心履职,乐于奉献,在教学中注重理论联系实践,强调国际法的基础理论和法律实务教学,先后指导30多位硕士研究生,并参与武汉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中国政法大学17篇国际私法专业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参与指导的硕士生中有12位考取博士研究生。王瀚教授平易近人,诲人不倦,奖掖后学,努力探索和钻研教学方法和教学规律,教学效果显著,2001年被陕西省教育工会和陕西省教工委授予“陕西省师德先进个人”称号和2004年西北政法学院首届师德标兵称号,2005年获陕西省高校优秀青年教师称号。王瀚教授潜心学术,勤于治学,学术成果显著。先后独著《华沙国际航空运输责任体制法律问题研究》、《国际私法之程序法比较研究》,合著《现代国际法学》,主编、副主编和参编国际法专业教材、文集及工具书8部,在《中国法学》、《比较法研究》、《现代法学》、《法律科学》等期刊、杂志发表论文三十余篇。其学术成果先后获陕西省人民政府第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西安市人民政府第三届优秀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司法部二○○年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陕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北方十五省区优秀社科图书奖,并于1999年和2003年两次获陕西省法学会优秀法学研究成果一等奖等。王瀚教授现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项;主持司法部科研项目一项、陕西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一项、国家外专局科研项目两项;西北政法学院重点科研项目和一般科研项目各一项,学院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和双语教学研究项目各一项。王瀚教授独著的《华沙国际航空运输责任体制法律问题研究》,是国内首部国际航空私法的专题著作,该书许多观点在我国民航实务部门处理的多起国际航空运输责任事故和纠纷中被引用,较早开展了对国际航空私法的专门系统研究,在国际航空运输责任法和国际航空私法领域取得了开创性成果。在国际法学科的建设和发展方面,王瀚教授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受聘领衔创建了我院国际法系,成功的组织承办了2001年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年会、中国入世与西部大开发法律研讨会、新世纪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的发展与完善研讨会等重要学术会议,聘任了十多位国内外著名学者担任兼职教授,创建了我院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中心、国际法资料信息中心、陕西省重点学科国际法外文资料室;在学术队伍和办学条件的建设方面,王瀚教授广揽人才,努力进取,使国际法学科在师资队伍的学历、年龄、职称结构上明显得到改善和提高,并使办学环境和硬件设施得到改善充实,从国际法系创建至今仅仅用了五年时间使专业师资队伍从13人发展到32人,使具有博士学历的教师从建系时的两人发展到14人;五年来邀请国内外著名学者讲学和举办学术报告76场;组织教师申报并获准省部级及学院各类科研项目立项16项;全系教师的学术成果获省部级和学院各类奖励13项;使我院国际法学科1999年经评审被批准为陕西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学科,2002年和2004年两次被学院学术委员会遴选和批准为博士点申报的重点学科建设单位;2004年11月王瀚教授组织并亲自带队参加第二届全国理律杯法庭辩论赛获得亚军杯、最佳诉状奖奖杯和优良辩手杯三项大奖,成为十五个参赛院校中唯一一个同时荣获两项集体大奖的参赛院校;2004年12月国际法系被评为全院的最佳单位,2005年4月国际法系又被陕西省教工委和陕西省教育工会联合评定为陕西省创佳评差先进单位并获得省教育厅表彰。近年来王瀚教授在学术创新和学科发展方面做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一系列突出成绩,先后荣获1999年中国法学会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和2002年第三届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1999年获陕西省法学会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工作者称号,2002年5月被陕西省委、省人民政府联合授予“陕西省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称号,2003年曾被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推荐为陕西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候选人,2004年被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推荐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候选人。

张 萍

一、教育背景: 1982年9月——1986年6月,在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本科学习,获学士学位; 2000年9月——2003年6月,在西北政法学院研究生学习,获法律硕士学位; 2006年7月参加由教育部人事司和高等教育司联合举办的高等学校骨干教师国际法高级研修班学习。二、主要科研成果:1. 《公共政策与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载于《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2. 《涉外继承法律选择标准的透视》,载于《法治与社会》(中国法治类核心期刊)2005年地5期;3.《关于先决问题的理论探讨》,载于《上海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6期;4.《仲裁理论与实务》(参编),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一版;5.《论涉外财产继承的法律适用》,载于《宁夏社会科学》2003年第6期;6. 《离婚案件中有限房产的使用权问题》,载于《法理·实务·思辨》陕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7. 《无过错离婚产生的法律问题》,载于《福建法学》2001年第3期;8. 《关于国际私法的识别问题》,载于《理论导刊》1999年第12期;9.《关于重婚法律问题的思考》,载于《理论导刊》1999年第7期;三、参与课题:1. 参与2005年陕西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际民商事管辖权新论》研究;2. 参与2005年陕西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专项研究课题《当代国际法若干新领域研究》。四、研究方向:国际商事仲裁、国际私法

刘萍

刘萍,女,汉族,1973年2月生,四川成都人,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法学博士。现为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项目研究: 1、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08年度西部项目,项目名称:《当代CSR国际造法运动与中国对策研究》。 2、主持西北政法大学2004年度青年人才项目,项目名称:《WTO体制下民商事司法判决的国际执行机制研究》,已结项。 3、主持西北政法大学2006年度教学改革研究青年项目,项目名称:《国际私法实证教学模式创新——以中国涉外民商事审判为核心》。 4、参与西北政法大学《国际私法学》精品课程建设。科研成果: 1、专著,《无单放货中国际私法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6月版。 2、论文,《和谐世界理念与国际私法精神》,《理论导刊》(核心),2007年第5期。 3、论文,《无单放货案件中国际惯例的适用问题》,《辽宁师范大学学报》(核心),2007年第4期。 4、论文,《域外法查明制度的反思与重构》,《武汉大学学报》(核心),2006年第4期。 5、论文,《版权条约在我国的理解和适用》,《知识产权》(核心),2006年第1期。 6、论文,《国际平行诉讼的成因与对策分析》,《河北法学》(核心),2004年第11期,人大复印资料《国际法学》(2005年第1期)全文转载。 7、论文,《将判决承认与执行事项纳入WTO体系之思考》,《河北法学》(核心),2006年第7期。 8、论文,《国际民事诉讼中临时性保护措施的管辖权研究》,《诉讼法论丛》(第九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7月版。 9、论文,《海牙规则第10条的理解与适用》,《河北法学》(核心),2005年第11期。 10、论文:《海牙〈国际代理法律适用公约〉与我国民法典的制定》,《辽宁师范大学学报》(核心),2005年第4期。 11、论文:《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关系的法理学思考》,《政法论丛》,2005年第1期。 12、论文:《国际商事合同复合法律选择条款初探》,《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5年第1期(创刊号)。 13、论文:《现代冲突规则解析》,《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第六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4、论文:《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及其在我国的应用》,《理论导刊》(核心),2003年第7期。 15、论文:《论提单首要条款的性质与效力》,《法律科学》(核心),2005年第2期。 16、论文:《提单运输国际惯例存在之考证》,《商场现代化》(核心),2007年4月上旬刊。 17、论文:《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反向思考》,《社科纵横》,2002年第4期。 18、参编:《海事国际私法新编》,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本人承担7万字)。 19、参编:《海商法学》,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本人承担12万字)。 20、参编:《仲裁法的理论与实践》,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本人承担3万字)。获奖: 1.《国际民事诉讼中临时性保护措施的管辖权研究》,《诉讼法论丛》(第九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7月版。获陕西省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论文三等奖。 2.《国际平行诉讼的成因与对策分析》,《河北法学》(核心),2004年第11期。获西安市第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论文三等奖。 3.《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关系的法理学思考》,《政法论丛》,2005年第1期。获中国管理科学院社会科学研究所优秀论文一等奖。 4.《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及其在我国的应用》,《理论导刊》,2003年第7期。获陕西省法学会优秀论文三等奖。 5.获西北政法大学1996至1997年度课堂教学优秀奖。 6.获西北政法大学2005至2007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7.获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2005年度、2006年度优秀教师。

王秀梅

王秀梅,女,1969年5月10日出生,山东日照人,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师,副教授,法学博士。1、学习经历:1988-1992,西安公路学院读本科;1994-1997,西北政法学院读国际法专业研究生;2004-2007,中国政法大学攻读法学(国际法专业)博士学位。2、工作经历:1992-1993,陕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工作,为组织部、人事科干部;1997-2000,长安大学工作,为教师;2000至今,西北政法大学工作,为教师。3、开设课程:已开设课程:国际公法;国际人权法;国际刑法专题;国际组织法拟开设课程:国际环境法;国际人道法4、科研成果:公开发表中英文学术论文近30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陕西省软科学项目、西安市社科基金项目、校级一般科研项目、校级教改项目各一项;博士学位论文拟出版。5、外语水平:第一外语:英语;1990年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1992年通过大学英语六级别考试;1997年参加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WSK),106分。英语听说读写均可,已有英文论文发表(国内英文刊物),可用英语进行专业交流。第二外语:2004-2007年在中国政法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学习第二外语法语,略有法语基础。6、获奖情况:1998年获长安大学教学优秀奖。2002年被评为西北政法学院优秀教师。

王秀英

一、学习经历 1987——1990 延安大学外语系 1994——1995 武汉大学外国语学院 1999——2002 西北政法学院研究生部二、工作经历 1990——1999 延安大学医学院 2001——2004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2004—— 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三、主要科研论文1.《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中的若干关键问题》,发表于《东北亚论坛》,2007年第12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国外交》2008年第1期全文转载。2.《海洋资源共同开发法律分析》,发表于《广西社会科学》,2008年第11期。3.《论中日东海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划界》,发表于《理论月刊》,2008年第9期。4.《日本在“冲之鸟”缘木求鱼》,发表于《海洋世界》,2008年第6期。5.《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的海洋法解读》,发表于《中国海洋大学学报》,2007年第6期。6.《国际法视阈中的北极争端》,发表于《海洋开发与管理》,2007年第6期。7.《电子商务对国际私法传统管辖权规则的挑战》,发表于《延安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8.《海上保险代位求偿诉讼中的几个问题》,发表于《天津师范大学报》,2005年第4期。9.《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效力》,发表于《天津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10.《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发表于《天津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11.《美英军事打击伊拉克的国际法分析》,发表于《法律科学》,2003年第3期。12.《法律全球化的几个问题》,发表于《理论与现代化》,2003年第3期。13.《无单放货及其法律责任的承担》,发表于《当代法学》,2002年第11期。14.《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浅析》,发表于《广西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1年第1期。四、科研项目 1.《国际海洋法在解决中日海洋权益争议中的应用研究》,2006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持人。 2.《从海洋法视角看中日海洋权益争议的解决》,2005年西北政法大学校级项目,主持人。 3.《电子商务及天津网络经济发展法律问题研究》,2003年天津市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主持人。 4.《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法律问题研究》,2002年天津师范大学青年项目,主持人。

孙尚鸿

一、教育背景:1991年9月——1995年6月,在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本科学习,获学士学位;1997年9月——2000年6月,在西北政法学院国际法专业研究生学习,获硕士学位;2003年——,在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攻读国际私法专业博士学位。二、科研成果1.《效果规则在美国网络案件管辖权领域的适用》,载于《法律科学》2005年第1期;2.《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基本理论问题研究》,载于《中国国际私法和比较法年刊》(2002年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3.《试析拟议中的<海牙民商事管辖权和外国判决公约>关于临时和保全措施管辖权的实践》,载于《诉讼法论丛》(第7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4.《试析拟议中的<海牙民商事管辖权和外国判决公约>关于管辖权冲突的实践》,载于《展望二十一世纪国际法的发展》,湖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5.《试析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载于《中国法学》2001年增刊;6.《澳门回归后我国区际法律冲突问题研究》,载于《政法学刊》2000年第2期;7.《国际经济法》(参编),兰州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8.《国际法》(参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9.《国际法论纲》(独著),陕西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三、参与课题1.参与国家社科人文重大课题《国际民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研究》;2.参与西北政法学院院级重点课题《中国国际私法法典化的理论研究与实践价值》子课题的研究;3.参与2006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球化视野下的国际航空运输责任法研究》。四、研究方向国际民商事争端解决(管辖权)、国际私法

刘亚军

1.学历背景:1988-1992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科技英语系本科生;1996-1999年西北政法学院研究生部硕士生;2004-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博士研究生。2.工作经历:1992-1996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外语系;1999年至今,西北政法学院国际法系国际经济法教研室,讲授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国际商法等专业课程;2006年为日本中央大学访问学者。3.主要科研成果:(1)《浅议反倾销对进口国经济的不利影响》,《宁夏社会科学》2005年第5期;(2)《国际技术转让中的限制性商业惯例及其法律管制》,《宁夏社会科学》2004年第5期;(3)《金融全球化对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影响》,《理论导刊》2005年第8 期;(4)《企业债券的风险及其法律控制》,《理论导刊》2004年第9期;(5)《论ICSID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理论导刊》2003年第4期;(6)《金融投资案例分析》科学出版社, 2005年2月版;(7)《进口国反倾销措施的成本分析》(英文)《中国对外贸易》2004年14期;(8)《国际货物买卖中的货物特定化问题》《中国对外贸易》,2002年第3期; (9)《联合国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适用研究》(英文)《中国对外贸易》 2003年第11期;(10)《网络银行对金融法律的挑战》,《电子科技》2002年第3期。4.科研项目:(1)反倾销诉讼中的利益制衡研究,中国法学会2006年部级科研项目,主持人;(2)中国海外私人投资保险制度法律问题研究,院2005年青年项目,主持人。

杨蔚林

教育背景 1984年7月: 西安外语学院法语专业, 文学士 1995年7月: 西北政法学院法学专业, 法学士 1999年9月: 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法国巴黎第二大学高等国际研究所, 法学硕士 2000年9月: 法国巴黎第二大学, 国际法硕士学位 2000年10月: 法国政府埃菲尔奖学金资助,于法国巴黎第二大学攻读法学博士学位 2006年12月:法国巴黎第二大学博士论文答辩通过。 校内专业活动 2003年起, 西北政法学院欧洲法研究中心主任校外专业活动1999年起,全法中国法律与经济工作者协会付主席1999年起,《欧洲法律与经济评论》编委1999年起,法国巴黎第二大学与西北政法学院校际交流协调人2001年起,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信息中心特聘兼职研究员2005年起, 兰州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2005年起, 中法法学研究协会付秘书长社会工作2002年12月: 作为教育部“春晖计划”资助的海外学人, 赴兰州大学讲学2004年5月: 作为教育部“春晖计划”资助的海外学人, 赴兰州大学讲学研究成果1.从国外相关立法看我国政府采购法的制定与实施,《中国法与欧洲法》,上海大学出版社, 2005年版.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实施,《法院评论》. 第199期, 2004年.3.从法国行政财产法谈我国相应法律体制的建立,《欧洲法律与经济评论》,2002年冬季卷2003年春季合卷.4.欧盟公共合同法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 欧洲法通讯》, 第3卷,2002年.5.法国公共合同法典改革,《欧洲法通讯》第2卷,2001年.

赵恒宇

赵恒宇,副教授,国际法专业硕士生导师,国际私法教研室主任。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2001—2002年公派瑞典隆德大学法学院攻读并获得欧盟法法学硕士学位。1999—2001年获国家留学基金全额奖学金资助,公派波兰华沙大学法学院留学访问一年。主要科研成果1.独著:《国际私法新探》, 2000年陕西人民出版社出版。2001年获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首届优秀成果著作类二等奖”。2.论文:《医用基因技术实用性与可专利性探讨》,《法学》,2003年第12期。3.论文:(独立完成):《国际私法理论问题再探讨》,1994年底《法律科学》发表。4.论文:(独立完成):《国民待遇与宪法权利》,2002年《甘肃理论学刊》第2期。5.论文:《加入世贸组织是我国深化体制改革的契机》,《法治理论探索》 陕西人民出版社, 2004年10月,第8页。6.论文(独立完成):《不断完善的波兰外资立法》,载于《秋实》(寇志新教授法学学术活动五十周年暨七十华诞纪念文集),陕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7月。7.论文(独立完成):《我国区际法律冲突及其解决途径初探》,1999年载于《中国法学》增刊。在研项目1.本院科研立项(一般课题):《WTO背景下医用基因专利法律问题研究》。2.本院优秀课程建设立项:《国际商事仲裁法学》。奖励2001年和2004年院级优秀教师。

徐乃斌

徐乃斌,陕西省凤翔县人,出生于1959年,1982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获法律学士学位。1983年3至5月在中国政法大学美国商法讲习班学习,1984年9月至1985年7月在武汉大学研究生院进修,1985年9月至1986年7月在西安外国语学院出国留学预备部学习,1995年4月在上海司法部举办的国际经济法讲习班学习。1993年晋升法学副教授,现任西北政法学院法学四系国际法教研室主任。主要科研成果:1.《国际法》 副主编 1982年法律出版社出版; 2.《谈谈国际法定义》 1984年 《西北政法学院学报》第一期;3.《论中国对国际法的实践和贡献》 1987年 《现代法学》第三期;4.《浅论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1993年 《陕西人大》第十一期;5.《浅议国际法院的有关问题》 1993年 《陕西审判》第五期; 6.《中东问题透视》1993年《党的理论建设》第十期; 7.《论国际法院诉讼管辖权》1993年 《西北大学学报》(增); 8.《中国复关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1993年第十一期 《陕西人大》;9.《关贸总协定中的例外条款》1993年《劳动周报》10月15日; 10.《关贸总协定与市场经济》1994年《工商与市场》第一期; 11.《论现代国际法与传统国际法关系》 2002年 《中国法学》(增);12.《利弊共存,利大于弊》 《宝鸡日报》 2003年1月15日 ;13.《现代国际法学》副主编 2003年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4.《论联合国的维和行动》 《理论实践与探索》2004年6月18日;15.《谈谈安理会的改革》 《河南法制报》2005年2月22日;16.《论反腐败的国际国内法律机制》《陕西司法》2005年第一期;

周景安

周景安:男,1964年1月出生于陕西省三原县,西北政法学院法学四系(国际法系)教师,1998年晋升法学副教授,现任国际经济法教研室主任。1985年大学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留校任教至今。从事《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等本科生课程的教学工作,并为国际法专业、经济法专业、政治经济学专业的研究生和法律硕士、在职法律硕士、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开设了《国际经济法专题》、《国际贸易法专题》、《世界贸易组织法专题》、《国际经济法前沿问题与典型成案评论》等课程。主要研究兴趣是国际商事统一法、国际贸易统一法和比较外贸法。参加的学术团体包括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中国国际商法研究会、陕西省法学会、陕西省商法学研究会和陕西省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会。2004年6月在台湾辅仁大学进行学术交流。著作类科研成果主要包括:(1)曹建明 主编:《国际经济法学》(参编),司法部高等政法院校核心主干课程教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2)侯文学 主编:《中国涉外经济法》(参编),西北政法学院出版社1994年版。论文类科研成果主要包括:(1)《代理行为法律后果归属模式之比较分析》:《理论导刊》(国内中文核心期刊),2001年第1期;(2)《试论外国投资者实物出资的法律问题》:《经济改革》(中国经济类及改革类核心期刊),1998年第5期;(3)《试论我国国有专业外贸公司的发展出路》:《理论导刊》,1998年第4期;(4)《关于股份合作企业的几个法律问题》:《经济改革》,1998年第2期;(5)《试论外国合营者实物出资的作价问题》:《理论导刊》,1998年第10期;(6)《外国投资者实物出资的到岸财产鉴定与装船前检验》:《陕西经贸学院学报》,1998年第5期;(7)《一起出口合同案例分析》:《工商与市场》,1998年第5期;(8)《外贸代理制的缺陷及其矫正》:《陕西经贸学院学报》,1998年10月;(9)《中国对外贸易代理制度的比较法分析》:《经济法与民商法问题研究》(论文集,舒满平主编),世界图书出版社1997年10月版;(10)《专业外贸公司垄断经营外贸代理业务的制度效应分析》:《法律科学》,1998年增刊;(11)《论公正司法的基础与保障》:《社会科学家》(中国中文核心期刊),1998年增刊。(12)《我国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实体条件分析》:《西部法制报》,2004年9月10日。获得的表彰和奖励主要包括:1.作为西北政法学院参赛队指导教师,于2004年12月在北京举行的全国高校“理律杯”模拟法庭辩论赛上取得团体亚军和最佳起诉状奖,2005年3月获得学院表彰和奖励;2.西北政法学院2000年-2001年度优秀教师;3.1996年西北政法学院505奖励基金二等奖;4.《中国对外贸易代理制度的比较法分析》一文获陕西省法学会1997年度优秀论文二等奖;5.《试论外国合营者实物出资的作价问题》一文获陕西省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会2001年度优秀论文一等奖;6.《外资并购中国企业若干法律问题探讨》一文在陕西省法学会与西安市碑林区法院主办的全省首届商法前沿与审判实践研讨会上被评为三等奖。

樊林波

樊林波:男,中共党员,自1998年8月起担任国际法学硕士生导师,任教于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原法律系后法四系)国际经济法研究中心,先后取得英语和法学硕士学位,1994年12月先被评为英语副教授,后转为法学副教授;曾任或现任国际经济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WTO研究中心研究员、英国国际英语教学协会会员、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陕西法学会仲裁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本校国际法学院分党委委员和本学院工会主席,等;主要教授过大学英语与经贸英语、国际法商英语、国际商法(双语)、海商法、国际经济法、国际金融法、电子商务法、国际私法(双语)、世贸组织法(双语)、国际法英文文献检索与选读(双语研)等本科与研究生课程。本人1981年毕业于西安外国语大学(原学院)英语系,1985年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外语系英美语言文学硕士班,获英语言文学硕士学位;1995年毕业于本院法律师资第二学位班,获法学学士学位;1997年毕业于英国伦敦大学QMW学院CCLS的国际金融法专业,获英国LLM 学位。此外,还早于1989年8月至 1992年2月在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研修美国商法和国际贸易法,并于2002年在英国诺丁汉大学欧洲人权法研究中心研修一期。本人自担任我校国际法硕士生导师以来,一直致力于在法商等专业英语和国际经济法等国际法诸学科领域的教研工作,先后在国内外公开发表专业学术文章数十篇,翻译、合著或独著教材和著作八本:《法律英语教程》(上下册,三个版本)、《高级法学英语》(第一二版)、《当代法律英语》(第一二版),《未来法律人英语》(双语),参编或参译:《大中华地区国际金融法》(英美荷三国英文出版)、《美国证券法》(美国法律文库)、《“三国法”的基础与核心》(双语待出版),等等。 自1998年担任本专业研究生导师以来,本人先后承担并完成了司法部“优秀留学回国人员专项资助项目”、陕西省法制办“省地方性法规规章选编(中英文对照本)”第一和第二辑的译审和审校、西安仲裁委新仲裁规则审译、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双语教改项目”、本校“国际贸易法双语课程建设项目”、本校“金融市场开放与国际金融法的新发展”重点项目,等等。正是本人的不懈努力,于1998年9月获得了陕西省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奖,近几年的本校优秀教师奖、优秀党员奖、优秀工会干部奖,本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等等。地址:中国,西安市长安南路300号,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098号信箱邮编:710063电邮:alexlbfan@gmail.com

苏颖霞

苏颖霞:生于1951年5月,汉族,陕西蓝田人。德国波恩大学法学博士、比较法硕士。西北政法学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私法、比较民商法、国际经济法和国际民商事诉讼程序法。主要经历:1976西安外国语学院德语系毕业;1976年至1980年在武汉“一冶”外事处担任德语翻译;1980年以来,一直在西北政法学院任教;1988年晋升为讲师;1997年1月至2000年1月兼任西北政法学院外事处处长。期间曾在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讲师班学习一年;被公派赴德国留学两次,先后获德国波恩大学比较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并曾任德国波恩大学、泊茨坦穆大学客座研究员。主要学术成果:1.德文法学专著:《货物适约性研究》德国慕斯特尔出版社1996年出版(Die vertragsgemaesse Beschaffenheit der Ware im UNCITRAL-Kaufrecht im Vergleich zum deutschen und chinesischen Recht /Muenster: LIT 1996)该研究系德国科学基金协会项目,项目编号:TS 099/02/93;2.德文法学论文:《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关于货物权利瑕疵担保责任问题》,发表于德国《国际私法实践》杂志1997年第4期 (Die Rechtsmangelhaftung des Verkaufs nach UN-Kaufrecht im Vergleich zum chinesischen Recht。In: IPRax 1997.Heft4)该课题为德国泊茨坦穆大学科研基金,并于2001年10月荣获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1996-2002年度)优秀论文二等奖;3.德文论文:《再论货物权利瑕疵担保责任问题---CISG与中国新合同法的比较研究》,发表于德国《比较法学》2003年第1期,(Zur Rechtsmangelhaftung des Verkaufs nach CISG im Vergleich zum chinesischen Recht。In: ZverlRwiss.2003.1)该课题是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项目,项目编号为:DAAD A/00/20009;4.译著:《德国经济行政法》(德国 罗尔夫.斯图博著Wirtschaftsverwaltungsrecht),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该项目系德国INTER NATIONES资助项目;5.主编:《关贸总协定概论》陕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出版;6.《货物品质瑕疵异议期限与诉讼时效的法律辨析》,《西北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7.在《理论导刊》等刊物上发表德国劳动法律制度、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国际货物买卖制度和跨国证券法律适用制度等方面的学术论文20余篇。尤其是在德国发表的文章和专著,在国际上具有很大的影响力。从google搜索引擎上输入Yingxia Su(或输入“苏颖霞”)就可以查找到有关国外、国内引用本人观点的情况。

张学安

张学安,男,河南睢县人,法学博士,教授,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国际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国际金融法研究中心负责人。学习经历主要有:1978年-1981年在商丘师范专科学校英语专业学习;1987年在河南教育学院英语系毕业;1988年—1990年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经济法专业学习,毕业并获得法学硕士学位;1996年考取武汉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1999年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掌握了英语和日语两门研究工具。社会兼职主要有:兼职担任韩国国立济州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会理事,陕西省人民政府应急专家库成员,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北京道融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国《法与政策杂志》审稿委员会成员。2000年进入西北政法大学任教,之前曾从1990年开始在河南大学法学院任教,任讲师和副教授。在人生阅历方面,年轻时从事过多种职业,仅教学经历就包括了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等。目前主要讲授的课程包括国际经济法、国际金融法、服务贸易法和世界贸易组织法。曾经讲授经济法、经济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税法、民法、英语及中文等,并先后多次在韩国及匈牙利讲学。在学术研究方面,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金融期货风险的国际法律控制研究》;承担西北政法大学研究项目《国际金融法》等;专著《银行跨国业务中的抵销问题研究》获第七次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译著《证券法》(合)获第八次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目前研究的专业领域主要是国际法,重点研究经济法及其分支部门法国际金融法、国际投资法和世界贸易组织法。主要学术成果,除了前述获奖著作之外,还著有《国际金融法上的抵销理论与实践》、《经济合同法原理与实务研究》(副主编),以及《国际金融法》、《知识产权法》、《中国现代经济法教程》(合)等。近几年来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包括《中国金融法的国际接轨问题》(2007韩国)《次级债券在中国的法律问题》(2007),《外商投资法律制度比较研究》(2007),《中国外资法的市场准入问题研究》(2006), China’s Legal Environment of International Trade in Services (2005匈牙利)等16篇。在工作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用实践检验所掌握的理论知识,用实践丰富、充实课堂内外的教学内容,这些实践来自于20多年的兼职律师工作,包括担任一些政府机构、银行、企业的法律顾问,先后成功办理(处理)的数十起有重要影响的高难度疑难复杂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业务),领域涉及国际贸易、国际融资、股票上市、对外合资谈判、金融和税收等领域。主要学术观点包括(至2009年3月):1、 中国的外资立法,在市场准入方面完全遵守甚至在有些领域超前于其入世承诺的开放水平,现阶段逐步赋予外资国民待遇的同时,要在政策方面向中西部倾斜。由于其政治、经济和市场发育阶段的特殊性,在国际投资法领域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存在一定的差异,具有一定的现实合理性。在投资保护水平方面,正视中国逐步走向世界的现实,调整传统的立场观点,逐步提高投资保护水平。2、金融全球化要求中国金融法与国际接轨,WTO加速了这一进程。GATS为中国提出了金融业开放的原则,巴塞尔协议等国际组织的规范性文件,为中国金融法与国际接轨提供了参考标准。在法律框架方面,尽管目前许多低层次的法律规范缺乏基本法律的支持,但特定的历史阶段形成的某些特殊制度,将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育成熟逐步淡出。金融交易的法律和规则要注重靠拢国际金融市场的规则和惯例,注重国际通用性;世界金融危机暴露出的缺陷,不会导致现存国际金融法律框架的颠覆,金融创新仍然是国际金融业发展和保持活力的源泉。金融监管的定位要防止在“市场万能”和“政府万能”二者之间的极端和频繁摇摆,要整合政府、自律组织与金融机构自身的力量,实现多元治理。加强国际合作是国际金融法的重要内容,并且会日益强化。

李万强

李万强,山西芮城人。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教授(三级岗位)。1999—2001年任厦门大学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破格)。2001年至今任教于西北政法大学。教育背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1993),国际经济法专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1996),国际经济法专业;厦门大学法学博士(1999),国际法专业。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03.8—2004.9)。学术与社会兼职陕西省国际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欧洲法研究会常务理事;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咨询专家;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对外交流1.2002年12月由司法部遴选参加“反倾销法产业损害调查高级研修班”赴欧盟五国学习与考察;2.2005年11月由全国青联遴选参加“中国教育代表团”赴日本学习与考察,在岐阜大学作题为“中国高等教育制度的现状与展望”演讲;3.2007年3月在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讲学,主持LL.M.项目讲座;4.2009年10月22-24日,出席美国纽约出席国际法协会美国分会(ABILA)第88届年会并作“中国国际私法的新近发展”专题报告,是近年来唯一受邀在美国年会发言的中国大陆学者;5.2009年11月21-24日,在香港出席“纽黑文学派对当代世界的贡献”国际学术研讨会并作“纽黑文学派法理学在国际经济法研究领域的应用”专题发言;6.2010年2月19日至21日,受香港赛区组委会之邀,担任“杰塞普”国际模拟法庭大赛香港地区决赛评委;7.2010年5月12日至5月14日,受邀赴韩国济州大学参加“世界经济·国际自由都市·特别自治道发展方向”国际学术研讨会,以“中国经济特区的历史功绩、未来走向以及立法的作用”为题发表主题报告;8.2010年11月,在韩国西江大学访学期间受中国驻韩国大使馆教育处邀请担任学术活动评委;9.2010年11月22-25日,在香港出席第二届“纽黑文学派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并作“中国外资法:政策定向视角”专题发言;教学业绩1.2011年获陕西省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2010年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国际贸易法》,主持人;3.2010年西北政法大学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主持人;4.2008年陕西省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国际贸易法》,主持人;5.2007年被评为西北政法大学首届“青年教学名师”;6.2004年“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大赛团体亚军、最佳诉状奖,指导教师;7.2001年“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省级一等奖、全国二等奖,指导教师。科研成果(部分)论文(1) Chinese Foreign Investment Laws: A Review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olicy-oriented Jurisprudence, ASIA PACIFIC LAW REVIEW , Vol 19 No 1. LexisNexis, 2011;(2)《国际经济法的正本清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年1月19日第10版法学版;(3) A New Perspective on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and the Use of the Intellectual Framework of the New Haven School of Jurisprudence, ASIA PACIFIC LAW REVIEW , Vol 18 No 1. LexisNexis, 2010;(4)《还原本真,各得其所: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关系新探》,《江西社会科学》2010年第3期,《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2010年第3期转摘;(5)Transitions of International Law: A Response to the Globalization, 13(1) Law & Policy Review (Journal of Cheju National University, South Korea, 2007);(6)《“大国际私法观”辩正》,《法律科学》2007年第2期,收入“中国人民大学资中心”《国际法》文库2007年第6期;;(7)《美国国际投资法实践的变迁及其启示》,《西北法律评论》第2卷(2006年);(8)《晚近美国对国际投资争端仲裁机制态度的转变》,《国际经济法学刊》第13卷(2006年);(9)《论全球化趋势下国际法的新发展》,《法学评论》2006年第6期;(10)《论国家财产的执行豁免》,《西北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5期;(11)《完善我国涉外仲裁监督机制的类比研究》,《政法论坛》2000年第4期;(12)《论国际投资法实体规范的生成》,《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2000年第4期,收入《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2001年第1期,全文收入张文显主编《2002年中国国际法学精萃》;(13)《ICSID管辖权行使的法律实践与中国的对策》,《国际经济法论丛》第3卷(2000年出版);(14) 《ICSID仲裁裁决中的国家征收法律问题研究》,《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第1卷(2001年出版);(15)《外国直接投资的法律待遇与中国外资法的转型》,《国际经济法论丛》第1卷(1998年出版);(16)《英美法上的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初探》,1997年12月27日《法制日报》理论版;(17)《美国证券法上的信息隔离制度》,1994年9月13日《中国证券报》理论版;(18)《中国船舶扣押制度的法律与实践》,《海事审判》1996年第1期;(19)《我国外资法规的若干问题》,《国际经济合作》1995年第4期,收入“中国人民大学资中心”《经济法》文库1995年第3期;(20)《美国进口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外国经济与管理》1997年第9期。著作(1)《ICSID仲裁机制研究》(独著),陕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2)《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机制剖析》(副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工具书(1)《国际投资案例精选》(副主编),复旦出版社2001年版;(2)《元照英美法辞典》(编委),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3)《汉英法律辞典》(编委),外文出版社1995年版;(4)《中国法律年鉴·1998》(撰稿人),中国法律年鉴出版社1999年版。在研课题(1)国际投资法上东道国权益的条约保护,2008年度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课题,主持人;(2)投资东道国权益保护的国际法制创新研究,2008年度司法部课题,主持人;(3)灾难国际救助法律问题研究,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主持人。荣誉奖励1.2011年获陕西省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2011年获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3.2010年获西北政法大学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4.2009年获陕西省“优秀留学归国人员”表彰;5.2009年获陕西省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6.2008年获西北政法大学师德先进个人表彰; 7.2007年获西北政法大学首届(2001—2006)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8.2007年获西北政法大学“首届青年教学名师奖”;9.2006年《ICSID仲裁机制研究》获西安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0.2005年获西北政法学院“理律杯”全国模拟法庭竞赛“优秀指导教师奖”;11.2004年《论国际投资法实体规范的生成》获陕西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12.2003年获陕西省“优秀法学研究工作者”称号(1999-2003年);13.2003年获西北政法学院“优秀教师奖”;14.2002年《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获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副主编);15.2002年《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获中宣部“中国图书奖”;16.2002年《ICSID管辖权行使的法律实践与中国的对策》获司法部优秀科研论文奖;17.2001年获中国国际私法学会首届(1996-2001年度)优秀科研成果奖;18.2001年获厦门大学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优秀指导教师奖”;19.2000年《外国直接投资的法律待遇与中国外资法的转型》获福建省第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谢斌

谢斌,女,出生于1963年1月,教授,中共党员。1986年7月毕业于西北大学经济系,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并分配至西北政法大学工作至今。教学科研:为本科开设过行政管理学、政府经济学、行政案例分析、企业管理、商业经济、贸易谈判与营销技巧等课程;为研究生开设行政管理学研究、管理学研究等课程。 发表专著1部;主编教材3部,参编专著、教材6部;发表文章30余篇;主持课题四项、参与课题两项。

王楷模

王楷模教授,1951年生,1973年4月3日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毕业于陕西师大,留校任教,1981年调入西北政法大学执教,现为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教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学位委员会委员、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中国政治学会理事、陕西省政治学会常务副会长。王楷模教授从1977年开始,先后在陕西师大和西北政法大学执教32年,讲授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主义哲学原著选读、西方哲学史、西方政治思想史、政治学原理、行政学与政策科学等课程。近年主要从事政治学与行政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王楷模教授围绕专业教学开展科学研究,历年在《政治学研究》、《人文杂志》、《西北大学学报》、《陕西师大学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等报刊发表论文近六十篇,其中多篇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杂志、报刊摘转、复印和引用;出版个人专著2部,合著8部;主持完成一项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和一项西北政法大学重点项目,目前参与承担一项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获得科研成果奖励15项,其中,司法部和陕西省政府科研成果奖4项。王楷模教授注重教书育人,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他关心学校的发展,无私投入学校公共软实力的建设,受到老师、教工和同学们的广泛好评,被评为西北政法大学师德标兵,陕西省优秀共产党员,陕西省优秀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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